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规则的人工智能论文-李润生,史飚

基于规则的人工智能论文-李润生,史飚

导读:本文包含了基于规则的人工智能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人工智能,医疗损害,差别对待原则,产品责任

基于规则的人工智能论文文献综述

李润生,史飚[1](2019)在《人工智能视野下医疗损害责任规则的适用和嬗变》一文中研究指出医疗是人工智能落地最早、发展最快也最特殊的领域,各国纷纷立法予以专门应对。人工智能悄然改变着医疗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人工智能决策—医生验证复查"的模式将成为常态,这冲击着传统的医疗损害责任规则;人工智能的自主性等特征使得受害患者依现行规则寻求救济的难度大大增加;医疗人工智能的特殊法律定位及差别对待原则,也要求对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责任规则予以适当调整。在弱人工智能下,我国应增加过错证明的法定推定事项,降低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对医疗产品责任主体予以相应调整,设置缺陷证明的法定推定事项,并适当调整免责事由。在强人工智能下,我国应采行过错和因果关系推定制度,并通过设置医疗强制责任险、医疗产品强制责任险及赔偿基金对受害患者进行充分、及时的赔偿,实现风险的社会化分散。(本文来源于《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马金星[2](2019)在《人工智能船舶引领国际海事规则体系变革》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使得船舶具有拟人智化特性,深深影响了以船长及船员为规制对象建立的国际海事公约体系。智能化是船舶驾驶技术发展的趋势,国际海事公约以纳入和转化的方式融入我国国内法规则体系,二者在规则设计上具有相洽性。在法律层面因应船舶智能化发展方向,不仅需(本文来源于《中国海洋报》期刊2019-10-08)

郑友德[3](2019)在《马克斯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专题研讨“人工智能、创新和竞争:新工具抑或新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引言以物联网(IoT)、机器人、虚拟现实(VR)和人工智能(以下简称AI)等颠覆性技术和趋势为特征的数字革命从根本上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工作和联系方式,其影响不仅限于ICT行业,而且影响到全球各个领域的创新规模和速度。AI通常用来描述模拟人类及其思维相关的"认知"功能(比如"学习"和"解决问题")(本文来源于《电子知识产权》期刊2019年08期)

李治[4](2019)在《一次性发放49张测试牌照》一文中研究指出湖南日报6月21日讯( 李治)今天,长沙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意见》和以《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V2.0》为核心的6项涉及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的管理规程。长沙市副市长邱继兴一次性为5家企业发放49张测试牌(本文来源于《湖南日报》期刊2019-06-22)

谢琳,陈薇[5](2019)在《拟制作者规则下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着作权困境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工智能作为非人类创作主体颠覆了现行着作权法的基础。人工智能生成物具有着作权法保护的必要性,只有赋予人工智能使用者相关着作权,才能激励使用者使用人工智能从而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在确定着作权法保护必要性之后,可采用客观独创性标准将生成物纳入着作权保护,从而实现着作权法促进作品创作满足公众需求的立法目的。基于人工智能作为创作主体不具有也不应具有法律人格,可将非创作主体的人工智能使用者拟制为作者,之后根据我国着作权法相关权利归属的规定,进行具体的权利分配。(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9年09期)

安德烈·聂兹纳莫夫,维克多·纳乌莫夫,贾佳威[6](2018)在《机器人学与人工智能示范公约——机器人与人工智能创制和使用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序言我们作为本公约缔约方考虑到以下内容。(1)现阶段人类面临确定未来几十年发展道路的全球目标。(2)认识到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其提供的机遇,以及其对世界秩序、国家、经济、社会和人类个体影响的风险评估是当前的首要任务之一。(3)近十几年来,在科技进步的背景下,包括机器人在内的多用途网络物理系统开始积极发展并得到广泛应用。(本文来源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期刊2018年02期)

