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收购监管论文-杨璐吉

反收购监管论文-杨璐吉

导读:本文包含了反收购监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反收购条款,章程自治范围,监管态度,规制

反收购监管论文文献综述

杨璐吉[1](2018)在《我国上市公司章程设置反收购条款监管态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上市公司在章程中设置反收购条款起源于美国,其作为抵御恶意收购的重要手段,起到了维护公司正常经营保护股东利益的作用。随着2015年宝万之争的发生,为数众多的上市公司宛如惊弓之鸟纷纷在章程中设置了包含反收购措施的条款以抵御“门口的野蛮人”的窥伺。但我国公司法在立法层面对反收购条款存在较大空白,由此引发了关于其合法性的相关讨论。面对这一态势,无论是证监会发言人的公开讲话,还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频繁发出的建议函,都传达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章程中反收购措施条款较为严厉的监管态度。本文通过对反收购措施展开合法性分析来判断监管态度的倾向性,并对监管态度形成的原因作出研究。第一部分引言是对所研究问题产生背景的概述,在对中外文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介绍了本文的创新点和具体将采用的研究方法。本文的第一章首先回顾了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的博弈历程,指出在愈演愈烈的资本战争中明确章程反收购条款有效性的意义。其次,通过公开信息发现了我国监管部门对反收购条款合法性总体上存在较为否定的态度,以此提出了本文的研究目标。第二章是对上市公司章程反收购条款常见类型的总结及相应的合法性分析。第一部分在对搜集到的包含反收购措施章程梳理后归纳出五种常见类型;第二部分从研究公司章程的自治空间入手,对总结出的常见类型展开合法性判断,通过将研究所得与监管态度对比得出了监管态度总体趋严的结论。第叁章主要探究我国对反收购条款严格监管的成因,并得出并购重组肩负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治使命、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存在较为集中的特点、我国证券市场的平均市盈率偏高这叁个结论。本文第四部分是结论章,在总结前文论述的基础上对如何规制反收购条款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反思了本文的局限和不足。(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18-06-30)

陈霖[2](2017)在《上市公司修改章程设置反收购条款的合法性检视与监管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宝万之争"后A股上市公司修改章程设置反收购条款的现象大范围出现,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目前,对于反收购条款的合法性仍有争议,监管应如何回应亟须探讨。因此,有必要在对A股市场现有的反收购条款进行类型化划分的基础上,逐一检视反收购条款的合法性;面对法律规定的模糊地带,则需要对法律强制性规定与章程自治之间的界限进行法理探讨。对反收购条款效力的明晰,离不开监管判断,在参考英国和美国的反收购措施监管实践基础上,我国有必要探索符合自身国情的反收购条款监管思路。(本文来源于《证券法苑》期刊2017年01期)

周松林[3](2016)在《上交所8月发出监管函50份》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期,上交所继续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和全面监管要求。8月,公司监管部门共发出日常监管类函件50份,其中监管问询类函件38份,监管工作类函件12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补充、更正类公告107份;针对公司披露敏感信息或股价发生明显异常的,启动(本文来源于《中国证券报》期刊2016-09-03)

钟国斌[4](2016)在《举牌方需明确披露后续安排》一文中研究指出【深圳商报讯】( 钟国斌)昨日,上交所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8月份上市公司一线监管情况。8月份,公司监管部门共发出日常监管类函件50份,其中监管问询类函件38份,监管工作类函件12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补充、更正类公告107份;针对公司(本文来源于《深圳商报》期刊2016-09-03)

赵一蕙[5](2016)在《监管问询与约谈双管齐下 多家公司收回不当反收购条款》一文中研究指出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向明确表态,在关注“章程之战”时,监管的出发点,旨在平衡好发挥收购制度功能和保持公司治理稳定有序的关系,平衡好保护股东基本权利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关系,平衡好对董监高的适度保护和防止不当利益输送的关系。8月20日,两家沪市上(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期刊2016-08-22)

高梅梅[6](2010)在《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监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上市公司反收购是伴随着上市公司收购的发展而形成的一种商业行为,是目标公司应对上市公司收购尤其是敌意收购的自发结果。针对敌意收购,目标公司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反收购措施,但这些反收购措施是否合法或合理,我国的法律实务界和理论界还未做出周密、系统的应对措施。实践中因为法律的滞后使许多目标公司管理层随意采取反收购措施,造成公开收购的失败和社会成本的增加,不利于调整上市公司的结构和优化资源配置,也损害了公司、股东的利益,最终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对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监管进行深入而系统的研究是有必要性和现实意义的。文章首先论证了反收购行为存在的意义,从理论和现实两方面进行论证;接着从对反收购行为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的角度阐述了对反收购行为进行监管的原因,并阐述了对反收购行为进行法律监管的作用;然后介绍国外监管概况并对其评析,研究我国可借鉴之处;最后,文章指出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健全我国反收购立法体系、完善对反收购行为的法律监管是非常必要的,作为立法者对待反收购行为的态度应当是中立的,确认反收购存在与发展的合理性,赋予目标公司反收购的权利,同时借鉴经营判断原则和董事的信义义务对反收购行为进行约束,并将司法审查制度作为监管反收购行为的最后机制,以望发挥法律制度的监管功能。文章并没有局限于法学领域,而是广泛涉及了法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知识,并且综合运用了规范分析、经济分析和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对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监管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与分析。文章的创新之处是不局限于采用哪种反收购决策模式,而是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程度等特殊国情选择适合自己的模式,并将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结合起来促进我国反收购法律监管体系的完善。(本文来源于《天津财经大学》期刊2010-05-01)

