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诉制度论文-钟桂荣

行政申诉制度论文-钟桂荣

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申诉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修复行政关系,保障公民权利,化解行政纠纷,监督行政权力

行政申诉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钟桂荣[1](2018)在《行政申诉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申诉制度是实践中广泛存在但在学理上并未统一界定的一项制度。现实中人们对行政申诉制度的研究存在独立说和非独立说两种定论。我们认为行政申诉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对外部行政行为不服,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提出审查要求,要求原行政主体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救济制度。该项制度与我国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制度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但却有着本质的区别,该行政申诉制度有着修复行政关系、保障公民权利、化解行政纠纷以及监督行政权利的功能。任何政府和社会权力的本源都来自公民权利让渡,这是所有宪政国家的一个共同特征。当权利是一个恒量时,行政权的扩张就意味着公民权利的减少,即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在宪政社会,行政权与公民权利此消彼长,相依共生,在结构上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行政权力既可以保障公民的权利,但又极有可能侵犯公民权利。在此背景下,要防止行政权力的异化,构建行政权与公民权利关系的平衡,不仅仅要解决双方关系的矛盾解决纠纷,更要修复双方之间关系的裂痕,寻求双方之间的合作。因此,笔者借鉴学者们研究成果的合理因素,充分的探讨和研究我国的行政申诉制度,以期对我国的行政申诉制度重新进行法律定位,并尝试对行政申诉制度进行构建。本文以提出问题、分析及解决问题的顺序为逻辑结构,重点研析了行政申诉制度在新时代新背景下需要重构的核心问题。从叁个层面提出完善我国行政申诉制度的对策。第一个层面,笔者明确了行政申诉制度的叁个原则,即全面审查原则、权利保障原则、高效原则以及协调原则;第二个层面是提出了完善行政申诉制度的具体程序;最后一个层面则是完善了行政申诉制度同我国其他救济制度的衔接。(本文来源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期刊2018-05-20)

秦冲[2](2014)在《欧盟行政申诉专员制度:背景、发展及其对我国行政申诉制度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欧盟行政申诉专员制度自1991年创设以来,作为处理和协调不当行政行为的欧盟机关,产生了积极作用,为权利受到不当行政行为影响的欧盟成员国公民,提供了一个较为直接而迅速的申诉平台,同时,也致力于推广提升欧盟机构"行政服务文化"理念。文章从欧盟行政申诉专员产生的背景、机制、运作及其发展方面对该制度作详细介绍,并就该制度对我国建立人大行政申诉委员会制度的启示进行说明。(本文来源于《沿海企业与科技》期刊2014年06期)

韩冰[3](2014)在《俄罗斯联邦行政申诉制度及其发展路向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俄罗斯联邦行政申诉制度相当于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它脱胎于俄罗斯联邦的行政司法制度,在立法上依附于请愿制度,通过相关领域的联邦法典建立起基本的制度框架。近年来俄联邦的行政申诉制度有所发展,但完成独立依然是其面临的重要任务,同时必须解决行政申诉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关系问题以及不同行政管理领域申诉制度的统一问题。(本文来源于《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期刊2014年06期)

康琳娜[4](2014)在《关于完善学生行政申诉制度的几点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生的申诉权包括校内申诉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申诉两个方面。建立健全学生行政申诉制度,要扩大学生行政申诉的主体范围,明确学生行政申诉的受理内容,合理设置学生行政申诉的受理机构,规范学生行政申诉的程序。(本文来源于《教育探索》期刊2014年10期)

朱应平[5](2013)在《行政申诉制度的法理和实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申诉是指公民或者社会组织成员依照法律或者组织章程享有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定程序向行政机关投诉,行政机关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行为。针对我国公务员、教师和学生叁类主体的行政申诉制度至今很少运行,其原因很多,如教师申诉制度本身没有构建起来;学生申诉制度不完整;公务员申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申诉制度封闭化;申诉制度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信访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替代了申诉制度发挥作用,等。针对我国公务员、教师和学生叁类主体行政申诉制度的完善主要包括:立法完善,重要内容应当实行法律保留、制定法规和规章予以细化;对叁类主体的权利进行分类处理,实现行政申诉和其他救济的合理分工和衔接;处理行政申诉的组织机构应当具有较高的地位、较强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其组成人员应当多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处理程序应当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本文来源于《2013年政府法制研究》期刊2013-01-01)

管君[6](2010)在《澳大利亚行政申诉庭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澳大利亚的行政法体系主要由行政申诉庭制度、司法审查制度、欧巴斯曼制度、行政公开制度等组成,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行政申诉庭制度与司法审查制度,前者侧重于实质性审查,后者侧重于法律审查。行政申诉庭法律人员和专业人员的组成保证了申诉庭能够胜任事实问题及自由裁量权的审查,灵活的程序和证据制度保证了该制度经济、快速地解决纠纷。而实质性审查和法律审查的区分,保证了行政申诉庭拥有了与原决定作出者相同的权力,同时使得法官们能够将精力集中于行政决定的法律问题的审查上。行政申诉庭制度对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和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律文化研究》期刊2010年00期)

