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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区域规划是国家大政方针的操作化维度,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手段,同时又与地方在执行层面上直接关联,对地方的发展建设实践起到提纲挈领的引导作用。所以,本文对我国沿海区域规划的发展历程和未来进行展望。
关键词:区域规划;发展历程;未来展望
一、我国沿海区域规划的发展历程
1、产业规划时期(1949年-1977年)
这一时期,我国的沿海区域规划以产业布局,更准确地说是工业布局为主导逻辑,一切为国家的工业化服务,规划层次以国家总体规划为主。具体来讲,这个时期又可细分为3个阶段:1949-1957年为“仿苏阶段”,这一阶段的沿海区域规划主要参考苏联经验,因城建厂,围绕厂、围绕城、围绕工业布局来开展规划部署。在特殊历史环境下,当时的中央一直维持着备战的预估,将我国的沿海地区作为战时的战略缓冲带来考虑。当时,虽然天津、上海等沿海城市凭借其工业基础也得到快速发展,但总体看来,沿海地区在国家的整体规划中处于附属地位。1958-1963年为“冒进阶段”,在“大跃进”运动和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下,全国经济进行整体调整,我国的沿海区域规划基本没有实质性的部署工作,只是跟随产业布局,通过“关、停、并、转”等措施尝试修补城市化冒进带来的后遗症。1964-1977年为“三线建设阶段”,此时中国面临着较大的战争风险,所以全国上下推进“山、散、洞”的三线建设运动,中国沿海城市的工业部署被抽离出来移向内陆。为了抵御核打击,也为了缓解粮食紧缺,逆向城市化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强度,人口被尽量分散地“平铺”在沿海地区,整个中国沿海地区发展趋于停滞,已基本无区域规划可言。再加上接下来的“十年动乱”,当时国家的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经济活动近乎停顿。总体来讲,在产业规划时期,我国的沿海区域规划围绕重工业建设,以城市为中心点状铺开。在战争风险的威胁之下,沿海地区时常陷入“弃作纵深”的窘境,在全国整体规划中处于边缘地位。
2、国土规划时期(1978-1988年)
这一时期,我国的沿海区域规划主要依托国土规划的框架展开,规划层次兼顾国家总体规划和跨省区域规划。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此前的动荡局面,改革开放的提出使得中国人民的社会经济生活逐渐步入正轨,也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沿海地区的边缘化地位,使得沿海地区由备战入侵的“前线”转变为对外开放的窗口,并开始引领中国的发展进程。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沿海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市设立“出口特区”,第二年5月改称“经济特区”。1984年5月,为鼓励对外合作交流,国务院批准大连、青岛、秦皇岛、天津、烟台、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福州、广州、湛江、北海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为首批沿海开放城市。1985年2月,国务院决定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门、漳州、泉州三角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这3层部署为后续的沿海区域规划奠定了基调。在具体操作层面,当时的沿海区域规划主要体现为所谓“区域性国土规划”,其主要任务为“全面分析本地区自然的、经济的、社会的条件,以及对外部联系的条件,在这个基础上提出地区经济发展的方向、目标、容量、结构、重点、步骤和相应的对策……还应当包括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1982-1984年,京津唐、湖北宜昌等10余个地区开展了区域性国土规划的试点,1985-1987年,国土局编制了《全国国土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并确定19个地区为国土综合开发重点地区,其中,京津唐、长江三角洲、辽中南、珠江三角洲、山东半岛、闽南三角、海南岛等均为沿海地区,可以说已经具备了其后沿海区域规划整体布局的雏形。
3、城市规划时期(1989-2005年)
这一时期,国土规划的相关部门发生较大调整,我国的沿海区域规划工作转而在城市规划的框架下进行,规划层次以跨省区域规划和城级试点规划为主。
