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合理期待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合理期待原则,疑义解释原则,保险法
合理期待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肖管越,宋雅晨[1](2019)在《论合理期待原则对我国保险法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合理期待原则突破传统的疑义解释原则,作为保险合同解释的一种救济方法逐渐被各国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所适用。其所承载的公平正义原则是解决保险各方当事人利益冲突最有效的途径,但我国《保险法》并未对此作出规定。然而在保险实务中,法院以合理期待原则裁判的案件和律师以合理期待原则辩护的案件都大量存在,文章对被保险人合理期待原则进行研究,从而探讨用立法形式将合理期待原则转化为保障期待主体利益的兜底性条款的可行性。(本文来源于《经济师》期刊2019年09期)
韩智康[2](2019)在《论美国保险法合理期待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将美国保险法合理期待原则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它在美国产生与发展的过程及其在司法实践中取得的效果与产生的问题,并对合理期待原则的价值进行论证,分析我国保险法借鉴这一原则的社会背景与制度基础,最后提出初步的制度构想。本文写作的思路如下:首先,介绍保险法合理期待原则的定义、理论构成以及这一原则产生的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合理期待原则由罗伯特·基廷教授提出,是指保险人不应获得不当利益,保险申请人和指定受益方的合理期待应得到满足,即使深究保单规定后这些期待被否定。合同过于复杂、不利解释原则的不足和保险人使投保人产生信赖利益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应得到满足的原因。而20世纪70年代之前美国法院产生的大量涉及合同期待理论的案例成为保险法合理期待原则的实践基础。这些理论基础与实践基础共同构成了保险法合理期待原则产生与发展的丰富土壤。其次,本文用案例分析方法分析美国各州法院对合理期待原则所持的不同态度及其理由,指出这一原则的近期发展。但在适用中它也暴露了一些不足,如违背不干预合同实质内容的普通法传统,限制当事人的合同自由,体现的是法官而非合同当事人的期待:合理标准难以把握,缺乏统一适用条件,对合同的确定性造成伤害;违背经济效率,突破法院的司法职能等问题。虽然受到不少质疑与反对,但合理期待原则仍然不断得到修正与发展。这体现在美国法院与学者对该原则统一适用模式的探索与追求。再次,本文从叁个角度论证了合理期待原则所具有的理论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合理期待原则的价值在于:制约保险人滥用合同起草权和防止其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等行为;促进保险人消除合同歧义和主动履行说明义务实现保险合同的实质公平,促进风险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群体中的有效分配和财富的重新分配;并为法院干预保险合同提供了一个有力工具。最后,指出我国已经具备引入合理期待原则的社会基础,并阐述了我国借鉴合理期待原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提出了合理期待原则在我国适用时的初步的制度构想。合理期待原则所保护之期待为客观期待,即抽象的理性外行人之期待。而法院在判断期待是否合理时,应该考量被保险人的老练程度、保险人是否知悉或应当知悉理性被保险人所期待的保障、被保险人对保障的实际期待、被保险人能否通过适当的努力获知保单保障的实际情况、保险人是否明确说明保单条款、所缴纳保费的多少、被保险人所期待的保障是否可以通过其他种类的保单获得等因素。(本文来源于《上海外国语大学》期刊2019-05-01)
王宁[3](2019)在《论保险法合理期待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法合理期待原则自产生之日起便引发诸多争议,本文研究的保险合理期待原则这一制度主要从保险合理期待原则的历史发展、产生的法理基础、所要保护的法益、以及适用的条件等角度进行探究,使保险合理期待原则制度得以不断的发展完善,从而能够更好的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其优先保障被保险人的作用。经过国内外学者多年来对该原则的不断探索研究,保险合理期待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越来越规范。本篇论文以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案例为出发点,通过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引出对保险合理期待原则的理论基础、对合理期待原则的识别以及适用条件等方面的探讨,阐明了保险合理期待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的应用价值。具体的行文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以博爱医院保险合同纠纷案和李红民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为例引出合理期待原则在我国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围绕上文中提出的问题,从理论方面对合理期待原则进行探讨。主要介绍了合理期待原则的产生背景、历史发展、以及合理期待原则产生的法理基础、合理期待原则在司法实践的应用中所具有的功能。最后由于合理期待原则与疑义解释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存在内涵与功能上的重合,故作者又结合保险法合理期待原则定义与疑义解释原则进行了比较分析。第叁部分:主要是有关合理期待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研究。从保险法合理期待原则的司法识别标准及适用的条件入手,详细论述保险法合理期待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判断标准,特别是对于合理的认定标准。第四部分:具体阐述了引入合理期待原则为我国司法审判实践所带来的陴益。在对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以及所采用的合同解释方法尤其是有关保险合同的解释方法进行了梳理,概括出我国应用保险合理期待原则的必要性。在文章的结尾部分对于如何引入合理期待原则进行了可行性分析。(本文来源于《石河子大学》期刊2019-05-01)
