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债权法保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占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债权法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李志忠[1](2013)在《试论占有的债权法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占有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而占有的保护则是占有制度的核心。从占有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两个方面对占有的债权法保护进行了较为细致地分析与探讨。(本文来源于《甘肃高师学报》期刊2013年03期)
张素[2](2008)在《论合同债权的侵权法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债权能否受到侵权法的保护一直是民法学界长期争论不休的热点问题。债权因为其相对性和封闭性,长久以来只能向债的相对方请求履行,第叁人因与合同的缔结无涉,因此一直被排除在合同关系之外;即使债权遭受到第叁人恶意的侵犯,债权人也无法获得侵权法的救济。第叁人侵害债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最初起源于英国中世纪的判例法,两大法系国家自20世纪初以来普遍确立起了这一制度。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日趋复杂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侵害债权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屡屡发生,如何才能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已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虽然在一些散碎的立法条文中零星可见第叁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相关规定,但从整体上看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法规尚未实现侵害债权制度的立法化。侵害债权制度可以有力的制止各种引诱他人违约、干涉他人合同关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因此在我国建立起第叁人侵害合同债权制度的完整体系已经势在必行。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由一个案例引出了本文研究的课题,即合同债权能否受到侵权法的保护问题;并通过对现有文献的综合评述说明了该问题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第一章回溯了侵害合同债权制度的法律渊源,在充分比较各国的司法判例的基础上过渡到我国有关第叁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相关立法上,通过对现实的分析来论述我国建立完整的侵害债权制度的必要性。第二章从社会基础和理论基础上论证了第叁人侵害债权的制度价值,阐述了该制度得以建立的可行性。通过前两章的分析之后,第叁章提出了作者关于我国建立完整的第叁人侵害债权制度体系的立法构想,构建了合理的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并对侵害债权的法律救济进行了探讨,其中着重研究了损害赔偿制度。最后一部分是结论,对全文作出总结,阐明了自己的观点。(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8-10-01)
向柏林[3](2005)在《论合同债权的侵权法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的相对性理论历经数千年而不易,对于维护第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交易的自由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发达的商业社会,合同债权的作用日益突出,侵害合同债权的现象十分严重,因此,法、德等国家的法院裁判实践突破了立法陈规,确立了第叁人故意侵害合同债权制度。直至今日,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备的第叁人故意侵害合同债权制度。本文运用理论考证与比较分析的方法,分如下四个部分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分析了合同的相对性理论,并指出了民事立法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债权的物权化倾向,债权在近代民法中的优越地位的确立,效率违约理论的出现是第叁人故意侵害合同债权制度的理论背景;本部分还简要介绍了英、法等国家第叁人故意侵害合同债权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二部分分析了第叁人故意侵害合同债权制度的法学和经济学依据,指出第叁人故意侵害合同债权制度是现代民法的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原则在具体制度中的体现,第叁人故意侵害合同债权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交易公平,促进效益的最大化。 第叁部分分析了第叁人故意侵害合同债权的构成要件和责任形态,指出在第叁人故意侵害合同债权成立时,主要有第叁人承担单独责任、第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叁人与债务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叁种责任形态。 第四部分初步提出了我国第叁人故意侵害合同债权制度的条文设计和立法理由,并指出了第叁人故意侵害合同债权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免责条件。(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05-11-01)
杨顺卿,化新民,郭春贤[4](1994)在《专业银行如何以法保护债权》一文中研究指出专业银行如何以法保护债权杨顺卿,化新民,郭春贤银行除按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从事金融经营活动外,并不享有法律上的特权。因此,专业银行在向商业银行转化过程中,必须从防微杜渐入手,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程序,重视以法保护自己的债权,才能加速银行信贷资金...(本文来源于《中国金融》期刊1994年09期)
债权法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合同债权能否受到侵权法的保护一直是民法学界长期争论不休的热点问题。债权因为其相对性和封闭性,长久以来只能向债的相对方请求履行,第叁人因与合同的缔结无涉,因此一直被排除在合同关系之外;即使债权遭受到第叁人恶意的侵犯,债权人也无法获得侵权法的救济。第叁人侵害债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最初起源于英国中世纪的判例法,两大法系国家自20世纪初以来普遍确立起了这一制度。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日趋复杂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侵害债权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屡屡发生,如何才能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已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虽然在一些散碎的立法条文中零星可见第叁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相关规定,但从整体上看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法规尚未实现侵害债权制度的立法化。侵害债权制度可以有力的制止各种引诱他人违约、干涉他人合同关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因此在我国建立起第叁人侵害合同债权制度的完整体系已经势在必行。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由一个案例引出了本文研究的课题,即合同债权能否受到侵权法的保护问题;并通过对现有文献的综合评述说明了该问题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第一章回溯了侵害合同债权制度的法律渊源,在充分比较各国的司法判例的基础上过渡到我国有关第叁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相关立法上,通过对现实的分析来论述我国建立完整的侵害债权制度的必要性。第二章从社会基础和理论基础上论证了第叁人侵害债权的制度价值,阐述了该制度得以建立的可行性。通过前两章的分析之后,第叁章提出了作者关于我国建立完整的第叁人侵害债权制度体系的立法构想,构建了合理的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并对侵害债权的法律救济进行了探讨,其中着重研究了损害赔偿制度。最后一部分是结论,对全文作出总结,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债权法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1].李志忠.试论占有的债权法保护[J].甘肃高师学报.2013
[2].张素.论合同债权的侵权法保护[D].中国政法大学.2008
[3].向柏林.论合同债权的侵权法保护[D].湖南师范大学.2005
[4].杨顺卿,化新民,郭春贤.专业银行如何以法保护债权[J].中国金融.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