袁兵喜[7](2010)在《我国行政申诉制度的构建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申诉权作为公民一项基本的宪法性权利,需要有切实可行的申诉救济机制作保障。目前行政申诉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保障公民申诉权的重要制度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修改立法,统一行政申诉制度;创设独立的申诉机关,完善相关申诉程序,处理好行政申诉与其他行政救济制度之间的衔接,这是解决我国行政争议纠纷、保障基本人权的重要举措。(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0年10期)

廖哲韬[8](2009)在《反思我国高校的行政申诉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个旧案例引起的反思   先看一个旧案:1999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99)海行初字第103号行政判决书:“……被告(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不批准决定后,刘燕文曾向其反映不同意见,被告提出让刘燕文等候答复,但直到刘燕文向本院起诉时止(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9-05-21)

蔡兴[9](2009)在《行政申诉制度的法律定位及其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申诉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准公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主要是不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特定的国家申诉机关申明不服,请求救济的制度。行政申诉制度是随着行政权力的不断扩张,行政救济途径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而来的。自1809年,瑞典任命第一个监察专员受理公民的行政申诉,因其对行政相对人的及时救济,和对行政机关的有效监督,行政申诉制度在世界很多国家确立起来。我国宪法第41条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申诉权,但并没有一部单独的行政申诉立法,只在少数单行法律中规定了公务员、教师等特殊人群的申诉权。立法上的缺失,导致行政申诉制度在理论上模糊含混,行政申诉制度是否是一种独立的行政救济制度引起争议,很多学者认为行政申诉制度就是行政复议、信访制度;实践上,除了公务员,教师申诉外,其他普通公民的申诉权流失,而且申诉制度程序不完善,可操作性差,导致宪法上规定的公民申诉权并没有得到落实,因而对行政申诉制度进行研究显得格外迫切和必要。在这种背景下,笔者结合域外行政申诉制度的相关理论成果和实践,从行政救济角度出发,对我国行政申诉制度重新进行法律定位,继而提出对我国行政申诉制度的理想建构。论文分为五章。第一章对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进行了简单介绍。第二章首先界定了申诉概念及其分类,然后在分析、综合学术界关于行政申诉概念的基础上,对行政申诉概念重新界定,为下文我国行政申诉制度的法律定位打下基础。论文第叁章比较借鉴了英国、法国、新西兰特别是香港的行政申诉制度,概括出这些国家和地区行政申诉制度的异同,从而为构建我国行政申诉制度提供了现实经验。第四章首先梳理我国行政立法中对申诉的规定,总结出我国并不存在行政申诉制度,区别了行政申诉制度与其他的行政救济制度的异同,然后从成本、效益分析出发,再结合理论、实践基础,把行政申诉制度重新定位于独立的行政救济制度,在我国有存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第五章是本文的重点,在对行政申诉制度定位之后,从行政申诉制度的模式选择、基本原则出发,对构建具体的行政申诉制度提出了建议,希望能对我国的行政申诉制度立法能够提供理论支撑,指导我国的行政申诉制度实践。(本文来源于《电子科技大学》期刊2009-03-01)

刘海涛,黄志良[10](2007)在《浅谈教育法律救济之行政申诉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和政策设置了多项申诉制度,以是否提出诉讼为标准,它又可以分为两大类,即诉讼上的申诉制度和非诉讼的申诉制度。本文主要讨论非诉讼的申诉制度。教育行政申诉制度,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并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它是一种运用非诉讼的形式所进行的行政救济方式,旨在尊重并保护个人在教育法律关系中的申诉权利,其最终目的是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一制度又包括教育者即教师的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两种。(本文来源于《商业文化(学术版)》期刊2007年09期)

行政申诉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欧盟行政申诉专员制度自1991年创设以来,作为处理和协调不当行政行为的欧盟机关,产生了积极作用,为权利受到不当行政行为影响的欧盟成员国公民,提供了一个较为直接而迅速的申诉平台,同时,也致力于推广提升欧盟机构"行政服务文化"理念。文章从欧盟行政申诉专员产生的背景、机制、运作及其发展方面对该制度作详细介绍,并就该制度对我国建立人大行政申诉委员会制度的启示进行说明。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申诉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钟桂荣.行政申诉制度研究[D].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8

[2].秦冲.欧盟行政申诉专员制度:背景、发展及其对我国行政申诉制度的启示[J].沿海企业与科技.2014

[3].韩冰.俄罗斯联邦行政申诉制度及其发展路向研究[J].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2014

[4].康琳娜.关于完善学生行政申诉制度的几点建议[J].教育探索.2014

[5].朱应平.行政申诉制度的法理和实务研究[C].2013年政府法制研究.2013

[6].管君.澳大利亚行政申诉庭制度研究[J].法律文化研究.2010

[7].袁兵喜.我国行政申诉制度的构建及完善[J].河北法学.2010

[8].廖哲韬.反思我国高校的行政申诉制度[N].检察日报.2009

[9].蔡兴.行政申诉制度的法律定位及其构建[D].电子科技大学.2009

[10].刘海涛,黄志良.浅谈教育法律救济之行政申诉制度[J].商业文化(学术版).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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