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妇女论文-贠丹

受虐妇女论文-贠丹

导读:本文包含了受虐妇女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受虐妇女综合症,专家证据,鉴定人,专家辅助人

受虐妇女论文文献综述

贠丹[1](2019)在《对受虐妇女综合症专家证据的理论反思与路径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从女性视角解释了受虐妇女杀夫的合理性,为受虐妇女刑罚的减轻甚至免除提供了一条可行的路径。受虐妇女综合症与待证事实具有相关性,涉及专门性事实问题的认定,属于专家证据。在中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框架下无法对受虐妇女综合症做出鉴定,《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不具有鉴定人资格的专家辅助人出庭的相关规定及所依据的法理也存在互相矛盾和冲突之处。在此背景下,受虐妇女综合症的证据资格不明确,面临着证明力不足的风险,无法有效改善受虐妇女杀夫案量刑失衡的现状。本文认为,在(不具有鉴定人资格的)专家辅助人角色扩张的基础上,将专家辅助人意见的性质明确为证据,是一种有效应对与消解受虐妇女综合症证据所处困境的可行路径。(本文来源于《妇女研究论丛》期刊2019年06期)

郭彩懿凌[2](2019)在《受虐妇女反抗杀夫行为的司法认定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家庭暴力的普遍存在导致受虐妇女在无奈中选择以暴制暴、反抗杀夫的案件屡见不鲜。在司法裁量中,如何认定这一行为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拟从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入手,着力分析我国法院对受虐妇女反抗杀夫案件的判决思路及轻刑化路径,并结合相关的刑法理论,探讨完善进路。(本文来源于《中国新通信》期刊2019年18期)

程朝阳,高鑫[3](2019)在《对“受虐妇女杀夫”类案件的法理分析——以2014-2018年典型案例为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一些受害妇女为摆脱家庭暴力而选择杀死丈夫,使得"受虐妇女杀夫"案逐渐成为一种类型化案件而引发人们关注。值得指出的是,在对"受虐妇女杀夫"类案件定罪量刑过程中,不同法院的法官会得出不同的判断,导致量刑结果不同。有无自首情节、有无被害人亲属谅解、有无未成年子女、妇女的期待可能性等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最后的量刑。同时,在此类案件中,受虐杀夫的妇女具有受害人与加害人双重身份,也使得判决过程充满了情理与法理的冲突。所有这些都要求法官在定罪量刑时应当尽力在人文关怀与避免"以暴制暴"之间寻求适当平衡,使最终的判决结果既有原则又不乏温度。(本文来源于《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于立芳[4](2019)在《探究受虐妇女弑夫行为的量刑》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受虐妇女"以暴制暴"杀死丈夫的事件屡见不鲜。对于此事件中的杀人行为该如何定罪量刑成为各地各级司法机关的难题,因我国没有明文规定,各地相似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不一,所以当事人之间的相对公平难以保证。(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7期)

李仪[5](2019)在《受虐妇女杀夫案的量刑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家庭暴力是国际上存在已久的社会问题,其危害性不仅仅在受虐者和施暴者两者之间,它对其他家庭成员的身心发展也会造成不好的影响,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本文研究的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在有夫妻关系的男女之间,双方基于婚姻关系而同居在一起。文中列举的叁个案例中,被告人都是常年受到丈夫家暴的妇女,女方多年来一直受丈夫家暴虐待,在某一次遭到家暴后,一时冲动,使用工具将其丈夫杀死。通过分析案情可以看出,受虐妇女的杀夫行为背后有很多令人怜悯的事实存在,丈夫表面上看是案件的受害者,实际上他在案件发生之前一直都是施暴者,而且他一直在伤害着妇女的身心,因此,在大多数受虐妇女杀夫案件中,被害者本身就有着极大地过错。现实中,关于保护受虐妇女的法律条文的执行情况并不乐观,政府的很多保护措施也难以落实。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整个社会观念的错误,受虐妇女应该认识到丈夫的家暴行为是错误的,积极寻求外界帮助是她们应该选择的救济之路,而负责帮助受虐妇女的有关工作人员也需要重视妇女遭受家暴这方面的情况,不能把它当成小事情对待,这是一个违法行为,倘若还将其当成家事随意对待,最终发展成杀人事件就难以挽回了。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家庭暴力事件,有效行使自己的职权,及时给正在遭受家暴的妇女提供帮助,避免死亡事件的发生。立法上也要结合案件事实做出调整,以保护受虐妇女的合法权益。本文共有叁个部分: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了案例案情和判决结果。通过案例中的不同意见,总结出案例的争议焦点。本文列举的叁个案例犯罪情节相似、犯罪结果相同,最终受虐妇女都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叁个案例在量刑上却存在很大差异。作为案情相同或类似的案件,认定罪名相同,量刑上的显着差异反映了对受虐妇女杀夫行为危害性严重程度的不同认识。第二部分是针对案件中存在的争议问题所进行的法理分析。首先介绍了目前我国关于受虐妇女杀夫案件的量刑现状,然后从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法官考量和社会认知这叁个量刑因素入手,详细分析了法官在量刑时应该考虑的量刑情节。最后探讨了影响受虐妇女杀夫行为性质认定的四个理论,即“正当防卫”、“受虐妇女综合症”、“期待可能性”“被害人过错”,为该行为从宽处罚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撑。第叁部分是研究结论和研究启示。通过对案例的法理分析,从中得出了几点研究结论和启示。(本文来源于《贵州民族大学》期刊2019-06-01)

