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与义务论文-谢惠茜

合同权利与义务论文-谢惠茜

导读:本文包含了合同权利与义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P2P,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业务,借贷,借款人,平台,市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待收,信息中介

合同权利与义务论文文献综述

谢惠茜[1](2020)在《深圳已有203家P2P平台完全退出》一文中研究指出【深圳商报讯】( 谢惠茜)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近日对外公布了2019年主要工作成果,其中一部分涉及到辖区内P2P平台退出现状。据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披露,截至目前,已推动全市203家网贷机构完全退出。2018年12月25日,深圳市互联(本文来源于《深圳商报》期刊2020-01-06)

赵建聪,赵蔚[2](2019)在《尚未培训的课程构成欺诈应如何认定赔偿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师资不符合约定而发生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不能仅要求培训机构承担已完成课程的违约责任。对于尚未培训完成的课程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则应从合同的课程设置、条款整体性、教师来源、师资能力等相关方面进行考量,并从充分保护受教育者权利和严格培训机构的责任方面(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10-17)

侯凯凡[3](2019)在《教育合同中权利义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教育培训成为了目前社会中的主流,随着社会发展人们越来越需要给自己充电,因为教育培训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教育培训合同因为其为无名合同,在立法层面面缺少相应的规定,本文从概念入手,抓住教育培训合同争议焦点进行剖析(本文来源于《东西南北》期刊2019年16期)

郝英,魏霞霞[4](2019)在《利他合同第叁人权利义务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1999年之前,利他合同的研究在中国法学界几乎是无意识的,随着1999年《合同法》的出台,中国法学者的才开始陆续关注利他合同。其中,对利他合同第叁人权利义务的研究,不仅完善了中国合同法的理论体系,而且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解决实务纠纷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本文希冀通过对相关研究成果整理、分析,对利他合同的发展有所助益。一、利他合同研究概况长久以来,利他合同的研究在我国并非热点、重点,它往往与向第叁人履行的合同混为一谈。自罗马法时期确立的"法锁"观念、"任何人不得为他人缔约"规则,长久以来制约着利他合同的产生和发展,深受罗马法影响的大陆法系自不能例外,我国法律中(本文来源于《广西质量监督导报》期刊2019年07期)

孟令楠[5](2019)在《试析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出租人与承租人,二者可平等协商、意思自治,在合同中约定权利与义务。为了实现房屋租赁同的目的,出租人必须及时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履行相应的附随义务、对房屋进行修缮与必要的管理。(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6期)

罗秀香[6](2019)在《P2P网络借贷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进入新世纪以来,金融领域的变化日新月异,古老的民间借贷依托互联网蓬勃发展,这就是P2P网络借贷。近年来,国家提出“互联网+”政府政策,为了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需求。P2P网络借贷乘势蓬勃发展起来。过去,民间借贷多发生于在一定地域内的熟人之间。P2P网络借贷借助互联网交易平台在陌生人之间建立起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法律主体增多,法律关系复杂。P2P网络借贷至少涉及四方主体:出借人、借款人、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资金存管机构。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是网络借贷的基本法律关系。网络借贷交易平台经营者是P2P网络借贷交易中最活跃的主体,其主要功能是为贷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居间合同关系是网络平台经营者与出借人、借款人之间主要的法律关系。资金存管机构是为网络借贷业务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资金存管机构与出借人、借款人、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之间是资金存管合同关系。网络借贷法律关系中常常有保证人,保证人与出借人之间订立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借款人与保证人之间或者事先订立委托合同,或者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取代出借人的地位向借款人追偿,这时在出借人与保证人之间是债权转让关系,在借款人与保证人之间成立无因管理法律关系。此外,P2P网络借贷法律关系中司空见惯又容易被忽视的主体是第叁方支付平台,第叁方支付平台与网络借贷的其他参与方之间分别存在委托收付款合同关系、委托收付与资金监管关系、委托清算合同关系、交易鉴证法律关系。与普通民间借贷相比,P2P网络借贷大大降低了个体获取信息的成本,具有审核程序简单,贷款提现快等优势,同时包含很大的违约风险。网络借贷法律关系中,众多出借人和借款人集聚在网络借贷平台,涉及资金量很大,大规模的违约极其容易影响社会稳定。因此,网络借贷合同应当处于严格的法律监管之下。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我国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体制和行业规则。随后,银监会接连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完成了网络借贷行业“1+3”的制度政策体系构建。相对行业监管规则来说,网络借贷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研究还比较薄弱,不能满足网络借贷实践的需要。本文在导论部分叙述了网络借贷产生的背景以及英美两国网络借贷的发展情况,回顾了我国网络借贷的发展历程,揭示了网络借贷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评述了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学术研究成果,交代了本文的研究方法。P2P网络借贷合同是在监管体制下运行的,研究现行监管法律框架构成本文第二部分。P2P网络借贷在英美两国较早发展起来,监管体制相对完善。本部分以英美网络借贷监管措施为参照,评述了我国网络借贷监管政策体系。第叁部分到第五部分是本文的主体。本文在这叁个部分综合运用案例分析法、法律比较法、规范分析法探讨了网络借贷合同中出借人、借款人的权利义务,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和第叁方支付平台的权利义务。P2P网络借款合同结构的特点是,借款人单一而出借人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网络环境的具有虚拟性再加上集体行动的困难,形成借款人在事实上的优势地位。在相关法律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对网络借贷平台,借贷双方,资金存管机构和第叁方支付平台的合同权利义务及责任作出尽可能完善的规定,是保护各方当事人权益,保障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本文来源于《扬州大学》期刊2019-05-25)

