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法定监护制度论文-张艳

成年法定监护制度论文-张艳

导读:本文包含了成年法定监护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成年法定监护,程序保障,本人权利,监护支援

成年法定监护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张艳[1](2017)在《成年法定监护制度程序保障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成年法定监护程序保障为研究对象,从维护本人权利的视角介入,通过对成年法定监护改革走在前沿国家立法的研究,总结出成年法定监护程序保障的主要内容。接着,本文在梳理我国成年法定监护程序保障立法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和判决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归纳出我国现行成年法定监护程序所存的问题。最后,从支援本人自我决策和限制权力恣意侵犯这两个角度出发,立足我国的司法现状和法律缺失,提出完善我国成年法定监护保障程序的立法建议。论文内容总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成年法定监护程序保障的内涵。本部分主要介绍了成年法定监护程序保障的理论基础、基本理念和指导原则。随着监护模式的转变,以及监护的双重属性,成年法定监护保障程序应运而生;随着保障人性尊严、尊重自我决定权等理念的兴起,对成年法定监护程序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力推定原则、本人最佳利益、比例原则等原则开始成为成年法定监护程序保障的指导原则。第二部分,成年法定监护程序保障的主要内容。本部分主要通过对德、日、美、法等国家的监护实体法和程序法考察,总结出现代成年法定监护程序保障的一般内容,具体包括监护启动程序、监护审理程序、诉讼保障程序、法院许可程序、监护监督程序以及监护终止程序等等。尽管各国对设计相关程序的考量因素不全一致、对各种程序投入的司法成本也不尽相同,但是各国都注重在程序中注入支援本人积极参与程序的因子,都强调公权力对成年法定监护保障程序的干预和介入,都以维护本人权利为监护程序规制的宗旨。第叁部分,我国成年法定监护的现状和问题。严格意义上来说,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是公民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程序,而无系统规范的成年法定监护保障程序。从监护程序的开始,本人就没有申请启动权,而且非强制性的鉴定程序加上法院评估时的“依赖症”,引发现实生活中产生随意为本人设立监护的现象。而且,在整个监护程序的过程中,没有限制监护人权力的程序,没有定期探访审查机制,导致监护人恶意侵犯被监护人的报道频现。此外,由于我国的监护宣告程序是特别程序,属于一审终审,受监护宣告人无上诉权,而本人又难以有效启动监护终止程序,致使个体权利遭受侵犯时却救济无门!第四部分,我国成年法定监护程序保障的完善路径。首先,从确立一系列指导原则和借鉴德美立法体例出发;其次从辅助性保护角度提出监护支援程序,包括监护启动的支援程序、诉权保障的程序支援和监护终止的支援程序;再次,从规范监护权角度提出限制监护人权力的程序,包括建立法院许可程序、建立监护监督程序等;从规范公权力侵害的角度提出限制恣意设立监护程序,包括完善能力欠缺的鉴定程序和建立法院综合评估程序。以发挥本人能动性和主体性的监护支援程序为中心,以调整监护人无穷大的权力和规范公权力随意介入的两限程序为后盾,如此,才能有效保证监护设立的正当程序化,才能保证监护程序符合本人利益化!(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7-04-27)

杨远[2](2015)在《法定监护视角下的日本成年监护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已经进入老龄社会的日本,因事理辨识能力缺失导致法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人,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来保护其自身利益不受损失的制度便是成年监护制度。日本实施的这一制度主要是由法定监护制度和任意监护制度构成。本文主要从法定监护制度的视角剖析了日本2000年以后实施的新的成年监护制度所涉及的基本理念和制度类型模式,辨析了法定监护和任意监护的关系。研究针对了法定监护制度的类型结构,具体通过监护、保佐、辅助这叁个制度类型的分析,诠释了法定监护制度的基本结构、内容体系、制度特点。研究还就日本成年监护制度实施十五年来的实施状况、面临的课题及其经验和教训做了客观评价。在此基础上,笔者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实际,针对我国民法中关于成年监护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了一元制度下的类型法模式是我国监护制度设计中可借鉴的制度模式的研究结论。(本文来源于《沈阳师范大学》期刊2015-03-16)

成年法定监护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已经进入老龄社会的日本,因事理辨识能力缺失导致法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人,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来保护其自身利益不受损失的制度便是成年监护制度。日本实施的这一制度主要是由法定监护制度和任意监护制度构成。本文主要从法定监护制度的视角剖析了日本2000年以后实施的新的成年监护制度所涉及的基本理念和制度类型模式,辨析了法定监护和任意监护的关系。研究针对了法定监护制度的类型结构,具体通过监护、保佐、辅助这叁个制度类型的分析,诠释了法定监护制度的基本结构、内容体系、制度特点。研究还就日本成年监护制度实施十五年来的实施状况、面临的课题及其经验和教训做了客观评价。在此基础上,笔者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实际,针对我国民法中关于成年监护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了一元制度下的类型法模式是我国监护制度设计中可借鉴的制度模式的研究结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成年法定监护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张艳.成年法定监护制度程序保障的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7

[2].杨远.法定监护视角下的日本成年监护制度[D].沈阳师范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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