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宥制度论文-薛应军

赦宥制度论文-薛应军

导读:本文包含了赦宥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赦宥,恩赦,红楼梦,叁宥,常赦所不原,大清,入己,十恶,斗杀,赦除

赦宥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薛应军[1](2019)在《《红楼梦》与清代赦宥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红楼梦》第一百一十九回,“皇上圣心大悦,命九卿叙功议赏,并大赦天下。”第一百二十回说,“薛姨妈得了赦罪的信,便命薛蝌去各处借贷,并自己凑齐了赎罪银两。刑部准了,收兑了银子,一角文书将薛蟠放出。”“大赦”还要“赎银”?这要从“赦宥”二字说起。据(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9-07-07)

于飞虎[2](2017)在《宋代赦宥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赦宥制度从最初的宽恕犯罪到布施恩德及贯彻政策,赦宥制度的形式、内容日益丰富。宋代赦宥制度内容十分丰富,包括赦书本身内容、执行流程及机构人员、实施效果、对法律的具体影响、对百姓的具体影响等等。本文主要侧重宋代赦宥形式及其特点的讨论。宋代大赦分为赦免一切犯罪的非常赦,以及赦免死罪以下或特定罪行的常赦。大赦次数频繁,叁年一赦成为定制,有时竟达一年数赦。大赦仪式隆重,地位突出。宋代德音制度在唐代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其范围既可同曲赦为一地或数地,亦可与大赦一样至于全国;其效力主要是减降罪行。宋代录囚制度在时间和效力上逐渐稳定下来,皇帝非常重视录囚,亲自参与其中,在疏决淹狱、平反冤错案件和赦宥罪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宋代赦宥总的特点是次数频繁,表现在:一、大赦次数占赦宥总次数的比例较前代降低,这主要是宋代德音、录囚的大量实施;大赦时机相对固定,叁年一赦成为定制。二、曲赦和德音的大量使用。曲赦多为平复盗土时使用,德音则广狭无常,广泛使用。德音曲赦有时难以区分,但其本质上是一样的,一般作为效力和范围次于大赦时的灵活手段使用。宋代赦宥形式丰富,一是因为德音、曲赦和录囚相对于大赦而言具有自身的特点。德音、曲赦、录囚一般不需要像大赦一样举行隆重的仪式。尤其是录囚,针对的是在押囚徒而非在逃和未发觉的罪犯,减小了赦宥的阻力,也有利于皇帝对地方司法权的监督和控制。二是统治者树立仁君形象的需要。自古以来皇帝都将自己视为上天在世间的代表,为加强思想控制,标榜仁政,统治者遇灾异、祥瑞等情况多有赦宥。另外宋代因皇室成员疾病而赦宥的现象也不鲜见。宋代法网严密、刑罚残酷,尤其是刺配刑的广泛使用,赦宥制度有利于缓解这一弊端,尤其是录囚制度可以有效缓解宋代司法黑暗以及淹狱问题,体现了人本主义精神,有利于宋代经济社会的发展。然而频繁赦宥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法律公平,加剧了政府财政问题。宋代赦宥制度的经验教训为明清所借鉴吸取,明清时期大赦次数大大减少,在参照宋代赦宥制度的目的、时间安排等方面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有所损益,最终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会审制度。(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7-03-09)

王辉[3](2009)在《赦宥制度与魏晋南北朝政治》一文中研究指出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极其重要的一个时期,唐代的许多典章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其精神内涵、理论准备、形式体例等都已在这一时期逐步发展成熟了。其中赦宥制度作为刑罚制度的另一面,从先秦产生开始,经秦汉时期的确立和发展,在魏晋南北朝时已经趋于成熟,并为唐代的法制化——纳入律令规范奠定了基础。并且其意义远远不仅在于司法程序本身,而是更为广泛地体现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尤其是作为君主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总体战略中的一环,与这一时期的政治沉浮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即以魏晋南北朝赦宥制度的大赦、曲赦、降罪、录囚和别赦这五种主要类型为轴,以大赦为重点,探讨不同政权、不同历史阶段赦宥实施情况及其呈现出来的主要特征,并力图将其与时代发展结合起来考察,发掘其深层的原因和背景,从而对魏晋南北朝政治史的演进有更全面、深刻的把握。全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绪言部分作为开篇,首先交代了本文的写作目的和所要解决的学术问题以及拟采用的学术方法。然后对本课题的研究现状和前人研究成果进行一番简要系统的介绍。第一章——“魏晋以前的赦宥”主要论述了从先秦到两汉赦宥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情况。指出赦宥的理念和事例早已屡见于先秦典籍中。但早期的赦宥都是有条件限制的,主要针对过失犯、疑狱和无责任能力的罪犯,且赦与宥之间有程度上的差别。春秋战国之际各国已屡行赦宥之事。秦朝急法不赦而亡,却产生了第一次的“大赦天下”。真正使赦宥制度开始得到确立和完善的是刘邦所建立的汉朝,并且在赦罪宥刑之外有了更广泛的内容。第二章——“魏晋南北朝赦宥制度概述”主要从制度本身来加以分析。首先指出魏晋南北朝赦宥制度包括大赦、降罪、曲赦、录囚、别赦五种主要类型。其中大赦的法律效力最高,影响也最大,是赦宥制度的核心。然后以赦文中可能包含的主要内容为切入点,分析魏晋南北朝时对赦宥的规制和一般惯例。第叁章——“赦宥制度与魏晋南北朝政治”主要介绍魏晋南北朝时期不同政权、不同历史阶段赦宥的实施情况及其呈现出来的不同特征,通过一定的比较与梳理,将其与赦宥背后的政治背景联系起来考察,从而展示出赦宥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密切关联。其中又析分为“赦宥与叁国政治”、“赦宥与两晋南朝政治”、“赦宥与十六国北朝政治”叁部分。第四章——“魏晋南北朝时期赦宥的主要功能与作用”重在从总体上分析总结魏晋南北朝时期赦宥制度所具有的除旧布新、宣示天命;安抚拉拢异己势力;补充国家劳动力、军力;促进社会生产等现实功能的作用。同时,赦宥的过于频繁往往又易使罪犯产生侥幸心理,破坏了司法公正,对其他政治制度的正常发展也有冲击和妨碍,从而产生了一定的负面作用。(本文来源于《上海师范大学》期刊2009-04-01)

