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管制与监督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麻醉药品,芬太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管制
管制与监督论文文献综述
[1](2017)在《公安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卡芬太尼等四种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将卡芬太尼、呋喃芬太尼、丙烯酰芬太尼、戊酰芬太尼四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本公告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17年1月25日(本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报》期刊2017年02期)
[2](2016)在《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0号1995年2月21日由公安部发布施行的《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3号),现予以废止。部长郭声琨2016年4月22日(本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期刊2016年22期)
[3](2016)在《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0号1995年2月21日由公安部发布施行的《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3号),现予以废止。部长郭声琨2016年4月22日(本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报》期刊2016年03期)
刘冰[4](2015)在《管制刑执行检察监督情况调查研究——以河南省洛阳市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管制刑是我国刑法独创的一种非监禁刑,从其设立至今,关于管制刑的存废一直颇受争议,主要原因在于管制刑的执行存在问题,导致其适用率极低。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管制刑的执行方式进行了改良,规定: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是我国刑罚执行方式的重大改革,也标志着社区矫正制度正式确立。笔者以洛阳市管制刑执行检察监督实践情况为例,分析管制刑执行法律监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成因,窥一斑而见全豹,最终结合实践提出合理的完善建议,以期管制刑能充分发挥其作为限制自由刑的作用。(本文来源于《湖北函授大学学报》期刊2015年05期)
王洪亮[5](2014)在《王洪亮:住房公积金用途管制与监督》一文中研究指出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住房公积金对中国住房体制市场化改革发挥了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改善中国城市居民住房条件,促进中国住房保障事业发展贡献很大。住房公积金管理与监督的问题权利、孳息、收益归属与费用承担;信息提供、提取标准确定等义务。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导致行政效率低下。资金用途管制与公积金持续的矛盾:投资方式受严格限制使得公积金发展不(本文来源于《中国建设信息》期刊2014年21期)
程安东[6](2014)在《依法规范政府部门权利底线变管制为监督最大限度发挥市场决定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树立的理念,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深化改革的红利在于市场效应,市场才是解决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诸多难题的法宝。社会矛盾要在发展中化解,发展需要有效市场来推进。要重视解决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两只手"关系本末倒置问题。政府管制过多过乱,层层多头审批,各路"神仙"把关,政府部门权力无限,红头文件满天飞。部委"绑架"国务(本文来源于《西部大开发》期刊2014年06期)
