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信访终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信访工作,信访人,信访形势,杠杆,信访局,阳泉市,信访量,信访事项,提起再审,中级人民法院
信访终结论文文献综述
孔维佳,赵俊峰,张瑞鑫,余媛媛[1](2019)在《“终结”小杠杆 撬动大信访》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2月22日,春节上班后的第一天,早上8点,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大厅聚集了十几人,他们情绪激动,争相表达诉求,引发了群众围观。立案二庭庭长魏增玲立即上前了解情况,安抚信访人情绪。经了解,这是一起劳务派遣信访案件,经严格审查,该信访案件法(本文来源于《山西法制报》期刊2019-12-20)
[2](2019)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上海市信访事项核查终结办法》的通知》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8月19日)沪府规[2019]3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上海市信访事项核查终结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活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根据《信访条例》和《上海市信访条例》,制定本办法.(本文来源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期刊2019年19期)
[3](2019)在《《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上海市信访事项核查终结办法》的政策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修改背景为规范本市信访复查复核、核查终结工作,按照《信访条例》《上海市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政府于2014年制定了《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上海市信访事项核查终结办法》(以下简称《复查复核办法》《核查终结办法》),对信访复查复核、核查终结工作做出细化和规范.《复查复核办法》《核查终结办法》实施已有五年,部分内容与信访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不相适应,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信访领(本文来源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期刊2019年19期)
于洋,梁平妮[4](2019)在《一纸判决终结六年信访》一文中研究指出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我是1952年2月生人,在共和国的红旗下成长,见证了国家的进步与发展。2012年,我本想办理退休手续后,好好享受晚年生活,到处走走逛逛,感受祖国的大好河山。然而令我没想到的是,20年前的一份离职批复文件竟让我走上(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09-29)
车佳楠[5](2018)在《上海全面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3月,静安区某小区居民集体跑到区信访办,情绪激动:因为一项重大市政工程建设,导致不少居民家中房屋墙面渗水、地板发霉、粉刷脱落,严重影响正常生活,来访居民要求区里“给出说法”。区信访办当即召集多个部门召开矛盾协调会,不仅有职能部门与信访干部参加,(本文来源于《解放日报》期刊2018-06-01)
高亚岚[6](2018)在《信访案件终结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信访制度是我国的特色制度,有其历史传统,又由当今复杂的国情决定了它继续存在的价值。当前我国信访案件终结制度存在着效力不足、不易操作等弊端,参考现有理论,笔者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如总揽协调全局,制定"信访法";提高案件结果参照适用性等。这一课题仍需要研究者的步步推进,可以预见,关于这一制度的建设会愈加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5期)
杜敏,李根贵[7](2018)在《信访叁级终结制度实施存在问题与完善思路——以安徽南部某县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信访叁级终结制度是2005年《信访条例》确立的制度。其建立初衷是期望通过该制度实施,达到规范信访秩序、化解信访困境、节约行政资源、提高信访效率的功能。然而事与愿违,现实中信访叁级终结制度运行存在导入案件少、社会效果差、叁级终结不了等现实困境。复查复核案件类型及范围模糊、承担复查复核工作人员人手少且业务水平不高、法律规定不明确及考核制度设计不科学等因素是产生信访叁级终结制度运行困境的主要原因。下一步应通过完善信访立法、提高信访复查复核质量、健全信访考核等多维路径促进信访叁级终结制度取得更大实效。(本文来源于《理论建设》期刊2018年02期)
雷雨潇[8](2018)在《社会治理视域下涉法涉诉信访终结问题与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信访制度在畅达民意、政治参与、权力监督、辅助维稳、权利救济等方面发挥着其特有效能,随着我国深化改革时期社会矛盾的加速涌现及公民权利意识的逐渐增强,信访特别是涉法涉诉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开始呈现出空前扩张的趋势。然而在实践中,作为一种补充性、辅助性的权利救济渠道,涉法涉诉信访不但未能很好地化解矛盾、救济权利,反而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了司法权威。涉法涉诉信访高发使原本应由法律及诉讼制度调整的社会关系长期处于“待定”状态,造成涉法涉诉信访总量高企、导出不畅的现状。大量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亟待终结,然而由于制度架构、主体、技术等多个层面的原因,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本身面临着架构模糊不清、制度亟待完善、主体问题突出、信访生态异化的困顿局面。一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无法进入终结程序,或在经过“叁级终结”程序后仍无法实现有效终结。信访人持续缠访闹访,给政法机关带来巨大的接处访压力,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动摇权属状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有效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终结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治理领域一个突出问题。