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因果性论文-高新民,束海波

心理因果性论文-高新民,束海波

导读:本文包含了心理因果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心理因果性,意识反作用,法则学特征,心灵哲学

心理因果性论文文献综述

高新民,束海波[1](2019)在《心理因果性最新研究及其对意识反作用理论的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对心理现象认识的深化以及关于因果性本身的形而上学问题研究的深入,心理因果性不断为越来越多的问题所缠绕,以至在心灵哲学中出现了专门针对"心理因果性难题"的研究领域。西方心灵哲学对心理因果性问题的几十年研究积淀了丰硕的成果,批判地加以研究和借鉴,对于我们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反作用理论无疑有积极的意义。要推进对意识反作用和原因地位的认识,首先要加强关于反作用、原因、因果关系本身的形而上学研究,其次要认识到,尽管不是所有的心理样式都有因果有效性,都能作为原因发挥反作用,但至少有一部分心理样式是有作为原因的资格的。心理样式由于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因此它们发挥反作用的方式以及因果相关性的程度是不一样的,需要具体而专门的研究。(本文来源于《贵州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6期)

徐昌强[2](2018)在《无律则一元论的本体蕴含和心理因果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般说来,对心灵本质的探讨始于笛卡尔的实体二元论。笛卡尔的理论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心身关系问题,该问题在当代心灵哲学讨论中表现为基于属性的心理-物理关系问题,也就是心理因果性问题。在当代的讨论语境中,物理主义被认为是最有希望的解决路径,并且随附性在物理主义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物理主义可分为还原物理主义和非还原物理主义,但是不管何种物理主义,在处理心理因果性问题上都面临了很多困难。不管是基于实体还是基于属性,各个理论都是在相似的本体预设的框架下阐述其观点的。它们都是在本体层面上理解和阐释所涉及到的概念,诸如心灵、属性、因果性等。区别于这种本体预设,戴维森提出的无律则一元论则提供了另一种本体框架。无律则一元论认为一些被预设为本体层次上的概念事实上并不具有本体的地位,如属性、随附性、律则等,这些概念只是描述层次上的概念。无律则一元论提出后,反响强烈,对它的理解和反驳主要集中于心理属性的因果效力上。反驳者普遍认为,无律则一元论说明不了心理属性的因果效力。尽管戴维森对反驳做出了回应,并再次重申了他关于涉及到的核心概念的理解,但是反驳者依然认为这种解释是有问题的。除此,还有人指出了戴维森和反驳者之间的争论其实并不是在同一个本体框架下进行的,因此这种争论实际上是无意义的。他们从无律则一元论本身的预设出发,试图说明它的预设不一致,从而指出无律则一元论面临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尝试从本体的角度出发,厘清说明无律则一元论及其在心理因果性的讨论的现状。本文认为,在无律则一元论的本体预设的框架下,其理论本身是一致的,可以得到合理的说明。以金在权为首的反驳者和戴维森并不是在同一个本体预设下分析无律则一元论及它对于心理因果性的解决。同时,基于无律则一元论本身的本体预设不一致的反驳也不成立。最后,借助自然化形而上学的观点,本文说明了无律则一元论及其反驳所涉及的两种本体预设的基础,从另一个角度为无律则一元论的本体框架的合理性给出了说明。本文分为叁章。第一章详细分析了无律则一元论,以及关于它的争论的具体内容。第二章对涉及到的核心概念进行了再分析,并在此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反驳的无效性。第叁章首先给出了无律则一元论的本体框架以及它如何说明心理因果性,最后一部分结合自然化形而上学说明无律则一元论蕴含的另一种本体框架。(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8-05-09)

李楠[3](2017)在《非物理主义的心理因果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假设心理—心理因果性存在,且将因果性分析为反事实依赖关系,那么有两种非物理主义立场可以得到心理—物理因果性。第一种承诺心理与物理事物之间存在超级难以打破的自然律,第二种采取目的论式的形而上学观点。但是,进一步承认物理因果闭合的非物理主义者会面临排除难题。只有第二种非物理主义立场才能使用本尼特的因果相容论策略来解决排除难题。(本文来源于《自然辩证法通讯》期刊2017年01期)