肖志超[7](2014)在《媒体监督对高管薪酬的管制效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管理层薪酬激励是公司治理领域经久不衰的话题,在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过高的高管薪酬和不合理的在职消费引起公众的强烈不满,公平正义成为当下民意的主流诉求。近年来,媒体治理的研究正在崛起,相关文献中,媒体监督被视为一项根植于传统社会规范的非正式制度,能嵌入到法律体系和行政监管等正式制度中,借助声誉机制和信息传播机制相互强化和促进。按这一研究思路,媒体监督是否能抑制高管薪酬的过快增长,对不合理的在职消费是否也有治理效果?此外,传播学理论认为,在现代娱乐文化和市场竞争的浸淫下,媒体为迎合读者和追求经济利益,会偏离公正客观的报道立场,导致选择偏差和意见偏差。西方学者已认识到媒体偏差的存在及其后果,但将媒体偏差引入媒体治理的相关研究还很少见,而现实生活中,公众对高管薪酬和在职消费的认知主要来自媒体报道,那媒体偏差的存在是否会影响媒体的监督和治理效果?本文以2008年至2012年间沪深主板上市交易的公司为样本,检验媒体监督是否能有效抑制高管薪酬过快增长,研究结论证实了这一管制作用的存在,但媒体报道中存在的“规模偏差”和“行业偏差”会影响治理效果:1,媒体治理只对大公司或技术型的小公司有效。2,公司所在行业的曝光度越高,治理效果越弱。进一步的研究还发现,在大公司中,媒体监督反而导致高管选择更高的在职消费水平,“按下葫芦浮起瓢”,媒体治理的有效性值得怀疑。现有研究中缺乏对媒体偏差的讨论,本文弥补了这一不足,并通过在职消费检验媒体监督的经济后果,扩展了研究思路。(本文来源于《天津财经大学》期刊2014-05-01)
令媛媛[8](2014)在《我国证券市场监督成效研究:政府管制与媒体效应》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市场是世界各国政府行政干预的主要领域。在这一领域,投资者完全依照产品所传递的信息判断证券价值并进行决策,又因为此种会计信息公共品属性,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较大,造成的后果也更为严重,从而使得信息披露的管制成为各国证券市场政府管制的关键部分。在世界各国普遍加强政府管制的同时,国内外证券市场中的各种违规欺诈丑闻也不断爆发,美国的安然、世通,我国的基金黑幕、银广夏、郑百文、蓝田股份、琼民源、东方电子、科龙、凯恩股份、两面针、宗申动力、苏州恒久、江苏叁友、酒鬼酒、万福生科、新大地。大量的违规案例导致证券市场信息失真,资源配置扭曲,严重挫伤投资者信心,影响市场效率,这些市场失灵的表现足以证明要想解决目前市场混乱局面政府管制必须加强。目前状况,加强政府管制有效果吗?政府管制在我国资本市场具有市场反应吗?当世界各国积极采取政府管制应对扑面而来的公司欺诈和丑闻案件时,媒体力量的崛起已经成为影响公司政策制定和应对棘手案件不可忽视的力量。就我国资本市场而言,2012年底,《大众证券报》采用读者投票和专家评选相结合的方式推出“2012年十大黑榜上市公司候选名单”,其中有5家上市公司都是由于媒体质疑最终接受证监会处罚。2012年7月16日,已经过会一个多月的新大地被证监会列入终止审查的名单。它是继立立电子(002257)、苏州恒久(300060)、胜景山河(002525)之后,A股市场第四家已成功过会、但因媒体质疑而被证监会终止审查的案例。这些案例都说明媒体作为连接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沟通的信息桥梁,在国内外大量公司舞弊事件的揭露和处理过程中,都发挥着非常积极的正面作用。国内外学者研究媒体作用时,通常单独研究媒体在各国不同的资本市场中是否发挥了舆论监督作用。但本文将媒体监督(即社会监督)与政府管制(政府监督)结合起来研究,探讨媒体报道对证券市场政府管制的影响。这一研究视角不仅是对政府管制研究领域的拓展也为媒体领域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通过理论分析和制度背景分析,本文认为:针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政府管制的缺陷以及我国媒体自身因素与外界因素的制约,两种监督单独实施管制都会发生“管制死角”,而将两者相机结合,互相补充,能够更好发挥的证券市场的管制效率。本文使用2005-2011年间在我国深沪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所提供的经验证据证实了上述理论推断。本文研究的主要发现如下:第一,我国证券市场政府管制具有正向市场反应,即我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公告的确具有信息含量;若媒体在证监会处罚公告之间提前曝光了上市公司的负面消息,则证监会处罚公告的市场反应正向效应更大,即媒体的提前报道促进了政府管制的市场正向效应;第二,本文用违规公司处罚前后的业绩(ROA)的变动来验证违规公司是否做出改变,研究发现,违规公司处罚后一年的ROA显着高于处罚前一年的ROA,即违规公司迫于压力停止了违规行为,进行公司整改,最终提高了业绩;当媒体在证监会处罚公告公布前报道违规公司负面消息,处罚后一年ROA比处罚前一年的ROA增加幅度更明显,这证明面对媒体负面报道所施加的公共压力,企业改正地更为彻底。