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备用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备用信用证,欺诈问题,独立性,欺诈例外原则
备用证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陈立虎,杨昕[1](2014)在《备用信用证欺诈的法律问题研究——兼析《保函与备用证公约》第19条》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备用信用证欺诈的特征作为一种特殊的信用证,备用信用证自其诞生以来,便主要被用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并且以其高效、便捷的特点迅速得到了商事贸易中当事人的认可。但是,随着备用信用证的发展,各种欺诈现象也屡见不鲜。与此同时,对于备用信用证欺诈的确切定义,目前仍然缺乏一个比较统一的理解。具体(本文来源于《国际贸易法论丛》期刊2014年00期)
支劲松[2](2006)在《备用证的法律性质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备用证与保证、信用证、独立担保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也存在着差别,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 备用证自成体系,独立存在,但是这种独立性也并非绝对,在某种程度上,备用证也还具有从属性。(本文来源于《科技创业月刊》期刊2006年01期)
吕雁冰[3](2004)在《备用证及相关惯例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的银行界为了规避法律不允许银行为第叁人提供担保的规定而创立了备用证。因此,从起源上来讲,备用证的产生是出于替代银行保函的目的。当前,备用证作为一种兼有担保和支付双重功能的国际性金融工具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得到广泛使用。为了规范备用证的使用,改善不同的法律制度在这方面的不明确和缺乏统一的状况,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会等国际组织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国际公约和惯例,包括《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联合国独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公约》和《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其中UCP500和ISP98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UCP500增强了备用证的独立性和单据性的特征,但它对备用证不能完全适用,也不适合,“只在可以使用范围内”予以适用。ISP98反映了已被广泛接受的有关备用证的惯例、习惯和用法,证明了这一金融产品的成熟性。 我国从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就顺应国际惯例开始使用备用证,但因经验不足出现了许多失误。中国法上几乎没有对备用证做出相关规定,只是法律为备用证的合法性留下了空间。而且,我国至今仍未对备用证的法律制度、运作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因此,加强对备用证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国际商事交易部门对其深入系统的了解,而且对推进备用证在国际、国内贸易中的应用,加快我国融入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备用证概述。文章对备用证定义、种类进行界定、分析、探讨后,通过对备用证的周边比较,阐释了备用证的独特性质。 第二部分备用证下的当事人及各自风险防范措施。通过对备用证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及运作程序的深剜剖析,进而讨论各自当事人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叁部分是ISP98与UCP500重要条款的比较研究。立足于ISP98基本条款,对二者进行了较为深入系统的研究,澄清了一些经常被忽视的问题。 第四部通过剖析我国当前备用证实践和立法中的现状和问题,着重就完善我国备用证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本文来源于《东北财经大学》期刊2004-12-11)
佘少峰,李墨丝[4](2004)在《《国际备用证惯例》中通知人之法律地位及其权责探悉》一文中研究指出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1993年修订 )》相比 ,《国际备用证惯例》中通知人有着独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在实践中通知人应当注意防范风险。(本文来源于《时代法学》期刊2004年04期)
洪山[5](2003)在《《国际备用证惯例》先进缜密》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备用证惯例》(以下称ISP98)包括序言与十条正文,共89款。这十条为:总则(本规则的范围、适用、定义和解释,一般原则,术语);义务;提示;审核;转让、让渡及因法律规定转让(提款权利转让,款项让(本文来源于《国际商报》期刊2003/06/02)
洪山[6](2003)在《成熟的金融产品 完善的应用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备用信用证这一金融产品已经成熟,由于用途的广泛性和运用的灵活性,其开证金额早已超过了商业信用证。从1998年以来,全球备用信用证与商业信用证的业务量之比已超过7:1。1998年12月国际商会公布(本文来源于《国际商报》期刊2003/05/26)
赵蔚华[7](2002)在《备用证及其主要适用规则——ISP98与UCP500、UCC5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备用证产生于19世纪中后期的美国,二战后,随着国际经济交流方式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各国对信用担保和交易融资的需求越来越多,在这种背景下,备用证以其独立性、单据性的特点深受各国商界和银行界的青睐。目前,备用证被广泛用于国际贸易、招投标、履约、融资等领域,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性金融工具。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开始接触备用证业务,但因经验不足出现了许多失误,给国际诈骗犯以可乘之机,其中最为严重的是1993年3月河北衡水农行遭遇的百亿美元备用证诈骗案。虽然这些违规开出的备用证被尽数追回,但该案留下的教训却发人深醒:必须尽速掌握相关国际惯例及法规知识,在利用金融创新的同时积极防范欺诈,正是立足于此,本人选择备用证及其主要规则作为毕业论文的研究方向,以期为我国的银行和企业开展类似业务提供一定借鉴。备用证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最初仅指美国商业银行向国内客户提供的信用担保,现在则是选择适用ISP98的一切独立承诺的总称,它既可能是银行开出的备用信用证,也可能是保险公司或政府开立的独立保函;它可以为客户提供履约担保,也可用于直接付款;可以用于国内,也可用于国际,形式多样,方便灵活。随着备用证业务的不断发展,相关国际规则应运而生。我们可以从最初的《合同担保统一规则》(URCG,1978年)、UCP400(1983年)到后来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1991年)、UCP500(1993年)、《联合国独立担保与备用信用证公约》(1995年)直至最新的ISP98(1998年)看到各国金融界及法律界为规范备用证业务所做的不懈努力。