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有装潢论文-余博

特有装潢论文-余博

导读:本文包含了特有装潢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近似商标,注册商标,商业标识,装潢,商标法,上海天厨味精厂,历史成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商标权,侵权认定

特有装潢论文文献综述

余博[1](2019)在《历史成因下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可与近似商标共存》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重庆天厨公司成立于1979年,前身为1940年建立的重庆天厨味精厂,该厂是民族资本家吴蕴初与张逸云于1923年在上海开办的天厨味精制造厂股份公司的分厂。重庆天厨公司生产的袋装味精自1984年起先后获得重庆市优质商品、中国食品博览会银奖、巴(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10-31)

余博[2](2019)在《历史成因下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可与近似商标共存》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在商品装潢与商标标识相同的情况下,由于该商品获得的商誉已由商标承载的商誉完全体现出来,故该商品装潢难以在商标权之外再独立构成知名服务特有装潢权益。但如果由于历史原因,商品装潢和商标标识分属不同主体使用,且两主体长期生产的涉案商品在各自地域范围内均具有一定知名度,那么一主体取得和行使(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9年11期)

宋妍,洪婧[3](2019)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认定及侵权行为构成——评不凡帝范梅勒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等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1、认定知名商品,应结合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等进行综合考量。认定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需考量包装自身的显着性和美观性,特别是经过长期、大量的使用,是否与知名商品相结合,在相关公众心中产生了固定的认知,形成唯一的对应关系,在商标之外,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2、判断原被告的知名商品包装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是否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可从包装本身出发,对其主要部分和整体进行比对,并结合商品及包装投入市场的先后,从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能力出发,如主要目标消费群体的注意力、分辨力等进行判断。3、被控侵权人自身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不必然得出其无需攀附他人的结论。对于恶意侵权的判断,仍应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认定。(本文来源于《中华商标》期刊2019年03期)

余博[4](2019)在《历史成因下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可与近似商标共存》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由于历史原因,同种商品装潢和商标标识分属不同主体,且两主体长期生产的商品在各自地域范围内均具有一定知名度,则一主体取得和行使商标权,并不影响另一主体继续享有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权益,两者可以共存。【案情】重庆天厨公司成立(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1-24)

刘佳[5](2018)在《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产品的包装装潢不再是简单意义上的“美观”而已,它已逐渐发展成为了企业间竞争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但当前国内包装和装潢权益,尚未当做独立的法律权利加以明确定性及保护。所以才会出现了无法界定包装装潢权与商标权二者间关系的案例,如王老吉案。对于包装和装潢权而言,是我国有一定影响的商品享有的一项特殊权利,只有先保护好有一定影响的商品,才可以进一步保障包装装潢权益。在国际立法方面,目前对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的界定尚未形成统一,可是对其标识的保护等等方面,却有着一定的体现。本文重点就是要介绍何谓有一定影响的商品,以及它的特点和具体的判别标准。正是因为是有一定影响的商品,才衍生出包装装潢权这一权益,其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产生的一种商品或是服务标识,具有明显的特殊性、差异性特征。在实际生活中,包装与装潢,早就已经超越了原本的应有的功能,且延伸到更深的层次中,尤其体现在商誉价值方面。论文阐述了这一权利的基础理论知识、判别标准以及与商标之间的关系。加多宝和王老吉,二者有关红罐凉茶包装侵权的案件,其实本质上来说,即是有关包装装潢权的争议,并由此衍生到商誉价值的层面。文章就是以该案及由此而引发的竞争法问题为出发点,围绕知名商品界定和包装装潢权利归属争议而展开全面的论述。经过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和分析,阐述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下对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权是否可以进行完善,避免市场再出现“红罐之争”。有一定影响的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商业标识,在市场竞争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不仅可以标示产品的来源,美化产品,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还是商品商誉的重要载体。但我国现有法律对其的保护仍表现出一些不足,如:不适当的把有一定影响的商品作为商品包装装潢受保护的前提、保护范围过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归属的认定原则不够完善等。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的“红罐之争”激起了学界的热烈讨论,这一“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出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同时,也暴露了我国立法上的缺陷,推动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进程。文章正文围绕以下叁个章节进行论证。第一章对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基础理论进行分析,主要是阐述其含义,对其进行性质界定,以及理清其与商标的关系。对其的性质界定是本部分的重点。第二章是对我国现有法律保护现状及不足的分析。归纳了我国对其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并分析了我国法律保护的不足:不适当的把有一定影响商品作为商品包装装潢受保护的前提;商品包装装潢的保护范围过窄;有关权益归属的认定原则不够完善。第叁章提出了完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建议:一是增加原则性条款;二是取消“有一定影响商品”这一前置条件;叁是明确认定依据和机构;四是引入贡献原则与公平原则;五是防范商标与包装装潢相混淆;六是引入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使用许可制度。(本文来源于《天津师范大学》期刊2018-09-25)