综合上述分析得出本文结论:在我国证券市场中,政府管制具有效率,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的发挥能够促进政府管制效率。这即证明了我国目前证券管制政府管制与社会监督(媒体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媒体舆论监督和政府监督两者相机结合,取长补短,才能更加有效的完善市场机制,增强市场透明度,维持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本文的研究对深入理解通过我国证券市场管制模式以及维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第一,本文的研究将有助于丰富媒体研究文献,本文有关媒体作用的研究并不拘泥媒体自身,而将其与政府干预结合起来,利用媒体报道的信息职能和治理职能,研究在我国现实背景下,媒体对政府管制效率的影响,重点强调两者相互补充,协调互动的监督机制,这种相互结合的监督机制将避免单独管制下的不足并更好的发挥整体的证券市场管制效果。第二,由于研究视角创新,得出的结论更符合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管制现实。作为政策制定者,在考虑提高市场管制效率的时候,应该充分重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努力营造媒体监督职能发挥作用的土壤和氛围,并从制度层面放松政府对媒体的控制;最后,媒体自身也要苦修内功,提升媒体公信度,以充分发挥媒体监督职能并有效促进政府管制效果,维护健康稳定的证券市场。(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期刊2014-04-01)
章昶路[9](2012)在《国企薪酬管制、媒体监督作用与在职消费披露质量》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国企高管的在职消费问题由来已久,为公众所知道的可能也只是冰山一角,与此同时国企高管还拿着不菲的高薪,特别是前几年金融业高管的巨额薪酬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政府在此背景下也就出台了相关的限薪政策,以薪酬管制的方式作为一种有效的制衡手段。我国政府不断出台各种限薪令,但实际情况却是限薪令恐怕会被架空,因为高管可以利用在职消费,在职消费比较隐性,属于比较私密的信息,且其披露具有自愿性的特点,这就为高管带来了保护伞。由于薪酬管制的存在,在职消费成为了经理人补偿自我收益的一个替代选择,高管的职务消费无疑会相对增加,但这又会对在职消费的披露质量产生怎样的影响呢?在职消费在我国作为一个能牵动公众神经的话题,引发了各界的关注,我国学者不乏对在职消费相关方面的研究,不少学者研究发现(如陈冬华等,2005),薪酬管制的存在会导致在职消费成为国有企业经理人弥补现金薪酬的手段。在职消费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合理存在的,但是过多的在职消费会加大委托人的监管难度,使企业代理成本增加。既然薪酬管制会导致更多的国企管理人员在职消费,但职务消费毕竟比较隐晦,那么国企高管出于自我保护是否会还会像以前一样保持着同样水平的在职消费披露程度呢?已有研究表明当经理人薪酬管制越强烈时,经理人越有可能追求过度的在职消费以补偿损失的现金薪酬,高额的在职消费带来较大的代理问题,经理人为隐藏不利于自己的信息就越有可能减少在职消费的自愿性披露水平。进一步,既然对国有企业的薪酬管制造成高管在职消费自愿性披露程度的降低,引起国有企业代理成本的增加,那么是否存在有效的手段可以对这种不良的关系进行有效的治理呢。近年来,我国媒体对于企业的负面新闻曝光成为一个社会热点,其中不乏关于职务消费方面的新闻,如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的新闻,可以说轰动一时。而其他关于国有企业可能有关在职消费的报道也是不胜枚举,如2009年中石化1200万购买水晶灯,中石油1300万买泵,2011年的中石化168万买茅台,13万印名片等再次让此类新闻成为媒体关注焦点。已有不少研究表明媒体对公司治理发挥着积极作用,而自愿性信息披露作为公司治理的一环,媒体对于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曝光是否对高管的在职消费披露质量也存在着影响呢?是否可以削弱薪酬管制对国企经理人在职消费自愿性披露方面的负面影响呢?这正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同时本文还将研究不同性质的媒体报道是否发挥着不同的治理作用。研究创新与意义:首先,本文对在职消费自愿性披露指数的度量采用了一种全新的方法,以前的衡量指标仅仅使用了在职消费相关八项金额的披露项数,过于简单,而本文则更全面的衡量了在职消费自愿性披露程度。同时,以往的信息披露衡量方式都未能反映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业绩评价功能,其更多地是服务于资本市场定价目的,本文的披露指数实现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业绩评价功能。