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乡村民间组织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农村民间组织,乡村治理,规范,监管
乡村民间组织论文文献综述
李宸坤,张杰[1](2019)在《农村民间组织与乡村治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来,我国经济模式渐渐地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这一过程也带来了很多新事物,比如农村民间组织。由于大量的社会组织在农村之中发展开来,渐渐地民间组织在乡村治理中成为重要组成部分。这样不同的社会型组织为农村提供了公共服务。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案例研究等方法,对农村民间组织与乡村治理研究进行了论述。(本文来源于《农村.农业.农民(B版)》期刊2019年07期)
杨典林[2](2019)在《民间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功能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底层微观设计,乡村治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乡村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也关系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乡村“善治”既离不开国家和政府的努力,也少不了民间组织的参与。农村老年协会是在政府的指导下由老年人自发组织起来的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间组织,近年来,这股力量在乡村社会中得到蓬勃发展并在基层治理中释放了“银色正能量”,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本文以桂北侗寨老年协会为个案,通过运用默顿的功能主义理论探讨其在参与乡村治理中的正功能和反功能,并分别分析其正功能和反功能发挥的影响因素,进而思考在乡村振兴等时代背景下民间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功能充分发挥及功能替代问题。研究发现,作为由传统社会时期“寨老”组织转化而来的民间组织,侗寨老年协会在乡村治理的参与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正功能,其显在的正功能表现为增进老年福利、供给公共物品和维护社会稳定,潜在的正功能主要有升华自我价值、助推民主自治和传承传统文化。老年协会之所以能参与到侗寨治理中并发挥积极功能绝非偶然:从内部因素来看,侗族特有文化体系中所蕴含的集体情感以及侗族传统社会中“款”、“寨老”组织的历史经验分别是其文化因素和历史因素;从外部因素来看,应对“内卷化”、“空心化”等基层治理困境的现实需要以及国家权力从农村撤退而后嵌入为民间组织发展提供的生长空间分别是其社会因素和政治因素。此外,还得警惕老年协会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已经出现或者可能会出现的负面影响,其显在的反功能表现在滋生个人私欲和延宕法治进程等方面,而其潜在的反功能则是可能导致权力失衡和影响乡村秩序等。老年协会之所以在侗寨治理中会出现这些消极功能:从内部因素来看,由信仰解体所导致的约束力和凝聚力的下降与由“官民二重性”所引发的角色模糊,分别是其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从外部因素来看,伴随社会变迁和社会转型而来的文化冲击与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的监管不足,分别是其主要原因和重要原因。(本文来源于《华中农业大学》期刊2019-06-01)
赵剑[3](2019)在《乡村振兴视阈下农村民间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乡村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最基层,同时也最难治理。乡村治理的好坏事关国家治理的整体大局,它不仅仅关乎农村社会的发展,更加关乎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1978年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村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经济上,农村地区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给每家每户,随着时间的发展,近年来,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探索实施土地流转,采用集约化经营模式,提高了农业产量。在政治上,农村地区确立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国家在农村地区采取了一系列优惠举措,新农合医疗、戏曲下乡、电影下乡等惠民措施让农民受益颇多。然而,我们在肯定近些年取得成绩的同时,还看到了一些不足。当前各级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能完全满足农民的需求,而基层政权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农村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和治理主体多元化,为解决当前问题提供了可能。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农村民间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有助于缓解当下的乡村治理困境。