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侵权行为论文-王曦

法人侵权行为论文-王曦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人侵权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人,认定,侵权行为

法人侵权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王曦[1](2017)在《浅析法人侵权行为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法人成为社会中极其重要的一员,但是我国现今关于法人的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本文意在通过简要的分析,对法人侵权行为的认定及相关问题进行论述,希望对以后法律关于法人侵权方面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04期)

范译文[2](2011)在《个人主义方法论与法人侵权行为能力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自个人主义方法论与整体主义方法论这对范畴被人们所认识起,谁应处于主导地位的争论从未停歇。近期出现了一种新颖的观点认为两者是可以并存的,关键只是不同的学科中起主导地位的方法论是不相同的。对于民法而言,个人主义方法论是绝对主导,即使存在整体主义方法论也只是起辅助配合作用。哈耶克说:"只有人是自由的,社会才比个人更伟大。"这句化充分体现了个人在社会中的价值所在。但我国法人侵权行为制度存在着诸多与大陆法系理念完全相背离的制度设计,这使得我们去探求我们国家立法最深层次的奥秘。(本文来源于《商业文化(上半月)》期刊2011年11期)

邱烨[3](2011)在《对法人侵权行为责任承担方式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对法人侵权行为能力具备与否的争论入手,以"分拆式"和"一体式"两种立法模式考察为基础,对法人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展开探讨,并对我国的立法选择进行反思,认为法人机关与受雇人在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行为都由法人承担,由法人负赔偿责任,行为人负连带责任。(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1年28期)

刘杰[4](2009)在《论法人侵权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法人作为相对于自然人的另一类民事主体,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法人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得以彰显和巩固,与法人相关的各类侵权案件纠纷屡屡发生,损害赔偿的问题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由于法人是包含若干工作人员的社会组织,所以对其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问题的处理也变得相对复杂。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法人对它的哪些工作人员的哪些侵权行为、哪些损害事实、适用哪类归责原则,以怎样的方式、承担什么性质的赔偿责任。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涉及到法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而且关系到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为此,有必要深入研究,并完善法人侵权制度。本文从探讨法人是否具有侵权行为能力入手,并对涉及的相关问题展开述。首先概括了法人的民事能力与其侵权行为能力的联系,随之阐述了理论界以法人本质学说为依据,确认法人侵权行为能力的有无;继而,分析正反两种观点文章从法人的客观实在性及法人制度的自身价值及功能的角度,论证法人具有侵权行为能力。并列举了的相关法律法规,说明我国民事立法对此采取的态度。文章在分析法人侵权行为发生的原因后,分别论述了法人侵权行为的各项构成要件。法人侵权行为所涉及的主体范围是法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通过对“分拆式”立法模式和“一体式”立法模式的对比分析,得出确认“其工作人员”范围应根据法人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为宜。随之,对“经营活动说”及“名义说”分别进行说明并指出其不足之处,建议在确认执行职务行为的范围时,不仅要依据法人的经营活动,还应考虑行为的时间、地点及与法人意志的联系等因素。在讨论法人的过错时,以医疗事故条例为代表,重点论证了法人对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承担的责任中应排除行为人的故意行为。文章的第叁部分全面介绍了法人侵权责任。在对侵权行为法的几种归责原则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建议我国法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则,以达到有效加强法人对其员工的管理教育,减少或避免法人侵权行为的发生随后分析了法人侵权责任与雇主责任的法律特征,并在比较两者的责任性质、适用范围、构成要件等方面的区别之后,本文认为,雇主责任属于替代责任的范畴不同于我国法人对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应在今后的立法中进一步明确它们的适用范围。之后,列举了四种法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经过比较本文认为,法人与直接行为人对受害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能有效的督促法人及其工作人员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以保护交易安全,且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及节省司法诉讼资源。最后,总结了上述对我国法人侵权制度中所涉及相关问题的分析,及现行法的不足,对我国未来在法人侵权制度方面的立法提出了若干建议。(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09-05-01)