朱明亮[6](2019)在《家庭暴力下受虐妇女杀夫案量刑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大众传媒产业的日益发达,越来越多的受虐妇女杀夫案被报道出来,此类案件法院通常以故意杀人罪对杀夫妇女进行定罪处罚,量刑一般在缓刑到无期徒刑之间。人们在同情受虐妇女遭遇之际,也对法院的相关判决产生了一定质疑,如为何杀死一个每日毒打自己的人也需要承担如此重刑罚,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量刑差距又怎么会如此之大等问题。受虐妇女是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迫不得已才实施杀夫行为,用严厉的刑罚惩治她们不符合刑法的谦抑性,量刑畸重对受虐妇女来说也极为不公。笔者通过检索、整理此类案件的裁判文书以此分析这类案件的特征,希望从相关的刑法理论中找出为受虐妇女出罪或从轻处罚的方式。本文共分叁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家庭暴力的主体、暴力方式、暴力程度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同时分析归纳导致逆来顺受的受虐妇女采用极端方式杀死自己丈夫的原因,以及此类案件的相关特点。第二部分:主要分析2013年——2018年受虐妇女杀夫案的相关案例,剖析此类案件的司法现状。第叁部分:通过对刑法正当防卫、受虐妇女综合症的研究,探讨为受虐妇女出罪的正当化路径;从量刑角度出发,利用被害人过错、人身危害性小等量刑情节,提出量刑建议使受虐妇女的刑罚轻缓化,做到罪刑相适应。最终让该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实现法理与情理的融合,能够被广大群众所接受。通过对该类案例的研究,希望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发挥自己的职权,关注家庭暴力,关注受虐女性,给予她们更多的关怀和爱护,避免在她们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选择玉石俱焚的方式解决问题。同时应当完善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从受虐妇女杀夫案的司法实践中总结经验,减轻对杀夫妇女的刑事处罚。(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9-05-01)

卢识宇[7](2019)在《家暴中受虐妇女“以暴制暴行为”的定性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家庭暴力中受虐妇女以暴制暴行为的定性问题,在域内外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意见和标准。本文着重探讨的是那些未发生在家庭暴力进行过程中,施暴者处于醉酒、昏睡等意识不清醒的案件。我国学者对此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主要形成了两种观点。第一种是借鉴罪数理论或者引入“受虐妇女综合症”对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进行扩张,试图将以暴制暴行为定性为正当防卫。第二种是引入防御性紧急避险,将其纳入我国刑法体系中,将以暴制暴行为定性为防御性紧急避险。本文主要采用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文献分析法。梳理了15个典型案例,总结家庭暴力中受虐妇女以暴制暴行为的特点和司法实践中的量刑问题。本文通过梳理支持正当防卫扩张的学者观点,发现国内学者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和限度要件。笔者以此为切入点,着重探讨了时间要件的“家庭暴力视作整体行为”说、有效防卫时间理论、引入“受虐妇女综合症”说”;限度要件的“唯结果论”、社会伦理限制说。对以上个观点进行一一驳斥,否定了正当防卫在此类案件的适用。然后,深入挖掘防御性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从起因要件、限度要件、补充性原则叁个角度入手,论证以暴制暴行为应当定性为防御性紧急避险。第一,家庭暴力是一种持续性的危险。第二,以暴制暴行为是受虐妇女迫不得已的选择。第叁,对以暴制暴行为进行利益衡量。受虐妇女为保护自己的生命权能够进行防御性紧急避险。在定性过程中,也应当借鉴“受虐妇女综合症”的家庭暴力周期性和后天习得性无助的判断标准,通过量化指标进行严格认定。为家庭暴力中受虐妇女以暴制暴行为的定性问题找到一种解决思路,更好的实现公平正义。(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期刊2019-04-01)

