激励性价格规制论文-秦慧洁

激励性价格规制论文-秦慧洁

导读:本文包含了激励性价格规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PPP特许经营,价格规制,激励性规制模型

激励性价格规制论文文献综述

秦慧洁[1](2016)在《PPP特许经营项目的价格激励性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公共项目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城市公共项目领域投资不足,于是政府资金匮乏和运营效率低下的问题催生了 PPP特许经营模式的产生。PPP特许经营模式是全球范围内在公共项目领域使用广泛的一种机制,这种模式也越来越多的用在我国的公共项目建设,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公共项目融资困难的问题,可以相应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还可以利用社会资本高效的管理经营经验,提高项目的运行效率,达到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之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状态。PPP特许经营模式自2014年以来,在我国迅速的得到发展,于此同时PPP特许经营模式在我国的应用也引来了一系列的问题,PPP项目的成功与否是至关重要的,在我国近些年运用PPP特许经营模式的项目中,有一些成功的案例,也不乏一些失败或者不太成功的案例。PPP特许经营项目的利益相关者涉及到政府机构、社会公众、社会资本。政府希望通过PPP特许经营模式来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同时保证公共项目产品或服务能够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社会公众希望能够获得优质的产品或服务并保证自身的利益。社会资本则希望能够通过特许经营项目获得较高的收益保证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制定一个合理的价格是非常重要的。本文以PPP特许经营项目为研究对象,首先介绍了特许经营项目价格规制的经济动因。PPP特许经营项目一般属于公共项目,因此PPP特许经营项目即具备了 一般公共项目的经济特征,又具有PPP特许经营模式本身的特征。PPP特许经营项目的一般经济特征包括:自然垄断性、准公共物品性、外部性。同时具有其本身的特殊性质,PPP特许经营是一种新型的长期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因此合理的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是该模式下的典型特征。PPP特许经营项目具有垄断性和外部性的经济特征,表明了是处在不完全竞争的条件,这些都会导致市场失灵。这时就需要政府的介入,需要政府对PPP特许经营项目的价格进行一定的规制管理。然后详细分析了 PPP特许经营项目价格形成机制。其次通过对价格规制的基本理论模型价格上限模式和投资回报率模式进行详细的分析,也着重分析了两种基本理论模型相对PPP特许经营项目的局限性。使得单一的一种价格规制模型都不能适用于PPP特许经营项目。并且在价格规制实践中,政府规制部门和被规制企业所拥有的信息是不相同的不对称的,被规制企业拥有的信息要远远高于规制部门。这时候就需要进行激励性价格规制,并对激励性价格规制的作用机制进行了理论分析。最后针对PPP特许经营项目进行激励性规制的设计,PPP特许经营项目激励性规制设计中首先分析了激励性规制下的激励强度的两难选择,规制双方必须在激励强度和信息租金之间进行权衡,最终要在这种权衡关系下达到一定的均衡。然后分析了 PPP特许经营项目中不对称信息的解决思路,由于PPP特许经营项目的特殊性质,分析认为通过合约拍卖机制的合理设计可以降低PPP特许经营项目中的不对称信息的程度。随后分析了两种重要的激励性规制模型利润分享或成本分担模式和混合价格上限模式,并对激励性进行深入的分析,两种激励性模式都具有很强的激励性,因此对PPP特许经营项目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同时提出针对PPP特许经营项目提出基于价格上限规制下的拉姆齐定价模型,通过对其模型及对PPP特许经营项目的激励性分析,其不但具有一定的激励性,能够提高PPP特许经营项目的运营的效率,同时拉姆齐定价模式也能保证在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基础上提高PPP特许经营项目的预算平衡的可能性。本文是在对很多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研究,创新点在于提出利用拉姆齐定价规制模式来促进PPP特许经营项目财务预算平衡的可能性,同时基于价格上限模式也会对PPP特许经营项目提供一定强度的激励性,促进项目的运营效率和降低成本。本文也提出应根据运营的不同阶段进行不同的价格激励模式,在运营初期采用投资回报率模式,稳定期采用拉姆齐定价上限模式来进行价格规制。同时在激励性机制设计中提出通过特许经营合约拍卖机制的合理设计来克服不对称信息对激励性规制引起的不利影响。本文对PPP特许经营项目模式下的价格激励性规制研究不仅可以丰富我国的公共项目产品价格理论体系,也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PPP特许经营项目的价格激励性规制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同时也能对现实中PPP特许经营项目的应用提供一些指导。由于本文作者的才疏学浅,研究能力有限,对PPP特许经营项目的价格激励性规制的研究还有不足。(本文来源于《东北财经大学》期刊2016-11-01)

