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法律救济论文-李晓君

事前法律救济论文-李晓君

导读:本文包含了事前法律救济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中国石化,一流公司,总法律顾问,法治文化

事前法律救济论文文献综述

李晓君[1](2012)在《法律工作为建设世界一流公司系上“安全带”》一文中研究指出“这个活不好干,企业的重大决策必须由我先签字,责任大、风险大、压力大,不谨慎怎么成?”在今年5月召开的中国石化山东片区总法律顾问述职会上,山东石油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郭松峰的话道出了各企业总法律顾问共同的心声。   近年来,中国石化全面加强以总(本文来源于《中国石化报》期刊2012-10-11)

莫良丰[2](2008)在《民事保护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事前法律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外许多研究机构和团体的调查分析表明:家庭暴力是一个跨越国界、意识形态、阶级、种族的全球性问题,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我国的家庭暴力现状也不容忽视。家庭暴力一直存在于社会学家和法学界人士的研究视野。自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以来,这一问题更成为了各国政府及非政府组织所关注的焦点。从实践调查和学术研究的维度来看,国内学界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探讨主要集中在心理学、社会学、人口学和自由女权主义等角度及层面,也有一些学者从法哲学、法社会学和法伦理学等视角审视家庭暴力问题,并就如何防治家庭暴力,尤其是如何救济家庭暴力受害人等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法律思考。这些研究对于我们进一步探索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机制无疑意义重大。但是,对于在家庭暴力发生前如何更好地保护潜在的受害人,以及在家庭暴力发生过程中如何对受害人实施救助以使损害后果降低等方面论及不多,从制度层面进行设计则更少。众所周知,防治家庭暴力既需要有事后惩罚和救济,又要注重事前预防和干预,从社会成本来看,事前预防及干预机制的建构意义更大。本文在分析我国大陆反家庭暴力法律实践的基础上,认为对家庭暴力行为人的惩罚和对受害人的救济手段比较完备,但是,如何有效预防家庭暴力,以及如何有效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却缺乏事前救济制度的考量。在考查分析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香港地区等国家或地区对于家庭暴力事前干预的法律实践和制度创新过程中,发现这些国家和地区实施的“民事保护令制度”对于有效救济家庭暴力受害人效果显着。虽然不同国家和地区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和文化不尽相同,但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和后果却具有惊人的相似性,构建民事保护令制度对于中国大陆完善反家庭暴力法律体系是可行的。论文首先分析探讨我国大陆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实践及机制缺失,引出我国对如何有效预防家庭暴力问题、如何有效救济家庭暴力受害人缺乏事前救济制度的思考。在着重分析、比较考查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香港地区等国家或地区在这一问题上的法律实践和制度创新的基础上,深入论证我国大陆借鉴和构建民事保护令制度的理论基础(价值依据),最后参酌我国国情提出构建我国大陆民事保护令制度的具体建议。(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8-06-05)

刘清生[3](2008)在《停止请求权——债权人事前救济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债权人利益的事前救济是真正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途径。债权人停止请求权是债权人事前救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对债权人停止请求权的性质、主体资格、行使对象、行使条件和行使事由等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2期)

事前法律救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国外许多研究机构和团体的调查分析表明:家庭暴力是一个跨越国界、意识形态、阶级、种族的全球性问题,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我国的家庭暴力现状也不容忽视。家庭暴力一直存在于社会学家和法学界人士的研究视野。自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以来,这一问题更成为了各国政府及非政府组织所关注的焦点。从实践调查和学术研究的维度来看,国内学界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探讨主要集中在心理学、社会学、人口学和自由女权主义等角度及层面,也有一些学者从法哲学、法社会学和法伦理学等视角审视家庭暴力问题,并就如何防治家庭暴力,尤其是如何救济家庭暴力受害人等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法律思考。这些研究对于我们进一步探索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机制无疑意义重大。但是,对于在家庭暴力发生前如何更好地保护潜在的受害人,以及在家庭暴力发生过程中如何对受害人实施救助以使损害后果降低等方面论及不多,从制度层面进行设计则更少。众所周知,防治家庭暴力既需要有事后惩罚和救济,又要注重事前预防和干预,从社会成本来看,事前预防及干预机制的建构意义更大。本文在分析我国大陆反家庭暴力法律实践的基础上,认为对家庭暴力行为人的惩罚和对受害人的救济手段比较完备,但是,如何有效预防家庭暴力,以及如何有效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却缺乏事前救济制度的考量。在考查分析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香港地区等国家或地区对于家庭暴力事前干预的法律实践和制度创新过程中,发现这些国家和地区实施的“民事保护令制度”对于有效救济家庭暴力受害人效果显着。虽然不同国家和地区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和文化不尽相同,但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和后果却具有惊人的相似性,构建民事保护令制度对于中国大陆完善反家庭暴力法律体系是可行的。论文首先分析探讨我国大陆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实践及机制缺失,引出我国对如何有效预防家庭暴力问题、如何有效救济家庭暴力受害人缺乏事前救济制度的思考。在着重分析、比较考查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香港地区等国家或地区在这一问题上的法律实践和制度创新的基础上,深入论证我国大陆借鉴和构建民事保护令制度的理论基础(价值依据),最后参酌我国国情提出构建我国大陆民事保护令制度的具体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事前法律救济论文参考文献

[1].李晓君.法律工作为建设世界一流公司系上“安全带”[N].中国石化报.2012

[2].莫良丰.民事保护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事前法律救济[D].湘潭大学.2008

[3].刘清生.停止请求权——债权人事前救济法律制度研究[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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