热依汗古力·于苏普[4](2019)在《中亚国家投资仲裁中的投资者合理期待原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亚地域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沿边的核心地带,亦是中国企业在外投资的关键区域。最近几年的中亚国家仲裁案例当中,投资者合理期待的保障往往是借助公平公正待遇标准来评定的,因而研究中亚国家公平公正待遇仲裁的实践中的投资者合理期待原则十分必要。此文借助仲裁庭对投资者的合理期待原则在中亚国家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的解释与适用,分析其适用界限,并为我国平衡投资者合理期待与其经济管理权利提供解决方法。最后,为我国政府签订及更新相关投资协议提供借鉴,亦为我国在中亚国家进行投资的企业如何援引合理期待原则来降低投资风险提出几点有效可行的应对措施。(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08期)
孙宏涛,林莎[5](2018)在《美国保险法中合理期待原则的历史溯源》一文中研究指出一、美国保险法中合理期待原则概述(一)概念合理期待原则,是指当保险合同当事人对于保险合同的解释存在争议时,应该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于合同缔约目的的合理期待作为判断标准对合同进行解释,即使保单中的条款术语不存在疑问或者不支持这些期待。(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报》期刊2018-09-21)
张民全,魏宇昕[6](2018)在《论保险法中的合理期待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合理期待原则是一项新型的保险合同解释原则,意在以事后补救的方式保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缔结保险合同的合理期待。从其起源来看,合理期待原则是保险行业高度发展后、保险合同所展现出的格式化和附和性等特征激发而成的;在内涵上看,该原则因其适用于保险合同条款明确之情形,从而区别于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合理期待原则符合实质正义的法律精神,能够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并且有助于发挥保险分散社会风险的功能,因而被许多国家和地区予以认可并适用,但其具有的不确定性也使得法律领域和保险业都对其保持警惕。为此,必然需要为其设计合理的适用标准。该原则应当与传统合同解释方法居于同一位阶,不局限在格式合同中适用,而且应当根据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具有客观合理期待。(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导刊》期刊2018年16期)
苏密源[7](2018)在《保险合同中合理期待原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保险正在快速发展。数据显示,近五年来保险业保费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个别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年均增长速率达20%左右。但高速的增长也带来较多问题问题。销售误导、欺骗、拒赔等行为屡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目前对一些案件中被保险人的保护仍显得无力。而国外保险行业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较为成熟。通过借鉴国外法律和实务的先进经验和理念,增强对被保险人的保护,对规范我国保险业发展也能起到促进作用。而欧美法系中的合理期待原则正是其中之一。文章第一部分介绍合理期待原则的概念以及发展史。第二部分随后将各个版本展示出来并举例简要说明其适用情形。第叁部分论文合理期待原则同时存在道德风险,刺激保险公司,降低司法权威叁大弊端。第四部分详细说明从对法官的限制、对合同主体的限制、对条款的限制叁个方面限制合理期待原则的使用。最后部分,第五部分得出从立法层面、司法层面、社会层面叁个方面对于引进合理期待原则的建议。以期能为未来这一原则能在国内适用,并能达到其初衷作出些许的理论参考。(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8-06-01)
邵恒[8](2018)在《保险合同中合理期待原则法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们国家的保险事业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普通百姓开始逐渐对保险行业进行了较多的关注以及对保险消费的需求也呈现出与日俱增的态势。保险在我们民商事法律参与中最重要的一个体现就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以其自身独特的特点在合同领域中独树一帜,它的内容必须具备极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并且最显着的特征就是在签订合同时,多数投保人一方没有就合同里所规定的某些条款以及合同框架进行修改的权利。保险人经营的主要目的是在商事活动中取得利益,他们会通过各种方式将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不利的信息隐匿于很多的保险条款之中。我们可以从中得出这样的结论,现在的保险合同已经不能完全体现它应该具备的含义和内容,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完全体现,在此情形下,非常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如何规制保险合同,使之规范化并切实体现民事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然成为民商法学界的重点研究方向。在实践中,适用合理期待原则的条件是保险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存在歧义,同时还需要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主客观条件、认知能力等因素来审查期望的“合理性”。合理期待原则可以有效的限制保险人滥用其优势条件,从而使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达到平衡,其深刻的法理内涵值得我们思考吸收。该原则在实践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演化成为解释保险合同的新原则,在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产生了良好的效果。本篇论文通过对合理期待原则基本概念、产生背景和原因的深入研究,以及对实践过程中美国的发展与我国的案例进行分析,剖析了适用合理期待原则的具体条件。并且就如何通过立法来推行运用合理期待原则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以期在我国目前的社会背景下,逐步探寻出合理期待原则的真正内涵,进而明晰合理期待原则在保险合同解释中所发挥的作用。(本文来源于《北方工业大学》期刊2018-05-30)
