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鉴定人论文-郑利群,朱林琳,陈至运

刑事鉴定人论文-郑利群,朱林琳,陈至运

导读:本文包含了刑事鉴定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鉴定人出庭,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出庭指导

刑事鉴定人论文文献综述

郑利群,朱林琳,陈至运[1](2019)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鉴定人出庭制度研究——关于鉴定人出庭情况下庭审应对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的鉴定意见对案件定罪量刑具有重要作用,若鉴定意见不能得到充分质证,将会最终影响刑事判决的公正性与公信力。由鉴定人出庭亲自回应对鉴定意见的异议,有助于更清晰地说明鉴定意见的形成过程、解释鉴定结论的科学依据。对公诉工作而言,在推进鉴定人出庭制度落实的背景下,辩护人将有更多的机会直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庭审的不可控性也因此有所提升。故公诉人需在庭前严格审查鉴定意见,了解鉴定的各方面内容,并作好鉴定人庭前辅导工作,使鉴定人熟悉庭审交叉询问模式,能够当庭准确回应对鉴定意见的异议。(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7卷 总第7卷)》期刊2019-07-01)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吴锦标[2](2019)在《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出庭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证言书面化、证人出庭率低是制约我国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难题。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各地法院从完善刑事庭审证据调查制度、推动证人出庭作证等多个角度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许多成果。但由于部分法官、检察官对证人、鉴定人出庭态度消极;律师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的主动性、有效性有待提升;证人、鉴定人出庭缺乏激励和保障等多方面原因,证人出庭情况仍然不容乐观。对此,应当从完善输入系统——明确证人、鉴定人出庭范围;规范处理系统——提升证人、鉴定人出庭质证效果;健全输出系统——从需求倒推供给等叁个方面入手,构建证人、鉴定人出庭的叁元系统,有效提升证人、鉴定人出庭率和出庭效果。(本文来源于《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李睿[3](2019)在《我国刑事庭审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兼议安徽省《关于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证据裁判规则上,域外刑事审判中对于传闻证据规则、直接言词原则的确认都对证人证言的采信有较高标准。我国尚未建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的比例较低。2012年《刑事诉讼法》完善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制度,但实施机制还有待深化。建立精准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实施机制,既需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更需要转变社会传统观念,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的社会认同感和思想自信。同时,还应加强司法人员对该制度落实的职业考评。(本文来源于《铁道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何雅洁[4](2019)在《刑事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对鉴定意见形成过程、方法、结论进行说明并审查的重要方式,关系着审判程序的公正和案件实体处理的公正性。当前,我国相关法律虽已经对鉴定人出庭作证作出规定,但是由于立法不足、权利保障缺失、程序规则缺乏等现实原因导致鉴定人出庭作证率偏低。特别是在刑事诉讼领域,鉴定人不出庭作证成为常态。这使得鉴定意见的审查流于形式,控辩双方的质证权没有得到应用,对我国的司法公正造成了负面影响。文章对当前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改革完善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1期)

李睿[5](2018)在《我国刑事庭审证人出庭作证的制度评价与完善——兼议安徽省《关于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尚未建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比例较低。完善我国的刑事证人出庭机制,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公平正义的必要选择。建立精准的证人出庭制度的实施机制,需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转变传统社会观念,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的社会认同感和自信心。同时,还应加强司法人员对该制度落实的职业考评。(本文来源于《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5期)

曹锋,徐永康[6](2018)在《“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要求下鉴定人风险分析——兼探讨如何规范化建设DNA数据库》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的刑事诉讼模式是"侦查-公诉-审判"条线性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公安机关作为侦查主体缺少相应监督,容易导致错案冤案的发生。同时目前公诉案件都经过严格筛选,许多案件证据在庭审之前实际已实质性调查完毕,导致庭审流于形式。鉴于这种"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弊端,为了强化法院的监督职责,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本文来源于《法医临床学专业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一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期刊2018-08-06)