李永芳[7](2018)在《房屋买卖中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2015年1月29日毛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毛某认购该房产公司9号楼1单元501室房屋,面积为99.6平方米,单价4316元/平方米。毛某缴纳了购房款131009元后,因交付房屋面积超出合同约定面积及楼号发生变(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8-11-22)

汪辰光[8](2018)在《真正利他合同中第叁人的权利义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利他合同涉及叁方主体,存有叁方法律架构,此叁方关系影响着第叁人的权利与义务。在真正的利他合同中,第叁人取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法律基础是第叁人之承诺,经承诺后,其即享有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某些情况下的利他合同内容变更权以及对合同当事人部分合同权利的限制权,与此同时,经过承诺后第叁人也负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以及在基础关系与对价关系无效下的不当得利返还。(本文来源于《池州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5期)

王德允[9](2018)在《合同变动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的《合同法》当中对于合同的概念进行界定,并且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但是却在不同角度解释了民事权利义务的关系,这也直接影响到《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本文主要论述了合同变动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关系,从而对于相关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7期)

苏南[10](2017)在《论PPP及BOT合同权利义务与争议仲裁——以我国台湾地区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台湾地区近年来陆续有PPP或BOT项目之履约争议发生。例如,台湾地区高铁案、台北市大巨蛋案;而投资合同上的当事人权利义务是纠纷解决依据。因PPP或BOT合同履行期通常长达数十年,风险自是比传统的政府采购合同大许多,尤其常发生公共服务与投资商之财产权保障冲突时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合同解释问题。基于"促参法"第12条之规定,将PPP或BOT合同定性为私法合同,但不得违反公共利益之立法目的,即于PPP或BOT合同履行,双方应遵守合同自治原则。PPP或BOT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于不违反强行规定下,优先依合同约定,无规定时则由法律加以补充,也不排除以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为由,声请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文除了对于依据"促参法"及BOT合同范本介绍主办机关与民间机构的权利义务款之解释外,也以实务见解作论证,尤其强调法律风险之责任分担于合同变更的适用。最后,本文对于投资契约争议之仲裁机制予以分析,认为PPP及BOT合同之各面向当事人间若生争议,必属十分专业甚至复杂的法律关系,有待迅速解决,委之于仲裁,相对于民事法院,争议解决可能较迅速、专业判断与法律公正性。(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17年01期)

合同权利与义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对于师资不符合约定而发生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不能仅要求培训机构承担已完成课程的违约责任。对于尚未培训完成的课程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则应从合同的课程设置、条款整体性、教师来源、师资能力等相关方面进行考量,并从充分保护受教育者权利和严格培训机构的责任方面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合同权利与义务论文参考文献

[1].谢惠茜.深圳已有203家P2P平台完全退出[N].深圳商报.2020

[2].赵建聪,赵蔚.尚未培训的课程构成欺诈应如何认定赔偿标准[N].中国商报.2019

[3].侯凯凡.教育合同中权利义务研究[J].东西南北.2019

[4].郝英,魏霞霞.利他合同第叁人权利义务问题研究[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9

[5].孟令楠.试析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J].法制与社会.2019

[6].罗秀香.P2P网络借贷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研究[D].扬州大学.2019

[7].李永芳.房屋买卖中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N].中国商报.2018

[8].汪辰光.真正利他合同中第叁人的权利义务研究[J].池州学院学报.2018

[9].王德允.合同变动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J].法制博览.2018

[10].苏南.论PPP及BOT合同权利义务与争议仲裁——以我国台湾地区为视角[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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