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限制论文-刘涛

所有权限制论文-刘涛

导读:本文包含了所有权限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产权式商铺,业主投资,所有权,租赁期限,担保方,产权登记,综合衡量,违约金,售后包租,统一经营管理

所有权限制论文文献综述

刘涛[1](2019)在《产权式商铺业主的所有权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兰某于2006年5月从甲公司处购买位于扬州市某广场产权式商铺叁间,并办理了产权登记。2006年5月,兰某(甲方)与乙公司(乙方)、甲公司(担保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一份,约定:甲方将已购买的商铺委托乙方经营使用,乙方按约向甲方支付回报。甲方授权乙方(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9-11-06)

张国超[2](2018)在《我国私人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限制与补偿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私人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应受到内在的合理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私人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限制过度,所有权人为文物保护作出了特别牺牲,应该获得政府补偿,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财产权限制补偿及私人文物所有权限制补偿均缺乏规定。为调动文物所有权人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上述两法应在修订时融入所有权限制补偿的内容。(本文来源于《东南文化》期刊2018年04期)

许汉文[3](2018)在《论《魏玛宪法》对近代所有权绝对原则的限制及其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作为所有权绝对主义的核心原则,可谓是资本主义活的灵魂,但是它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却遇到了诸多问题和挑战,最终在所有权社会化的历史潮流中让位于公共利益。在实在法领域中,德国《魏玛宪法》率先实现了该原则的社会化修正,对当时德国经济,文化,政治等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在世界宪法发展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笔。(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5期)

边吉[4](2018)在《《论所有权的限制》正式出版》一文中研究指出浙江警察学院法律系教师薛姣着的《论所有权的限制》一书已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于2017年2月底正式出版。该书利用中外文资料和交叉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遵循历史脉络展开深入探究,从历史的角度索寻所有权限制的理论基础,预测其现代走向,主张现代社会对所有权限制是以实现所有权个人、制度(本文来源于《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刘会会[5](2017)在《论公租房所有权人处分权的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公租房是我国保障性住房的主力产品,在社会住房保障体系中有着重要地位。在公租房供给上,随着公共服务社会化程度不断深化,市场与社会的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建设,多样的公租房参与主体产生多元的公租房所有权主体。公租房所有权归属可分为两类主体:国家所有权和非公主体所有权。不同类型主体所有权公租房均受宪法的保护。市场主体在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关系时,所有权发挥以物权法为基础,具有完全的自由性。公租房与普通商品房屋相比,承载着社会保障职责,担负着更多的社会公共利益。公租房所有权人处分权不是自由无限发挥的,既有自由又存在限制。房屋的使用价值在于居住,公租房的法定用途为向特定的对象进行出租。在公租房相关制度对房屋用途严格限定情况下,公租房所有权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中,公租房对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行使已有明确规定,仅处分权行使剩余发挥空间最大。公租房对社会公益的承担要求对公租房所有权人权利作出限制,具体体现在对处分权能的限制上。公租房所有权人的处分权限制,需针对公私不同类型主体的所有权进行具体分析,制定公、私法相应权能限制规则。国家所有权公租房所有权本质归全民所有,通过授权行为赋予行政机关行使处分权,国家所有权的行使不得超的其既定公益目的。公租房作为公共产品,根据“法无授权即禁止”之规则,其在保障作用发挥之外的剩余利益应当归属人民。非公主体所有权公租房处分权行使在满足公益目的之外,根据所有权的绝对权性质及物权平等保护要求,遵循“法无禁止即自由”规则,剩余利益自由行使。一方面,国家所有权一般由具体行政机关代国家行使,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利时,具有授权性规则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公租房社会公益价值存在,需要房屋所有权人让渡一部分权利,减损所有权以实现住房保障公益目的的实现。探寻公租房所有权人处分权的自由与公共利益之限制边界,通过对公租房所有权人处分权保护与限制相结合、配套程序规则作用发挥,最终实现公租房制度对社会保障的公平与效率作用最大化。(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期刊2017-05-01)

余少祥[6](2016)在《论社会法的限制所有权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所有权进行适当限制是社会法的基本原则,它突破了传统民法中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赋予所有权人更多、更苛严的法律义务,或通过限制所有权实现对国民收入再分配,以保障弱势社会主体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由于现实社会生活的不平等,社会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呈现明显的不对称性,即主体享有权利不以承担义务为前提,反之亦然。这种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不同于民法上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它不以权利"恶用"或"过错"为条件,而是源于权利自身的缺陷和不足,限制的也不是个体权利而是类权利。社会法对所有权的限制有一定的限度,以不造成"反向歧视"和满足弱势主体的基本生存和生活条件为尺度。(本文来源于《法学论坛》期刊2016年06期)