陈颖婷[7](2018)在《司法鉴定如何破除“罗生门”》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鉴定作为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司法公正、预防冤假错案、解决社会纷争、促进和谐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并被称为“证据之王”。然而,近年来司法鉴定人良莠不齐,司法鉴定中的种种猫腻让各种鉴定报告“打架”,而鉴定人出庭率低的现状,让“证据之王”陷(本文来源于《上海法治报》期刊2018-05-07)

门植渊,盛伟庆[8](2017)在《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制度研究——以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叁款设立了鉴定人出庭制度,目的在于推进庭审的实质化运行。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具有跨地区、危害重大、专业性强、易受地方保护等特点,办理难度较大,而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解释论证正是保障证据材料和案件真实有效的关键环节。但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和现实情况下,鉴定人出庭作证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因而应从立法和司法实务方面逐步探索完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鉴定人出庭制度,进而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本文来源于《中国司法鉴定》期刊2017年05期)

陈海锋[9](2017)在《鉴定人出庭的认识误区与规制路径——以刑事诉讼为主要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鉴定人出庭率实际上并不低;鉴定人出庭不应是常态,应根据诉讼需要,实现"应出尽出"。从刑事诉讼的角度看,鉴定人的"应出尽出"应从其参与诉讼全过程的视角进行规制,一方面让当事人更多参与鉴定人介入诉讼的过程,包括对鉴定人的选择和申请出庭的完善,另一方面让鉴定人的权利得到更好保障。如此,既减少鉴定人出庭的诉讼需要,又在需要鉴定人出庭时能改善其出庭的自愿性。(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17年08期)

王广杰[10](2017)在《如何应对新刑事诉讼法条件下鉴定人出庭带来的考验》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刑事诉讼法要求鉴定人出庭这导致我国庭审制度出现了划时代的变革,鉴定人从以往的局限于公安机关内部检验鉴定的工作模式被推向了审判工作的最前沿,今后鉴定人出庭势必成为一种常态,因此我们必须加以应对。1.新刑事诉讼法条件下鉴定人出庭的重大现实意义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笔者认为只有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认识鉴定人出(本文来源于《法医临床学专业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期刊2017-08-08)

刑事鉴定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证言书面化、证人出庭率低是制约我国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难题。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各地法院从完善刑事庭审证据调查制度、推动证人出庭作证等多个角度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许多成果。但由于部分法官、检察官对证人、鉴定人出庭态度消极;律师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的主动性、有效性有待提升;证人、鉴定人出庭缺乏激励和保障等多方面原因,证人出庭情况仍然不容乐观。对此,应当从完善输入系统——明确证人、鉴定人出庭范围;规范处理系统——提升证人、鉴定人出庭质证效果;健全输出系统——从需求倒推供给等叁个方面入手,构建证人、鉴定人出庭的叁元系统,有效提升证人、鉴定人出庭率和出庭效果。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事鉴定人论文参考文献

[1].郑利群,朱林琳,陈至运.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鉴定人出庭制度研究——关于鉴定人出庭情况下庭审应对的分析[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7卷总第7卷).2019

[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吴锦标.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出庭实证分析[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19

[3].李睿.我国刑事庭审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兼议安徽省《关于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9

[4].何雅洁.刑事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9

[5].李睿.我国刑事庭审证人出庭作证的制度评价与完善——兼议安徽省《关于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J].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2018

[6].曹锋,徐永康.“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要求下鉴定人风险分析——兼探讨如何规范化建设DNA数据库[C].法医临床学专业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一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8

[7].陈颖婷.司法鉴定如何破除“罗生门”[N].上海法治报.2018

[8].门植渊,盛伟庆.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制度研究——以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为视角[J].中国司法鉴定.2017

[9].陈海锋.鉴定人出庭的认识误区与规制路径——以刑事诉讼为主要视角[J].法学.2017

[10].王广杰.如何应对新刑事诉讼法条件下鉴定人出庭带来的考验[C].法医临床学专业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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