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论文-冷静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论文-冷静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一线监管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论文文献综述

冷静[1](2017)在《法定自律组织还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新形势下证券交易所及其一线监管性质辨》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修订为背景,解析证券交易所在我国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特质下的主体属性,辨析交易所是法定自律组织还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并探究证券交易所在当前监管权力架构变革和交易所监管转型新形势下的权能扩张表现及其权力来源。本文意在厘清证券交易所在面临自律管理归位与一线监管扩权的改革预期下,其法律地位和一系列监管权能的法律基础、整合方式以及监督机制,包括接受司法审查的制度空间。(本文来源于《证券法苑》期刊2017年05期)

朱学磊[2](2015)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之身份困境及其破解——以行政诉讼为展开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际上是通过法律、法规得到授权而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特定组织。我国法律对特定组织的授权方式不统一、授权范围模糊且权力边界难以确定,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概念出现被泛化的倾向,法院在相关司法判决中所依赖的"叁段论"式论证逻辑也并不周延。在行政分权化的背景下,一方面需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不断尝试对特定的行政权予以类型化,另一方面需要法院在个案中科学地界定特定组织的身份并不断积累相关司法经验,如此才能逐渐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正本清源。(本文来源于《江汉学术》期刊2015年06期)

王宁[3](2014)在《资产证券化“备案制”规则初步完成》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近日市场热点问题,在昨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邓舸一并作了回应。他说,资产证券化“备案制”相关规则修订稿已初步起草完成;同时,证监会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待条件成熟即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资产证券化实行“备(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期刊2014-08-09)

[4](2014)在《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14个新增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执法组织及行政执法依据目录的通知》一文中研究指出市政办发[2013]115号2013年12月27日按照《西安市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规定,根据市级行政机关机构改革调整、变动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经市法制办审核,市政府批准,新增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14个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执法组织及行政执法依据,现予以公布。(本文来源于《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期刊2014年04期)

吕艳辉[5](2007)在《高等学校“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定位之理论检视——兼论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改造》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行政诉讼实践将行使学生管理权的高等学校定位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但这一定位存在诸多缺欠。顺应行政权社会化的发展趋势,应当改造我国的行政主体理论,将行政主体分为国家行政主体和社会行政主体两类。高校学生管理权的社会行政权属性直接证成了高校的社会行政主体地位,无需纠缠于是否获得国家授权。(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期刊2007年01期)

袁明圣[6](2006)在《解读高等学校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资格——以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为范本展开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非行政机关被推上行政诉讼被告席的惟一事由,也是法院受理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为学生打开司法救济之门的前提。然而,法院在田永一案中并没有证成高等学校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资格。尽管单方面性、强制性等是行政权的属性,但并非所有具有这些属性的权力都是行政权。(本文来源于《行政法学研究》期刊2006年02期)

欧元军[7](2006)在《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立法表述的困境和出路》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重要的法律概念。但由于其内涵和外延的缺乏明确性,人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把握其范围。本文从内涵和外延方面指出其在立法表述上的困境,以寻求新的立法表述方法。(本文来源于《行政与法》期刊2006年02期)

[8](2004)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61项)》一文中研究指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告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本文来源于《新疆日报(汉)》期刊2004-08-13)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际上是通过法律、法规得到授权而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特定组织。我国法律对特定组织的授权方式不统一、授权范围模糊且权力边界难以确定,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概念出现被泛化的倾向,法院在相关司法判决中所依赖的"叁段论"式论证逻辑也并不周延。在行政分权化的背景下,一方面需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不断尝试对特定的行政权予以类型化,另一方面需要法院在个案中科学地界定特定组织的身份并不断积累相关司法经验,如此才能逐渐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正本清源。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论文参考文献

[1].冷静.法定自律组织还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新形势下证券交易所及其一线监管性质辨[J].证券法苑.2017

[2].朱学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之身份困境及其破解——以行政诉讼为展开视角[J].江汉学术.2015

[3].王宁.资产证券化“备案制”规则初步完成[N].上海证券报.2014

[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14个新增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执法组织及行政执法依据目录的通知[J].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

[5].吕艳辉.高等学校“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定位之理论检视——兼论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改造[J].当代法学.2007

[6].袁明圣.解读高等学校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资格——以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为范本展开的分析[J].行政法学研究.2006

[7].欧元军.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立法表述的困境和出路[J].行政与法.2006

[8]..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61项)[N].新疆日报(汉).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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