宋鑫鑫[4](2009)在《宋代赦宥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赦宥的产生有着悠久的历史根源,最初产生于商周时代,《舜典》记:“眚灾肆赦”。《吕刑》:“五刑之疑有宥,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中国古代赦宥之制自汉代确立之后,虽然古代明君贤臣未尝以赦为美,但赦宥活动却始终风行不衰。赦宥产生伊始是作为补救法律漏洞的一种权宜之计,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赦宥的内涵和外延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些变化甚至是根本性的,甚至超越原有单纯的法律范围,逐渐演变为涵盖政治、社会、律令、文化、思想诸方面的内涵丰富的制度。宋代的赦宥制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制度化,并依附于封建社会,同其皇权政治的加强有着本质上的联系。本文第一章对赦宥的含义及渊源进行界定。首先指出赦宥的含义及由最初补救法律漏洞的原意发展演变为巩固皇权的重要手段。第二章对赦宥的种类、名目和仪式进行总结和描述。赦宥的名目和场合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变得固定和繁多。统治者颁布赦宥时一般都会借助或依附于一定的名目,如登基、立皇后、改年号、建太子等等;或者是在特定的场合下,如郊祀天地、行大典礼:或者在特定背景下,如遇到天灾人祸,或者灾异瑞祥等等。而赦宥的分类主要是指从法律意义上对其做的种类的区分。按照赦宥法律效力范围、地域范围、赦宥对象等等几个标准,可以将宋代的赦宥大概区分为大赦、曲赦、德音、特赦、录囚等几种。而且赦宥颁布通常伴随着隆重的仪式,这就是赦仪,经过长期的演变,赦仪已经同封建社会的礼仪制度相融合,变得繁缛缜密,至宋代正式入“礼”。第叁章对赦宥与宋代法律的关系进行讨论,探讨赦宥与法律深层次的联系。赦宥在本质上是一个特殊的复杂的问题,《宋刑统》中积累了相当完备的法律条文规定,这些规定包括赦宥的具体法律执行、赦宥的效力、赦宥的处置、赦宥在法律问题上的具体辨别和断罪等等。赦宥所引起法律的变化和冲突在这些条文中得到了一定的处理。宋代编敕是赦宥成为正式法律的途径,甚至导致以赦改律的现象。此外,赦宥问题的特殊性还表现在它与几个特殊问题的关系上:十恶不赦和赦宥、八议和赦宥以及血亲复仇和赦宥。第四章对宋代赦宥的特点进行总结。宋代赦宥有着自己独特的特点,除了数量繁多外,宋代赦宥已经制度化。从内容上看,宋代赦宥“非独宥罪而已,又从而推恩焉”。即把赦过宥罪与加恩百官,除放逋欠结合起来,成为宋代恩赦的固定内容,并进一步制度化。宋代赦宥更是有着独特的社会背景。赦宥与两宋频繁的农民起义和民族矛盾紧密联系。赦宥对于宋代经济的影响主要是指对逋悬欠负、私人债负的放免。第五章由宋代赦宥的特点推断宋代赦宥频繁的原因,通过古人对赦宥利弊的讨论得出结论:赦宥与皇权的关系。首先,宋代赦宥频施与其独特的社会背景有关。频繁的农民起义、不断激化的民族矛盾,都使两宋统治者忙于为巩固统治地位而以各种名义颁布赦宥,笼络人心,缓和矛盾。赦宥的长期存在不只是一个法制问题,而是礼制和政治的合理性决定了它的绵延不绝。可是宋代频赦虽有其独特的社会历史背景和看似合理的存在因素,但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可辨性自产生伊始就引发激烈地争论,从政客到学士无不置喙其中。诸多辩论的焦点就在于赦宥本身的利弊二重性。总的来说,赦宥的社会影响是利大于弊,但如果单从法制的角度去分析,确实是弊大于利。虽然反对者很多,但支持者一直占上风,作为皇权司法的重要方面,赦宥在古代是不可能废止的,所以我们的焦点不是赦宥频繁的利与弊,而是从赦宥的本质——皇权司法出发,以赦宥问题为视角来考量皇权政治强化的历史趋势,透过赦宥分析宋代皇权的强弱,从而认清皇权专制主义的不断强化,既是两宋法律制度未能完其善者、全其王道,也是王朝由盛而衰、终至灭亡的根本症结所在。总之,在政治领域,赦宥同中央朝廷、地方政府,皇帝、大臣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的政治功能和影响凸显无遗。而在经济领域,从经济立法到国家财政的运转,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赦宥的影响。同时,赦宥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其本质和表征都很特殊,它从法律产生伊始就和法律本身纠缠在一起,处于不断的矛盾、冲突、协调之中。它的存在既有其特殊性,又和法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影响着从法律条文的制定到刑法举措的贯彻实施。而它和法律的特殊关系又衍生了很多独特的问题如十恶不赦、八议、血亲复仇等等。所以,在研究中国古代法制史的时候,赦宥是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09-03-10)