本文所选的叁个规则各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及研究价值——UCP500和ISP98是目前应用最广的信用证国际惯例;而美国的UCC5则是惟一涉及到备用信用证的国内法,结构精巧、词语严谨、富于现代性和科学性,对我国商界、银行界和法律界有重要的借鉴价值。本文第一章对备用证的定义和性质进行了详细介绍,重点比较了备用证与光票信用证、商业跟单信用证、保证和银行保函的异同,澄清了容易混淆的几组概念,突出了备用证的特点,为后两章的规则比较打下了基础。论文的第二章将ISP98与UCP500进行了全面的比较研究,该章共分叁大部分:第一节介绍了ISP98的出台背景及主流评论,第二节至第六节以ISP98为主线,将其条款逐条与UCP500对比分析,总结二者异同。第七节为全章小结,得出自己的研究结论。第叁章是ISP98与UCC5比较研究,由于UCC5条款较少,且与ISP98并无太大冲突,故仅选取二者存在差异或ISP98未涉及的问题进行阐述,包括开立备用证的形式要求、未列明到期日的信用证和永久信用证、备用证欺诈及法律救济、救济、诉讼时效等,该章篇幅较短。在第二、叁章中,本文始终以ISP98为主线,力图通过与其他规则的对比,突出ISP98的特点。通过大量的比较分析,本文对ISP98、UCP500及UCC5的特点、意义和借鉴价值总结如下:<WP=3>一、关于ISP98ISP98是迄今为止惟一专门管辖备用证的国际惯例,反映了已被广泛接受的备用证惯例、习惯和用法。为了满足备用证业务的特殊要求,ISP98对UCP500做了多处调整,如删去了受益人交单的“21天限制”;调整了关于分期支款/分期装运、款项让渡、分支及代理机构的义务等规定;增加了备用证展期、因法律而规定的转让、共同开证/权益份额等内容。总之,“ISP98对共同性问题提供了被广泛接受的清楚回答。即使在重迭之处,ISP98也较UCP500精确,表明了UCP500的隐含意图,以使备用证在提款或履行有问题时更加可靠...ISP98符合《联合国独立担保与备用信用证公约》,也与当地法律,不论是成文法或判例法相一致。”此外,ISP98使用了较长篇幅集中提供了大量规范术语,并一一给予准确解释;列明了不被推崇的用法,并给出了整个规则的解释原则,宽严结合,严谨有度,既使ISP98本身的可操作性大大提高,也大大推动了备用证文件格式的标准化以及业务程序的国际化,为备用证的推广做出了相当的贡献。ISP98的条款具有充分的前瞻性,许多规则都涉及到了国际公约及各国国内法的盲点领域,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条款有着不可忽视的借鉴价值,例如,ISP98对EDI的规范就弥补了UCP500在这一方面的空缺;ISP98将目前方兴未艾的融资备用证纳入管辖范围,结束了其无章可循的尴尬局面。此外,ISP98努力平衡各方利益,寻求他们都可接受的中性规则,为谈判提供了一个有用的出发点。可以说,在管辖备用证方面,ISP98较UCP500更加准确,也更加务实。更为重要的是,如果一份备用证同时适用这两个惯例,ISP98具有优先管辖权。虽然ISP98对各方当事人的影响尚待时间验证,但可以肯定的是,ISP98必将对备用证的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ISP98作为最具权威性的备用证惯例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入世后,中国的企业和银行也会有越来越多的机会接触备用证,它们在处理相关业务时对ISP98的认知和接受能力,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国际化程度及竞争实力,从这一角度看,ISP98必将对我国的涉外担保业务产生深远的影响。二、关于UCP500UCP500是各国商人在长期的贸易支付实践中逐步形成的,由国际商会(ICC)加以成文化的国际惯例?(本文来源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期刊2002-04-01)
梁琦[8](2001)在《备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备用证的作用和性质与跟单信用证是不同的 ,但长期以来备用证业务却依附于国际商会关于跟单信用证的国际惯例。新近颁发的《国际备用证惯例》使备用证成为独立的、成熟的金融工具(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1年05期)
严思忆,丛晓明[9](2001)在《《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的研究(二)》一文中研究指出(二)ISP98规则二——责任的主要内容 ISP98规则二是责任义务条款。主要是规定开证人、保兑人以及开证人指定的其他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和他们受备用信用证条款约束的时间。现分述如下: 1.关于开证人和保兑人对受益人支付款项的担保责任(本文来源于《国际贸易问题》期刊2001年08期)
严思忆,丛晓明[10](2001)在《《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研究(一)》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是1998年4月6日由国际商会第590号出版物公布的最新国际惯例。它于199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一年多来,虽然国外及我港澳地区许多客户已根据它开立备用信用证,但国内仍有不少人不熟悉其条款,对于如何按照它的规定运作备用信用证感到心中无数。为此,本文对《国际备用证惯例》的10项规则及89款作简要介绍,并将其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作一比较,以供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士参考。(本文来源于《国际贸易问题》期刊2001年07期)
备用证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备用证与保证、信用证、独立担保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也存在着差别,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 备用证自成体系,独立存在,但是这种独立性也并非绝对,在某种程度上,备用证也还具有从属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备用证论文参考文献
[1].陈立虎,杨昕.备用信用证欺诈的法律问题研究——兼析《保函与备用证公约》第19条[J].国际贸易法论丛.2014
[2].支劲松.备用证的法律性质初探[J].科技创业月刊.2006
[3].吕雁冰.备用证及相关惯例的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4
[4].佘少峰,李墨丝.《国际备用证惯例》中通知人之法律地位及其权责探悉[J].时代法学.2004
[5].洪山.《国际备用证惯例》先进缜密[N].国际商报.2003
[6].洪山.成熟的金融产品完善的应用规则[N].国际商报.2003
[7].赵蔚华.备用证及其主要适用规则——ISP98与UCP500、UCC5比较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2
[8].梁琦.备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比较[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01
[9].严思忆,丛晓明.《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的研究(二)[J].国际贸易问题.2001
[10].严思忆,丛晓明.《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研究(一)[J].国际贸易问题.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