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机制论文-孙淑娴,杨思雯

同意机制论文-孙淑娴,杨思雯

导读:本文包含了同意机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隐私政策,个人信息,合理性

同意机制论文文献综述

孙淑娴,杨思雯[1](2019)在《隐私政策与明示同意机制的关系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隐私政策是企业与用户之间关于如何处理个人信息,以及如何保障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的声明。本文就什么是隐私政策,同意隐私政策是否合理且必需以及隐私政策与明示同意机制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与探讨。(本文来源于《保密科学技术》期刊2019年10期)

王苑[2](2019)在《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路——对“监护人或家长同意”机制的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未成年人网络个人信息保护应当从监护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共同担责转型为由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要承担、监护人教育辅助。国际通行的"可验证的家长同意"机制从实践角度观察是无效的,主要原因在于:建立在隐私控制理论基础上的同意机制本身的无效;以年龄划分为基准的监护人同意机制的不确定性以及监护人主观上的不确信;技术和成本上的难题。因此,在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要承担未成年人网络个人信息保护责任的范式下,应当建立"在不同的场景下通过设计来保护隐私"的规则,并制定与该规则配套的整体机制,尤其应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同时,监护人应当担负教育未成年人的责任,多与未成年人进行沟通,构建和谐的亲子关系。(本文来源于《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3](2019)在《国务院:同意建立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加强对促进消费工作的统筹协调,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为,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升级工作,加强消费形势监测分析,研究提出扩消费政策建议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推动政策措施(本文来源于《中国食品》期刊2019年16期)

[4](2019)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办函[2019]66号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建立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本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期刊2019年22期)

陈岳布[5](2018)在《G7国家的领导人同意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共同应对“敌对国家”的行动》一文中研究指出"112.international"网站2018年6月10日消息,在加拿大G7峰会上,七国集团国家的领导人同意为G7国家创建一个新的快速反应机制。新机制可以应对各种国际威胁,如网络攻击、Not Petya病毒以及类似在英国发生的俄罗斯前特工被毒杀事件等。在这个机制的框架内,各国将就敌对活动信息、必要技术和实践等进行交流和情报共享,同时进一步增进合作伙伴之间的相互理解,并合作加强各国基础设施保护。此前,英国正着手(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天地》期刊2018年06期)

白舒婕[6](2018)在《中美经贸磋商传递哪些信号》一文中研究指出5月3日~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与美国总统特使、财政部长姆努钦率领的美方代表团就共同关心的中美经贸问题进行讨论。这是中美双方在经历前一段激烈交锋之后,首次交换彼此关切,通过对话磋商解决有关经贸问题。新华社用“双方就共同关心的(本文来源于《国际商报》期刊2018-05-07)

于佳欣[7](2018)在《中美经贸磋商就部分问题达成共识》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 (于佳欣)5月3日至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与美国总统特使、财政部长姆努钦率领的美方代表团就共同关心的中美经贸问题进行了坦诚、高效、富有建设性的讨论。双方均认为发展健康稳定的中美经贸关系对两国十分重要(本文来源于《人民日报》期刊2018-05-05)

郑序颖[8](2017)在《国家卫计委批复:同意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据2017年11月13日国家卫计委官方网站发布消息显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医院管理研究所开展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机制进行了批复。批复主要包含两部分内容:第一,同意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机制,做好电子病历系统分级评价工作。第二,要求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证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的信息安全。2011年,为客观、科学评价各医疗机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本文来源于《科技新时代》期刊2017年06期)

任祎静[9](2017)在《同意论启示下我国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同意论是一种较为包容的思想,主张个体基于意向上的知情和行动上的自由,自愿做出符合自身自由意志的选择行为。从思想史来看,同意论较多体现在古典社会契约论中,例如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都提出了同意观点,以此解释政治权威和政治义务的关系问题。此外,黑格尔的承认思想和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也包含了同意因素,他们都强调自我意识和主体地位的重要性。另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强调的人民主体地位、平等、公平等,也蕴含着同意论思想。从具体内容来看,同意包括程序同意和实质同意。同意论有利于解释政治权威和政治义务的关系,有利于实现人的多元利益诉求,有利于形成公民的集体认同感。尤为重要的是,同意论思想能够为我国社会矛盾化解提供新的思路。在社会转型期,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不断增强,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化,社会矛盾也不断涌现。而问题在于,现有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弊病。同意论作为一种重要理论资源,在如何建构合理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上具有积极意义。立足于同意论基础上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将在推进制度建设,提高公众主体地位,提升民主参与程度,调节多元利益诉求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从而在根源层面上缓解民众的社会不满情绪,为化解社会矛盾提供根基性规范机制。(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7-06-01)