本文首先明确了乡村治理和农村民间组织的概念内涵、农村民间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理论基础。其次分析总结了农村民间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依据与作用。再次重点阐述了农村民间组织在参与乡村治理中的现状及困境,我国农村民间组织在现状上表现为组织发展迅速、地区发展不平衡、组织类别不平衡等特征;我国农村民间组织则存在如下困境,农村民间组织相关规章制度不完善、政府部门隐形干预严重、支持力度不足、政府和农民对农村民间组织态度冷漠、农村民间组织自身的资源瓶颈等。随后又介绍了农村民间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典型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带给我们的启示。最后在立足于我国当前农村发展实际的基础上,从完善农村民间组织相关制度建设、强化对农村民间组织的支持与监督、营造农村民间组织发展的社会环境、推进农村民间组织自身能力建设等方面给出对策建议,为我国乡村治理贡献自己的一点微薄之力。(本文来源于《东北农业大学》期刊2019-06-01)
孙慧[4](2019)在《近代民间组织与乡村教化》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以来,西方文明的传入,以及封建社会的逐渐瓦解,给中国乡村社会带来了冲击。一方面落后的教育水平、窘困的经济状况、浇薄刁悍的社会风气阻碍了乡村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乡村人才的流失,使得乡村发展得不到保障。面对正在遭遇危机的乡村社会,一批开明知识分子认识到乡村建设的重要性,他们利用各种方式促进乡村发展,其中通过民间组织进行乡村教化是其途径之一。民间组织发展至清季已具备相当规模,组织活动十分活跃,活动范围涉及经济、教育、文化等社会各领域,且在各领域起到一定的作用,与官方组织相互合作,共同促进社会发展。至民国时期,民间组织数量仍呈上升趋势。于近代兴盛发展的民间组织,无论是农会、教育会,还是其他行业组织,其活动范围不只囿于行业活动以及慈善活动,支持农业发展、进行乡村教化、促进乡村建设也是其重要活动之一。基于此,论文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论文阐述了民间组织与乡村建设之间的联系。在官方组织未完全发挥实效的情况下,各行业为了自身的发展而建立起民间组织。民间组织能较好的配合官方组织进行社会管理,为政府节省了管理资源,提高了行政效率,从而获得了政府的官方授权。在取得了政府支持的情况下,民间组织进一步发挥其功能,参与到乡村建设中去。其次,论文围绕农会所开展的教育活动做出具体论述。农会专为解决乡村问题,重建乡村秩序而建立,其目的在于发展农业,提高农业生产力。面对文化教育缺失、道德水平低下、思想保守的乡村社会,要发展农业,则要先发展乡村教育,打破封建思想的束缚,因此农会为发展农业,在乡村教育上付诸大量实践。再次,论文具体阐述了教育会所开展的乡村教育活动。教育会是近代新式知识分子、教育界人士所建立的专为普及新式教育的民间组织。于乡村开展教育演讲、创办教育报刊以宣传新式教育,打破乡农封闭保守思想、认同新式教育是其开展乡村教育的前期工作;建立新式学堂,敦促农民接受新式教育是其主要工作;于乡村社会建立公共学习场所,组织各类讲演会、研究会是其顺利开展乡村教育活动的保障。与此同时,乡村伦理教化也是其重要的教育目标。最后,论文总结了近代民间组织于乡村教化中的具体体现。具体体现在以下叁个方面:(一)传播新知,劝学办学;(二)调查记录乡村教育概况,提出教育议案;(叁)弥补官方教育不足之处,丰富教育形式。民间组织为促进乡村建设所开展的各式教育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乡村社会的前进。(本文来源于《浙江师范大学》期刊2019-05-20)
杨松岩[5](2019)在《民间组织在乡村记忆传承中的作用及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紧密联系的乡村社会,密集的互动和共同的生活使得村民形成了对于村庄的共同记忆,这些记忆在乡村社会通过多种方式不断地被传承。在这一过程中,村民们通过提取过去的记忆来指导现在的实践,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建构着村民的乡村记忆。共同的乡村记忆使村民形成了较为统一的认知和态度,使村民之间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同时,乡村记忆的存在也对乡村社会的延续和发展有着积极意义。在快速转型期的中国,乡村社会正在发生着许许多多的改变,乡村人口逐渐减少,乡村文化正在衰落,乡村规模不断缩小,与此同时,乡村记忆正在遭到严重的破坏,乡村记忆作为乡村文化的一个特殊类型对于乡村的发展与振兴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研究乡村记忆,探索乡村记忆的传承路径、表现形式、传承主体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就乡村记忆的传承主体而言,多元化的主体共同作用保证了乡村记忆的传承,民间组织作为乡村记忆传承的主体之一在乡村记忆传承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以往的研究中对其进行的探讨寥寥无几。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以河南省宁陵县的信陵村(村庄化名)为调查对象,通过对具体的记忆载体的认识去理解村民的乡村记忆,从中发现民间组织在乡村记忆传承中的作用并得出相应的启示。