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案申请制度论文-王思静

合案申请制度论文-王思静

导读:本文包含了合案申请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分案申请,申请人,实际案例,单一性

合案申请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王思静[1](2019)在《从实际案例分析我国分案申请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非基于克服单一性而进行的分案申请实际案例出发,结合国外经验和审查实践,对我国分案申请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科技信息》期刊2019年22期)

高鸿姝[2](2019)在《专利法中优先权原则和分案申请制度对比》一文中研究指出优先权原则和分案申请制度分属专利法中不同条款的规定,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本文介绍了两者的缘由,对两者的多个不同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对比,分析了两者的适用性,提供了具体的专利申请参考方案对二者的结合使用如何为申请人争取最大的利益作出了详尽的说明。(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4期)

侯丽娜[3](2019)在《专利分案申请制度的文献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专利分案申请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克服单一性的缺陷。目前关于分案申请制度的研究多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代理人申请人如何利用分案申请制度从中受益,另一方面是审查员从审查实践角度如何规制越来越多的非正常分案申请。但其不足仍需指出,代理人在一味为申请人寻求利益的同时,有些分案申请没有起到促进创新、鼓励发明创造的目的,反而导致审查周期延长,使权利一直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或者导致大量交叉重迭的专利,提高了转让实施的成本。应当从审查实践的角度重视审查指南中对于分案申请内容的限制,加强对其判断标准的研究,在未来研究中,应强化理论基础结合审查实践,明确比较对象,为专利分案申请制度的探索提供理论支撑,避免分案申请制度的滥用。(本文来源于《祖国》期刊2019年16期)

陈彦如[4](2018)在《专利分案申请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随着申请人及社会公众对专利制度越来越深入的挖掘,申请人越来越重视利用专利分案申请制度对发明创造进行保护,很多企业将专利分案申请制度作为专利全球化布局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随着我国专利分案量的提升,专利分案申请制度暴露出诸多问题: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申请人主动提起分案申请的前提条件为原申请存在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而对于满足单一性原则的原申请是否允许提起分案申请并没有规定;其次,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过于宽松,申请人可以故意使原申请存在单一性缺陷,利用分案申请递交时间的例外规定,不断递交分案申请,导致专利的保护范围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公众很难对专利保护范围进行预判;以及虽然规定分案申请应当与原申请保护不同的发明,但并未规定“不同的发明”这一概念,导致分案申请的保护范围缺乏明确的限制。我国专利分案申请制度亟待完善。美国、欧洲、日本已经建立起了完备的分案申请制度,可以对我国分案申请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首先,专利分案申请的提起不应当以原申请存在单一性缺陷为前提条件,我国目前关于提起分案申请的前提条件的规定过于局限,不利于鼓励申请人主动提起分案申请,不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利益,也不利于我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其次,限制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在分析了美、欧、日叁个国家递交时间的规定后,参考日本关于分案申请递交的规定对我国法律规定予以修改;最后,建议详细界定分案申请的保护范围。具体而言,建议对我国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相关条文进行如下修改:建议删除主动分案申请的前提条件,明确原申请满足单一性原则时允许申请人主动递交分案申请;建议限制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取消“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的分案时机;建议明确分案申请的内容范围,分案申请与原申请应当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8-05-31)

傅琦[5](2015)在《分案申请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申请人和社会公众对专利制度的进一步了解,申请人和代理人越来越多地利用分案申请制度对专利申请寻求保护。但是,随着分案申请量的不断增加,存在个别申请人在较短时间提出大量分案申请的非正常现象。另外,在专利审查实践中也发现了申请人滥用分案申请制度,从而导致重复申请、申请超范围等现象。上述现象的产生,说明我国现行分案申请制度尚存在亟需解决的问题。如何在现行分案申请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规范,实现专利申请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从而提高分案申请的质量,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难题。鉴于国外分案申请制度并结合本国国情,提出了在立法层面上,加强对分案申请的规定;在政策层面上,推动专利从量到质的转变;在操作层面上,加强系统建设,将分案纳入非正常申请制度等具体建议,以期能够有效解决目前分案申请的非正常状态,维护专利制度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本文来源于《科技与法律》期刊2015年06期)

张振宇[6](2015)在《我国专利分案申请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专利分案申请是专利审批授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我国专利申请量的迅速增长,专利分案申请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备受关注。梳理国际和我国有关专利分案申请的规定,借鉴欧美及日本等国的相关制度,分析我国专利分案申请制度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意见,对提高专利质量,强化专利制度的确定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知识产权》期刊2015年08期)

