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与完善论文-刘超民

法律问题与完善论文-刘超民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问题与完善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跨国界河流,国际环境法,污染防治

法律问题与完善论文文献综述

刘超民[1](2019)在《跨国界河流污染防治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制度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水是生命之源。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各国对跨国界河流的开发利用激增,由于缺乏相应的开发合作机制,无序无度开发不同程度存在,跨国界河流一旦被污染,其纠纷因其涉及到不同国家而不容易解决,这不仅不利于河流的开发与保护,也会影响国际局势的和谐稳定。如何在开发、利用的前提下防治跨国界河流污染就成了一个值得世界各国认真思考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沿海企业与科技》期刊2019年05期)

王萌[2](2019)在《完善我国一般动产抵押制度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由于一般动产抵押具有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以及其他非典型担保所不具有的优势,因而其价值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大陆法系国家遵循物权法定和公示公信原则,对于一般动产抵押基本持否定态度。英美法系国家在一般动产抵押的问题上采取了与大陆法系国家截然不同的态度,最大限度的体现了私法自治精神,完全允许当事人通过合意以一般动产为标的设立抵押权。我国《物权法》兼收并蓄、视野广阔,以极高的创新精神承认一般动产抵押,但由于一般动产抵押还存在制度上的困境,而被一些学者认为应当予以废弃。事实上,从一般动产抵押与物权法的具体制度及形成这些制度的基本原则的关系上看,其与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善意取得制度以及意定动产担保物权体系之间并非是完全冲突的。因此,认可一般动产抵押是完全可行且有必要。(本文来源于《攀登》期刊2019年04期)

刘江山[3](2019)在《矿业权抵押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矿业权抵押是一种新型的抵押方式,能够为矿产资源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条件。但是,我国矿业权抵押制度面临着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在法律层面,我国现有的涉及矿业权抵押制度的法律法规存在很多不足,甚至有矛盾之处;在矿业权人层面,需要有效应对行政管理和提升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问题;在第叁中介机构层面,需要面临尽职调查质量高低好坏,评估机构评估是否合理等诸多法律问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矿业权抵押环节中的各阶段参与者共同努力。(本文来源于《中国矿业》期刊2019年S1期)

韩娇[4](2019)在《扒窃型盗窃罪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2011年我国法律将扒窃行为入刑,将扒窃的地点和对象限定于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随身携带的财物,理论界对扒窃立法规定的理解产生了多种具有争议的观点,实务界在处理实际扒窃案件时也具有各自不同的处理方式。从扒窃入刑到现如今的七年多时间里,最高司法机关相继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省级司法机关陆续出台的实施细则先后对扒窃行为的法律适用作出相应补充,但在立法规定及司法适用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多种盗窃行为类型时如何处断,扒窃纳入刑法后司法实践中是否也将扒窃一律入罪,不同区域法院间或者相同区域法院间对相同或相似的扒窃案件的量刑适用有较大偏差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影响扒窃案件法律适用的公平公正,司法实践中也亟需相对清晰的法律规定来指导扒窃案件的认定与审判,因此在理论上这些问题也必须尽快做出相应的完善。就扒窃型盗窃罪的立法完善与司法纠正而言,首先应对扒窃的核心要件做出清晰的界定,对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随身携带及财物这四个扒窃核心要件的内涵和外延做出明确的规定,对扒窃与数额型盗窃、扒窃与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与多次盗窃的竞合问题作出相应解释,并且对于各个省份在结合本省经济发展水平下制定的数额型盗窃的数额起点、量刑起点规定一个合理的期间,避免相同数额起点的省份量刑起点不同此类问题,增强量刑适用的公平公正。只有对扒窃的法律规定进行清晰明确的规定,才能在实践中更好的指导案件的审理,从而达到保障人权的法律目的。(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19-06-01)

刘松莉,施敬磊,方逍,李新槐,普月力[5](2019)在《浅谈网络购物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完善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网络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网购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小至生活用品,大到高档奢侈品,人们都可以在网上购买。但由于网络购物自身的特性,网民在网络购物过程当中遇到种种法律问题,影响到了购物体验,也侵犯到了广大网民群众的民事权利,网络购物应该如何完善才能避免这些问题?本文主要从网络购物的特性,以及存在的法律方面的弊端去探讨如何完善网络购物的体制,推动网络购物有效健康的发展。(本文来源于《现代商业》期刊2019年10期)