陈文爽[2](2014)在《中国铁路运输业激励性价格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铁路行业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和扩张。同时铁路行业的改革作为我国规模宏大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经历了由高度集中、严格控制到放松规制、引入竞争的历史演变过程,其中铁路运价的改革已初步实现了定价权与调价权的分离,铁路运价从形式到内容日益趋向多元化和多层次化。2013年3月铁路行业的大部制改革千呼万唤始出来,存在了64年的铁道部被一分为叁,国家成立了铁路总公司来行使原铁道部的企业法人职责,铁路行业的市场化定价历程正在加速前进。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动车和高铁的快速发展为居民出行提供了更为便捷和舒适的交通运输方式,并极大地推动了我国铁路运输业的增长和发展。从消费者选择的角度来看,相对于传统的普通火车,动车和高铁虽然价格较高,但其快捷的速度、舒适的环境和良好的服务为旅客出行提供了另一种选择,这可被视为铁路运输企业的一种产品差异化策略。因此,在目前的改革形势下,提出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价格规制方案的需求日益迫切。对我国铁路行业的价格规制进行研究将有助于对规制体制和规制原理做出科学的解释,也能为我国建立有效的价格规制体系提供理论参考,同时有利于完善转轨时期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规制政策和制度。另一方面,鉴于铁路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命脉在整个经济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其改革的经验和绩效对于中国转轨经济的深化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因此,研究我国铁路运输业的价格规制对于中国转轨经济的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在对中国铁路行业的价格规制历史做出梳理的基础上,分析了铁路运价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阐述了进行激励性价格规制的必要性,结合产品差异化的有关理论建立了激励性价格规制的理论模型,考察了激励性规制理论在现实政策当中的应用(以价格上限规制为例),并提出了适合我国铁路业发展现状的价格上限模型,最后对铁路运输业的激励性价格规制改革提出了政策建议。本文的创新性主要体现在将产品差异化引入Baron-Myerson模型,并将其具体应用到我国铁路运输行业,考察对于一个生产多种产品的垄断厂商的价格规制。本文同时考虑相互依存的需求和成本函数,假设企业同时提供普通火车和高速火车两种具有替代性的产品,通过建立模型来推导范围经济和替代性对于规制定价的影响作用。通过理论模型的分析,本文认为,通过给企业让渡一定的信息租金,可以激励企业降低生产成本,而规制者的规制目标会对规制政策的效果产生影响。总之,激励性规制的核心就是通过激励机制的设计来达到企业内部生产效率和社会分配效率之间的均衡。另一方面,考虑成本相关的多产品垄断厂商情形使得规制价格降低,这是由于范围经济的存在使得厂商通过降低每种产品的价格来对产品之间的正外部性进行内部化;而产品之间的需求相关性对于规制定价具有正向作用。这说明产品差异化的存在降低了垄断企业的价格水平,现实当中动车和高铁的出现应该使普通火车的价格降低。在现实政策的应用方面,价格上限规制作为一种高强度的激励性定价形式,对于我国目前的铁路运价规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制定价格政策的实践过程中,应基于我国目前的市场情形对价格上限模型做出合理的修正,以克服或弱化模型本身的固有缺陷,使其在激励铁路企业有效生产的基础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以达到调节资源配置、维护公众福利的规制目标。(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4-06-03)