高中权,欧道华[5](2008)在《法人侵权行为基本理论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人侵权现象也越来越普遍。从法人本质分析,若将"法人拟制说"中的拟制技巧与"法人实在说"实在意志结合起来,就可以把作为法人机关的自然人和作为法人雇员执行职务的意志视为法人的意志,从而得出法人有侵权行为能力的结论;从实用主义和立法技巧路径出发,根据侵权制度设计好坏判断标准分析,法人也是应当有侵权行为能力的。在此前提下,本文又分别从法人本质路径和实用主义路径入手,详细探讨了法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并且在对各国民法关于法人侵权的立法进行比较分析后认为,我未来民法典应该吸收《民法通则》的成功经验,对法人机关及其受托人或受雇人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侵权行为的责任分配予以一体把握,采法人侵权责任"一体式"的立法模式。(本文来源于《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4期)

黄野秋[6](2007)在《试论法人侵权行为能力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虽然理论上有关侵权行为能力的学说众说纷纭,但实践中法人具有侵权行为能力却是不争的事实。《民法通则》采用了广义的侵权行为能力范畴,民法典草案则将其区分为法人侵权行为能力与雇主责任。纵比各国相关立法之利弊,《民法通则》和民法典草案相关规定都有亟待提高之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7年02期)

张美娜[7](2006)在《论法人之侵权行为能力——以侵权行为法的功能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民法理论以对法人本质的承诺为出发点研究法人侵权行为能力,本文以实证法学为理论出发点,肯定了法人的侵权行为能力。并从侵权行为法的角度进一步阐述了法人侵权行为能力的内涵,即法人侵权的自己责任和非自己责任。从而提出了对我国未来民法典设计的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当代经理人》期刊2006年12期)

汤成发[8](2006)在《法人侵权行为的界定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有关法人侵权行为能力问题,学术理论界受着法人本质学说的左右。依法人实在说,自然承认法人的侵权行为能力。相反,依法人拟制说,则否认法人的侵权行为能力。《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公司法》第十章更进一步地明确了公司的法律责任,因此法人侵权行(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06-11-01)

曹科斗[9](2006)在《法人侵权行为能力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人侵权纠纷屡屡发生,损害赔偿的承担问题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考察各国民法,法人侵权责任承担的解决机制主要有叁:其一是通过雇主责任制度解决;其二为通过法人侵权行为能力制度结合雇主责任制度共同处理;其叁则是由法人侵权行为能力制度加以规制。我国现行法采纳的是第叁种解决途径,而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提出的民法典草案选择了第二种处理方式。本文认为,雇主责任属于替代责任的范畴,不能作为法人对无法归咎于个人行为的侵权损害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该制度中法人因对其雇员已尽注意义务和监督义务而免责的规定也不具有现实意义,所以我国未来民法典应赋予法人以侵权行为能力,它解决的问题涵盖法人对其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而致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06-04-10)

丁汀[10](2005)在《关于法人侵权行为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法人侵权行为的概念、特征法人的侵权行为,指的是法人以自己的行为致人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害他人战事权利的行为范围比较广泛,并不都属于侵权行为,其中包括犯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只有依其侵害程度,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等应追究民事责任的行为,才是权行为。法人侵权行为的一般特征是:1、法人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本文来源于《华夏星火》期刊2005年05期)

法人侵权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自个人主义方法论与整体主义方法论这对范畴被人们所认识起,谁应处于主导地位的争论从未停歇。近期出现了一种新颖的观点认为两者是可以并存的,关键只是不同的学科中起主导地位的方法论是不相同的。对于民法而言,个人主义方法论是绝对主导,即使存在整体主义方法论也只是起辅助配合作用。哈耶克说:"只有人是自由的,社会才比个人更伟大。"这句化充分体现了个人在社会中的价值所在。但我国法人侵权行为制度存在着诸多与大陆法系理念完全相背离的制度设计,这使得我们去探求我们国家立法最深层次的奥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人侵权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王曦.浅析法人侵权行为的认定[J].法制博览.2017

[2].范译文.个人主义方法论与法人侵权行为能力制度[J].商业文化(上半月).2011

[3].邱烨.对法人侵权行为责任承担方式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1

[4].刘杰.论法人侵权行为[D].内蒙古大学.2009

[5].高中权,欧道华.法人侵权行为基本理论探讨[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6].黄野秋.试论法人侵权行为能力制度的构建[J].法制与社会.2007

[7].张美娜.论法人之侵权行为能力——以侵权行为法的功能为视角[J].当代经理人.2006

[8].汤成发.法人侵权行为的界定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N].江苏经济报.2006

[9].曹科斗.法人侵权行为能力研究[D].吉林大学.2006

[10].丁汀.关于法人侵权行为的探讨[J].华夏星火.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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