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湿地保护立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湿地保护,国际重要湿地,西洞庭湖,人大常委会,行政处罚,国际湿地公约,生态补偿制度,常德市,七届人大,生态环境保护
湿地保护立法论文文献综述
徐睿,刘政[1](2019)在《良法善治 护佑洞庭》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者按《常德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叁次审议,于10月25日由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11月26日至28日,湖南省第十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批准的决定》。该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本文来源于《常德日报》期刊2019-12-26)
金晓玲[2](2019)在《沈阳市立法推进湿地保护和修复》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金晓玲报道 12月20日,《沈阳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明确了对不同类型湿地的管理制度,填补了湿地保护领域的“真空地带”,理顺了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有助于从源头上抑制占用湿地行为。《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来源于《辽宁日报》期刊2019-12-23)
[3](2019)在《江苏盐城立法保护黄海湿地》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从盐城市有关部门获悉,《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第十叁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七章四十七条,从规划、保护、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立法规范,全方位保护盐城黄海湿地及资源。《条例》指出,(本文来源于《城市规划通讯》期刊2019年16期)
胥国海[4](2019)在《江苏盐城立法保护黄海湿地》一文中研究指出组织编制黄海湿地保护规划,实行名录管理制度和分级保护制度划定黄海湿地生态红线,确保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不退化、面积不减少建立建设项目准入制度、生态补偿机制、公益诉讼制度本报讯 (特约 胥国海)江苏省盐城市黄海湿地今年7月5日成功跻(本文来源于《中国自然资源报》期刊2019-08-12)
王华,花德政,田伟,徐海燕[5](2019)在《地方湿地立法保护的思考:以《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起草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保护盐城市黄海湿地资源,以盐城市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和盐城市湿地保护现状为依据,分析了《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制订的必要性。借鉴省内外湿地立法的成果,针对湿地概念、湿地管理体制、湿地分级体系以及湿地保护利用,结合盐城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的一些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湿地科学与管理》期刊2019年02期)
丁莎[6](2019)在《论洞庭湖湿地保护的立法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洞庭湖湿地是中国最大的一块淡水湿地,也是国际重要湿地之一。但由于自然与人为原因的相互作用,洞庭湖湿地面临着湖面和湖容缩小、湿地生态功能衰退、生物多样性减少等危机,完善洞庭湖湿地的保护已成为我国立法任务的重中之重。《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是洞庭湖湿地保护的立法基础,但存在着缺乏整体性考虑、洞庭湖湿地保护立法体系不健全、监管与执法体制不合理等缺陷,不足以针对洞庭湖湿地进行整体有效的保护。因此,急需对洞庭湖进行专门立法,制定一部《洞庭湖保护条例》,并设置"湿地保护"专章,通过建立洞庭湖湿地综合监督管理与执法体制等途径来切实保护洞庭湖湿地,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本文来源于《环境与发展》期刊2019年06期)
胡秋菊[7](2019)在《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湿地保护立法调研》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胡秋菊)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沈习淼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湿地保护立法调研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弘发、罗少挟、戴君耀、杨新辉,秘书长刘涤尘参加调研。副市长龚德汉陪同调研。常德现有湿地面积19.09万公顷,占国土(本文来源于《常德日报》期刊2019-06-15)
允明泰[8](2019)在《湿地保护立法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湿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生态自然资源,拥有多种多样的生态功能,因此常被比作“地球之肾”、“天然海绵”、“物种储藏库”。无论是从人类生存发展角度来看,还是从生物多样性角度来看,湿地都具有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由于人类的无节制利用和保护不当等,使得湿地的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我国自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后,对湿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给予了高度的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重要的保护措施,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我国湿地仍然面临着面积减少、功能衰退,物种多样性受损,污染加剧,环境恶化等问题。因此,充分认识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研究推进湿地保护立法,充分依靠法治保护湿地,形势紧迫,意义重大。从我国湿地保护的法治状况来看,湿地保护立法已初具规模。在湿地保护立法的发展进程中,各省、市、区的地方性立法率先启动,发展迅速。自2003年黑龙江省最早出台《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始,迄今已有41部省、市、地区湿地保护条例相继出台。