因此,本文深化了薪酬管制与在职消费自愿性披露的关系研究,有助于对经理人自愿性披露数据进行更好的解读。其次,在薪酬管制与在职消费自愿性披露水平之间加入了媒体监督这一新的因素,以期研究媒体报道参与其中的情况下,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制与在职消费自愿性披露水平之间的负向关系是否会得到一定的改善。同时,本文按照媒体性质将新闻媒体报道分类为正面报道,中性报道与负面报道叁类,以考察不同性质的媒体报道在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制与在职消费自愿性披露水平之间的负向关系的治理上各自发挥着什么不同的作用。综上,本文探索了媒体的舆论监督是否能有效解决薪酬管制下国有企业高管在职消费自愿性披露减少的问题,使媒体监督成为有效的社会化管理方式,这就拓展了公司外部治理机制方面的研究。研究方法与思路:一、本文首先将样本组分类为国有企业样本组与非国有企业样本组,用非国有企业样本组的数据估计出正常经理人薪酬的预测模型,然后拟合出国有企业经理人的正常薪酬值,再用估计出的正常薪酬值减去国有企业经理人的实际薪酬值,以衡量国有企业经理人薪酬管制的程度。二、本文对以前的在职消费自愿性披露指数的衡量方法进行了改进。以前的衡量指标仅仅使用了在职消费相关八项金额的披露项数,过于简单,而本文则更全面、更准确的衡量了在职消费自愿性披露程度。叁、利用以上的国企薪酬管制与在职消费自愿性披露指数数据,通过建立回归模型,研究国企薪酬管制对在职消费自愿性披露水平所产生的影响。四、本文在薪酬管制与在职消费自愿性披露中引入媒体监督这一变量,以考察媒体监督是否会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制与在职消费自愿性披露水平之间的负向关系产生良好的治理效果。五、本文按照报道性质将新闻媒体报道分类为正面报道,中性报道与负面报道叁类,以考察不同性质的媒体报道在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制与在职消费自愿性披露水平之间的负向关系的治理上各自发挥着什么不同的作用。研究设计:本文实证研究步步深入,大致研究路径如下:本文分别从代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及行政治理机制、声誉机制出发,提出了叁个假设,分别如下:H1:薪酬管制程度越高时,国有企业经理人越倾向于减少在职消费的自愿性披露。H2:新闻媒体对国有企业曝光总量越多时,薪酬管制对国有企业经理人在职消费自愿性披露的负向影响会越大程度减弱。H3:新闻媒体对国有企业不同性质的曝光(正面、负面、中性)会对薪酬管制与国有企业经理人在职消费自愿性披露的负向相关性产生不同的影响效果,其中负面报道相对能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在样本选择上,本文以沪深两市的A股公司为基础,选取了2005、2006和2007年叁年的总研究样本,并从总样本中剔除了下述六类公司:(1)金融类公司;(2)ST公司;(3)未披露薪酬的上市公司;(4)近叁年增发配股的公司;(5)上市不足叁年的新公司;(6)在期间发生过企业性质转变的公司。研究结论:本文从代理理论中的代理成本和信号传递理论中的财产权成本出发,进行了薪酬管制对国有企业高管在职消费披露行为的影响分析,通过实证检验,发现对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管制显着降低了高管的在职消费自愿性披露水平,由此可能使国有企业的代理成本潜在增加。在加入媒体监督这一因素后,本文从基于信息、不对称的行政治理机制理论出发,通过建立加入薪酬管制与媒体报道交互项这一变量的模型来进行实证回归,分析了媒体报道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制及在职消费自愿性披露之间关系的影响。经过实证检验,验证了新闻媒体报道确实发挥了其公司治理的作用,使薪酬管制与在职消费自愿性披露程度之间的负相关系不再显着。进一步的,笔者将新闻媒体报道分类为正面报道,中性报道以及负面报道,从声誉机制理论及传播学受众需求理论分析了不同性质的媒体报道可能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制及在职消费自愿性披露之间关系所带来的不同的治理效应。通过实证检验,笔者发现与传统的观点不同,不只是负面报道,正面报道及中性报道同样在国企高管薪酬管制及在职消费自愿性披露水平之间关系的治理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研究的不足:整篇文章由于媒体报道需要手工阅读搜集,工作量较为庞大,再加上作者本人对研究工具的运用不够熟练,使得整篇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在时间上略显紧迫。