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义务论文-赵春艳,任杰

侵权义务论文-赵春艳,任杰

导读:本文包含了侵权义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宠物,哈士奇,动物饲养,狂犬疫苗,赔偿责任,犬猫,犬人,被侵权人,损害责任,动物防疫监督

侵权义务论文文献综述

赵春艳,任杰[1](2019)在《宠物侵权多因果 规范饲养是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饲养宠物的家庭数量呈现不断增长趋势。据《2019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目前我国城镇宠物犬猫数量达到9915万只,其中宠物犬数量为5503万只。由此因饲养宠物而产生的损害责任纠纷也不断增长,特别是城镇中宠物致(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9-12-05)

夏庆锋[2](2019)在《论违反附随义务应优先适用侵权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它是以辅助合同目的实现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标的非约定义务。对于违反附随义务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应优先适用侵权责任赔偿制度。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是对法律规定的直接违反,而不涉及当事人的自由约定,因此,更加符合适用侵权责任的规范性要求。同时,适用违约责任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以及对"哈德利规则"的遵守无法对违反附随义务导致的损失进行充分的救济。而适用侵权责任能够对违反附随义务的加害人进行适当的制裁,以防止惩罚性损害赔偿威慑过度的问题发生。虽然现行法律承认责任竞合时当事人享有选择权,但缺乏对违反附随义务优先适用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定,不利于损害的填补及责任的追究。立法机关应该以编纂民法典为契机,承认违反附随义务适用侵权责任的优先性,并增加相应的法律进行规范和救济。(本文来源于《地方立法研究》期刊2019年06期)

刘召成[3](2019)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体系构造》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典编纂中,违反安全保护义务的侵权责任是一个重要问题。安全保障义务是为了解决风险致害类侵权责任构造的制度设计,其适用范围不应限定于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还应当包括其他实施具有致害风险行为的人。安全保障义务并非绝对的杜绝风险实现的义务,而仅是合理防范避免风险实现的义务,因而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合理且可能。其具体内容与限度要综合考虑致害风险的大小、可能损害的严重程度、防范风险实现的成本等因素予以认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具有特殊性,不但需要通过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予以认定,还需要通过法规目的理论予以进一步限定。立法关于第叁人介入型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的规定,其实是一种有顺位限定的部分连带责任。在外部关系中,第叁人承担全部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仅就自己的份额承担责任。在内部关系中,第叁人对于超过其份额承担的责任可以向安全保障义务人追偿。(本文来源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水丽潇[4](2019)在《侵权责任法中的安全保障义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实生活中,侵权行为是非常多的,有些侵权行为对他人的利益没有造成太大的损失,当事人不容易发觉,有些侵权行为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的损害很大,这个时候侵权人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这些现象,我国制定了《侵权责任法》,在侵权责任法中对安全保障义务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本文针对《侵权责任法》中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研究,对安全保障义务进行深入的分析,让人们可以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利益和安全。(本文来源于《数码世界》期刊2019年10期)

陈晓敏[5](2019)在《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负有特别注意义务,不同于场所管理人等对第叁人行为的危险防范义务。但是,在《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1款已规定两者共同侵权的责任前提下,该条第2款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定为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义务。这类义务与场所管理人等对第叁人的注意义务程度大致相当。因此,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间接侵权责任可以类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同时,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形态为分别侵权,也可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2条的规定。根据第37条第2款与第12条的适用关系,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应当区分平台内经营者是故意或过失侵权,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期刊2019年05期)

崔妍[6](2019)在《用餐被马蜂蛰伤 餐馆赔偿6000余元》一文中研究指出王女士和同事在一家串串香餐馆用餐时,突然被马蜂蛰伤,被送往医院抢救。随后,王女士和同事将餐馆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救护车费及营养费等费用。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对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进行庭前调解。最终,经人民调解员和法官(本文来源于《云南法制报》期刊2019-09-02)

