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南昌教案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制度,人脉,个性,南昌教案
南昌教案论文文献综述
杨雄威[1](2014)在《制度 人脉 个性——南昌教案交涉与晚清政治格局》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晚清教案史上按察使在中外交涉中处于十分边缘的地位。但1906年南昌教案中余肇康却以按察使身份主导了中法双方在赣交涉进程。从制度史角度看,这在晚清教案交涉中是绝无仅有的案例。南昌教案的交涉背后,牵扯了复杂的人脉关系,反映了清末的政治格局。余肇康的人脉固然很强大,其本人也主导了中法双方在江西的交涉,但最终左右此案结果的是胡廷干和梁敦彦背后的北洋势力。余肇康和胡廷干各有奥援,由余肇康主导中法在赣交涉很大程度上是胡廷干和余肇康个性差异使然。(本文来源于《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1期)
黄芸[2](2012)在《1607年南昌教案:罪名、理论及背景》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所谓教案,指有官府介入的反天主教事件。目前学界一般认为,沈榷于1616-1617年发起的南京教案是明清时期第一起教案,而很少有学者注意到,早在1607年的南昌,就已发生过有组织、有理论的针对天主教的案件。利玛窦书信中多次提到这一案件,其(本文来源于《基督教文化学刊》期刊2012年02期)
黄芸[3](2012)在《明末反教风潮中的南昌教案》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利玛窦进入中国伊始,便一直面临来自官府和士民的多方刁难和排斥,从而引发诸多冲突,不过,并不是所有这些冲突在性质上都属于反天主教事件。例如,1589年广东总督刘继文将利玛窦逐出肇庆,其原因是刘"羡天主堂之华丽,欲取为祠堂"②,和利氏的身份无关。1592年7月,利玛窦的韶州寓所遭到洗劫,其原因可能和一些新受洗的信徒的激进行为(私下破坏佛寺的佛像)(本文来源于《基督宗教研究》期刊2012年00期)
杨雄威[4](2012)在《国民性的神话与历史——传教士话语与清末南昌教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南昌教案的西方叙事中,知县江召棠被描述为一个撒谎者,一个为了面子而自杀、又以自杀对天主教会实施报复的人。而撒谎、面子和自杀正是在传教士的作品中频频出现的中国人的国民性,一定程度上是由传教士话语建构起来的一种"神话"。通过对南昌教案相关史实的厘正,可知上述"神话"用于表述南昌教案,都或多或少与事实有所出入。传教士话语反映了近代中西间的话语与权力关系,放在晚清教案史脉络中看,它的形成与双方的互相猜疑和敌对的氛围是有直接关联的。一旦形成,反过来又影响到西方人对教案问题的解读。(本文来源于《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4期)
孙洪军,冯素芹[5](2011)在《论南昌教案中的按察使》一文中研究指出南昌教案是1906年因法国传教士王安之杀害清政府南昌县令江兆棠而引起的民众反洋教斗争。江西按察使在教案起始、经过与善后阶段均有介入。考察其在这一典型教案各阶段的职务行为,对于认清按察使在晚清教案中所起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1期)
杨雄威[6](2010)在《杯酒之间:1906年南昌教案的叙事、考证与诠释》一文中研究指出1906年2月22日,江西省南昌县知县江召棠应法国教士王安之之邀到法国天主堂赴宴,结果咽喉被利刃所伤,一周后身死。江召棠受伤叁日后愤怒的民众焚烧了天主堂和天主教开办的法文学堂,杀死教士王安之和五位学堂教习,并累及英国新教教士金传安一家叁口死于非命,这就是轰动一时的南昌教案。南昌教案是晚清最后一个重大教案,也是最后一个由教案引发的重大交涉,在晚清教案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在革命范式下,南昌教案的叙事以江召棠被杀为前提,一方面证明清政府的对内镇压和对外妥协,一方面证明天主教和帝国主义的凶残。本文考察并分析了各种相关叙述文本,对其史实进行了详细的考证,并将其放在晚清的历史语境下加以诠释,同时以其为路径探讨晚清的相关世相。