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惯例论文-李健男

民事惯例论文-李健男

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惯例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国际惯例,国际私法渊源,公共秩序,《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民事惯例论文文献综述

李健男[1](2011)在《论国际惯例在我国涉外民事关系中的适用——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际民商事交往领域,国际惯例主要就是国际商事惯例。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是一条具有一般规定性质的冲突规范,该条以及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所指的国际惯例只是在一定条件下法院处理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据此不能得出国际惯例是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的结论。本文认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之前,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国际惯例所指为何不明确;二是借公共秩序排除国际惯例的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没有对国际惯例的适用做出规定,对此,应该尽快加以修正。(本文来源于《太平洋学报》期刊2011年06期)

阳凡[2](2011)在《论我国海事公约、惯例和外国法的适用制度——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一文中研究指出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事公约、惯例和外国法在我国海事审判中具有适用效力,但是我国海事审判机关适用它们进行实体审理的案件十分罕见。这种状况明显不符合我国海运业发展现状,有损我国作为海运大国的国际形象。本文运用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对完善海事公约、惯例和外国法在我国的适用制度,从立法和司法实践角度,给出了些许建议。(本文来源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3期)

古丽·司马义,刘涛[3](2010)在《关于我国维吾尔族民事惯例的形成与发展过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维吾尔传统文化以古丝绸之路的灿烂文化,即中原文化、印度文化、波斯文化、阿拉伯文化及古希腊文化等多种文化历史养分滋润、融合、成长,因此,维吾尔族民事惯例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实践源流,原始自然崇拜、各种宗教信仰以及禁忌习俗为维吾尔族民事惯例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成为维吾尔文化的重要部分。维吾尔族民事惯例不仅仅只是与伊斯兰教法有关,它是各种文化的融合体,并且,在维吾尔社会至今仍然起着重要的社会作用。(本文来源于《民族教育研究》期刊2010年04期)

古丽·司马义[4](2009)在《略论我国维吾尔族民事惯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维吾尔族民事惯例的形成与发展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深层次的社会原因,有其形成的思想精神源流和实践传统。同时伊斯兰教戒律和法律的影响,在我国维吾尔族民事惯例的形成与发展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伊斯兰教的伦理道德体系比较完善,伊斯兰教的伦理道德体系对穆斯林道德行为的动机有导向功能。其主要内容包括:关于财产的民事惯例;关于契约的民事惯例;关于婚姻家庭和继承的民事惯例;关于民事责任的民事惯例等,内容丰富且有其特色。维吾尔族民事惯例基本特点有:1、明显的伊斯兰化色彩,2、以禁忌为民事惯例之主体,3、直接的“文化法庭”作用。这些特色与维吾尔文化浑然为一体,是维吾尔社会文化中的绚丽的一面,同时对我国西部地区各少数民族社会的人文环境也产生着一定的影响,从而成为中国多元文化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研究我国维吾尔族民事惯例,有较深刻的社会意义。既有深刻的历史意义,也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对于我国法治建设既有消极意义,又有积极意义。本文认为对维吾尔族民事惯例的研究是研究我国西北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社会纠纷和民族关系的重要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和民族关系的重要理论依据。希望维吾尔族民事惯例在伊斯兰化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法制建设更上一层楼,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发挥其积极作用。(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09-10-01)

史际春[5](1997)在《立足改革开放 借鉴国际惯例 完善我国民事和经济立法体系》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认为,一国的法律体系在根本上是由该国的经济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决定的,而其形成也包含着立法者和法学家的主观因素。设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框架,应在实践的基础上,以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的主流学说为主导,同时以英美法的概念和制度作为补充和参考。本文还对完善直接和间接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分析,指出前者主要是宪法、行政法和刑法,后者则大体上包括民(商)法、经济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和社会保护法(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学报》期刊1997年06期)

民事惯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事公约、惯例和外国法在我国海事审判中具有适用效力,但是我国海事审判机关适用它们进行实体审理的案件十分罕见。这种状况明显不符合我国海运业发展现状,有损我国作为海运大国的国际形象。本文运用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对完善海事公约、惯例和外国法在我国的适用制度,从立法和司法实践角度,给出了些许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惯例论文参考文献

[1].李健男.论国际惯例在我国涉外民事关系中的适用——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J].太平洋学报.2011

[2].阳凡.论我国海事公约、惯例和外国法的适用制度——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

[3].古丽·司马义,刘涛.关于我国维吾尔族民事惯例的形成与发展过程研究[J].民族教育研究.2010

[4].古丽·司马义.略论我国维吾尔族民事惯例[D].吉林大学.2009

[5].史际春.立足改革开放借鉴国际惯例完善我国民事和经济立法体系[J].安徽大学学报.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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