丁子琴[9](2018)在《关于保险法中合理期待原则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合理期待原则的意义在于借助一定的手段来否定保险合同内的有关条款,维护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合理期望。本文以保险法中合理期待原则为出发点,先是介绍了合理期待原则的含义,对需要满足的主体要素、内容要素以及原因要素进行了详细的表述,然后从经济、社会、法律等层面阐述了合理期待原则的理论基础,最后表明了合理期待原则的适用范围,期望能够为我国保险法将来的发展做出贡献。(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8年07期)
孙宏涛[10](2018)在《美国保险法中的合理期待原则及其价值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基顿法官对合理期待原则做出了系统的阐释。合理期待原则是指当保险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应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合同缔约目的的合理期待为出发点对保险合同进行解释。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承保风险的千变万化,保险合同格式化(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报》期刊2018-03-09)
合理期待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将美国保险法合理期待原则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它在美国产生与发展的过程及其在司法实践中取得的效果与产生的问题,并对合理期待原则的价值进行论证,分析我国保险法借鉴这一原则的社会背景与制度基础,最后提出初步的制度构想。本文写作的思路如下:首先,介绍保险法合理期待原则的定义、理论构成以及这一原则产生的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合理期待原则由罗伯特·基廷教授提出,是指保险人不应获得不当利益,保险申请人和指定受益方的合理期待应得到满足,即使深究保单规定后这些期待被否定。合同过于复杂、不利解释原则的不足和保险人使投保人产生信赖利益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应得到满足的原因。而20世纪70年代之前美国法院产生的大量涉及合同期待理论的案例成为保险法合理期待原则的实践基础。这些理论基础与实践基础共同构成了保险法合理期待原则产生与发展的丰富土壤。其次,本文用案例分析方法分析美国各州法院对合理期待原则所持的不同态度及其理由,指出这一原则的近期发展。但在适用中它也暴露了一些不足,如违背不干预合同实质内容的普通法传统,限制当事人的合同自由,体现的是法官而非合同当事人的期待:合理标准难以把握,缺乏统一适用条件,对合同的确定性造成伤害;违背经济效率,突破法院的司法职能等问题。虽然受到不少质疑与反对,但合理期待原则仍然不断得到修正与发展。这体现在美国法院与学者对该原则统一适用模式的探索与追求。再次,本文从叁个角度论证了合理期待原则所具有的理论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合理期待原则的价值在于:制约保险人滥用合同起草权和防止其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等行为;促进保险人消除合同歧义和主动履行说明义务实现保险合同的实质公平,促进风险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群体中的有效分配和财富的重新分配;并为法院干预保险合同提供了一个有力工具。最后,指出我国已经具备引入合理期待原则的社会基础,并阐述了我国借鉴合理期待原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提出了合理期待原则在我国适用时的初步的制度构想。合理期待原则所保护之期待为客观期待,即抽象的理性外行人之期待。而法院在判断期待是否合理时,应该考量被保险人的老练程度、保险人是否知悉或应当知悉理性被保险人所期待的保障、被保险人对保障的实际期待、被保险人能否通过适当的努力获知保单保障的实际情况、保险人是否明确说明保单条款、所缴纳保费的多少、被保险人所期待的保障是否可以通过其他种类的保单获得等因素。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合理期待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肖管越,宋雅晨.论合理期待原则对我国保险法的启示[J].经济师.2019
[2].韩智康.论美国保险法合理期待原则[D].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
[3].王宁.论保险法合理期待原则[D].石河子大学.2019
[4].热依汗古力·于苏普.中亚国家投资仲裁中的投资者合理期待原则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5].孙宏涛,林莎.美国保险法中合理期待原则的历史溯源[N].中国保险报.2018
[6].张民全,魏宇昕.论保险法中的合理期待原则[J].经济研究导刊.2018
[7].苏密源.保险合同中合理期待原则研究[D].广西大学.2018
[8].邵恒.保险合同中合理期待原则法律研究[D].北方工业大学.2018
[9].丁子琴.关于保险法中合理期待原则的思考[J].知识经济.2018
[10].孙宏涛.美国保险法中的合理期待原则及其价值探析[N].中国保险报.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