本文用七章来叙述,现摘要如下:第一章导言从南昌教案的神话入手,介绍本文的研究趣向、学术意义和材料的搜集与使用。第二章考察南昌教案的背景,先介绍了南昌城和南昌基督教的概况,随后依次考察了晚清官员与教士的交往和南昌的反教传统,为此案的发生提供了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的背景。第叁章考证了江召棠之死。首先从江召棠的仕途和茌港、新昌两教案两方面揭示了江召棠面临的两难困境;其次对正月二十九日江召棠教堂受伤一事进行了文本分析和考证,认为江召棠颈部之伤是来自被逼自刎,伤不致死,但随着闹教案的发生,不得不以死塞责。江西官场上层从手书中知悉江召棠受伤原因,故而未拘拿王安之和二十九日在场的中国教徒,遭到不明真相的外界舆论的批评。第四章考察二月初叁日的闹教事件的具体场景。首先从传教士的视角探讨了他们在中国所面临的种种风险和挑战,随后利用以下两种方法对二月初叁日的混乱场景做了深描:一、对二月初叁日的各种叙事文本进行分析,从多个视角展示这起骚乱;二、通过对一系列相关史实的提问和考辩进入混乱的现场。第五章叙述和分析南昌教案引发的中法交涉。首先重建了中法之间的交涉过程,发现外务部的态度一度比江西大吏还强硬,但由于梁敦彦的调查报告和西医的尸检报告,外务部态度变软,并最终与法国签订合同,承认江召棠愤急自刎且公示于众。其次考察了南昌教案背后的晚清政治关系,包括外务部、军机处、言路、南北洋和张之洞在南昌教案中的角色及关系,其中重点辨析了江西巡抚胡廷干和臬司余肇康在此次教案前后扮演的角色以及抚藩臬叁者的关系。第六章将视线转向中外报纸对南昌教案的报道。首先揭示了由于立场不同报界对南昌教案报道的大相径庭,在上海,中西报界之间围绕江召棠的死因还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报战。其次从中国报纸的民族主义情绪和作天下之气思想出发,探讨了南昌教案中展现的舆论与真相的关系。第七章讨论南昌教案的影响。首先,探讨了晚清教案带来的种种祸患,进而考察了二月初叁日后南昌城的恐慌景象以及官方的应对;其次,考察了南昌教案交涉期间各界调和民教的呼吁,认为民教调和的共识的达成是国人远离教案的一个重要因素;再次,从南昌教案中的动员与认同问题入手,考察了南昌教案与清末的民族国家建构问题。(本文来源于《上海大学》期刊2010-05-18)
杨雄威[7](2009)在《“独其一死可塞责”——江召棠之死与清末南昌教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南昌教案是庚子后中国最大的一起教案和因教案引起的交涉案件。此案之所以引起巨大轰动,主要因为它是一起涉嫌"教士戕官"的独特案件。围绕南昌县令江召棠之死,局内和局外各方因立场、感情和信息来源的不同,存在着巨大的认知和言说上的差距,使此案一时扑朔迷离,至今未有定论。实际上,江召棠伤于被逼自刎,死于大吏的劝导。中法善后合同是双方互相让步的结果。(本文来源于《史林》期刊2009年06期)
刘蕾[8](2009)在《“南昌教案”主要报刊资料汇编及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约从1842年开始,中国近代教案问题持续了70余年,遍布全国各省区,数量多达上千次,影响极为深远,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之前的宗教问题有着本质差异。发生于清光绪叁十二年(1906年)的“南昌教案”,是义和团运动之后的中国第一大教案,也是唯一一例因朝廷命官在教堂受伤,随即死亡而引发的教案,其事件发生本身之离奇诡异,其事态发展及其背景之扑朔迷离,其后续问题处理之复杂曲折及其在中国近代史上造成的深远影响等等,都极具时代特色和历史厚重感。然而,对“南昌教案”的研究却一直未能引起学界的更多关注。笔者的搜寻结果大致为:海外没有涉及“南昌教案”的研究论文,台湾地区1篇,大陆地区3篇,资料汇编1本。此外别无专着,论文也存在着宏论多,具体研究分析少的现象。这种状态,与史学界一直较为关注中国近代教案的大趋势不相吻合,这也为本文的继续努力留下一片施展空间。笔者还意识到,以往对“南昌教案”的资料整理在当今视野下已经过时,不仅对今人全面研究“南昌教案”和做出比较客观公允的评价不利,而且“南昌教案”研究现状的形成也与此不无关系。因此笔者在对其它相关资料加以基本梳理的基础上,利用江西省图书馆所藏影印报刊和国家图书馆存藏的报刊缩微胶卷等,重点对相关报刊资料进行全面搜寻,然后将《大公报》、《申报》、《时报》、《新闻报》、《中外日报》、《北京日报》所刊“南昌教案”的资料加以辑录汇编,并编成表格,以利于提纲挈领,全面把握,不仅为自己也为学界日后深入研究提供基础性资料。