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购人论文-俞梦玮

商品房预购人论文-俞梦玮

导读:本文包含了商品房预购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商品房预售,预购人,商品房预售广告,预告登记

商品房预购人论文文献综述

俞梦玮[1](2019)在《商品房预购人权益保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商品房预售制度最早产生于香港,先是为我国大陆的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所借鉴,后逐渐向其他内陆地区推广,最终通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于1994年正式确立,实施至今已有25年。最初建立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目的是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但在该制度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各种问题逐渐凸显。尤其是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由于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在交易中处于劣势地位,且付款与收房之间时间间隔长,建设工期中不确定性因素多,其权益更易受到侵害。2005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中指出,很多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和交易问题都源于商品房预售制度1,建议“取消现行的房屋预售制度,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2”,由此引发了人们对于是否应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广泛讨论。赞成取消该制度的学者认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有助于减少由商品房预售制度引发的交易纠纷,还有利于缓解金融风险积淀、遏制风险扩大、优化房地产市场结构、降低房地产市场管理成本。反对取消该制度的学者认为商品房预售制度对我国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例如加快了我国住房的建设与供应,发挥了融资作用,能够为购房者带来一定的价格优势等,另外,立即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例如使企业融资成本上升进而影响商品房的供给、带动房价上涨,并可能进一步增加金融风险,甚至导致房地产行业垄断的形成。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商品房预售当中存在的绝大多数问题,不是单纯讨论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存与废”就能解决的,而更应该考虑在保留该制度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完善,其中商品房预售制度完善的重点任务之一就在于如何有效保障商品房预购人的合法权益。本文着眼于预购人权益受到侵害的各种情形,对此进行分析,从而找出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加强对商品房预购人权益的保障。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商品房预购人权益保护概述,先是对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做了一个简要的介绍,包括商品房预售的定义及特征,接着列举了我国商品房预购人的权益内容,包括预购人作为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权益和预购人作为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第二部分是关于预购人权益受侵害的几种典型表现,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时间顺序,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不同阶段预购人权益受损的常见情形;第叁部是为我国现有商品房预购人权益保障制度的缺陷,包括预售广告监督力度不够、商品房信息披露制度不合理、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存在缺陷、预售款监管存在漏洞、房屋质量验收制度存在缺陷等;第四部分是完善商品房预购人权益保护制度的建议,该部分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并对域外相关经验进行借鉴,针对我国现有商品房预购人权益保护制度的缺陷提出了几点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云南财经大学》期刊2019-05-30)

徐叶纭[2](2018)在《论商品房预售制度中预购人的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商品房预售制度起源于香港,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在内地兴起。九十年代初为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我国立法部门制定了多部相关法律法规,用以规范商品房预售制度,这就为其在我国能够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预售制度更是独占鳌头,不论是发展速度还是发展规模都远超现售,令其望尘莫及。但是在实践中商品房预售制度却是问题频发,尤其是对作为弱势群体的预购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成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因而各界人士纷纷发声,讨论废除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可行性。但综合考虑商品房预售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房地产行业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可以说该制度仍是利大于弊,应弥补其不足之处使其继续发挥积极作用。本文立足于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现状,肯定了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第一,分析了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逐步发展起来的现实背景,并介绍了其在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第二,着重分析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性质,否定了目前关于其性质的通说,如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等,认为从保护预购方合法权益的角度将其定性为承揽更加恰当。第叁,详细分析了在承揽性质下预购方应该享有哪些权利。第四,介绍香港、德国、美国等国家及地区是如何构建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如何运用不同的制度设计从而达到保护预购方合法权益的目的。第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承揽合同的规定对商品房预售加以完善,并有针对性地借鉴他国及地区的措施,提出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建议,以期其能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保护预购方的作用。(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期刊2018-04-01)

胡心慧[3](2016)在《商品房预售中预购人的风险及防范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商品房预售在商品房买卖市场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土地资源紧张、房价涨跌难测等种种因素,许多人通过预付款或交纳定金等方式,与房地产开发商签下一纸期货合约,约定未来的日期拥有现房。然而,由于房屋预售的买卖标的具有远期性,法律关系具有复杂性,再加上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广泛、环节众多,在交易期间,预购人的权益随时可能被侵害。有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浅析我国商品房预售的现况并揭示其存在的一些风险,进而提出几点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构想。(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10期)