李美娟[3](2011)在《电信业非价格歧视激励与政府接入规制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一个Stackelberg模型分析得出,在纵向一体化的自由化结构下,不管主导企业的下游附属企业相对于新进入企业处于成本优势还是劣势,其都具有很强的动机通过实施非价格歧视手段提高新进入企业的运营成本,达到排斥下游市场竞争的目的。因此,规制机构在制定接入规制政策时,应选择合理的接入规制方法以促进下游市场的竞争。在对电信网络接入进行直接规制的同时,还可运用反垄断法进行间接规制。(本文来源于《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期刊2011年11期)

韩聪,夏大慰[4](2011)在《溢出效应、价格规制与企业投资激励——以电信产业“共建共享”政策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电信运营商不愿参与"共建共享"缘于这项政策可能会降低产品差异化程度,加剧竞争。文章基于叁阶段轮辐模型,从福利经济学角度考察无规制和存在接入价格规制情形下的最优投资水平发现,如果企业为争夺老用户竞争,溢出效应不仅会降低投资厂商与接入厂商之间的差异化,而且会导致厂商投资更加偏离社会最优投资水平;如果企业定位于拓展新用户,溢出效应反而可以提高全行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使得更多消费者享受到电信服务。但是,为消除市场失灵带来的投资偏离而采取价格规制政策会进一步扭曲厂商投资的激励。基于此,文章认为在电信用户迅速增长的今天,政府应出台更多"共建共享"的配套政策促进企业投资。(本文来源于《财经研究》期刊2011年07期)

佟珺,石磊[5](2010)在《价格规制、激励扭曲与医疗费用上涨》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认为,我国目前对于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和大型设备检查/药品价格的分别规制,使得作为代理人的医生/医院行为出现扭曲,医生的努力水平低于次优水平且分配不对称,导致以降低医疗支出为目的的价格规制不仅无助于控制医疗费用的上涨,反而可能作为一种对医院的间接补偿手段产生更大的医疗支出。并且,不对称的努力会为患者带来比只存在医生道德风险和有限责任的次优状态时更大的福利损失,也会降低整个社会的福利。因此,改革的方向,在于改变对不同服务分别规制的现状,实行基于总成本的统一规制。(本文来源于《南方经济》期刊2010年01期)

黄鹏[6](2009)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电力产业激励性价格规制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改革开放叁十年取得的成绩举世瞩目,但政府对传统自然垄断产业(如电力、电信、铁路、自来水等)规制的改革也面临着关键性的突破。这些产业事关国计民生,直接影响社会福利,其改革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难题。在西方,随着放松规制浪潮的兴起,政府规制活动呈现与市场机制相融合的趋势,然而市场机制的引入也增强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信息不对称约束了政府规制产业的效率;在中国,随着政府规制从高度规制向轻度规制的演变,同样面临这样一些问题,即在新的信息结构、约束条件和可选工具下,政府如何设计合约机制,激励企业在实现利润的同时又能考虑社会福利,实现最优规制,尤其是实现最优价格规制,这正是本人感兴趣的课题。本文选取电力产业为着眼点,从规制中产生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出发,分析得出当前阶段规制中的信息不对称是影响政府规制效率的主要原因。传统规制的模式建立在完全信息的假设上,以不对称信息为立论前提的激励规制理论在委托代理的框架下,将规制问题抽象成一系列可以操作的假设,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建模,进行数量分析和福利分析,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得出最优解(或次优解),然后将其与现实的市场结果进行比较,最后寻找通过政府干预增进社会福利的措施,从而为本研究的展开提供了一条途径。本研究根据电力产业链分成叁个部分:发电环节、输配电环节和售电环节。其中发电和输配电环节主要体现在价格水平规制,售电环节主要是价格结构规制。煤电矛盾点燃了电力价格规制体制改革的导火索;发电环节中上网竞价不公问题表明规制中存在逆向选择;输配电规制中存在较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是信息不对称约束价格规制效率的重点区域;售电环节的价格结构不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拉姆赛定价原则;文章分别建立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激励机制模型,结合模型分析得出的实现最优(次优)解的一般性结论,借鉴国外现有的激励性规制模式并分析和对比各种模式的特点及规避信息不对称的效果,得出在发电环节采取信息租金改进的投资回报率规制;在输配电环节设计了一种基于DEA的标尺竞争和价格上限因子联合改进的投资回报率规制;售电环节提出了按拉姆塞原则改进价格结构规制的建议;另外,还提出了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和建立统一、协调的规制监管体系等建议。(本文来源于《上海师范大学》期刊2009-03-01)

