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利益论文-禾泽寰

法制利益论文-禾泽寰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制利益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经济法,公共利益,法治范围

法制利益论文文献综述

禾泽寰[1](2018)在《基于经济法的公共利益保护法制范围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法治社会的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加强,其中在人们生活中公共利益至关重要,故而保护公共利益也日益重要。现阶段,在法制建设的前提下,经济法对公共利益的保护起着关键性作用,然而在法律层面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始终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因此,本文以经济法的视野对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范围进行的研究与分析。(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5期)

刘泽军,王静[2](2017)在《美国政府道德法制体系与利益冲突规制的样本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公职人员履职行为的根本价值在于公共利益的实现,防止利益冲突的本质在于对公职行为所内涵的应有道德伦理价值追求的制度约束。以防止利益冲突为核心理念的美国政府道德法制体系所设计的财产申报、离职限制、专门机构设置等具体规则,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精细而有效的制度反腐的参考样本。(本文来源于《北方工业大学学报》期刊2017年06期)

秦英[3](2016)在《立足人民利益 依法行使权力 不断推进雁塔民主法制建设》一文中研究指出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7项,组织代表视察25次,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30余人次、人民陪审员150余人次,对5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2次、专题调研20余项,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10项……五年来,雁塔区人大常委会切实(本文来源于《西安日报》期刊2016-12-27)

周游[4](2015)在《近代中国公司法制之形塑及其诱因考论——以股权利益调整为线索》一文中研究指出从1914年中华民国颁布的《公司条例》到2014年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中国公司法制经历了第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百年变迁。公司法制史一直没有成为公司法学研究的重点,从对公司法改革之作用来看,公司法学者更有可能也更有必要了解公司法制之过往发展。近代中国公司法制之形塑必有其深刻的社会诱因,对其本质的认识不得不通过成熟的公司法基础理论予以阐释。近代公司立法着重对官利、优先认购股、公司控制权等问题予以回应,体现出股权利益调整策略在中国公司法制生成过程中的关键地位,但其中也反映出公司法制对商业实践的回应存在理解偏差,从而呈现出扭曲的股权利益调整机制。厘定中国公司脱胎于合伙之关键要素,并明晰股权利益存在分离之客观事实,实为近代公司法制遗留于当代改革之难题。公司法改革远没有结束,也不可能有终点。公司法制变迁要面临的问题也将随着经济现实的变化而变化。惟其不变之内核,是中国公司法制自其生成开始,渐次形成独有之立法理念,厘定出调整之应有边界,并由此体现其存在之价值。回顾历史,多有裨益。(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发展》期刊2015年06期)

黄宇骁[5](2015)在《日本土地征收法制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以公共利益与损失补偿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日本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以《土地收用法》为中心,以《城市规划法》等特别法规定为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征地程序分为事业认定和收用裁决两个阶段。在公共性保障方面,日本首先通过立法列举的形式限定收用适格事业,再以判断过程型司法审查方法确保了征地计划的具体公共性。这其中,"根据规划的公共性确保"理论要求在审查城市规划事业公共性的同时必须对城市规划本身进行审查。在损失补偿方面,原则上应当采取完全补偿,但法律将补偿金计算时间点提前到发布事业认定告示时,排除了开发利益,一定程度上有着适当补偿的含义。《土地收用法》中的补偿概括性条款为今后扩大补偿范围提供了巨大解释空间。我国的财产征收制度在公共利益保障模式、公共利益认定方法、补偿标准和范围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日本的立法、学说和判例可以为我国解决这些问题提供积极的参考。(本文来源于《环球法律评论》期刊2015年04期)

马存利,李俊杰[6](2015)在《利益相关者视野下城市“棕色地块”治理的法制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城市棕色地块是城市工业化的遗产之一,亟待在生态修复的层面上加以治理,但是由于棕色地块牵涉的利益相关者较为复杂,如何建构一个合理的民主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机制,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在立法上要加强城市棕色地块治理中的公众参与,执法上要增加信息公开的透明程度,在程序法上要完善利益相关者参与的途径,鼓励社区和民间组织的参与治理。(本文来源于《2014 年《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问题研究——2015 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期刊2015-07-17)

陈铭聪[7](2015)在《论我国土地征收法制的公共利益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共利益是一个不确定的法律概念,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没有明确界定,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产生裁量空间,为实践中的滥用提供了可能。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公共利益给予明确定义,试图对我国一直纷争不断的土地征收问题提供完善的解决之道。但是,公共利益是一个开放性的概念,随着历史的演进而不断地变更其内容。事实上,我国土地征收问题并非在公共利益的界定,而是在于有没有一套完善的机制。因此,我国的土地征收法制除了需要进行改革与完善,还需要进行实体层面上公共利益的界定与程序层面上土地征收程序的建构。(本文来源于《叁江高教》期刊2015年02期)

吴珊[8](2015)在《完善中国民营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法制——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体现着本土化的特点。不同于国有上市公司,中国民营上市公司的治理困境不在于股东与经理层,而在于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博弈。中小股东往往成为大股东控制公司的牺牲品,面临股权价值的稀释。中国民营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时候,若能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就是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就是防范了经理层过度操纵股权给公司带来的危机。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未能严格区分国有上市公司与民营上市公司的不同,做了统一化的处理,增加了民营上市公司进行充分股权激励的难度。(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5年10期)

毛晶慧[9](2015)在《“瘦身”城镇化 用“财政法制”调节社会利益》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由发展中国论坛、国家行政学院新型城镇化研究中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联合主办,以“财政法治与城镇化健康发展”为主题的“第4届中国新型城镇化峰会”在北京举行。与会的专家、学者围绕“城镇化建设的财政法制问题”进行了多角度的解读与探讨。 全国人(本文来源于《中国经济时报》期刊2015-01-16)

王玮[10](2014)在《第叁方评估破题利益法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部委作为中央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立法建议权和被授权制定规章,许多的法律法规都是由主管部门起草。"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这是有人对我国部门立法现状做的总结。伴随着我国渐渐步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各个领域都进入了新常态,需要调节的利益关系更为复杂,部门立法博弈也是日趋激烈,以至于有些重大立法事项出现了"久拖不决",误国误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明确立法权利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本文来源于《中华环境》期刊2014年11期)

法制利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政府公职人员履职行为的根本价值在于公共利益的实现,防止利益冲突的本质在于对公职行为所内涵的应有道德伦理价值追求的制度约束。以防止利益冲突为核心理念的美国政府道德法制体系所设计的财产申报、离职限制、专门机构设置等具体规则,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精细而有效的制度反腐的参考样本。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制利益论文参考文献

[1].禾泽寰.基于经济法的公共利益保护法制范围研究[J].法制博览.2018

[2].刘泽军,王静.美国政府道德法制体系与利益冲突规制的样本分析[J].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17

[3].秦英.立足人民利益依法行使权力不断推进雁塔民主法制建设[N].西安日报.2016

[4].周游.近代中国公司法制之形塑及其诱因考论——以股权利益调整为线索[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

[5].黄宇骁.日本土地征收法制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以公共利益与损失补偿为中心[J].环球法律评论.2015

[6].马存利,李俊杰.利益相关者视野下城市“棕色地块”治理的法制保障[C].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问题研究——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2015

[7].陈铭聪.论我国土地征收法制的公共利益问题[J].叁江高教.2015

[8].吴珊.完善中国民营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法制——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为视角[J].学理论.2015

[9].毛晶慧.“瘦身”城镇化用“财政法制”调节社会利益[N].中国经济时报.2015

[10].王玮.第叁方评估破题利益法制[J].中华环境.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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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利益论文-禾泽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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