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布鲁塞尔公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外国判决,正当程序,诉讼程序,海牙公约
布鲁塞尔公约论文文献综述
王克玉[1](2009)在《“布鲁塞尔体系”和“海牙公约体系”下的正当程序比较研究——基于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目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承认外国民商事判决的理论依据这一问题上,似乎没有必要过多争论。赋予外国判决的域外效力,本质上属于外国法域外效力的延伸,以解决法律冲突为己任的国际私法,既然肯定了外国法的域外效力,因此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在国际私法体系下并不存在理论上的障碍。所以,不论是英(本文来源于《比较法研究》期刊2009年03期)
孙武[2](2008)在《中国出席九国公约签字国布鲁塞尔会议代表与外交部等来往文电(1937·10—11)(二)》一文中研究指出96.顾维钧等致外交部电(发文时间:1937年11月20日)发外交部电廿六、十一、廿(会六十五号)钧自法回比,顷偕晤英美代表,告以中国希望会议不散,委托数国一方面继续调停,一方面商议切实援助中国及阻止日本办法,且以情势紧迫,如能由英美法俄分头用陆海军示威(本文来源于《民国档案》期刊2008年04期)
孙武[3](2008)在《中国出席九国公约签字国布鲁塞尔会议代表与外交部等来往文电(1937.10—11)(一)》一文中研究指出1937年11月3日,九国公约签字国布鲁塞尔会议开幕,中国出席会议代表为顾维钧、郭泰祺、钱泰。24日,会议通过《九国公约会议报告书》后,宣布无限期休会。与布鲁塞尔会议相关档案史料,本刊1989年第二期曾刊发《九国公约签字国布鲁塞尔会议期间外交部与各方往来文电选》,以下公布者选自馆藏外交系统档案。(本文来源于《民国档案》期刊2008年03期)
吴昊[4](2007)在《《布鲁塞尔公约》第五条第一款中有关合同“相应义务”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欧共体各国法院的管辖权确定以及法院判决能够在其他成员国得到承认和执行,1968年9月27日,由欧共体6个成员国共同签订了《布鲁塞尔公约》。该公约的目的在于实现"法院判决的自由流通"。而在确定法院管辖权问题上,公约就管辖权事宜规定了叁种情形,即普通管辖权、特殊管辖权以及专属管辖权。其中最具争议性的问题来自于公约第五条第一款特殊管辖权中的一个措词——"相应义务"("the obligation in question")。本文将结合欧盟法院(the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以及上议院(the House of Lords)相关判例,着重分析布鲁塞尔公约第五条第一款中的"相应义务",同时阐述《布鲁塞尔第一规则》(Brussels 1 Regulation)第五条第一款中(b)和(c)项中有关新措词的意义。(本文来源于《中国水运(理论版)》期刊2007年09期)
黄进,邹国勇[5](2006)在《欧盟民商事管辖权规则的嬗变——从《布鲁塞尔公约》到《布鲁塞尔条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欧盟的民商事管辖权规则经历了从《布鲁塞尔公约》到《布鲁塞尔条例》、《布鲁塞尔条例Ⅱ》和《布鲁塞尔条例Ⅱa》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在该过程中,欧盟所确立的直接国际管辖权制度从一般民商事领域延伸至特殊民商事领域,并以多种连结点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而且,管辖权规则在立法形式上实现了由公约向条例的转变,强化了欧盟法的直接效力。(本文来源于《东岳论丛》期刊2006年05期)
张淑钿[6](2006)在《《布鲁塞尔公约》体系下国际民事诉讼竞合的解决机制——评《布鲁塞尔公约》第21条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1968年《布鲁塞尔关于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及判决执行的公约》(以下称《布鲁塞尔公约》)是在欧共体成员国之间制定的关于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和判决执行的公约。公约第8节为“未决诉讼——关联诉讼”,包含了第21条至第23条。其中,第21条涉及处理一个诉讼已经在一个成员国提起,相同的诉讼又在另一个成员国提起的问题;第22条处理的是关联诉讼的提起;第23条处理的是特定的管辖权规则对上述条款的影响。(本文来源于《民事程序法研究》期刊2006年00期)