张卫国[4](2016)在《物质构成:心理因果性理论研究的新范畴——基于金在权的“因果排除论证”的再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金在权的"因果排除论证"意欲表明,在行为的客观的生理原因和主观的心理原因之间的关系上,非还原的物理主义的逻辑归宿要么是同一论,要么是副现象论。形而上学中的物质构成范畴是一种介于同一与二元不同之间的"非同一的统一"关系,具有重要的心灵哲学意蕴。将物质构成范畴引入心灵哲学中,能在坚持强非还原的物理主义的前提下,以反对心身随附性原则为核心,为独特的心理属性具有独特的因果效力辩护,从而推动心灵哲学向构成物理主义形态发展。(本文来源于《科学技术哲学研究》期刊2016年05期)

徐盛桓[5](2016)在《心理因果性视域下汉语身体—情感隐喻解读——身体—情感语言表达研究之二》一文中研究指出身体—情感隐喻是身体—情感语言表达的一种,是由身体内脏的"行为"及所体现的情感构成的语言表达。汉语身体—情感隐喻植根于培育出汉语言的文化沃土之中;这种隐喻是由意象思维造就出来的;身体—情感隐喻的建构和解读体现了心理因果性的心理活动规律。身体—情感隐喻的语言表达式是"物(身体[内脏])—语言(交流的中介)—心(情感活动)"共同参与建构的;这个过程是由意象构成的象征符号系统进入由意义构成的意义现实符号系统,再转入由语言构成的逻辑思维符号系统,从而实现身体—情感隐喻语言表达式的建构。(本文来源于《外语教学》期刊2016年03期)

李珍[6](2015)在《从干预主义因果论看心理因果性问题——一种对非还原物理主义的辩护》一文中研究指出非还原的物理主义者一直坚守着对心理因果性的辩护,近年来,一种新的辩护策略是从因果关系切入此问题的研究,主要表现为两大研究趋势:第一,对原因和结果之间必须存在符合法则学特征的规律要求逐渐被弱化;第二,因果关系在本体论上的实在性要求逐步被弱化甚至消解。干预主义因果理论同时符合这两大趋势,根据这一因果理论,心理因果性是能够成立的。本文以干预主义因果论为基础,分析了因果排他性论证从前提到结论的多个不合理之处,为非还原的物理主义立场做辩护。(本文来源于《自然辩证法通讯》期刊2015年04期)

王晓阳,王雨程[7](2015)在《心理因果性、排他性论证与非还原物理主义》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有关心理因果性的当代争论中,非还原物理主义无疑是个备受青睐或关注的哲学立场。而金在权的排他性论证则是一个被广泛用来质疑非还原物理主义的着名论证。本文首先考察排他性论证的两个版本(简化版和复杂版)。然后,为由戴维森首创的非还原物理主义的一支——殊型同一论进行辩护。与当前大多数辩护方案有所不同的是,本文采取了一个保守辩护策略来回应排他性论证:具体指出,金在权究竟在什么地方未能恰当地理解戴维森的工作;并且表明,经过澄清之后的殊型同一论完全可以免受排他性论证的困扰(无论是简化版还是复杂版)。最后,本文还揭示了金在权对戴维森相关工作的不恰当理解,乃源于更深层的形而上学分歧。因此有理由认为,只有在一个合适的形而上学框架中,我们才能够恰当地理解和评估有关心理因果性、非还原物理主义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本文来源于《哲学研究》期刊2015年04期)

冯艳霞[8](2014)在《心理因果性与意向性——兼评丹尼特与金在权的争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心理因果性的存在性及其本质在当代心灵哲学的讨论中占据突出的地位,这也是笛卡尔的二元论为我们遗留的问题。在笛卡尔的理论框架下,这一问题实质上是我们如何理解"非物质"的心灵与其身体交互作用的过程。心灵哲学发展至今,心理因果性问题仍然是心身问题讨论的核心。(本文来源于《哲学动态》期刊2014年03期)