扶缚龙,黄健柏[7](2008)在《基于价格上限规制的电力传输企业服务质量激励性规制修正模型》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规制者面临电力传输企业可能通过降低服务质量而不是通过追求真正的效率改善来降低成本的问题。文章首先重申了现有单纯以成本降低为激励的激励性价格规制(价格上限)可能导致投资的扭曲,从而导致电力传输企业服务质量下降这一命题;然后对电力传输企业服务质量激励性规制模型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制指标进行了探讨;通过Malmquist生产率指数将电力传输企业价格规制和传输服务质量激励有效结合,达到成本节约和服务质量之间的均衡,对价格上限激励规制模型进行修正,构建了综合考虑价格规制和服务质量激励的服务质量激励规制模型。(本文来源于《电网技术》期刊2008年05期)

李光磊[8](2007)在《浅析电力企业的激励性价格规制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2002年我国电力产业的纵向分割最终实现了"厂网分离",在发电领域引入了竞争机制,但是由于输电、配电环节的自然垄断性,我国输电、配电环节还处于严重的垄断状态,所以今后我国电力产业的规制重点应该在输电、配电环节。(本文来源于《现代商业》期刊2007年26期)

黄健柏,扶缚龙[9](2007)在《我国电力传输企业服务质量激励性规制——基于价格上限规制的修正模型》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前广泛使用的激励性规制机制中(例如价格上限规制),电力传输企业面对较强的成本节约的激励。这就产生一个问题是否电力传输企业通过减少服务质量来降低成本,而不是通过追求真正的效率改善。由于服务质量的规制创新滞后于为获得成本效率的激励性规制机制。电力产业的规制机构正试图寻找合适的方法以弥补使用于电力垄断传输企业的规制模型中出现的成本节约的影响,进行激励性规制改进,使成本降低的激励与服务质量有效投资共同发挥效用,本文研究目的也在于此。文章首先考察电力传输企业的激励规制与服务质量的关系,重申了现有单纯的以成本降低为激励的激励性价格规制(价格上限)可能导致投资的扭曲,从而导致电力传输企业服务质量的下降这一命题;然后对电力传输企业服务质量激励性规制模型重要组成部分——规制指标进行探讨;同时对激励规制模型中所运用的 DEA 标尺技术进行分析,通过 Malmquist 生产率指数将电力传输企业价格规制和传输服务质量激励有效结合,达成成本节约和服务质量之间均衡的桥梁;最后在价格上限规制的基本模型的基础上,运用基于 DEA(Malmquist 生产率指数)标尺方法,对价格上限激励规制模型进行修正,构建了综合考虑价格规制和服务质量激励的服务质量激励规制模型。(本文来源于《第九届中国管理科学学术年会论文集》期刊2007-10-01)

周国栋,王华,鲍川[10](2007)在《城市燃气价格激励规制模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分析了天然气配送企业的技术经济特性及中国城市燃气价格监管的现状,提出了一个基于区域竞争制度模型和价格上限激励规制模型的混合价格激励规制模型,并用一个实例说明了模型的激励效果。(本文来源于《天然气技术》期刊2007年01期)