孙君[10](2017)在《医患关系中患方知情同意权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医疗知情同意制度能够保障患者在医疗行为中得到医生的尊重,更加自由地选择和决定医疗方案。目前,我国现有法律对医疗知情同意权的规定相对比较薄弱,医生职业的专业性、技术性又相对强势,弱势的患者很难依靠原则性的法律对抗侵权的医生,从而保护自身权益。另外,尽管围绕医疗知情同意权的学术研究不胜枚举,但大多都单一地选择从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强调医生履行告知义务的角度切入,这就使得医疗知情同意权的学术研究始终停留在表面,无法深入拓展。基于此,笔者另辟蹊径,不局限于对医患双方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分析,从法哲学角度出发,将医疗知情同意权归属于患者的人格权,为医疗知情同意权提供强有力的法理基础;结合知情同意侵权的特殊医疗行为,尝试分析特殊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的冲突,探究知情同意权的限制与保护,提出完善现有法律体系并构建专门性法律保障机制的建议。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医疗知情同意权的界定与制度化历程。最初的医患关系中患者处于被动地位,医生凭借其职业神秘性绝对主导患者的生命健康,这种服从关系实质上是双方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对称,治疗手段的不透明必然会导致医患矛盾加剧。随着人权得到重视保障、医疗技术进步发展,知情同意制度逐步得到构建,从而保障患者对治疗方案的自由选择和对生命健康的自主决定。第二部分医疗知情同意权的法理基础。结合学者的理论研究以及笔者的理解,论述医疗知情同意权的权利来源,引据康德“无条件地尊重人是目的”的法哲学思想,强调医疗知情同意权的本质属性,将其归属于人的自由选择和人的尊严,为我国医疗知情同意权的法律保障机制提供法理基础。第叁部分医疗知情同意权的立法不足与实践困境。在立法层面上,对比外国法律对医疗知情同意权的法律规定,探讨我国法律止步于宣示性意义,权利行使主体以及告知义务标准欠缺具体明确的规定,立法的普遍主义更是导致条文之间冲突矛盾,患者难以确定法律适用位阶。在实践层面上,结合具体案例,分析患者知情同意制度运行的困境,一方面医方违反告知义务,实施知情同意侵权行为,缺乏明确的惩罚制度;另一方面,患方积极救济权利无法可依或者消极救济权利。第四部分特殊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的冲突。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分析紧急医疗行为、保护性医疗行为、过度性医疗行为的特殊性,探讨特殊医疗行为中知情同意侵权的责任承担以及抗辩事由,强调患方知情同意权既要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保护,也要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不区分特殊医疗行为的侵权形态,片面强调权利保护必然导致医疗知情同意制度构建的单一性,难以保障患者生命健康利益的最大化。第五部分医疗知情同意权法律保障机制的构建。构建法律预防机制,完善现有法律体系,明确相关内容的内涵外延;同时,比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议制定专门性的《患者权益保护法》。构建实践运行机制,完善患方签字同意制度,确立生命健康权最高性原则。构建权利救济机制,明确举证责任,提出多途径权利救济。(本文来源于《上海师范大学》期刊2017-03-01)

同意机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未成年人网络个人信息保护应当从监护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共同担责转型为由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要承担、监护人教育辅助。国际通行的"可验证的家长同意"机制从实践角度观察是无效的,主要原因在于:建立在隐私控制理论基础上的同意机制本身的无效;以年龄划分为基准的监护人同意机制的不确定性以及监护人主观上的不确信;技术和成本上的难题。因此,在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要承担未成年人网络个人信息保护责任的范式下,应当建立"在不同的场景下通过设计来保护隐私"的规则,并制定与该规则配套的整体机制,尤其应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同时,监护人应当担负教育未成年人的责任,多与未成年人进行沟通,构建和谐的亲子关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同意机制论文参考文献

[1].孙淑娴,杨思雯.隐私政策与明示同意机制的关系探讨[J].保密科学技术.2019

[2].王苑.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路——对“监护人或家长同意”机制的反思[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国务院:同意建立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J].中国食品.2019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9

[5].陈岳布.G7国家的领导人同意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共同应对“敌对国家”的行动[J].互联网天地.2018

[6].白舒婕.中美经贸磋商传递哪些信号[N].国际商报.2018

[7].于佳欣.中美经贸磋商就部分问题达成共识[N].人民日报.2018

[8].郑序颖.国家卫计委批复:同意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机制[J].科技新时代.2017

[9].任祎静.同意论启示下我国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研究[D].广西大学.2017

[10].孙君.医患关系中患方知情同意权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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