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终结问题,需要立足于我国客观社会历史现状,对现行信访制度、政法机关对涉法涉诉信访的处置模式、信访人心态进行细致分析,通过实地调研、数据分析、综合研判等公共管理研究方法,从社会综合治理的宏观视域出发准确把握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终结现状及存在问题,根据造成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困顿的原因逐一探寻合理对策,从而实现对信访人权利的充分保障及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真正有效终结。根据我国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困顿的现状及原因,应采取完善信访立法、健全信访终结制度、提高政法机关接处访工作能力、实现社会自身治理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等对策,为淤积于信访渠道的积案找到导出途径,释放政法机关长期承受的内在负压,促进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健康、良性运转。国家应当进一步完善信访终结的法律法规,提升其效力位阶,细化相关制度及程序。政法机关应不断提升自身工作水平,通过对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前置处理流程的反复检视,推动自身接处访行为规范化。社会应当发充分挥辅助解决纠纷的功能,丰富矛盾调处方式,完善法律服务体系。信访人应当积极学法守法,珍视自身信访权利,打消不合理的信访预期,以审慎态度实施信访行为。以上对策的综合实施,方能使涉法涉诉信访重回增进和谐、维护稳定的轨道,促进司法职能回归本位,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综合治理的整体目标。(本文来源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2018-04-28)
汪庆华[9](2018)在《通过司法的社会治理:信访终结与寻衅滋事》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各种信访中,对生效裁判不服的申诉、对法院其他工作的投诉、对司法工作人员的举报,被看成是涉诉信访。对涉诉信访的产生、现状和应对,学术界多有着墨,但是对于如何通过司法的手段回应信访、上访者如何被建构成法律秩序的挑战者、国家如何通过司法的手段治理上访,则是以往研究忽略的领域。根据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375个因上访而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的刑事案件分析可知,上访者已经成为了刑事治理的对象,他们成为了刑法惩治的目标。2013年后的这一政策转型使得信访治理发生了一个实质的转变,从权利救济、社会治安问题转化成刑事犯罪。这一政策转型能否有效解决基层政府权威流失和访民社会动员威胁问题,仍然有待进一步观察。(本文来源于《浙江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01期)
贾兵富,李雪[10](2017)在《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法治化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信"和"访"都是"告诉"的一种特殊形式,随着涉法涉诉信访救济功能异化,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旨在实现法律权威与社会安宁的统一,在法治的框架下实现公民合法权益保护的最大化。扭转"信访不信法"现状,要摒弃"花钱买平安"的错误维稳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实行诉访分离,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完善对无理缠访者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大数据监管平台。(本文来源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第十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集》期刊2017-11-16)
信访终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9年8月19日)沪府规[2019]3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上海市信访事项核查终结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活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根据《信访条例》和《上海市信访条例》,制定本办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信访终结论文参考文献
[1].孔维佳,赵俊峰,张瑞鑫,余媛媛.“终结”小杠杆撬动大信访[N].山西法制报.2019
[2]..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上海市信访事项核查终结办法》的通知[J].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
[3]..《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上海市信访事项核查终结办法》的政策解读[J].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
[4].于洋,梁平妮.一纸判决终结六年信访[N].法制日报.2019
[5].车佳楠.上海全面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N].解放日报.2018
[6].高亚岚.信访案件终结制度探析[J].法制博览.2018
[7].杜敏,李根贵.信访叁级终结制度实施存在问题与完善思路——以安徽南部某县为例[J].理论建设.2018
[8].雷雨潇.社会治理视域下涉法涉诉信访终结问题与对策研究[D].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
[9].汪庆华.通过司法的社会治理:信访终结与寻衅滋事[J].浙江社会科学.2018
[10].贾兵富,李雪.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法治化问题研究[C].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第十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集.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