左宁[4](2014)在《商品房预售预购人权利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来,在商品房买卖领域,一方面是房价高升势头不减,另一方面是购房者想躲都躲不掉的风险日益增多、层出不穷,这一问题在商品房预售市场显得尤其突出。合同诈欺、不交或不按时交房、“一房二卖”、“楼倒倒”“楼脆脆”等不良事件屡禁不止。诸多证据表明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预购人面临的风险无处不在。出现这么多风险的主要原因是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中的商品房是期房,预购人只享有期待权,并不能很快交付房屋,享受居住权益;而且由于在这个法律关系中存在着很多主体,造成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每一个主体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想问题、做事情,而不会顾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基本就是乱战的局面,最为弱势的预购人经常会成为那个最倒霉的人;还有在信息的获取上,开发商利用其专业性和掌握信息的强势地位,不及时告知甚至不告知预购人一些可能影响其做出交易选择的关键信息,可以说预购人就是在蒙着眼进行交易,这无异于是开发商对预购人的强行掠夺,其行为与强盗相仿,只不过是加上了冠冕堂皇的标签而不易被人发现而已;最后还有政府监管不力甚至借此贪腐的因素参与其中,更有甚者会与开发商勾搭在一起,共同鱼肉弱势的预购人。这些综合因素迭加在一起,预购人的风险是想躲也躲不过去了。目前,商品房价格虽然上涨放缓,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房价下跌的现象,但总体上房价仍是居高不下,预购人面临的风险仍然很多。因此,如何降低商品房预购人的风险,成为法学研究的热点之一。通过对预购人风险法律防范的研究,一方面能促进预购人的权益保护,减少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预购人风险防范的研究,也有利于整个商品房预售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有利于间接消除房价上涨的潜在因素。(本文来源于《河北大学》期刊2014-11-01)

张宁[5](2014)在《商品房预购人权利的法律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商品房预售不仅有利于开发商回笼资金,而且有利于购房人减轻付款压力。然而,商品房预售制度中开发商对房屋信息、实际情况等享有绝对优势地位,往往失信、恶意违约,侵犯处于弱势地位的预购人权利。而我国法律法规对预购人权利的保护体制尚不健全,笔者就是在这样的前提下对预购人的权利保护作出深入系统的分析,并在完善开发商信息披露义务上指出要在披露的内容、方式、惩罚、监管上加强完善,在健全商品房预告登记方面建议增强其效力,在惩罚性赔偿上提出在惩罚范围扩大、力度增强、建立专门惩罚机构的建议,在预收款的监管上要从各方面加强管制,并且笔者提出要在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立法等方面的一些看法。全文共分叁个部分。首先简要对商品房预售制度进行简要介绍。并重点分析了预购人的四大基本权利;其次详细分析预购人权利遭侵犯的现状,并加以分析,指出了根本原因是现行法中的商品房预人权保护的缺陷和预售信用制度的缺失。最后针对第二部分问题的提出与分析,为解决矛盾,提出完善预购人权利保护的法律上的建议。从保护预购人知情权、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与开发商进行交易的环境这四个不同的角度提出了相关法律建议。(本文来源于《新疆大学》期刊2014-05-21)

江凌[6](2014)在《商品房预购人权益维护的原则体系》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商品房预售合同特征的分析中,可以归纳得出预购人的权益损害因素,以此指导原则适用的探究。从根本性的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出发,发展出一系列的基础性下位原则以维护预购人的权益。同时,针对常见纠纷,归纳衍生更为具体的原则,由此形成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维护预购人权益的原则体系。(本文来源于《现代物业(中旬刊)》期刊2014年Z1期)

王建斌[7](2013)在《论商品房预购人的风险预防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几年来,房地产业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重要的经济力量,商品房购买力的大小已成为经济增长的新热点。面对着房地产市场巨大的购买力和高额利润的诱惑力,使得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将资金集中到了商品房销售领域。而商品房预售制度自从上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内地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与现房销售一并成为我国房地产交易市场中两个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由于商品房预售的标的物是未建成的房屋,与现房销售相比,预购者承受着更多的风险。而且,由于我国房地产相关法律规范不健全,以致在某些方面存在着严重侵害预购人权益的问题,实践中涉及商品房预售的诉讼案件数量也是居高不下。因此,如何加强对商品房预购人合法利益的保护,对于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主要由引言、正文和结语叁部分构成。其中正文又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我国商品房预售中存在的一些法律风险,主要从商品房预售市场中的恶意欺诈、定金陷阱、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预购房屋的质量问题等方面,通过案例的形式进行论述。第二部分对我国商品房预售市场中导致这些风险的原因进行介绍。主要包括双方在经济实力上的不对称、在房屋信息掌握上的不对称、对开发商的监管不力,以及法律制度存在缺陷等方面。第叁部分是对商品房预售中,预购人风险预防机制如何建立提出的一些建议。主要包括建立和完善商品房预售中的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发挥国家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商品房预购人自我防范意识的提升等内容。(本文来源于《山西大学》期刊2013-06-01)