李钟莹[7](2016)在《浅谈美术作品着作权对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美术作品而言,和美术作品原件是两个不可分离的该男。而美术作用的着作权的保护已经成为了当前着作权领域中较为特殊的问题,即美术作品的着作权必须要和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相联系。而我国当前的着作权理论和着作权的实践实际上是有着较大误区的。正是由于这一情况的出现,导致了目前我国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时常会危害美术作品着作权人的利益。因此,分析美术作品着作权对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限制尤为重要。(本文来源于《人生十六七》期刊2016年26期)

苏诗钰[8](2016)在《监管层积极清理两大障碍 政策环境明显改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据悉,MSCI在去年6月份再一次暂缓将中国A股纳入其新兴市场指数,并对A股市场准入情况提出叁类改善要求,具体包括资本管制、额度分配流程及收益所有权分配。经过监管层近一年的努力,对上述叁个问题在政策层面做出了明显的改善。中投顾问研究总监郭凡礼在接(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6-06-15)

詹海潇,张文倩[9](2016)在《行政法规对物权所有权行使的限制问题——以私家车载客收费行为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为了缓解交通拥堵状况,行政法规中明确限制的私家车载客收费行为却渐渐被大众接受。在此基础上,行政法规是否可以限制物权中的所有权的行使成为了人们讨论的热点。本文以"黑车"与优步两种截然不同的私家车载客收费行为为切入点,分析私家车载客收费行为的现状,提出行政法规对物权所有权行使的限制的依据,最后提出了合理限制的构想,即符合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及比例原则,并论证了其价值。(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13期)

王男[10](2016)在《我国私人文物所有权限制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物是人类精神文明的寄托,是人类历史文化发展的宝贵遗产,并且由于文物的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使文物不同于普通的物,具有独特的文化和经济价值双重属性。但由于文物的经济价值吸引利益追逐者倒卖文物以致文物流失,文物使用者使用不当造成文物损毁,以及自然损耗等使我国面临严重的文物危机。为了保护文物,《文物保护法》做出了一系列措施,防止私人文物所有人滥用权利损害文物而对私人文物所有权的限制就是之一。对私人文物所有权进行合理的限制有利于文物保护,但这种公权对私权的限制,使私人权利受到了一定损害,却没有任何补偿,导致私人文物所有人权利义务不对等。本文正是从文物保护的角度出发,结合《文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对私人文物所有权的限制进行一定的解读。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为私人文物的概念与分类,私人文物所有权限制的内容以及原因。第二部分主要为私人文物所有权限制制度目前存在的不足。例如,私人可移动文物流转中存在的问题:私人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义务对所有人来说过于严苛;对文物的国家所有缺乏必要的约束,其中古墓葬和地下遗留文物不分区别的全部归国家所有的规定过于绝对;法律层面上只规定了对私人文物所有权的限制,却没有规定给予利益受损的所有人相应的补偿等等。第叁部分针对私人文物所有权限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包括对私人可移动文物流转的法律完善:对私人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的修缮、保养义务,不分区别的给予私人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帮助,并规定相应的补偿;约束法律规定中文物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范围,将能明确所有人的古墓葬和地下遗留文物规定为归其所有人所有;明确补偿标准和补偿内容,赋予所有人法律救济的权利。还有对文物保护资金来源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分别为建立文物保护基金制度和对文物进行合理的经济开发。第四部分为鼓励公民参与文物保护,以及英国文物保护优秀制度和对其先进经验的借鉴。对私人文物所有权的限制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文物,但是法作为一种规范,其具有的抽象性与稳定性、保守性特征使其在一定程度上与现实难以调和,有时甚至起到了反作用,不能更好的保护文物,本文针对私人文物所有权限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希望能够对我国文物保护工作有所帮助。(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6-05-01)

所有权限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私人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应受到内在的合理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私人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限制过度,所有权人为文物保护作出了特别牺牲,应该获得政府补偿,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财产权限制补偿及私人文物所有权限制补偿均缺乏规定。为调动文物所有权人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上述两法应在修订时融入所有权限制补偿的内容。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所有权限制论文参考文献

[1].刘涛.产权式商铺业主的所有权限制[N].江苏经济报.2019

[2].张国超.我国私人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限制与补偿研究[J].东南文化.2018

[3].许汉文.论《魏玛宪法》对近代所有权绝对原则的限制及其影响[J].法制博览.2018

[4].边吉.《论所有权的限制》正式出版[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8

[5].刘会会.论公租房所有权人处分权的限制[D].华中师范大学.2017

[6].余少祥.论社会法的限制所有权原则[J].法学论坛.2016

[7].李钟莹.浅谈美术作品着作权对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限制[J].人生十六七.2016

[8].苏诗钰.监管层积极清理两大障碍政策环境明显改善[N].证券日报.2016

[9].詹海潇,张文倩.行政法规对物权所有权行使的限制问题——以私家车载客收费行为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6

[10].王男.我国私人文物所有权限制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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