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审判阶段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事审判工作,刑事司法改革,审判职能,司法服务,刑事司法理念,刑事案件,院党组书记,人民法院,相济,刑事政策
审判阶段论文文献综述
张娅,王佳月[1](2019)在《陕西研究部署下阶段刑事审判工作》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 张 娅 通讯员 王佳月)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第七次陕西省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系统分析新时代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部署下阶段刑事审判工作。陕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智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2013年以来,陕西法院(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1-25)
石惠敏[2](2019)在《一审审判阶段羁押期限变更起止时间应当如何计算》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审理期限延长情况下应当如何计算羁押期限变更起止时间这一问题,在理解和适用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中期限计算的规定时出现了两种意见,即下一阶段的起始日应当从上一阶段的终止日起算还是应当从上一阶段的终止日次日起算。笔者结合具体案例对本案涉及的羁押期限问题进行分析,认为在一审办案机关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羁押期限发生变化的,下一阶段的起始日应当从上一阶段的终止日起算。(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4卷 总第14卷)——杨浦检察院论文集》期刊2019-11-01)
薛应军[3](2019)在《“两高叁部”发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薛应军)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及条件等。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9-10-26)
葛明,余磊[4](2019)在《欠发达市环境资源审判推进阶段面临的困境及出路探讨——以F市中院及其辖区11县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状为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现阶段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规范欠缺,实践经验也有限,没有统一的模式可循。通过对F市中院及其辖区11县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考察,发现欠发达市环境资源审判推进阶段存在着案源少、审理裁判难、执行难、审判管理难等部分困境。培育公众环保理念、联合行政机关推动成立地域性公益组织及精准把握案件分案关可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增加庭前专家会议制度及多样化环境修复方式可灵活案件审判标准,且通过搭建案件大数据平台,以及在中院层面建立环境资源庭、扩充审判团队以进一步推进审判专业化等各方面综合突破,可逐步让欠发达市环境资源审判更专业、精细和一体化。(本文来源于《江西理工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梁菲函[5](2019)在《审判阶段补充侦查权困境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检察机关在审判阶段补充侦查无疑对强化法律监督,完善证据体系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都有较为积极的意义,补充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新刑诉法的修改,势必要进行一定的调整和完善,分析检察机关审判阶段补充侦查权现状并加以完善,最终使该项权力能够最大的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9期)
何慧[6](2019)在《公诉案件刑事和解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诉讼未诞生时,和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发挥着无可比拟的重要作用。在中国,和解最初的表现方式是由村里有声望的长老出来担任调解人,将矛盾双方叫到一起进行调解。随着法律的传入,诉讼日益代替普通的民间调解占据主导地位。后来随着诉讼的普及,人们发现和解相比于诉讼,更有利于减少司法成本、节约诉讼资源、简化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近年来,随着刑事案件的日益增多,刑事和解制度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作出了重大贡献,当前我国法律关于该制度的规定并不完善,尚有提升空间。尽管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但仅有当前的法律规定依然不够,还需要对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诸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方可。在我国,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与被害人在完全自愿同意的情况下,就被告人对被害人民事权益部分造成的损失进行协商,被告人采取各种弥补措施对被害人进行补偿,和解结果对被告人的刑事处罚产生一定影响,和解协议在经司法机关确认以后方可发挥效力,主要致力于将社会关系恢复到犯罪发生以前的状态,笔者通过对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情况进行研究,发现其依然存在司法工作人员认识不足、法律规定不完善、无法有效监督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笔者结合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发展现实,提出从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包括定期组织法律理论的学习、树立现代刑罚观、树立主动推动刑事和解试点的理念叁个方面;从立法上完善刑事和解制度,包括扩大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完善刑事和解赔偿相关问题、增加被害人权益保护相关规定、建立和解协议优先履行机制、补充完善与刑事和解相关的量刑规范五个方面;完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监督制度,包括加强法院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加强群众的监督叁个方面。笔者旨在通过以上完善措施对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目前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实践,推动实践的发展。(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9-05-01)