赵露露[7](2009)在《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监管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保护少数股东利益的角度,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监管制度。少数股东在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中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极易遭受侵害,因此,保护少数股东利益应该成为收购与反收购监管制度的共同目标。应对敌意收购而产生的反收购行为可以减轻敌意收购对少数股东的压迫,对少数股东利益的保护具有积极作用,反收购监管制度的宗旨不是限制反收购行为,而是规范反收购行为,进而充分发挥其保护少数股东利益的积极作用。本文考察了最具有代表性的英美两国的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监管模式,尽管二者规则不同,但都发挥着保护少数股东利益的功能。我国在要约收购监管方面采取的是美国模式,而在反收购监管方面却采取英国模式,这样的制度设计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撑,无法发挥监管功能,因此,本文在要约收购监管制度的框架下,研究反收购监管模式,进而提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监管制度的建议,以期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监管制度能够在我国现行的证券监管体制中真正发挥其监管功能,充分保护少数股东利益。保护少数股东利益是本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本文的中心,是贯穿本文的线索。围绕着这根研究线索,本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收购与反收购的基本内容,明确本文的研究范畴。第二部分考察上市公司反收购监管的立法政策,在全面认识反收购价值的基础上,提出如下观点:立法者应该采取中立的立法政策,监管者应该树立保护少数股东利益的监管目标。第叁部分是本文的主体,在深入分析英国和美国反收购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对我国反收购监管模式的立法选择进行了反思,认为其偏离了保护少数股东利益的监管目标,无法发挥监管功能。第四部分从法律制度运行的叁个阶段,提出完善我国上市反收购监管制度的建议,即在立法层面上调整立法政策,健全反收购立法体系;在执法层面上明确监管范围,规范监管措施;从司法层面上引入反收购司法审查制度。(本文来源于《天津师范大学》期刊2009-04-01)

丽华[8](2006)在《明确反收购监管 MBO谨防“自我奖励”》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为期叁天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培训班上,来自券商投行、投资咨询公司的从业者对新规进行了广泛讨论,其中关于反收购、管理层收购、外资并购、要约收购豁免4个问题引起了普遍关注,有关人士和业内专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    据悉,在即将出台的《上市公(本文来源于《中国证券报》期刊2006-08-31)

周翀[9](2006)在《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监管将进一步明确》一文中研究指出■《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可能会强调不允许上市公司擅自设立反收购措施    ■否定了“焦土政策”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反收购措施    ■在公司治理、批准程序、评估、信息披露等方面,对管理层收购行为作出了相对严格的规定    ■要约(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期刊2006-08-31)

朱晓辉,朱勇[10](2006)在《中国反收购监管评述》一文中研究指出收购和反收购是证券市场中争夺上市公司控制权两种常见的手段,催生了资本市场无数的波澜,使得证券市场越发成为资本激荡的中心。上市公司股份具有的流动性使收购行为的存在具有更多的合理性,相比之下反收购行为的存在是否具备合理性以及进而如何对反收购行为进行监管却是一个观点不一的问题。如何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一定的合理反收购行为存在是证券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来源于《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6年03期)

反收购监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宝万之争"后A股上市公司修改章程设置反收购条款的现象大范围出现,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目前,对于反收购条款的合法性仍有争议,监管应如何回应亟须探讨。因此,有必要在对A股市场现有的反收购条款进行类型化划分的基础上,逐一检视反收购条款的合法性;面对法律规定的模糊地带,则需要对法律强制性规定与章程自治之间的界限进行法理探讨。对反收购条款效力的明晰,离不开监管判断,在参考英国和美国的反收购措施监管实践基础上,我国有必要探索符合自身国情的反收购条款监管思路。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反收购监管论文参考文献

[1].杨璐吉.我国上市公司章程设置反收购条款监管态度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8

[2].陈霖.上市公司修改章程设置反收购条款的合法性检视与监管探讨[J].证券法苑.2017

[3].周松林.上交所8月发出监管函50份[N].中国证券报.2016

[4].钟国斌.举牌方需明确披露后续安排[N].深圳商报.2016

[5].赵一蕙.监管问询与约谈双管齐下多家公司收回不当反收购条款[N].上海证券报.2016

[6].高梅梅.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监管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0

[7].赵露露.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监管制度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09

[8].丽华.明确反收购监管MBO谨防“自我奖励”[N].中国证券报.2006

[9].周翀.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监管将进一步明确[N].上海证券报.2006

[10].朱晓辉,朱勇.中国反收购监管评述[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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