且作者本人的理论知识有限,造成在写作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使得本文不可避免的出现些许缺陷,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本文在媒体报道样本的选择上只选择了《中国证券报》这一家媒介载体,虽然其在全国金融证券类报刊中发行量与阅读率均名列第一,在我国金融证券业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与影响力,但是还不能全面代表各类媒体报道,使研究结论可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二、本文对新闻媒体报道的性质分类是由笔者手动分类的,其分类标准的选择虽然参阅了多方资料,但在分类时难免还是会代入笔者的主观意愿,在某些新闻媒体报道的性质分类上不能完全正确的衡量。未来研究方向:由于本文存在上述不足,在未来的研究方向上,对新闻媒体报道的载体选择上可以加大范围,而不仅仅局限于《中国证券报》等某一载体上,以更全面广泛的搜集上市公司新闻媒体报道信息。同时可以将媒体报道来源加以区分,如分类为中央媒体与地方媒体,当地媒体与外地媒体等,以研究不同来源的媒体报道会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制与在职消费自愿性披露水平之间的关系产生何种不同的治理效果。(本文来源于《西南财经大学》期刊2012-03-01)
何一鸣,罗必良[10](2011)在《政府监督博弈、企业协约权利管制与农民工雇佣权益保护——以《劳动合同法》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标和实施中发现,该法实质上是中央政府对企业自由协约权利的管制,其制度效应将是租金耗散;在该法律框架下,企业追求租金耗散最小化的行为选择导致农民工雇佣权益被弱化。此外,本文通过一个简单的数理模型证明,地方政府介入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率具有约束作用。本文得到的基本结论是,在信息成本约束下,中央政府把监督《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手中,但后者出于自身租金最大化考虑可能无动力介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博弈中。企业为了减少因协约权利管制而产生的租金耗散,将对劳动者采取歧视性协约策略:跟谈判能力较强的技术和管理型员工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与谈判能力较弱的农民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甚至达成口头协议,以替代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人才租赁合同。(本文来源于《中国农村经济》期刊2011年06期)
管制与监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0号1995年2月21日由公安部发布施行的《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3号),现予以废止。部长郭声琨2016年4月22日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管制与监督论文参考文献
[1]..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卡芬太尼等四种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报.2017
[2]..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6
[3]..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J].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报.2016
[4].刘冰.管制刑执行检察监督情况调查研究——以河南省洛阳市为例[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5
[5].王洪亮.王洪亮:住房公积金用途管制与监督[J].中国建设信息.2014
[6].程安东.依法规范政府部门权利底线变管制为监督最大限度发挥市场决定作用[J].西部大开发.2014
[7].肖志超.媒体监督对高管薪酬的管制效果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4
[8].令媛媛.我国证券市场监督成效研究:政府管制与媒体效应[D].华南理工大学.2014
[9].章昶路.国企薪酬管制、媒体监督作用与在职消费披露质量[D].西南财经大学.2012
[10].何一鸣,罗必良.政府监督博弈、企业协约权利管制与农民工雇佣权益保护——以《劳动合同法》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