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外来火源引起的火灾事故分析

一起外来火源引起的火灾事故分析

福州市消防支队福建福州350001

摘要:通过对一起外来火源引起火灾的事故调查,结合环境勘验、初步勘验、细项勘验、专项勘验全面分析火灾的发展过程,并依据专业鉴定技术,认定本起火灾事故的原因。

关键词:火灾调查、单元房、外来火源

1、火灾基本情况

2016年8月7日晚9时07分,某市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某市某区某路某单元房2号楼某间房间发生火灾,调动五个中队,共十五辆车到场处置,期间营救19名被困群众,疏散群众100余名。火灾于8日0时48分,明火被扑灭。该起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共9户烧毁,另有32户受到不同程度的烟熏、水渍损失。

2、现场勘验情况

2.1环境勘验

火灾现场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单元房2号楼,火灾现场北侧为该单元房的架空层平台、南侧为一条街道,西侧是通往某路方向,东侧为某巷,建筑主体地上十层,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中地上一层为店面,二层是架空层,三至十层为居民住宅,每层十三户。经核实,位于该楼自东向西共有4个楼梯位,其中东面第一楼梯位每层有4户,东侧01、05单元,西侧为02、06单元;自东向西第二楼梯位每层有4户,东侧为03、07单元,西侧为04、08单元。02、06与03单元间有一纵深约1.5米,间距约2米的呈U形的建筑采光井。

烧毁部分集中在第4至7层,朝南侧采光井的第一个楼梯位的02、06单元、第二个楼梯位的03单元。02单元客厅西侧的窗户、03单元客厅东侧的窗户以及06单元厨卫的窗户均开向南侧采光井。勘验306的情况,306连通南侧采光井的仅厨房处得窗户,现场观察厨房,无过火痕迹,306客厅开向北侧采光井,自行搭盖窗台处大量烧毁的书籍,客厅紧挨窗台处放置一木沙发,木沙发靠近窗台书籍堆垛处烧损炭化严重,306从窗台书箱堆垛区域往客厅其他区域方向,烧损程度逐渐减轻。3层其他单元均无过火、烟熏痕迹。勘验4层,403完全烧毁,402客厅正对403客厅的窗户烧毁,窗边木栏炭化现象严重,402客厅有烟熏痕迹。406靠403方向厨房窗户烧毁,厨房有烟熏痕迹。同层404仅窗台处有烟熏痕迹。火势由4层沿着南侧采光井向上蔓延,4层仅403完全烧毁,与403相邻单元存在外窗烧毁,室内仅有烟熏痕迹。

2.2初步勘验

该单元房2号楼403,位于2号楼自东向西第二个楼梯位,三室一厅一厨一卫,呈南北走向。入户门后是一客厅,在正对入户门的最南侧是两间卧室,西面毗邻卧室是一卫生间,西北侧是一卧室,东北角是厨房。东南面卧室靠南侧阳台区域铁栅栏锈蚀未变形,阳台顶棚抹灰层剥落情况较轻,卧室顶棚部分抹灰层剥落顶棚木龙骨炭化,顶棚烧毁情况由北向南逐渐减轻,卧室靠阳台东面洗手台完好仅有烟熏痕迹,卧室内靠东面墙体抹灰层基本剥落,墙面烧毁程度由北向南逐渐减轻。西面卫生间门框变形,卫生间内墙面瓷砖有烟熏痕迹,顶棚铝板部分脱落,热水器遭烟熏。西北面卧室,顶棚抹灰层部分剥落,卧室内木靠椅背有烟熏痕迹,卧室靠西面的窗户未变形,墙体有烟熏痕迹,木框炭化。东北角厨房内顶棚塑料扣板烧毁,金属龙骨变形,墙面此处有烟熏,未脱落。厨房内灶台局部塌陷。客厅位于厨房与东南面的卧室之间,其与402面对的东面墙体已拆除,并向南面采光井扩建1米,搭设铁栅栏烧损变形,面向南侧采光井侧设置落地玻璃窗,玻璃窗分上下两层,下层为高0.76米固定窗,上层为高1.66米推拉窗(已卸除并倚靠在下方固定窗侧。

