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制度存在的缺陷论文-罗曼特

刑事赔偿制度存在的缺陷论文-罗曼特

导读:本文包含了刑事赔偿制度存在的缺陷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事赔偿,归责原则,过错规则

刑事赔偿制度存在的缺陷论文文献综述

罗曼特[1](2013)在《浅析我国刑事赔偿制度规责原则的缺陷及其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新的赔偿法虽然对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和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原来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相脱节而造成的问题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使法律本身以及与相关法律之间相互抵触之处都得到了修正,但是我国刑事赔偿归责原则仍然存在着一些根本性的缺陷,其中还有进一步修改乃至另外立法的必要。(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3年26期)

朱海丽[2](2011)在《论刑事赔偿制度的缺陷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赔偿制度是解决刑事赔偿纠纷及刑事司法侵权受害人实现刑事赔偿请求权的依据和保障。刑事赔偿程序不仅仅是国家刑事赔偿责任的实现过程,更是受害人所受损害得以救济的过程。(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1年04期)

周德春[3](2010)在《论国家赔偿中刑事赔偿制度的缺陷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赔偿程序是指解决刑事赔偿纠纷所应遵循的程序,是刑事司法侵权受害人实现刑事赔偿请求权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刑事赔偿程序不仅仅是国家刑事赔偿责任的实现过程,更是受害人所受损害得以救济的过程。(本文来源于《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0年03期)

刘丰[4](2009)在《论我国刑事赔偿制度的缺陷和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是对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法律体系中的刑事赔偿制度的缺陷和完善措施的探讨和研究,我国目前的刑事赔偿体系经过15年的司法实践,在实践中已经显现出比较多的缺陷和不足,对刑事赔偿法律的修改已经是势在必行而且迫在眉睫。作者在本文中从5个最突出的方面对我国现行的刑事赔偿制度的缺陷和完善措施进行阐述和分析,并且运用了较多的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例予以佐证,运用层层推进的方法由表及里对刑事赔偿制度的缺陷进行分析,对法律条文的分析也进行了细化,最后作者提出了改进措施和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09-09-01)

张传伟[5](2008)在《从刑讯逼供看刑事赔偿制度之缺陷与制度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国家赔偿法存在损害赔偿范围过于狭窄、赔偿标准实行抚慰性标准过低、追偿制度不完善等缺陷。我国应将刑讯逼供赔偿范围适度扩大到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标准应由抚慰性标准改变为补偿性标准。建立侦查羁押分离制度,完善刑讯逼供国家赔偿的追偿机制。(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08年06期)

尹建国[6](2005)在《从“佘祥林”案反思刑事赔偿制度之缺陷》一文中研究指出“佘祥林”案暴露了我国刑事侦查、审判及国家赔偿程序中的诸多问题。从赔偿法角度考察,该案反映了我国《国家赔偿法》在“确认”前置程序、赔偿标准、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等规定方面的不足。我们应反思现行刑事赔偿制度之缺陷,全面革新“确认”前置程序、提高赔偿标准、重置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以期更好的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05年04期)

尹红,李华[7](2002)在《我国刑事赔偿制度的缺陷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适应时代的需要,及时制定《国家赔偿法》,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和社会的发展提供了积极的保障和前提。但经过这几年的实践,其缺陷也日渐显现出来。 首先,将违法责任原则作为归责原则,对刑事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控制。违法责任原则是以职务违法行为为归责的根本(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2-12-09)

刘嗣元[8](1999)在《我国刑事赔偿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完善对策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赔偿制度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督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它是司法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国家在法律矫正上的态度和立场。1995年我国颁(本文来源于《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期刊1999年06期)

刑事赔偿制度存在的缺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刑事赔偿制度是解决刑事赔偿纠纷及刑事司法侵权受害人实现刑事赔偿请求权的依据和保障。刑事赔偿程序不仅仅是国家刑事赔偿责任的实现过程,更是受害人所受损害得以救济的过程。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事赔偿制度存在的缺陷论文参考文献

[1].罗曼特.浅析我国刑事赔偿制度规责原则的缺陷及其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3

[2].朱海丽.论刑事赔偿制度的缺陷与完善[J].学理论.2011

[3].周德春.论国家赔偿中刑事赔偿制度的缺陷与完善[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

[4].刘丰.论我国刑事赔偿制度的缺陷和完善[D].苏州大学.2009

[5].张传伟.从刑讯逼供看刑事赔偿制度之缺陷与制度重构[J].法学杂志.2008

[6].尹建国.从“佘祥林”案反思刑事赔偿制度之缺陷[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

[7].尹红,李华.我国刑事赔偿制度的缺陷及完善[N].人民法院报.2002

[8].刘嗣元.我国刑事赔偿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完善对策探讨[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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