全文总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部分,主要包括研究的缘起,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和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所使用的实地研究法和文献研究法的介绍,并对乡村记忆、民间组织、主事人组织和仪式四个概念进行了界定。第二部分主要从地理环境,人文历史和经济发展等方面介绍了信陵村的基本情况以及从祖坟、仪式、字辈和民间信仰几个方面具体描述了信陵村的乡村记忆。第叁部分则详细从主事人组织的产生原因和历史变迁,主事人组织的内部结构和运行规则,主事人组织的权威来源和主事人组织得以延续的原因四个方面介绍了信陵村主事人组织的基本情况。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是文章的主要内容,具体讨论了民间组织在乡村记忆传承中的作用及启示。其中第四部分从维护村庄和谐,保存乡村记忆载体;通过社会实践,储存乡村记忆;主持乡村仪式,减缓乡村记忆变化速度;作为代际纽带,防止乡村记忆断裂;参与政策实施,积极保护乡村记忆;基于现实需求,重新建构乡村记忆等六个方面具体阐述了作为民间组织的主事人组织在信陵村乡村记忆传承中的作用。第五部分是启示部分,主要从民间组织的角度出发进行探讨,通过不断地培育和完善民间组织,进行多主体的合作和注重文本的书写,不断发挥民间组织在乡村记忆传承中的积极作用。第六部分是文章的结语,这一部分除了对本次的研究进行了总结,还提出了自己在研究中因乡村记忆太过广泛而无法对所调查村庄的乡村记忆有一个较为完整的认识的不足。(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9-05-01)
姚力尧,姚顺增[6](2018)在《政府、社会民间组织及个人力量对乡村传统民族文化发展作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乡村传统民族文化是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近些年较多学者已经逐渐认识到传统文化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并提出了相关论点。本文基于实地调查,考察一个自然村落是如何利用传统音乐文化来改变其生计方式,分析叁种社会力量对传统文化发展的影响,其中政府力量对民族地区的文化发展起到了指导作用,社会力量对村寨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村民个人的力量使精神文化现象升华为精神文明成果。叁种力量相互交织,有效促进传统乡村文化的发扬。(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6期)
钟卓良[7](2018)在《民间组织在乡村社会中的精细化治理功能》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农村社会的急剧变革,以行政村为统一自治单元的村民自治遇到了困难。村民自发成立的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旅游协会等农村民间组织,以精细化、协同化的治理优势,有效填补了农村社会的"治理真空",拓展了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然而,要充分发挥农村民间组织在乡村社会中的精细化治理功能,需要提升农村民间组织的权威,规范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构建宏观、微观、精细化治理深度融合的良性治理体系,促进村域精细化治理功能的实现。(本文来源于《怀化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9期)
谢志杰[8](2017)在《农村民间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乡村是我国最基层的社会组织,自然也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乡村治理不仅关乎农村自我管理和发展问题,更关乎党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执政基础。30年的农村政治经济改革,使我国村民自治取得了巨大成效。但随着乡村经济社会背景正发生深刻变化,乡村治理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一是农村自治功能逐渐弱化,影响乡村治理有效性。二是农村公共服务内容的增加、服务质量的下降,已不能有效满足农民群众生活需求,但基层政权不能从本质上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乡村社会急需新的治理主体参与。这与党中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形成差距。农村民间组织的出现与发展,并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则正符合代表各自成员利益参与公共服务进程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农村民主进程、转变农村经营模式、缓解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矛盾,成为当下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分析法,按照“背景分析——理论探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思路,将农村民间组织作为研究对象,辨析了农村民间组织和乡村治理等核心概念,分析了当前乡村社会存在的多种民间组织类型,并从协商民主理论、公民社会理论以及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等理论中,寻找研究理论依据。