赵长新,张帆,孙铭溪[7](2019)在《百度公司因未尽审查义务被判侵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8月21日电 因认为百度用户在百度百科上对其已故父亲词条的编辑行为侵犯其父名誉,赵某将平台方百度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百度公司提供侵权人信息、变更或撤销其用户协议条款、恢复词条原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元。今天,北京互联(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8-22)

李怡雯[8](2019)在《共同饮酒行为中同饮人的注意义务及侵权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制度与侵权责任法作为私法上的损失分担制度,在非故意致损案件中呈负相关关系。我国损失保险制度尚未得到普及,受害人的损失分担问题只能从侵权责任法中寻求解决之道,故同饮人承担注意义务具有现实必要。不过,同饮人在合理限度内履行注意义务即可。具体而言,首先,根据可预见性判断能否履行注意义务;其次,根据保护的人以及损害的类型确定履行注意义务的范围;再次,根据酒友行为的异常性与危险性确定履行注意义务的标准;最后,根据同饮人的身份判断履行注意义务的高低。同饮人未善尽上述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同时符合其他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进而,同饮人与酒友依照过失相抵分担责任,多数同饮人依照过错程度分担责任。(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9年15期)

张璇,李思頔[9](2019)在《未尽关键词合理审查义务承担侵权连带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原告默邦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生产焊接防护设备的企业,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知名度。莫特森公司与默邦公司生产同类产品,使用默邦公司企业名称全称“上海默邦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字号“默邦”作为关键词在百度网中进行商业推广,并在搜索结果链接名称和描述中使用默邦公司企业名称(本文来源于《经济参考报》期刊2019-07-31)

张红[10](2019)在《论侵权责任中的成文法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成文法义务无处不在,违反成文法义务是否导致私法责任在我国鲜有研究。在民法典编纂的大背景下,应明确规定违反成文法义务可导致侵权责任,并有必要对违反成文法义务构成侵权责任以及违反成文法义务对侵权责任承担的影响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我国侵权责任构成认定中,应采取"双阶层"思维进路:第一阶层为侵权行为考察,判断侵害行为、损害、因果关系;第二阶层为归责评价,在过错框架下考察主观性注意义务与客观性成文法义务之违反。适格成文法规范应当符合形式特征、实质特征与目的特征。将成文法义务引入侵权法可有效实现法秩序的分立与统一,实现以民法典为中心的民法系统的形式性与社会性的统一。(本文来源于《中国高校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4期)

侵权义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它是以辅助合同目的实现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标的非约定义务。对于违反附随义务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应优先适用侵权责任赔偿制度。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是对法律规定的直接违反,而不涉及当事人的自由约定,因此,更加符合适用侵权责任的规范性要求。同时,适用违约责任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以及对"哈德利规则"的遵守无法对违反附随义务导致的损失进行充分的救济。而适用侵权责任能够对违反附随义务的加害人进行适当的制裁,以防止惩罚性损害赔偿威慑过度的问题发生。虽然现行法律承认责任竞合时当事人享有选择权,但缺乏对违反附随义务优先适用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定,不利于损害的填补及责任的追究。立法机关应该以编纂民法典为契机,承认违反附随义务适用侵权责任的优先性,并增加相应的法律进行规范和救济。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侵权义务论文参考文献

[1].赵春艳,任杰.宠物侵权多因果规范饲养是义务[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

[2].夏庆锋.论违反附随义务应优先适用侵权责任[J].地方立法研究.2019

[3].刘召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体系构造[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9

[4].水丽潇.侵权责任法中的安全保障义务研究[J].数码世界.2019

[5].陈晓敏.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J].当代法学.2019

[6].崔妍.用餐被马蜂蛰伤餐馆赔偿6000余元[N].云南法制报.2019

[7].赵长新,张帆,孙铭溪.百度公司因未尽审查义务被判侵权[N].人民法院报.2019

[8].李怡雯.共同饮酒行为中同饮人的注意义务及侵权责任[J].法律适用.2019

[9].张璇,李思頔.未尽关键词合理审查义务承担侵权连带责任[N].经济参考报.2019

[10].张红.论侵权责任中的成文法义务[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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