在国家层面,尚未制定统一的湿地保护中央立法,目前只有国家林业局于2013年3月28日发布的部门规章——《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的生效实施,有力促进了我国湿地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但其间存在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湿地保护立法,致使我国的湿地保护法律体系仍存在明显缺陷,且湿地保护立法主要体现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法律位阶较低,权威性不足。因此,研究制定我国统一的湿地保护专门立法,对于适应我国湿地保护的客观形势,指导湿地保护地方立法,构建国家湿地保护法律体系,具有紧迫性和重要性。同时,进一步优化湿地环境保护制度措施,加强地方湿地立法的可操作性,深化湿地保护管理体制,科学配置湿地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强化湿地保护监督管理,对于有效实施湿地保护立法、切实保护湿地、根本扭转湿地保护形势,同样至关重要。此外,适时跟进制度配套,建立湿地开发许可制度,构建湿地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完善湿地开发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机制,保障湿地保护的公众参与制度等,对于完善我国湿地保护立法亦必不可少。(本文来源于《河北大学》期刊2019-06-01)
周一鸣[9](2019)在《宁夏湿地生态保护立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湿地是由水、土壤、野生动植物等多项环境要素共同组成的统一而又复杂的环境体,是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享有“地球之肾”的美名。湿地的生态保护对一个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宁夏地处中国西北内陆地区,与西部地区省份相比,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特别是湿地数量与种类较多,蕴藏着宝贵的生物资源。目前,宁夏已建成4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2个国家湿地公园和8个自治区级湿地公园,对当地生态平衡、环境安全、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其他单个环境要素无法替代的作用。然而,宁夏属于干旱少雨的气候类型,决定了其水资源的匮乏,而环境污染和破坏又给湿地生态系统造成了多重损害并严重影响了其多样化功能,因而建立宁夏完善的湿地生态保护法律体系,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和恢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宁夏回族自治区于2008年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并于2018年进行了新的修订,这些规范性文件虽然在宁夏湿地的保护、开发利用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就,但问题依然比较明显。因此,如何在现行法基础上,找准问题,完善立法;如何在依法保护湿地生态安全的同时,尊重并维护湿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以有效保护湿地环境并规范湿地开发利用行为,不仅是健全地方法制建设、全面保护湿地生态环境的需要,更是深入开展宁夏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地方可持续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文从宁夏湿地立法的角度出发,主要围绕五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交代并阐述了湿地的几个基本问题,包括湿地的概念、功能、湿地保护的基本原则以及制度构成;第二部分,分析并论证说明宁夏湿地生态保护的立法基础与立法实践;第叁部分,选取了3个具有代表性的地方湿地保护立法,进行比较观察并提出可借鉴之处;第四部分,针对宁夏现行湿地保护条例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不足;第五部分,在以上内容基础上,着重立足于宁夏区情,提出对宁夏湿地保护立法予以完善的内容。(本文来源于《北方民族大学》期刊2019-05-01)
王帆,周鹏,张振[10](2019)在《中国湿地保护立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湿地素有"地球之肾"的美称,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的湿地资源数量处于世界前列,湿地种类多样,分布地区广,在中国生态环境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但随着近些年来国家发展迈入高速化,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共同消极作用下导致湿地现状不容乐观,湿地呈现面积持续减少,功能急剧下降,资源衰退,生物多样性受损,水文和局地气候改变等现象。法学界对通过立法保护湿地的呼声越来越高,结合当下国情,专家学者们纷纷提出中国湿地保护立法的方案,为湿地保护提供法律支持。本文就是根据现阶段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的现状,分析其中的不足提出符合中国湿地保护实际的法律构想。(本文来源于《散文百家》期刊2019年03期)
湿地保护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 金晓玲报道 12月20日,《沈阳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明确了对不同类型湿地的管理制度,填补了湿地保护领域的“真空地带”,理顺了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有助于从源头上抑制占用湿地行为。《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湿地保护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1].徐睿,刘政.良法善治护佑洞庭[N].常德日报.2019
[2].金晓玲.沈阳市立法推进湿地保护和修复[N].辽宁日报.2019
[3]..江苏盐城立法保护黄海湿地[J].城市规划通讯.2019
[4].胥国海.江苏盐城立法保护黄海湿地[N].中国自然资源报.2019
[5].王华,花德政,田伟,徐海燕.地方湿地立法保护的思考:以《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起草为例[J].湿地科学与管理.2019
[6].丁莎.论洞庭湖湿地保护的立法思考[J].环境与发展.2019
[7].胡秋菊.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湿地保护立法调研[N].常德日报.2019
[8].允明泰.湿地保护立法问题研究[D].河北大学.2019
[9].周一鸣.宁夏湿地生态保护立法研究[D].北方民族大学.2019
[10].王帆,周鹏,张振.中国湿地保护立法研究[J].散文百家.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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