农村民间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是对传统乡村治理模式的革新,得益于农民发展愿望和利益诉求、国家对乡村社会治理需求和乡村社会精英的直接参与等动力驱动,对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维护乡村社会稳定、改善乡村社会风气、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内源发展不足、政府引导缺失、制度供给困境、与基层政权权威的冲突等问题。完善农村民间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可在充分借鉴境内外成功经验,着力从革新思想观念,重视农村民间组织参与治理作用、加快制度建设,完善农村民间组织参与政策环境、发挥正确引导,加强农村民间组织治理能力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政权与组织之间的权威互动等方面,提升民间组织参与乡村治理能力。(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7-12-02)
马潇雅[9](2017)在《和谐乡村秩序建构中的民间组织功能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乡村治理经历了从建国初期的“人民公社”模式到改革开放后的“乡政村治”模式,再到今天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变迁。农村社会诸多问题的不断出现,传统的“乡政村治”二元秩序建构已经难以有效适应。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和谐的乡村秩序建设关系到实现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乡村治理中出现的现实问题,越来越需要寻求包括乡村社会组织在内的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和互动。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1]随着社会的发展,近年来,大量的农村民间组织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在乡村秩序的建构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政治方面,促进村民自治,发展农村民主;经济方面,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文化方面,提高农民文化水平,改善农村社会风气;社会方面,提供公共产品,弥补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等。尽管如此,农村民间组织在发展中仍存在诸多困境,如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资源匮乏、资金短缺和行政依赖性强等。在传统的乡村秩序建构中,农村民间组织仍然是被忽略的秩序建构主体。在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加强对农村民间组织在和谐乡村秩序建构中的功能研究,在实践上,有利于提高乡村治理水平,推进乡村的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乡村社会的善治,维护乡村的社会稳定,形成新的、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格局;在理论上,有利于加强对乡村治理理论的研究,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理论的内涵,进一步丰富社会治理理论的内涵。本文通过文献研究、历史分析和案例研究等方法,以建构和谐乡村秩序为目的,以农村民间组织为研究对象,以基层社会的多元治理为研究视角,对农村民间组织参与乡村治理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在治理理论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了农村民间组织在和谐乡村秩序建构中的角色与功能;提出了农村民间组织参与和谐乡村秩序建构的对策及建议。通过本文的研究,试图呈现出一种乡村社会相对稳定和均衡有序的状态,为农村民间组织作为多元主体之一参与乡村秩序建构提供可借鉴的治理机制。本文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是绪论。第二章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乡村秩序建构中的主体角色演变过程以及传统的主体角色进行了分析,进而引出农村民间组织这一在乡村秩序建构中被忽略的主体。第叁章首先分析了农村民间组织的草根性特点,随后阐述了民间组织领袖的号召力及影响力,最后对民间组织在乡村秩序建构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第四章首先阐述了和谐乡村秩序建构中不同主体的角色及其功能,进而阐明多元主体间的互动关系,最后描述了民间组织参与的乡村秩序协调治理机制。第五章就如何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和谐乡村秩序建构中的作用展开论述,主要内容包括创设民间组织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培育民间组织的健康成长、正确引导民间组织的发展等方面。(本文来源于《太原理工大学》期刊2017-06-01)