施燕[8](2012)在《商品房预售中预购人权益保护的若干法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市场经济背景下,商品房预售渐渐成为商品房市场销售模式的主导,然而由于预售行为中诸多的不确定因素,交易双方的地位与实力又明显不对称,预购人的合法权益往往遭到侵害。正视商品房预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探析如何有效保护预购人合法权益不仅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对于我国有关法律的完善也具有其理论价值。(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2年29期)

刘娟[9](2012)在《限购令下我国商品房预购人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限购令的出台直接使商品房买卖双方的权益受到了较大影响,特别是令本已处于弱势地位的我国商品房预售中预购人的权益受到了新型的冲击和挑战。在限购令实施的特殊时期如何看待、解决这些新问题,保护商品房预购人的权益是本文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本文分为五个部分,通过对限购令法律制度及其合理性分析,从限购令下我国商品房预购人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及其他配套制度两个方面提出完善的法律建议。第一章首先概述限购令的发展历程与内容,并对限购令这一措施进行法理分析,分析限购令的法律属性及其合理性。第二章分析限购令下我国商品房预售双方的利益失衡的现状,指出开发商与预购人是先天失衡的交易双方,开发商为规避限购令会对预购人的利益造成损害,预购人在规避限购令的过程中也会面临新的法律风险。第叁章对限购令法律制度进行阐述,并用案件实例分别对因限购令中的限制规定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及风险进行法律分析,包括因限购令的出台而产生的因购房资格、限贷政策而引起的一系列纠纷。第四章从实证角度对限购条款进行分析。限购条款在形式上虽然具有合法性,但在实践中,开发商往往单方面修改限购条款,增加有利于己方的条款内容,进而使限购条款转化为格式条款。因此,本章提出通过规范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的方式规制限购条款的滥用行为。第五章提出从立法、行政、司法、社会四个层面完善我国商品房预购人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贯彻落实征收房产税、央行加息、提高首付比率等配套制度,以此确保预购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12-10-15)

魏珍丹[10](2012)在《商品房预售中开发商与预购人的利益冲突与衡平——以预购人权益保护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商品房预售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中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销售形式。由于商品房预售的特殊性质,探析开发商与预购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原因,寻求对预购人的权益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在介绍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商品房预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衡平开发商与预购人之间利益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4期)

商品房预购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商品房预售制度起源于香港,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在内地兴起。九十年代初为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我国立法部门制定了多部相关法律法规,用以规范商品房预售制度,这就为其在我国能够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预售制度更是独占鳌头,不论是发展速度还是发展规模都远超现售,令其望尘莫及。但是在实践中商品房预售制度却是问题频发,尤其是对作为弱势群体的预购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成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因而各界人士纷纷发声,讨论废除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可行性。但综合考虑商品房预售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房地产行业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可以说该制度仍是利大于弊,应弥补其不足之处使其继续发挥积极作用。本文立足于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现状,肯定了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第一,分析了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逐步发展起来的现实背景,并介绍了其在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第二,着重分析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性质,否定了目前关于其性质的通说,如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等,认为从保护预购方合法权益的角度将其定性为承揽更加恰当。第叁,详细分析了在承揽性质下预购方应该享有哪些权利。第四,介绍香港、德国、美国等国家及地区是如何构建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如何运用不同的制度设计从而达到保护预购方合法权益的目的。第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承揽合同的规定对商品房预售加以完善,并有针对性地借鉴他国及地区的措施,提出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建议,以期其能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保护预购方的作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商品房预购人论文参考文献

[1].俞梦玮.商品房预购人权益保障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9

[2].徐叶纭.论商品房预售制度中预购人的保护[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8

[3].胡心慧.商品房预售中预购人的风险及防范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6

[4].左宁.商品房预售预购人权利保护研究[D].河北大学.2014

[5].张宁.商品房预购人权利的法律保护研究[D].新疆大学.2014

[6].江凌.商品房预购人权益维护的原则体系[J].现代物业(中旬刊).2014

[7].王建斌.论商品房预购人的风险预防机制[D].山西大学.2013

[8].施燕.商品房预售中预购人权益保护的若干法律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2

[9].刘娟.限购令下我国商品房预购人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研究[D].复旦大学.2012

[10].魏珍丹.商品房预售中开发商与预购人的利益冲突与衡平——以预购人权益保护为中心[J].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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