在此基础上,本文从透视晚清公众传媒如何产生影响的角度,关注当时国内主要报刊对“南昌教案”的传播、评判及对社会各阶层产生的强烈影响等,加以分析和再研究。笔者的研究结论是:当时主要报纸都对“南昌教案”给予了高度关注,其跟踪之紧密、报道之详尽、议论之泼辣,具有鲜明的晚清时代特征。依其报道重点和议论主题,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开始是对教案中的民众“暴力”行为表示反省,并为清政府解决教案积极建议的“观望”阶段;继而对法方提出江召棠为自杀极为不满,大量刊登江“被害”的相关文章,并主张清政府应对法国持强硬态度的“期望”阶段;再后进入怀疑江西地方政府,并开始发掘江县令遭刺背后的官场黑幕和枉法事件的“失望”阶段;最后发展到对清廷媚外妥协、草草结案十分不满,直接抨击清中央政府的“绝望”阶段。如果进一步把这四个阶段放到1900年“庚子事变“之后,由民族主义引发的民意舆论,以及改良运动与清政府主导的“新政”之间的互动关系中去考察,还可以看到“南昌教案”还反映出:清政府已经不能担当主导“大变革”的历史使命,期待和呼唤一个新历史时期到来的普遍意义,已愈发明显地凸现出来。(本文来源于《江西师范大学》期刊2009-05-01)
杨雄威[9](2009)在《南昌教案与上海中西报战》一文中研究指出1906年的南昌教案引发中法两国长达叁个月的交涉,也引起中外舆论界广泛关注,上海中西报界的报道尤为密集。围绕南昌县令江召棠的死因,上海报纸大体以中西为畛域,形成两种截然相反的解释。中方报纸认为是法国教士诱杀中国县令,西报则认为是中国县令自杀以诬赖教士。这是近代中西报界报道中西冲突问题的一个典型案例,折射出许多深层的历史内涵。(本文来源于《历史研究》期刊2009年02期)
马自毅[10](2009)在《玩法徇私酿巨案——1906年南昌教案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1906年南昌教案是义和团后第一大案,在中国教案史上也有特殊性。不仅因有9名外国人被害,多处教堂、学堂及教民房屋被抢掠焚毁,结案时除惩凶、赔款,还严厉处分江西巡抚、两司等十多名官员;更因为此前教案皆民教相仇或教与教仇,朝廷命官在教堂身受重伤而死亡之事,"实为我国自有教案以来所未见"。以往研究简单定性为帝国主义侵略,但真正起因却是地方大员玩法徇私,事后又竭力欺上瞒下、弥缝推委,不仅使南昌县令在列强与上司间两头为难,被迫走上绝路;更让清政府在外交谈判中处处被动,国侮权丧。(本文来源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1期)
南昌教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所谓教案,指有官府介入的反天主教事件。目前学界一般认为,沈榷于1616-1617年发起的南京教案是明清时期第一起教案,而很少有学者注意到,早在1607年的南昌,就已发生过有组织、有理论的针对天主教的案件。利玛窦书信中多次提到这一案件,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南昌教案论文参考文献
[1].杨雄威.制度人脉个性——南昌教案交涉与晚清政治格局[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
[2].黄芸.1607年南昌教案:罪名、理论及背景[J].基督教文化学刊.2012
[3].黄芸.明末反教风潮中的南昌教案[J].基督宗教研究.2012
[4].杨雄威.国民性的神话与历史——传教士话语与清末南昌教案[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5].孙洪军,冯素芹.论南昌教案中的按察使[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6].杨雄威.杯酒之间:1906年南昌教案的叙事、考证与诠释[D].上海大学.2010
[7].杨雄威.“独其一死可塞责”——江召棠之死与清末南昌教案[J].史林.2009
[8].刘蕾.“南昌教案”主要报刊资料汇编及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09
[9].杨雄威.南昌教案与上海中西报战[J].历史研究.2009
[10].马自毅.玩法徇私酿巨案——1906年南昌教案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