朱峰[7](2012)在《我国专利分案申请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专利制度通常由专利审批授权制度、专利保护制度和专利利用制度叁个部分组成。专利分案申请制度是专利审批授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专利分案申请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没有引起我国专利法学者的重视。我国专利申请量在最近几年增长迅速,分案申请的数量不可小窥。研究专利分案申请制度对于提高我国专利审查质量,增强我国专利的法律确定性和有效性都具有非常重要意义。本文分为导言、正文和结语叁个部分,其中正文部分由四个章节组成。第一章为专利分案申请概述,阐释了专利分案申请的背景、概念、特征以及作用,奠定了全文论证的逻辑起点。指出专利制度规定分案申请的目的是防止申请人因专利申请不符合单一性原则而丧失部分权利要求。本章还介绍了与专利分案申请有关的国际规定、我国专利分案申请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第二章对我国专利分案申请制度的现状与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指出我国专利分案申请制度在存在五方面的问题,分别是关于分案申请的申请日和优先权的规定不准确,关于分案申请前提条件的规定与实务不相符,对于分案申请的时间和内容限制过于宽松等。第叁章对欧洲、美国及日本的专利分案申请制度进行了分析,并分别与我国专利分案申请制度进行了比较。欧洲对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限制比较严格,同时要求分案以后的母案申请与分案申请应请求保护不同的主题。美国的分案申请是真正意义上的分案申请,但美国同时规定了延续申请,申请人可以灵活的选择。日本关于分案申请的规定表面较为繁杂,但实质并不复杂,有些规定值得我国借鉴。第四章提出了完善我国专利分案申请制度的建议。我国应明确规定:分案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当原申请享有优先权时分案申请也享有优先权;删除分案申请的前提条件;进一步限制分案申请的时间和内容。本章还给出了具体的建议条文。(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2-04-15)

刘稚[8](2010)在《明确授权条件 增加合案申请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2008年11月启动的《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工作,完全是为适应第叁次专利法修正案而进行的。所以,此次修改的原则是,只修改与第叁次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修正案有关的部分,其余部分尽可能保持不动。完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是第叁次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修改的目的之一,(本文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期刊2010-03-03)

祝海燕[9](2009)在《外观设计的合案申请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者艺术性的外形外表设计。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近年来,我国外观设计申请数量增幅巨大,如何优化外观设计的合案申请制度,合理降低外观设计申请的数量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本文从分析我国的外观设计制度和现状出发,讨论了各国外观设计的合案申请制度,对我国外观设计合案申请制度的进一步优化进行了探讨。全文共分叁大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其中正文部分又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我国外观设计的概念和客体的排除,并对我国外观设计申请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我国外观设计申请量居世界第一,但是我国外观设计的水平不高,“垃圾专利”的存在对企业、社会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且不利于行政资源的节约和效率。第二章主要介绍了日本、韩国、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外观设计的合案申请制度的规定,并进行了比较分析探寻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世界各国(地区)对于成套产品的合案申请,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叁类:第一类是没有设立成套申请制度的国家,例如英国、我国台湾地区、美国、巴西;第二类是有严格规定的成套申请制度,例如日本和韩国;第叁类是规定较为宽松的成套申请制度和多重保护制度,例如法国、澳大利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于关联外观设计申请制度,系统的介绍了有代表性的日本、韩国、和美国的具体规定。第叁章系统的介绍了第叁次专利法修改前后我国的外观设计合案申请制度与实践的比较。第叁次专利法修改前,我国仅允许国际外观设计分类号为同一小类的成套产品进行合案申请,对于关联外观设计不允许合案申请,从而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问题。在专利法第叁次修正案中,成套产品合案申请的类别要求放宽至国际外观设计分类号中的同一大类,并引入了将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关联外观设计制度,从而部分的解决了我国外观设计保护实践中的问题。第四章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外观设计合案申请制度的建议。本文认为,应当通过授权程序中申请文件提交形式的规范化、明确界定“独立的使用价值”、放宽成套产品合案申请的限制、放宽关联设计合案申请的限制几个方面对我国外观设计合案申请制度进行全面完善,以有利于申请人并提高行政资源的利用效率。(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9-10-01)

合案申请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优先权原则和分案申请制度分属专利法中不同条款的规定,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本文介绍了两者的缘由,对两者的多个不同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对比,分析了两者的适用性,提供了具体的专利申请参考方案对二者的结合使用如何为申请人争取最大的利益作出了详尽的说明。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合案申请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王思静.从实际案例分析我国分案申请制度的完善[J].中国科技信息.2019

[2].高鸿姝.专利法中优先权原则和分案申请制度对比[J].法制与社会.2019

[3].侯丽娜.专利分案申请制度的文献综述[J].祖国.2019

[4].陈彦如.专利分案申请制度研究[D].湘潭大学.2018

[5].傅琦.分案申请制度研究[J].科技与法律.2015

[6].张振宇.我国专利分案申请制度的完善[J].知识产权.2015

[7].朱峰.我国专利分案申请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2

[8].刘稚.明确授权条件增加合案申请制度[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0

[9].祝海燕.外观设计的合案申请制度[D].中国政法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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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案申请制度论文-王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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