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将城镇体系规划正式纳入城市规划范围。1994年3月,建设部城市规划司正式向上级领导提议启动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工作,并开展一系列调研,建议培育上海、北京、广州、大连4个国际性城市,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形成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唐、辽中南4个大都市连绵带。1999年,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正式启动,在长期的基层调研后,建设部编制了《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纲要(1005-2020年)》。该纲要提出了“多中心”的城镇空间发展结构,并构建了“一带六轴”的区域协作格局,将渤海、东海、黄海、南海沿岸的“沿海城镇带”划为推进东部发展,加速国家现代化进程,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经济技术水平差距的重点区域。这一时期我国的沿海区域规划呈现出“落地化”“集群化”“明确化”3个特点,进一步强化了“沿海城镇带”的一体化制度设计。
4、区域规划时期(2006年至今)
2006年起,我国的国家发展“五年计划”正式改称“五年规划”。严格来讲,从这时开始,真正意义上的区域规划才开始出现,各个层次的沿海区域规划建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从国家总体规划层面来讲,2006年以来我国的沿海区域规划建设主要在“主体功能区”框架下展开。“主体功能区”是指“根据区域发展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及在不同层次区域中的战略地位等,对区域发展理念、方向和模式加以确定的类型区,突出区域发展的总体要求”。2006年,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将“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列为区域规划的重要任务,国务院随后组织编制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于2010年定稿下发。该规划是近年来我国沿海区域规划发展所参照的核心国家总体规划,提出了“优化结构、保护自然、集约开发、协调开发、陆海统筹”的国土开发原则,将海洋纳入主体功能区的划分范畴,并明确提出控制沿海地区集聚人口和经济规模、严格保护海岸线资源等指导性意见。尤为重要的是,《规划》将京津冀、辽中南和山东半岛组成的“环渤海”、江浙沪三省组成的“长三角”和粤港澳三地组成的“珠三角”3个沿海区域圈定为优化开发区域,将江苏东北部和山东东南部组成的“东陇海”、以福建为主体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和以广西为主体的“北部湾经济区”定为重点开发区域,奠立了我国沿海区域规划的新格局。进入新世纪第二个十年,国务院又进一步编制了《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我国的内水和领海空间进行了主体功能区划分,对未来我国的海洋资源开发事业具有里程碑式的战略意义。2016年,这种对于沿海区域的持续关注在“十三五”规划中表述为“拓展蓝色经济空间”,主要从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区建设、优化近岸海域空间布局、维护海洋权益、开展蓝色海湾整治等方面对未来的沿海区域规划建设给出了指导性意见。
二、我国沿海区域规划建设的未来展望
1、拓展沿海区域规划的空间涵盖广度
从地理空间的角度讲,沿海区域是一个由陆地、滩涂、岛屿、水体、海底甚至大气构成的有机系统。目前现有的沿海区域规划大多单纯着眼于陆上资源的规划部署,缺乏对沿海区域其他构成要素的关注。一是逐步开展岛屿和海底资源的信息收集勘察工作,全面立体的了解沿海区域的资源分布情况;二是出台《全国海岛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全国大陆架海底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等总体规划,完善沿海区域规划的涵盖范围;三是进一步推广海洋水体规划和海岸带规划,引导沿海省份制定相关省级规划。
2、加强沿海区域规划与“一带一路”战略的联动
重点关注“一带”与“一路”的交汇点,即环渤海区域的陆海统筹规划,利用“一带一路”机遇,深化沿海区域与内陆区域的协作发展;三是积极制定大连、青岛、宁波、上海、厦门、深圳等“一带一路”节点港口城市的城级试点规划,尤其是港口城市集聚群之间的协作规划;四是制定《粤港澳泛珠三角区域协作规划》,响应“一带一路”愿景中“发挥海外侨胞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独特优势作用”的号召。
结束语
未来我国的沿海区域规划建设应侧重拓展沿海区域规划的空间涵盖广度,加强沿海区域规划与“一带一路”战略的联动,做好沿海区域规划的更新准备工作,并努力推动城级试点规划的进一步落地。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Z]2015.
[2]国务院.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Z].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