乔莹[10](2017)在《民国时期华北民间组织与乡村社会关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国时期华北民间组织无论是在职能还是规模上都有很大的发展和变化,作为维系乡村社会关系的重要力量在华北乡村转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民国时期随着华北乡村内外环境的变化,民间组织已经逐渐摆脱了村落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共同价值的确认等精神层面上的内容,仅限于生产和日常生活范围之内。民间组织的变迁可以反映一个时代下乡村社会的价值变迁。民国时期,民间组织行政职能的强化与自治功能的弱化反映了近代华北乡村内部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结合的日益松散化、农民之间相互关系的不安定化和不确定化。但是村民仍然以个人的行为取向标准和行为指针参与民间组织的各项活动,传统的民间组织作为调解各种乡村社会关系的公共力量得以发展和延续。本文将从近代华北民间组织与乡村社会关系入手,从民间组织参与乡村社会事务和参与调解乡村社会诸多矛盾维系乡村社会关系等方面展开论述。一方面近代以来国家权力向下延展,民间组织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新的发展空间,在乡村社会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村民与乡村领袖、各宗族之间等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民间组织作为乡村社会公共力量通过乡村规约对村民的个人行为加以约束,并充当村民和县乡政府的中间人,以村民代表的身份向政府表达利益诉求,以维系乡村社会的稳定。(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7-05-08)
乡村民间组织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底层微观设计,乡村治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乡村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也关系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乡村“善治”既离不开国家和政府的努力,也少不了民间组织的参与。农村老年协会是在政府的指导下由老年人自发组织起来的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间组织,近年来,这股力量在乡村社会中得到蓬勃发展并在基层治理中释放了“银色正能量”,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本文以桂北侗寨老年协会为个案,通过运用默顿的功能主义理论探讨其在参与乡村治理中的正功能和反功能,并分别分析其正功能和反功能发挥的影响因素,进而思考在乡村振兴等时代背景下民间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功能充分发挥及功能替代问题。研究发现,作为由传统社会时期“寨老”组织转化而来的民间组织,侗寨老年协会在乡村治理的参与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正功能,其显在的正功能表现为增进老年福利、供给公共物品和维护社会稳定,潜在的正功能主要有升华自我价值、助推民主自治和传承传统文化。老年协会之所以能参与到侗寨治理中并发挥积极功能绝非偶然:从内部因素来看,侗族特有文化体系中所蕴含的集体情感以及侗族传统社会中“款”、“寨老”组织的历史经验分别是其文化因素和历史因素;从外部因素来看,应对“内卷化”、“空心化”等基层治理困境的现实需要以及国家权力从农村撤退而后嵌入为民间组织发展提供的生长空间分别是其社会因素和政治因素。此外,还得警惕老年协会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已经出现或者可能会出现的负面影响,其显在的反功能表现在滋生个人私欲和延宕法治进程等方面,而其潜在的反功能则是可能导致权力失衡和影响乡村秩序等。老年协会之所以在侗寨治理中会出现这些消极功能:从内部因素来看,由信仰解体所导致的约束力和凝聚力的下降与由“官民二重性”所引发的角色模糊,分别是其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从外部因素来看,伴随社会变迁和社会转型而来的文化冲击与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的监管不足,分别是其主要原因和重要原因。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乡村民间组织论文参考文献
[1].李宸坤,张杰.农村民间组织与乡村治理研究[J].农村.农业.农民(B版).2019
[2].杨典林.民间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功能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19
[3].赵剑.乡村振兴视阈下农村民间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研究[D].东北农业大学.2019
[4].孙慧.近代民间组织与乡村教化[D].浙江师范大学.2019
[5].杨松岩.民间组织在乡村记忆传承中的作用及启示[D].安徽大学.2019
[6].姚力尧,姚顺增.政府、社会民间组织及个人力量对乡村传统民族文化发展作用研究[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7].钟卓良.民间组织在乡村社会中的精细化治理功能[J].怀化学院学报.2018
[8].谢志杰.农村民间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湘潭大学.2017
[9].马潇雅.和谐乡村秩序建构中的民间组织功能分析[D].太原理工大学.2017
[10].乔莹.民国时期华北民间组织与乡村社会关系研究[D].山东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