杜雯睿[8](2019)在《正当防卫时间条件的反思——以受虐妇女杀害丈夫行为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重要标准。在受虐妇女杀害丈夫的案件中,妇女通常在丈夫结束阶段性暴力后,选择杀害其夫。在司法实践中,这类妇女的行为因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而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法院因考虑到行为人长期的受虐背景而选择从轻处罚。文章认为,在受虐妇女杀害丈夫的案件中,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应局限于单纯的文义理解,而应综合考虑,在正当防卫的认定中体现性别正义,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3期)

付胥宇[9](2018)在《“受虐妇女综合症”的刑事责任减免意义:美国经验及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受虐妇女在长期持续的家庭暴力作用下不堪忍受实施的杀夫行为,在我国现阶段缺乏出罪空间,实践中也出现了较大的量刑差异。美国刑法将"受虐妇女综合症"这一心理学概念作为受虐妇女杀夫行为的抗辩事由,结合正当防卫抗辩,从而拓宽了此类案件的合法辩护空间。事实上,受虐妇女杀夫行为具有刑事责任减免的正当化根据,其违法性与有责性比一般杀人犯罪小,从刑罚目的上看,缺乏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必要性。在我国当前法律框架下,有必要强化"受虐妇女综合症"因素在刑事责任裁量中的作用,并与正当防卫、被害人过错等抗辩事由相结合,对其刑事责任的减免进行类型化处理。(本文来源于《北方法学》期刊2018年06期)

刘怡[10](2018)在《论持续侵害的正当防卫权——以受虐妇女综合征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非法拘禁等类似的持续侵害,许多学者否认其存在正当防卫的条件,然而本文认为,持续侵害是对被侵害人权利的严重威胁,使其具有相当的危惧感,丧失了正常人平稳安定生活的基本权利,有必要赋予其正当防卫权。本文将从受虐妇女综合征入手,详细论证对持续侵害进行正当防卫的可能性及合理性。(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7期)

受虐妇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家庭暴力的普遍存在导致受虐妇女在无奈中选择以暴制暴、反抗杀夫的案件屡见不鲜。在司法裁量中,如何认定这一行为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拟从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入手,着力分析我国法院对受虐妇女反抗杀夫案件的判决思路及轻刑化路径,并结合相关的刑法理论,探讨完善进路。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受虐妇女论文参考文献

[1].贠丹.对受虐妇女综合症专家证据的理论反思与路径建构[J].妇女研究论丛.2019

[2].郭彩懿凌.受虐妇女反抗杀夫行为的司法认定探析[J].中国新通信.2019

[3].程朝阳,高鑫.对“受虐妇女杀夫”类案件的法理分析——以2014-2018年典型案例为样本[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9

[4].于立芳.探究受虐妇女弑夫行为的量刑[J].法制博览.2019

[5].李仪.受虐妇女杀夫案的量刑问题研究[D].贵州民族大学.2019

[6].朱明亮.家庭暴力下受虐妇女杀夫案量刑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9

[7].卢识宇.家暴中受虐妇女“以暴制暴行为”的定性问题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9

[8].杜雯睿.正当防卫时间条件的反思——以受虐妇女杀害丈夫行为为视角[J].法制与经济.2019

[9].付胥宇.“受虐妇女综合症”的刑事责任减免意义:美国经验及启示[J].北方法学.2018

[10].刘怡.论持续侵害的正当防卫权——以受虐妇女综合征为例[J].法制博览.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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