张卫国[9](2013)在《当代唯物主义的心理因果性难题及其解答》一文中研究指出“意识或心灵的原因作用如何可能”这一心理因果性难题成为哲学研究的对象,是科学和常识碰撞和激荡的结果。科学告诉我们,任何物理结果的原因都是物理的;常识却告诉我们,我们的行为(即一种物理的结果)是由心理原因导致的。由此形成的两个命题,“物理结果有物理的原因”和“物理结果有心理的原因”,迫使我们从哲学上反思:对于同一个物理结果而言,它的物理原因和它的心理原因是什么关系,二者是相同的还是不同的?无论是当代唯物主义的心灵哲学,还是马克思主义意识论,在这一问题上都面临着一个二难选择:如果坚持心理的原因与物理的原因是相同的,就会陷入同一论或还原论,即一种庸俗的唯物主义;如果坚持心理的原因与物理的原因不同,似乎又会沦为某种形式的二元论,从而丧失唯物主义的彻底性。尽管当代的心理因果性难题是副现象论者向当代唯物主义的心灵哲学提出的,但马克思主义意识论同样面临着这一问题的严峻挑战。当代唯物主义的心灵哲学对于心理因果性难题的研究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极大地深化和拓展了人们对心理因果性的理解,它用以破解心理因果性难题的策略也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因而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与此同时,用它的某些哲学理念、思维模式和研究方法来观照马克思主义意识论,不仅有助于我们澄清已有阐释中的问题,还原马克思主义心理因果性学说的本来面目,还有助于我们在此基础上推动马克思主义心理因果性学说的前沿化和当代化。本文以心理因果性难题为中心,对当代唯物主义心理因果性学说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和较为深入的研究,在吸收、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心理因果性难题作出尝试性的解答。本文共有八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主要论述了心理因果性研究的缘起和当代研究的重心。从学术发生学的角度讲,人们开始广泛关注和研究心理因果性问题,是源于笛卡尔实体二元论与相互作用论之间存在尖锐的冲突。在当代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中,尽管作为实体的心灵已被抛弃,但是心灵或意识作为大脑的属性却被保存了下来。当代唯物主义所面临的心理因果性问题的新形式是,在大脑发挥对行为的因果作用时,与行为因果相关的是大脑的心理属性,还是其物理属性。第二章论述的是心理因果性的叁个当代难题。副现象论者基于不同的因果相关属性和因果不相关属性判定标准,就心理属性是否具有因果相关性这一问题,从不同的方面向当代唯物主义心灵哲学提出了叁个主要的难题。一是心理异常性难题:一个属性只有出现在严格的规律中才能具有因果相关性,而心理属性是自由的,不会出现在严格的规律中,因而不具有因果相关性。二是因果排除难题:与物理属性因果相关的只可能是物理属性,而心理属性在本体论上不能还原为物理属性,因而它的因果相关性将会被物理属性排除或取代。叁是外在主义威胁:一个属性只有是原因事件的内在属性时,才能具有因果相关性,而意向心理属性是外在于行动者的属性,因而不具有因果相关性。第叁章和第四章对与心理因果性难题紧密相关的两个前提性的问题进行了论述。一是心灵在自然界中的地位问题,二是心理因果性的“形而上学问题”,即因果关系和同一关系本身的问题。只有在弄清楚这两个问题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回答心理现象是否具有与行为的因果相关性。就心灵在自然界中的地位问题来看,只有坚持心理属性不同于物理属性的非还原的唯物主义才存在心理因果性难题,其它形式的唯物主义则不存在这一问题。从形而上学的因果关系来看,要理解心物之间的因果作用机制,就必须坚持某种关于因果关系的过程理论。从同一关系来看,要回答心理原因和物理原因是否是同一的,首要必须要对同一关系本身作出清楚的界定。第五章至第七章分别论述了当代唯物主义心灵哲学家对其在心理因果性问题上所面临的叁个难题所作的解答。不同的哲学家由于关注点和依赖的理论基础不同,采取的对治策略也不相同。但从运思理路上看,他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叁种方法。第一,质疑副现象论者基于心理属性的异常性、非还原性和外在性所作的论证的逻辑自洽性。如果副现象论者的论证的确存在逻辑问题,那么,他们的副现象论结论就不成立。第二,进行归谬论证:如果心理属性像副现象论者所说的那样不能出现在严格的规律中或不能还原为物理属性,就不具有因果相关性,那么,它的逻辑推论必然是,包括心理现象在内的所有宏观现象都不具有因果相关性。既然这个推论不能让人接受,因而心理属性是副现象这一假设性的前提就不成立。第叁,基于特定的唯物主义理论,证明副现象论者所坚持的因果相关属性判定标准存在问题,从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当代唯物主义的心灵哲学试图通过这些方法来回应副现象论者们提出的挑战,从而维护其在心理因果性上的非还原的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第八章主要论述了如何通过与当代唯物主义的心理因果性学说的对话来发展马克思主义心理因果性学说。具体从以下叁个方面入手:一是以经典作家的文本为根据,重新解释马克思主义意识论中的心脑关系学说、形而上学因果关系学说和意识能动性学说,澄清以往阐释中的某些误读,还原它们的本来面目。二是转化吸收目的论功能主义中的某些合理因素,推动马克思主义心脑关系学说的前沿化,并以马克思主义的形而上学因果关系学说反哺因果关系的能量守恒理论。叁是在此基础上,通过剖析“心物属性不同”与“二元论”在概念上的差别,在马克思主义意识论的框架内,为解决当代唯物主义的心灵哲学与它共同面临的心理因果性难题提供一条可能路径。(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期刊2013-03-01)