2.3细项勘验

对客厅进行勘验,客厅面向东面落地窗的横梁抹灰层已基本脱落,部分水泥层剥落,露出钢筋结构,东南侧抹灰层脱落情况较东北侧严重。东西向贯通客厅顶棚的纵梁,抹灰层剥落及烧损程度由东向西逐渐减轻,靠东面横纵梁呈局部T字结构,其中东南侧横梁木龙骨已烧毁,东北侧横梁的木龙骨部分炭化,部分烧毁。

2.4专项勘验

对客厅靠东面区域地面进行清理,客厅东北侧在烧毁电器下方地面区域堆积顶棚落下的石灰水泥碎片,再下方是木地板,表面油漆部分未脱落。对客厅东南侧地面进行清理,顶棚脱落碎片下层是完好灯罩、再往下是电器的面板、再下层是部分炭化的茶叶梗堆垛,之后裸露出铺设的木地板。客厅东北面区域距离东面落地窗约1.23米,距离东南卧室矮墙1.36米的木地板有长约0.5米,宽约0.45米的炭化区域,局部轻微塌陷。掀开炭化区域,下侧木龙骨部分炭化,该区域木地板炭化程度由木地板面层至下侧木龙骨逐渐减轻,以该区域为中心,四周其余区域木地板烧损炭化程度逐渐减轻,正对该区域顶棚有一盏灯,灯罩已脱落,电线裸露完好,颜色呈铁红色,无熔痕。

3、起火原因的认定

根据现场调查和勘验、证人证言以及有关人员的供述表明该起火灾存在以下特征:

(1)排除放火的可能:

据403业主黄某称,该房为学区房,原定装修后用于9月份小孩入学全家搬入居住,未做保险。房屋钥匙就他本人有一把,水电工陈某一把。陈某在六月份已完工,之后未进入403,业主黄某最后一次是在8月2日晚九点后离开。据某派出所对8月7日前两日调取得监控视频观察,未发现403业主黄某和水电工陈某的出入情况,据刑警大队检查403户门门锁,未发现有外力撬锁的痕迹。询问笔录均显示,装修期间,403与周围住户无纠纷。

(2)排除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火灾的可能:

客厅内接入电源的电器仅有靠近落地窗顶棚横梁处三盏射灯和起火点正上部的电灯,业主黄某供述8月2日晚离开房屋前已关闭电灯且厨房内灶具尚未投入使用。起火前后,403内无正在使用的电器设备。

(3)排除电气故障引起火灾的可能:

在客厅东南面起火部位炭化区域正对的顶棚处电灯进行勘察,电线无相关的短路熔痕和其他电气故障痕迹,根据起火点处残骸堆垛层说明。对挖开地面炭化的木地板层地下区域观察,该地下区域没有任何老旧线路。此外,着火点处未见其他电气设备残骸,403业主证实,着火点处无其他电气线路和设备。且据该区工程师观察架空层总电表开关,403的总开关及线路无短路及过负荷痕迹,开关线路完好。

(4)排除自燃引起火灾的可能:

根据403业主黄某反映及现场勘查,403面向东面客厅落地窗上部卸除,室内通风条件良好,且室内无易燃物品堆垛,排除自燃引起火灾,且我大队已将403提供的起火区域茶叶梗堆垛原材料送检,据模拟当天温度及湿度实验检测表明,该茶叶梗堆垛在无外来火源情况下不能引起自燃。

(5)根据现场勘查客厅地板东南侧地板上方放置的炭化严重的茶叶梗位置正对402水房窗户,距离为1.5米,且403靠402方向,即403客厅东面推拉窗呈卸除状态(长5.52米,宽1.39米),进一步观察402窗台下侧,发现有香烟烟头。402是佳客来员工宿舍,当晚8点以后9个人在场,9个人中除了白某不会抽烟,其余均有吸烟习惯。对该9人逐一询问,发现8点15分之后仅吴某一人在402水房洗衣服抽烟,吴某承认二十分钟内共抽了五根烟,均未熄灭烟头且有2根烟头弹入403房间。据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实验检测报告,403起火区域的茶叶梗堆垛引燃温度为275摄氏度,吴某所抽的同品牌香烟未熄灭的烟头温度为600-834摄氏度,该外来飞火足以引燃2号楼403单元客厅东南侧茶叶梗堆垛等可燃物。

综上,起火原因为外来火源引燃2号楼403单元客厅东南侧茶叶梗堆垛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参考文献

[1]蔡建坤.一起使用烛火不慎亡人火灾的调查分析[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3,32(10):18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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