高伊然[7](2019)在《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与人工智能技术的法律冲突》一文中研究指出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一方面便利了人们的生活,另一方面也对个人信息、隐私等提出了新的挑战。笔者以人工智能技术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为视角讨论目前存在的理论争议以及实践中的难点。本文主要归纳了学界的共识和争议,并在结合实践的基础上指出了个人信息权在规制人工智能方面的现实问题;最终总结出在个人信息权制度构建中应当坚持注重个人信息权内部人格权属性与财产权属性,个人信息资源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平衡。(本文来源于《现代交际》期刊2019年07期)

童宇[8](2019)在《如何运用人工智能梳理监管规则 优化银行业合规管理》一文中研究指出从长期来看,随着关键技术的突破,人工智能在监管规则梳理方面的应用会逐步拓展完善。合规创造财富,科技创造竞争力。先搭上人工智能合规管理这班车的银行,有可能在下一轮竞争中赢得先机。近年来,随着市场化发展的程度加大,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金融改革的持续深化,银行面临的合规成本和监管压力剧增。与此同时,不断发展的金融科技在银行领域应用风生水起。在这种背景下,银行迫切需要加速创新发展合规科技。金融科技的运用明显提升了各类业务的办理运行效(本文来源于《中国银行业》期刊2019年03期)

王熠,陈丽霞[9](2019)在《独创性视角下人工智能出版图书的署名规则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8月,全球首本由AI机器完成翻译、人工审校的图书出版面世,该书以人工智能(网易有道AI)作为唯一译者进行署名,这一行为虽具一定的创造性价值,但同时也引发了各界的广泛讨论。着作权法所称作品,无论是原创作品,抑或翻译、汇编等作品,其成立均以具备独创性为前提。"独"即是要求该智力成果是独立完成的,既可以是从无到有的创作,亦可以是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改编、翻译等行为。"创"则要求该作品不能机械地堆砌一堆材料,须具备一定的创造性。一个作品是否具备独创性,决定了该作品能否为着作权法所认可和保护,而作品独创性的来源则决定了该作品的作者署名以及相关权利的归属。(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王秀屏[10](2019)在《欧盟细化人工智能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1月15日,欧洲议会发布简报,根据欧洲的价值观和原则,对人工智能(AI)的规则进行了补充,确保AI使公民和社区受益。它侧重于数据和消费者保护,提出了人工智能应用的风险和前景,确定了适用的主要法律制度,并审查了一系列关键的法律问题。报告(本文来源于《人民邮电》期刊2019-01-30)

基于规则的人工智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使得船舶具有拟人智化特性,深深影响了以船长及船员为规制对象建立的国际海事公约体系。智能化是船舶驾驶技术发展的趋势,国际海事公约以纳入和转化的方式融入我国国内法规则体系,二者在规则设计上具有相洽性。在法律层面因应船舶智能化发展方向,不仅需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基于规则的人工智能论文参考文献

[1].李润生,史飚.人工智能视野下医疗损害责任规则的适用和嬗变[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

[2].马金星.人工智能船舶引领国际海事规则体系变革[N].中国海洋报.2019

[3].郑友德.马克斯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专题研讨“人工智能、创新和竞争:新工具抑或新规则?”[J].电子知识产权.2019

[4].李治.一次性发放49张测试牌照[N].湖南日报.2019

[5].谢琳,陈薇.拟制作者规则下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着作权困境解决[J].法律适用.2019

[6].安德烈·聂兹纳莫夫,维克多·纳乌莫夫,贾佳威.机器人学与人工智能示范公约——机器人与人工智能创制和使用规则[J].人工智能法学研究.2018

[7].高伊然.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与人工智能技术的法律冲突[J].现代交际.2019

[8].童宇.如何运用人工智能梳理监管规则优化银行业合规管理[J].中国银行业.2019

[9].王熠,陈丽霞.独创性视角下人工智能出版图书的署名规则思考[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

[10].王秀屏.欧盟细化人工智能规则[N].人民邮电.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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