激励性价格规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铁路行业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和扩张。同时铁路行业的改革作为我国规模宏大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经历了由高度集中、严格控制到放松规制、引入竞争的历史演变过程,其中铁路运价的改革已初步实现了定价权与调价权的分离,铁路运价从形式到内容日益趋向多元化和多层次化。2013年3月铁路行业的大部制改革千呼万唤始出来,存在了64年的铁道部被一分为叁,国家成立了铁路总公司来行使原铁道部的企业法人职责,铁路行业的市场化定价历程正在加速前进。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动车和高铁的快速发展为居民出行提供了更为便捷和舒适的交通运输方式,并极大地推动了我国铁路运输业的增长和发展。从消费者选择的角度来看,相对于传统的普通火车,动车和高铁虽然价格较高,但其快捷的速度、舒适的环境和良好的服务为旅客出行提供了另一种选择,这可被视为铁路运输企业的一种产品差异化策略。因此,在目前的改革形势下,提出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价格规制方案的需求日益迫切。对我国铁路行业的价格规制进行研究将有助于对规制体制和规制原理做出科学的解释,也能为我国建立有效的价格规制体系提供理论参考,同时有利于完善转轨时期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规制政策和制度。另一方面,鉴于铁路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命脉在整个经济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其改革的经验和绩效对于中国转轨经济的深化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因此,研究我国铁路运输业的价格规制对于中国转轨经济的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在对中国铁路行业的价格规制历史做出梳理的基础上,分析了铁路运价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阐述了进行激励性价格规制的必要性,结合产品差异化的有关理论建立了激励性价格规制的理论模型,考察了激励性规制理论在现实政策当中的应用(以价格上限规制为例),并提出了适合我国铁路业发展现状的价格上限模型,最后对铁路运输业的激励性价格规制改革提出了政策建议。本文的创新性主要体现在将产品差异化引入Baron-Myerson模型,并将其具体应用到我国铁路运输行业,考察对于一个生产多种产品的垄断厂商的价格规制。本文同时考虑相互依存的需求和成本函数,假设企业同时提供普通火车和高速火车两种具有替代性的产品,通过建立模型来推导范围经济和替代性对于规制定价的影响作用。通过理论模型的分析,本文认为,通过给企业让渡一定的信息租金,可以激励企业降低生产成本,而规制者的规制目标会对规制政策的效果产生影响。总之,激励性规制的核心就是通过激励机制的设计来达到企业内部生产效率和社会分配效率之间的均衡。另一方面,考虑成本相关的多产品垄断厂商情形使得规制价格降低,这是由于范围经济的存在使得厂商通过降低每种产品的价格来对产品之间的正外部性进行内部化;而产品之间的需求相关性对于规制定价具有正向作用。这说明产品差异化的存在降低了垄断企业的价格水平,现实当中动车和高铁的出现应该使普通火车的价格降低。在现实政策的应用方面,价格上限规制作为一种高强度的激励性定价形式,对于我国目前的铁路运价规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制定价格政策的实践过程中,应基于我国目前的市场情形对价格上限模型做出合理的修正,以克服或弱化模型本身的固有缺陷,使其在激励铁路企业有效生产的基础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以达到调节资源配置、维护公众福利的规制目标。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激励性价格规制论文参考文献

[1].秦慧洁.PPP特许经营项目的价格激励性规制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6

[2].陈文爽.中国铁路运输业激励性价格规制研究[D].山东大学.2014

[3].李美娟.电信业非价格歧视激励与政府接入规制探析[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11

[4].韩聪,夏大慰.溢出效应、价格规制与企业投资激励——以电信产业“共建共享”政策为视角[J].财经研究.2011

[5].佟珺,石磊.价格规制、激励扭曲与医疗费用上涨[J].南方经济.2010

[6].黄鹏.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电力产业激励性价格规制的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09

[7].扶缚龙,黄健柏.基于价格上限规制的电力传输企业服务质量激励性规制修正模型[J].电网技术.2008

[8].李光磊.浅析电力企业的激励性价格规制问题[J].现代商业.2007

[9].黄健柏,扶缚龙.我国电力传输企业服务质量激励性规制——基于价格上限规制的修正模型[C].第九届中国管理科学学术年会论文集.2007

[10].周国栋,王华,鲍川.城市燃气价格激励规制模型研究[J].天然气技术.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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