张卫国[10](2010)在《心理因果性与心灵理论的嬗变》一文中研究指出心理因果性理论是心灵理论嬗变的内在诱因。心灵理论自近代以降经历了从二元论到物理主义再到自然主义的嬗变。这种嬗变根源于心理因果性理论所经历的从常识性的因果性到法则学的因果性再到突现性的因果性的演进。(本文来源于《甘肃社会科学》期刊2010年06期)

心理因果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一般说来,对心灵本质的探讨始于笛卡尔的实体二元论。笛卡尔的理论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心身关系问题,该问题在当代心灵哲学讨论中表现为基于属性的心理-物理关系问题,也就是心理因果性问题。在当代的讨论语境中,物理主义被认为是最有希望的解决路径,并且随附性在物理主义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物理主义可分为还原物理主义和非还原物理主义,但是不管何种物理主义,在处理心理因果性问题上都面临了很多困难。不管是基于实体还是基于属性,各个理论都是在相似的本体预设的框架下阐述其观点的。它们都是在本体层面上理解和阐释所涉及到的概念,诸如心灵、属性、因果性等。区别于这种本体预设,戴维森提出的无律则一元论则提供了另一种本体框架。无律则一元论认为一些被预设为本体层次上的概念事实上并不具有本体的地位,如属性、随附性、律则等,这些概念只是描述层次上的概念。无律则一元论提出后,反响强烈,对它的理解和反驳主要集中于心理属性的因果效力上。反驳者普遍认为,无律则一元论说明不了心理属性的因果效力。尽管戴维森对反驳做出了回应,并再次重申了他关于涉及到的核心概念的理解,但是反驳者依然认为这种解释是有问题的。除此,还有人指出了戴维森和反驳者之间的争论其实并不是在同一个本体框架下进行的,因此这种争论实际上是无意义的。他们从无律则一元论本身的预设出发,试图说明它的预设不一致,从而指出无律则一元论面临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尝试从本体的角度出发,厘清说明无律则一元论及其在心理因果性的讨论的现状。本文认为,在无律则一元论的本体预设的框架下,其理论本身是一致的,可以得到合理的说明。以金在权为首的反驳者和戴维森并不是在同一个本体预设下分析无律则一元论及它对于心理因果性的解决。同时,基于无律则一元论本身的本体预设不一致的反驳也不成立。最后,借助自然化形而上学的观点,本文说明了无律则一元论及其反驳所涉及的两种本体预设的基础,从另一个角度为无律则一元论的本体框架的合理性给出了说明。本文分为叁章。第一章详细分析了无律则一元论,以及关于它的争论的具体内容。第二章对涉及到的核心概念进行了再分析,并在此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反驳的无效性。第叁章首先给出了无律则一元论的本体框架以及它如何说明心理因果性,最后一部分结合自然化形而上学说明无律则一元论蕴含的另一种本体框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心理因果性论文参考文献

[1].高新民,束海波.心理因果性最新研究及其对意识反作用理论的意义[J].贵州社会科学.2019

[2].徐昌强.无律则一元论的本体蕴含和心理因果性[D].山东大学.2018

[3].李楠.非物理主义的心理因果性[J].自然辩证法通讯.2017

[4].张卫国.物质构成:心理因果性理论研究的新范畴——基于金在权的“因果排除论证”的再思考[J].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16

[5].徐盛桓.心理因果性视域下汉语身体—情感隐喻解读——身体—情感语言表达研究之二[J].外语教学.2016

[6].李珍.从干预主义因果论看心理因果性问题——一种对非还原物理主义的辩护[J].自然辩证法通讯.2015

[7].王晓阳,王雨程.心理因果性、排他性论证与非还原物理主义[J].哲学研究.2015

[8].冯艳霞.心理因果性与意向性——兼评丹尼特与金在权的争论[J].哲学动态.2014

[9].张卫国.当代唯物主义的心理因果性难题及其解答[D].华中师范大学.2013

[10].张卫国.心理因果性与心灵理论的嬗变[J].甘肃社会科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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