吴刚[5](1988)在《中国古代赦宥制度的历史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赦宥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措施,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特色之一。本文试图从古代赦宥的演变过程中寻求出其发展规律以及它与封建法制间的内在联系,从而对赦宥作出一个比较客观的评价。(本文来源于《中南政法学院学报》期刊1988年03期)

赦宥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赦宥制度从最初的宽恕犯罪到布施恩德及贯彻政策,赦宥制度的形式、内容日益丰富。宋代赦宥制度内容十分丰富,包括赦书本身内容、执行流程及机构人员、实施效果、对法律的具体影响、对百姓的具体影响等等。本文主要侧重宋代赦宥形式及其特点的讨论。宋代大赦分为赦免一切犯罪的非常赦,以及赦免死罪以下或特定罪行的常赦。大赦次数频繁,叁年一赦成为定制,有时竟达一年数赦。大赦仪式隆重,地位突出。宋代德音制度在唐代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其范围既可同曲赦为一地或数地,亦可与大赦一样至于全国;其效力主要是减降罪行。宋代录囚制度在时间和效力上逐渐稳定下来,皇帝非常重视录囚,亲自参与其中,在疏决淹狱、平反冤错案件和赦宥罪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宋代赦宥总的特点是次数频繁,表现在:一、大赦次数占赦宥总次数的比例较前代降低,这主要是宋代德音、录囚的大量实施;大赦时机相对固定,叁年一赦成为定制。二、曲赦和德音的大量使用。曲赦多为平复盗土时使用,德音则广狭无常,广泛使用。德音曲赦有时难以区分,但其本质上是一样的,一般作为效力和范围次于大赦时的灵活手段使用。宋代赦宥形式丰富,一是因为德音、曲赦和录囚相对于大赦而言具有自身的特点。德音、曲赦、录囚一般不需要像大赦一样举行隆重的仪式。尤其是录囚,针对的是在押囚徒而非在逃和未发觉的罪犯,减小了赦宥的阻力,也有利于皇帝对地方司法权的监督和控制。二是统治者树立仁君形象的需要。自古以来皇帝都将自己视为上天在世间的代表,为加强思想控制,标榜仁政,统治者遇灾异、祥瑞等情况多有赦宥。另外宋代因皇室成员疾病而赦宥的现象也不鲜见。宋代法网严密、刑罚残酷,尤其是刺配刑的广泛使用,赦宥制度有利于缓解这一弊端,尤其是录囚制度可以有效缓解宋代司法黑暗以及淹狱问题,体现了人本主义精神,有利于宋代经济社会的发展。然而频繁赦宥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法律公平,加剧了政府财政问题。宋代赦宥制度的经验教训为明清所借鉴吸取,明清时期大赦次数大大减少,在参照宋代赦宥制度的目的、时间安排等方面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有所损益,最终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会审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赦宥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薛应军.《红楼梦》与清代赦宥制度[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

[2].于飞虎.宋代赦宥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7

[3].王辉.赦宥制度与魏晋南北朝政治[D].上海师范大学.2009

[4].宋鑫鑫.宋代赦宥制度研究[D].山东大学.2009

[5].吴刚.中国古代赦宥制度的历史考察[J].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88

标签:;  ;  ;  ;  ;  ;  ;  ;  ;  ;  

赦宥制度论文-薛应军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