曾丽凌,刘敬东[6](2019)在《海法与自贸港区建设前沿问题与法律完善——海法与自贸港区建设法律问题高端研讨会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海法与自贸港区建设法律问题高端研讨会"期间,与会专家学者就《海商法》的修改与完善、海事和自贸港区实务热点、海岛保护与管理法制体系的优化与提升、远洋渔业产业发展政策与法制、自贸港区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创新等几大方面问题展开了论证与讨论。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表示,海法与自贸港区建设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热点领域,目前仍于持续深入发展的过程之中。法治研究和创新应致力于推动自贸港区战略构想的实现,打造改革开放新体制,建设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法治环境。(本文来源于《海峡法学》期刊2019年01期)

赵立立,王茜[7](2019)在《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转让之法律问题与完善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资产证券化为商业保理公司的融资困境开辟了新出路。近年来,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迅猛,但目前尚处于法律真空地带,其核心环节——应收账款转让面临诸多法律问题:未来应收账款的可转让性、应收账款禁止转让特约的效力以及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主体和期限等。基于"提高商事交易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发展"的考量,我国法律宜对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转让作如下规定:认可有基础法律关系的未来应收账款的可转让性;明确禁止转让特约对外部第叁人(商业保理公司和SPV)无效;增加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主体——商业保理公司和SPV,并有条件地承认暗保理"延迟通知"和未来应收账款"预先通知"的效力。(本文来源于《吉林金融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孙学津[8](2018)在《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法律问题及完善措施》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是基于"互联网+金融"形成的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拓宽中小企业及初创企业获得融资渠道,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具有灵活性和简便性,同时存在高风险的特征。目前,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在实践中尚存在众多法律风险及问题,例如融资模式合法性问题、融资平台定性问题、资金池问题、信息披露问题等,急需制定和出台相应法律使其规范化妥善解决和完善不足,推动互联网非公开融资合法化,保障投资者、融资平台、融资者叁方权利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6期)

杨硕,杨特[9](2018)在《校园贷法律问题及完善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蓬勃发展,校园贷得到了爆发式增长,填补了大学生金融市场的空白。但由于校园贷受众的特殊性与监管的缺位,引发了一系列校园风险事件。本文分析了校园贷现状、存在的问题及监管现状,提出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出台并完善现行监管法规,提供理性的金融产品满足大学生金融需求,建立不良网贷处置和违法学生惩罚机制,加大金融、法律知识和风险意识的教育力度,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等完善措施。(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4期)

张楚凡,庄子威[10](2018)在《网络拍卖欺诈法律问题与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拍卖发展情况及立法现状网络拍卖最早起源于美国,其对象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互联网的计算能力和灵活性,使网络拍卖成为普通消费者市场和商业市场的一个广泛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现阶段我国处理网络拍卖欺诈纠纷主要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法律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来解决。网络拍卖的欺诈行为仍然没有得到遏制,主要(本文来源于《人民法治》期刊2018年22期)

法律问题与完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由于一般动产抵押具有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以及其他非典型担保所不具有的优势,因而其价值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大陆法系国家遵循物权法定和公示公信原则,对于一般动产抵押基本持否定态度。英美法系国家在一般动产抵押的问题上采取了与大陆法系国家截然不同的态度,最大限度的体现了私法自治精神,完全允许当事人通过合意以一般动产为标的设立抵押权。我国《物权法》兼收并蓄、视野广阔,以极高的创新精神承认一般动产抵押,但由于一般动产抵押还存在制度上的困境,而被一些学者认为应当予以废弃。事实上,从一般动产抵押与物权法的具体制度及形成这些制度的基本原则的关系上看,其与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善意取得制度以及意定动产担保物权体系之间并非是完全冲突的。因此,认可一般动产抵押是完全可行且有必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问题与完善论文参考文献

[1].刘超民.跨国界河流污染防治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制度完善[J].沿海企业与科技.2019

[2].王萌.完善我国一般动产抵押制度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J].攀登.2019

[3].刘江山.矿业权抵押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J].中国矿业.2019

[4].韩娇.扒窃型盗窃罪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D].西北大学.2019

[5].刘松莉,施敬磊,方逍,李新槐,普月力.浅谈网络购物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完善对策[J].现代商业.2019

[6].曾丽凌,刘敬东.海法与自贸港区建设前沿问题与法律完善——海法与自贸港区建设法律问题高端研讨会综述[J].海峡法学.2019

[7].赵立立,王茜.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转让之法律问题与完善建议[J].吉林金融研究.2019

[8].孙学津.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法律问题及完善措施[J].法制博览.2018

[9].杨硕,杨特.校园贷法律问题及完善对策[J].法制博览.2018

[10].张楚凡,庄子威.网络拍卖欺诈法律问题与立法完善[J].人民法治.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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