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裁决时效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海关行政处罚,时效制度,裁决时效
裁决时效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林典立[1](2012)在《论海关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处罚裁决时效是指行政机关自立案起在法定期间内有权作出处理决定,期间届满后仍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丧失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法律制度。我国行政处罚一般立法和海关特别立法尚缺乏这一制度。为了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起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立法目的,本文试剖析裁决时效的概念和意义,介绍中外有关立法例,对构建海关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制度提出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上海海关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4期)
刘潺[2](2008)在《论我国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行政权日益膨胀的今天,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是国内外行政法学界一直关注的一个焦点。西方发达国家利用行政程序来控制行政权的历史已经很长,并且效果显着。行政时效制度是行政程序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价值不容忽视。本文研究的对象是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制度。行政处罚裁决时效是行政处罚时效制度内容中的一部分,与行政处罚追诉时效、行政处罚执行时效共同隶属于行政处罚时效制度体系,它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限制行政主体的恣意和迟延作为,践行程序及时原则,完善行政程序法体系,实现法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制度的理论研究在我国行政程序法研究中是一个薄弱环节,程序立法中还无相关规定,这种状况明显不利于行政处罚法的实施。本文以“杜宝良”案件为引述,同时结合其他典型案例,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阐述了行政处罚裁决时效的理论背景和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在借鉴国外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制度立法的基础上,对我国行政裁决时效制度设计提出初探性设想。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引言中以2005年发生在我国的较有影响力的“杜宝良案”为例,引出有关我国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制度构建的现实思考。第一部分,从行政处罚权力的性质和作用入手,着重介绍了行政处罚裁决时效的概念及构成要素,并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的角度对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制度的确立进行价值分析。第二部分,考察了国内外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制度的立法现状,为我国该项制度的确立提供借鉴。第叁部分,以行政处罚裁决时效的构成要素为线索,分别从时效期限的设计原则、期限长短、中止与中断事由、起算点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对我国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制度构建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08-04-01)
邓庆鸿,袁江[3](2006)在《论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制度——以“杜宝良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发现行政违法行为后,须于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处罚的裁决,超过法定期限就不能再作出处罚决定的制度。“杜宝良案”充分揭示了在我国建立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制度的必要性。它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限制行政主体的恣意和迟延作为而言,不可或缺,是程序及时原则的要求,它也是通过处罚程序使处罚结果获得普遍认同的必要条件。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制度作为时效的一种,应包括法律事实、期限、法律后果叁个部分。行政处罚裁决时效的期限应该根据不同的处罚程序分别设置,应由《行政处罚法》作出统一上限规定,并允许单行法律法规在其上限规定之下作出变通规定。裁决时效期限的起算点,应是行政主体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而不是立案之日,这样可以避免由于行政主体不及时立案,而实际上否定了裁决时效制度的作用。行政主体超过法定期限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本文来源于《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期刊2006年02期)
裁决时效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行政权日益膨胀的今天,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是国内外行政法学界一直关注的一个焦点。西方发达国家利用行政程序来控制行政权的历史已经很长,并且效果显着。行政时效制度是行政程序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价值不容忽视。本文研究的对象是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制度。行政处罚裁决时效是行政处罚时效制度内容中的一部分,与行政处罚追诉时效、行政处罚执行时效共同隶属于行政处罚时效制度体系,它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限制行政主体的恣意和迟延作为,践行程序及时原则,完善行政程序法体系,实现法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制度的理论研究在我国行政程序法研究中是一个薄弱环节,程序立法中还无相关规定,这种状况明显不利于行政处罚法的实施。本文以“杜宝良”案件为引述,同时结合其他典型案例,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阐述了行政处罚裁决时效的理论背景和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在借鉴国外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制度立法的基础上,对我国行政裁决时效制度设计提出初探性设想。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引言中以2005年发生在我国的较有影响力的“杜宝良案”为例,引出有关我国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制度构建的现实思考。第一部分,从行政处罚权力的性质和作用入手,着重介绍了行政处罚裁决时效的概念及构成要素,并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的角度对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制度的确立进行价值分析。第二部分,考察了国内外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制度的立法现状,为我国该项制度的确立提供借鉴。第叁部分,以行政处罚裁决时效的构成要素为线索,分别从时效期限的设计原则、期限长短、中止与中断事由、起算点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对我国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制度构建提出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裁决时效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林典立.论海关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制度的构建[J].上海海关学院学报.2012
[2].刘潺.论我国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制度的构建[D].兰州大学.2008
[3].邓庆鸿,袁江.论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制度——以“杜宝良案”为例[J].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