游乐寰[7](2019)在《审判阶段律师有效辩护的实现》一文中研究指出审判阶段是保障被告人权利最关键的阶段,而律师辩护作为辩护权的延伸,是保障被告人权利的重要途径。随着“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深入,审判阶段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被告人能够在审判阶段获得律师辩护的需求也变得越发迫切。本文围绕审判阶段律师有效辩护展开讨论,强调的是保障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的同时也要确保律师对于辩护过程的尽职尽责。但是实践中,因为律师自身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律师的辩护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从而阻碍了有效辩护的展开。因此,当前要确保律师有效辩护在审判阶段能够实现,首要任务是提高律师的辩护质量。本文通过对国内现状的分析,对国外制度的比较,以此探索律师有效辩护在审判阶段的实现路径,希望引起律师对于辩护质量的重视,从而达到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利的目的。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讨论律师有效辩护的基本理念。通过界定有效辩护的概念,明确审判阶段律师有效辩护的特征,同时表明审判阶段律师有效辩护的重要价值;第二部分通过对立法情况的阐述,司法实践中案件情况的分析,发现了阻碍律师有效辩护实现的重要原因:司法人员观念陈旧、法庭辩护流于形式、律师辩护权利受限和刑事辩护质量不高等;第叁部分是对域外有效辩护制度进行考察,重点介绍了两大法系中四个典型国家的相关制度与律师职业文化,得出我国律师有效辩护实现的相关启示;第四部分是为实现审判阶段律师有效辩护进行路径探索。针对当前所存在的几点阻碍,提出相应保障律师辩护权利和提高律师辩护质量的对策,以此促进律师有效辩护的实现。(本文来源于《杭州师范大学》期刊2019-05-01)
李岩玉[8](2019)在《审判阶段补充侦查与刑事程序倒流的关系考辩》一文中研究指出审判阶段补充侦查应属刑事程序倒流理论范畴,程序倒流为刑事诉讼程序逆转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与方法,是审判阶段补充侦查的理论依据。文章梳理了学界有关审判阶段补充侦查是否属于程序倒流的争论,探讨了审判阶段补充侦查属于程序倒流及其理论依据,认为审判阶段补充侦查建立在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原理与不枉不纵的目的之上,二者同为其理论基础。(本文来源于《西部学刊》期刊2019年05期)
刘志杰[9](2019)在《审判阶段刑事和解法律的适用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2012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一章新规定,它就是刑事和解制度。该制度是我国法律在不断的发展中进行的完善,也是我国宽严相济司法行政制度的一种具体体现。该法律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它作为一项新法律在应用中也必然会存在一些小的问题。所以为了有效的推进刑事和解法律在审判阶段的灵活、有效应用。笔者将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经验,从刑事和解的条件以及从宽处理的理解入手,找到目前刑事和解法律所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解决问题和实践中促进我国刑事和解法律在我国审判阶段顺利的应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02期)
林振通[10](2018)在《民事审判方式与司法理念发展的叁个阶段》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不断发展,伴随民事司法改革不断推进,民事审判方式也随之不断变革。总体上说,可以分为恢复和初步发展、初步改革和不断全面改革发展叁个阶段。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不断发展,伴随民事司法改革不断推进,民事审(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12-01)
审判阶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对于审理期限延长情况下应当如何计算羁押期限变更起止时间这一问题,在理解和适用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中期限计算的规定时出现了两种意见,即下一阶段的起始日应当从上一阶段的终止日起算还是应当从上一阶段的终止日次日起算。笔者结合具体案例对本案涉及的羁押期限问题进行分析,认为在一审办案机关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羁押期限发生变化的,下一阶段的起始日应当从上一阶段的终止日起算。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审判阶段论文参考文献
[1].张娅,王佳月.陕西研究部署下阶段刑事审判工作[N].人民法院报.2019
[2].石惠敏.一审审判阶段羁押期限变更起止时间应当如何计算[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4卷总第14卷)——杨浦检察院论文集.2019
[3].薛应军.“两高叁部”发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
[4].葛明,余磊.欠发达市环境资源审判推进阶段面临的困境及出路探讨——以F市中院及其辖区11县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状为样本[J].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19
[5].梁菲函.审判阶段补充侦查权困境与完善[J].法制博览.2019
[6].何慧.公诉案件刑事和解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9
[7].游乐寰.审判阶段律师有效辩护的实现[D].杭州师范大学.2019
[8].李岩玉.审判阶段补充侦查与刑事程序倒流的关系考辩[J].西部学刊.2019
[9].刘志杰.审判阶段刑事和解法律的适用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10].林振通.民事审判方式与司法理念发展的叁个阶段[N].人民法院报.2018
标签:刑事审判工作; 刑事司法改革; 审判职能; 司法服务; 刑事司法理念; 刑事案件; 院党组书记; 人民法院; 相济; 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