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破产论文-高文忠,朱浩,赵国臣

关联企业破产论文-高文忠,朱浩,赵国臣

导读:本文包含了关联企业破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关联企业,关联交易,合并破产重整,独立交易原则

关联企业破产论文文献综述

高文忠,朱浩,赵国臣[1](2019)在《破产企业与未进入破产程序的实质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破产重整影响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内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和国际化发展,集团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日益明显。在破产重整过程中,需要进行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的现象越来越频繁,而由于破产企业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信息的不对称性、管辖地、以及对关联方的定性难以界定等问题导致实质关联方无法进行合并重整,这已经是破产重整管理人日益关注的问题。在关联企业无法合并破产重整的情况下,如何看待破产企业与未进入破产程序实质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亦是一个需要探究的问题。本文在从税务角度和资产评估角度,分析破产企业与未进入破产程序实质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的现象和对破产重整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供破产界专家人士批评指正。(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关宪法,苏小军[2](2019)在《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实务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关联企业是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和市场竞争日益激化的结果,是一种比较新型的产业形态,而在关联企业破产案件中,采取实质性合并破产的方式能够更好的维护债权人利益,与破产法的立法目的相契合,也有助于实现社会实质公平。然而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问题在我国现行的《公司法》《破产法》中均缺乏较为明确的指引,现行法中的一些制度如法人人格否定制度、破产撤销权和破产无效制度,虽然能够起到一定的救济作用,但仍然无法妥善全面的解决关联企业破产所面对的诸如资产清理、公平清偿等一系列实质问题。因此,需要构建一个较为系统的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模式来填补法律上的缺位,使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处理能够更加规范。(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李凌燕,谢利粉[3](2019)在《关联企业破产重整法律问题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07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首次规定了破产重整制度,在企业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情况下,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不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调整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并使之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破产重整制度的设立,集中体现了破产法的拯救功能,代表现代破产法的发展趋势。伴随着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关联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机构,成为现实经济生活中重要的经济现象,关联企业相互间存在股权和契约基础上的从属或隶属关系,基于其自身特殊性,关联企业破产重整具有其独特特征。在司法实务中关联企业破产案例逐渐增多,对于关联企业如何进行破产重整,《企业破产法》对此没有具体规定,操作性不强。司法实务中,如何区分破产关联企业之间的具体关系模式采取不同方式处理,如何把握实质合并规则的适用标准等,是关联企业破产重整中值得思考的问题,笔者通过对两起关联企业破产重整典型案例(1)为切入点,对关联企业破产重整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以期构建科学的关联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实现关联企业的债权人利益得到合理公平的保护,实现关联企业的有效救治,推动我国产业经济飞速发展。(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朱莹莹[4](2019)在《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之间的联合形式复杂多变,关联企业在经营、资本、人员等方面存在紧密的联系,一旦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会牵连其他企业陷入债务危机甚至导致同时进入破产。而我国法律仅规定单个企业分别破产模式,这会损害破产法的公平价值和程序价值,降低破产重整的司法效率。实务界在实践中采取合并破产重整的做法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但合并破产重整在我国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审判不一的现象,造成理论界和实务界出现混乱的现象,本文基于此问题,对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的规制进行探究。(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周伦[5](2019)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引入实质合并破产制度具有较强烈的现实需求,在关联企业破产中适时引入实质合并破产制度,可在特定情况下打破关联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维护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实现破产法的立法目标与社会实质公平。但企业破产中实质合并制度只能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救济手段,有限、谨慎且有条件地使用,尽可能地避免因滥用实质合并制度而侵害外部债权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探究了该制度适用的具体条件与程序。(本文来源于《吉林工商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祝丹萍[6](2019)在《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法律问题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和司法解释均未对关联企业合并破产作出明确系统的规定,立法的空白使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成为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在实践中,各地法院对关联企业的合并破产并无统一的办案标准,相关立法和破产审判的严重脱节已成为当前破产实践的一对突出矛盾,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通过浙江某集团公司及其6家关联企业的合并破产案,探讨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一些法律问题,对合并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注册会计师》期刊2019年08期)

吴杰杰,林爽[7](2019)在《关联企业破产外部债权人利益保护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关联企业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对陷入经营僵局的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有利于降低破产成本,提高破产效率,保证债权清偿的公平性,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在处理关联企业的破产问题中,关联交易的隐蔽性和多样性使其正当性难以认定,针对一般企业破产的制度不能满足关联企业破产的需要,并且在合并破产的处理上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故此,应当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为目标,完善破产法中的信息披露制度、破产撤销权和无效行为制度,对由债权人申请的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的证明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以更好地保护外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经济师》期刊2019年08期)

申勇[8](2019)在《张家港:首例关联企业合并破产》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近日,张家港法院作出的一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裁定经苏州中院复议维持。2018年3月,最高院发布《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审理关联企业实质合并规则的适用条件。该裁定系张家港法院按《破产会议纪要》要求作出的首份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裁定。$(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9-07-17)

閤晓林[9](2019)在《基于财务视角的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审查标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贯彻和执行党的十九大精神,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转型升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用"破""立""降"定调了深化改革的方向。"不破不立",破产及重整是释放过量产能、提升产业效率、实现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在破产重整司法实践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实体合并规则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迟(本文来源于《中国注册会计师》期刊2019年07期)

孟繁鑫[10](2019)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标准的适用及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实质合并破产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是在企业集团破产存在特定情况时,用于否定各关联企业的独立人格,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破产法的实质公平目标。实质合并的适用标准作为实质合并规则适用的前提,决定了实质合并规则作用的发挥程度。适用标准可以分为类别性标准和行为性标准两种类型。类别性标准具有概括性,主要用于判断哪些情形下可以适用实质合并规则;行为性标准是每种类别性标准的具体表现形式,目前司法实践中认定的实质合并适用情形大多属于行为性标准,实践中未加区分导致适用混乱,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实质合并的价值。在分层体系下,实质合并的判断标准不再是单一、孤立的,而是一个具有双层结构的动态判断体系。我国目前的实质合并适用标准存在体系性不强、过于单一、缺乏具体操作标准等缺陷,通过构建适用标准的分层体系,可以较好地弥补我国现有制度的缺陷,对推进我国实质合并规则成文化、满足实务操作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关联企业破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关联企业是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和市场竞争日益激化的结果,是一种比较新型的产业形态,而在关联企业破产案件中,采取实质性合并破产的方式能够更好的维护债权人利益,与破产法的立法目的相契合,也有助于实现社会实质公平。然而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问题在我国现行的《公司法》《破产法》中均缺乏较为明确的指引,现行法中的一些制度如法人人格否定制度、破产撤销权和破产无效制度,虽然能够起到一定的救济作用,但仍然无法妥善全面的解决关联企业破产所面对的诸如资产清理、公平清偿等一系列实质问题。因此,需要构建一个较为系统的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模式来填补法律上的缺位,使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处理能够更加规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关联企业破产论文参考文献

[1].高文忠,朱浩,赵国臣.破产企业与未进入破产程序的实质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破产重整影响的分析[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2].关宪法,苏小军.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实务问题研究[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3].李凌燕,谢利粉.关联企业破产重整法律问题实证研究[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4].朱莹莹.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之规制[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5].周伦.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法律制度研究[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9

[6].祝丹萍.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法律问题探讨[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7].吴杰杰,林爽.关联企业破产外部债权人利益保护探析[J].经济师.2019

[8].申勇.张家港:首例关联企业合并破产[N].江苏经济报.2019

[9].閤晓林.基于财务视角的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审查标准研究[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10].孟繁鑫.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标准的适用及构建[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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