刘岭,郑天晓[6](2018)在《北京石景山法院审结涉依云矿泉水特有装潢不正当竞争案》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7月24日上午,北京市石景山法院审结法国依云矿泉水公司诉国内某饮用水生产企业及其销售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案。依云矿泉水公司诉称,涉案依云矿泉水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已取得极高知名度,构成知名商品。同时,依云矿泉水具有显着区分特征的特有包装、装潢。国内某饮用水生产企业在其生产销售的两款饮用水商品上使用了与依云矿泉水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包装、装潢,并公开进行销售、展示、推广、宣传,该企业的销(本文来源于《法庭内外》期刊2018年08期)

曹新明[7](2018)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归属理论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特有包装装潢是通过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使用而获得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显着特征的一种商业标志,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但是,其权益归属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司法实践,同时也是学术界特别关注的话题。2017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关于王老吉凉茶的"红罐包装装潢"权益归属作出终审判决,其适用的学说理论可以归结为"诚实贡献论"。与此相对的一项理论是"商标依附论"。这两种学说都只能在具体纠纷案件中根据具体情形慎重适用,并不能作为适用于一切纠纷的通说。(本文来源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高彦桥[8](2018)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相同或近似的判定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商品的特有装潢具有功能性与美观性的作用,在竞争激烈的现代商品市场中,商品特有装潢的作用已经随之扩展并已经具备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由此看来,商品特有装潢的功能逐渐扩张,具有商誉承担和商品质量保证的作用。利益驱使之下,具有相同或相似的商品装潢便会存在竞争关系甚至侵权行为。知识产权战略在商品市场上的体现之一即品牌战略,商品特有装潢作为首先进入消费者视野的外观印象软实力,商家在特有装潢上往往投入成本较高的人力及财力。作为极具竞争力和商业价值的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其地位和意义十分重要。近年来频繁发生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相似的纠纷案件,已经提醒我们特有装潢在知识产权领域已经成为了新的关注点。在协调好市场自由的前提下,对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保护是对知识产权利益的尊重。现行相关法律虽然对判定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方法和原则有相关规定,但是远不及商标保护完善具体。以基础装潢为主线的各种装潢组成的一系列特有装潢群,在判断它们相同或近似时,应当采取怎样的判定方法呢。现有的判定方法存在着一些不足应当怎样去弥补。相同或相似的判定只存在于相似或相同种类之间是否会引起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另一种利益危机。本文对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概念和认定进行了总结,并对特有装潢的价值进行了分析。通过对现今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法律规范的分析,对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相同或近似判定过程中的一些概念因素作了范围上的划分和概念细化,期望在判定过程中能够更加客观公正。通过典型案例和现行规范总结出实践中使用的判定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方法和原则,并进行讨论。结合实际,对灵活市场上频繁更换的一系列特有装潢的保护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在分析商标有关规定能够运用于特有装潢的合理性的前提下,提出了利用反淡化理论,建议对不同种类商品装潢上产生联想效应现象的受侵权商家进行保护。本文借鉴了商标保护中的各种方法和判定方式,以期完善对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保护。(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8-04-01)

秘倩[9](2018)在《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的归属——兼议最高法院共享红罐包装之判决》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使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如火如荼的红罐包装之争最终落幕。最高法院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均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做出了重要贡献为由,做出由双方共同享有其权益的判决。本文通过分析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结合在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形成的过程中,加多宝公司与广药集团做出的实际贡献,从法理学的角度对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进行评论,并对红罐包装装潢权益的归属表达了相关见解。(本文来源于《牡丹江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刘佳欣[10](2018)在《不正当竞争纠纷中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判断》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不正当竞争纠纷中,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判定一直存在较多的争论。包装装潢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推出与他人知名度高、包装装潢显着独特的同类产品,恶意攀附他人声誉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在司法认定中,可以将市场调查报告作为判定事实的依据之一。(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司法案例)》期刊2018年04期)

特有装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裁判要旨】在商品装潢与商标标识相同的情况下,由于该商品获得的商誉已由商标承载的商誉完全体现出来,故该商品装潢难以在商标权之外再独立构成知名服务特有装潢权益。但如果由于历史原因,商品装潢和商标标识分属不同主体使用,且两主体长期生产的涉案商品在各自地域范围内均具有一定知名度,那么一主体取得和行使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特有装潢论文参考文献

[1].余博.历史成因下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可与近似商标共存[N].中国商报.2019

[2].余博.历史成因下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可与近似商标共存[J].人民司法.2019

[3].宋妍,洪婧.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认定及侵权行为构成——评不凡帝范梅勒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等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J].中华商标.2019

[4].余博.历史成因下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可与近似商标共存[N].人民法院报.2019

[5].刘佳.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保护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18

[6].刘岭,郑天晓.北京石景山法院审结涉依云矿泉水特有装潢不正当竞争案[J].法庭内外.2018

[7].曹新明.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归属理论探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

[8].高彦桥.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相同或近似的判定研究[D].兰州大学.2018

[9].秘倩.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的归属——兼议最高法院共享红罐包装之判决[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8

[10].刘佳欣.不正当竞争纠纷中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判断[J].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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