肖永平,王承志[7](2003)在《英国国际民事诉讼法叁题——以《布鲁塞尔公约》为主线》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票、非方便法院原则和禁诉命令是英国国际民事诉讼法中比较有特色的叁项制度。体现大陆法系传统的《布鲁塞尔公约》在以判例法为主的英国的实施及其相关判例 ,展现了各自的法律特征及发展趋势。英国法院在公约的框架之下 ,不断协调两大法系民商事领域的法律冲突 ,求同存异 ,并且形成了颇具特色的国际民事诉讼法体系。(本文来源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03年01期)
郭树理[8](2002)在《《布鲁塞尔公约》在德国的实施情况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布鲁塞尔公约》是欧共体各成员国间协调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及相互承认与执行对方法院判决的重要公约 ,德国是该公约主要成员国 ,本文就德国法院有关《布鲁塞尔公约》的判例进行了评述。(本文来源于《德国研究》期刊2002年02期)
肖永平,王承志[9](2001)在《英国诉讼竞合制度之判例研究——兼论《布鲁塞尔公约》第21条的内涵及外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对英国晚近国际民事诉讼中诉讼竞合制度的判例研究 ,分析了《布鲁塞尔公约》第2 1条有关诉讼竞合制度的内涵及外延 ,并探讨了该条对我国未来国际私法立法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1年04期)
李薇薇[10](2000)在《论《布鲁塞尔公约》与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一文中研究指出1968年9月27日由欧共体国家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关于民商事裁判管辖权及判决执行的公约》(以下简称“布鲁塞尔公约”或“公约”)就缔约国之间关于民商事诉讼管辖及法院判决执行事项创设了统一的制度和规则①。该公约的主要目的星在欧共体内实现“法院判决的自由流通”(本文来源于《中国司法》期刊2000年05期)
布鲁塞尔公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96.顾维钧等致外交部电(发文时间:1937年11月20日)发外交部电廿六、十一、廿(会六十五号)钧自法回比,顷偕晤英美代表,告以中国希望会议不散,委托数国一方面继续调停,一方面商议切实援助中国及阻止日本办法,且以情势紧迫,如能由英美法俄分头用陆海军示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布鲁塞尔公约论文参考文献
[1].王克玉.“布鲁塞尔体系”和“海牙公约体系”下的正当程序比较研究——基于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目的[J].比较法研究.2009
[2].孙武.中国出席九国公约签字国布鲁塞尔会议代表与外交部等来往文电(1937·10—11)(二)[J].民国档案.2008
[3].孙武.中国出席九国公约签字国布鲁塞尔会议代表与外交部等来往文电(1937.10—11)(一)[J].民国档案.2008
[4].吴昊.《布鲁塞尔公约》第五条第一款中有关合同“相应义务”的研究[J].中国水运(理论版).2007
[5].黄进,邹国勇.欧盟民商事管辖权规则的嬗变——从《布鲁塞尔公约》到《布鲁塞尔条例》[J].东岳论丛.2006
[6].张淑钿.《布鲁塞尔公约》体系下国际民事诉讼竞合的解决机制——评《布鲁塞尔公约》第21条的适用[J].民事程序法研究.2006
[7].肖永平,王承志.英国国际民事诉讼法叁题——以《布鲁塞尔公约》为主线[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3
[8].郭树理.《布鲁塞尔公约》在德国的实施情况述评[J].德国研究.2002
[9].肖永平,王承志.英国诉讼竞合制度之判例研究——兼论《布鲁塞尔公约》第21条的内涵及外延[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
[10].李薇薇.论《布鲁塞尔公约》与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J].中国司法.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