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正当程序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正当程序原则,法律价值,高校学生管理,依法治校
正当程序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崔梦雪[1](2019)在《正当程序原则法律价值浅议》一文中研究指出"以程序制约权力"和"以程序保护权利"是正当程序原则的核心思想与价值所在。近年来,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由于正当程序的缺位导致学子与母校间纷争不断,人们对正当程序原则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重视度和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在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尤其是在行使对学生的处分权时引入正当程序原则,对限制高校权力以及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法治意义。(本文来源于《合作经济与科技》期刊2019年17期)
李玉婉[2](2019)在《高校学位撤销纠纷中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翟天临、于艳茹等事件被报道,学位撤销案件逐渐走入人们视线。分析我国规制学位撤销的相关法律可以看出法律对于正当程序原则重视不足,对程序规定缺失,而校规对于程序的规定或是缺位,或是对本就简要的法条进行简单的重复。与之相对的是我国法律实践中对正当程序的强调,以没有给予学生陈述、申辩的权利为理由认定学校做出的撤销决定无效。对此,一是需要进一步完善学位撤销相关法律,强调程序的作用;二是学校也应该在校规中细化关于学位撤销程序的规定。(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陆优优[3](2019)在《正当程序原则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高校学生管理中引入正当程序既是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也是在现阶段良性运转学生管理权的切实需要。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正当程序原则的框架已基本具备,但存在法律层级尚显不足,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各高校可尝试从事前、事中、事后叁个阶段进行具体制度构建,完善告知、听证、送达、回避等程序环节,以更加人性化的教育惩戒措施实现学校利益与学生利益的平衡。(本文来源于《社科纵横》期刊2019年07期)
惠忆,赵青航[4](2019)在《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程序中的独立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存在未依法举行听证,未遵守回避原则,作出不利行政行为时未听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等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情形,应属程序严重违法,若撤销该行政行为不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法院应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7-04)
胡瀞丹[5](2019)在《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判决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正当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发展于美国。它在中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正当程序原则拥有约束公权力的恣意,保障人权、填补法律空白的功能,其重要性不证自明。本文从理论、实证分析以及改进措施叁个方面简述了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判决中的适用。本文的理论部分分别阐释了正当程序适用的一般原理,分析其法律功能和效力根据,实证分析部分通过观察1999年-2016年援引正当程序原则作为判决依据的408份行政判决,试图分析正当程序原则适用过程中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为法院在行政判决遇到类似问题提供一种趋势导向。改进措施部分从立足现在和展望未来两个角度为正当程序原则在中国更好的发展提出建议。展望未来,要将正当程序原则写入制定法,构建《行政程序法》,并对《行政程序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立足先在,要扩宽正当程序的监督渠道,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双管齐下,充分利用好行政程序内部监督的强效性,也要发挥外部监督诸如行政审判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作用及为相对人提供最低限度的保障。(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期刊2019-06-14)
周佑勇[6](2019)在《司法判决对正当程序原则的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正当程序作为行政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已得到我国理论界的普遍认同。然而理论的发展并不意味着法院在司法审查中可以直接适用正当程序原则判案。面对法无明文规定时,法院在司法裁判中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正当性难题在所难免,且经常性地面临着审查程度的困境。但是,透过从"田永案""张成银案"到新近"于艳茹案"等典型个案裁判的观察,可以看到近30年来,通过一次次司法判决的重大推动,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得以新的不断发展。不仅法院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正当性基础经由"程序法定"发展到"程序正义"的新表达,而且司法适用的程度也已从形式审查迈向实质审查,同时其适用方式也从单纯的"法官造法"步入案例指导制度,从而极大地推动了正当程序原则适用的制度化发展。(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学》期刊2019年03期)
蒋红珍[7](2019)在《正当程序原则司法适用的正当性:回归规范立场》一文中研究指出经过20余年的发展,正当程序原则司法适用的判例已有较为丰富的积累。以界分作为规则的正当程序和作为原理的正当程序为前提,在司法适用中需探寻行为法意义之"实定法基础"和裁判法意义之"审查标准"的匹配。就正当程序原则与实定法规范的关系看,我国司法审判实践并存着"竞合模式""推导模式"和"空缺模式"叁种样态并发展出不同的解释路径;就审查标准看,已然出现"单一适用"和"选择适用"之间的选择困顿。解决正当程序原则司法适用的正当性难题,需要回归规范立场来弥合其作为论证理由和裁判依据之间的沟壑。这样的反思,可贯穿于自"田永案"滥觞至今我国正当程序原则的司法适用。(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学》期刊2019年03期)
马网[8](2019)在《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审判适用中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004年法院首次在行政案件中使用“正当程序原则”以来,我国行政审判开始大量使用“正当程序”这一原则作为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正当程序原则越来越被重视,其不仅能保障公民权利、弥补法律法规的不足,还能规范行政行为。但是由于正当程序原则具有抽象性和不稳定性,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本文主要从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司法实践出发,通过对司法实践中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判决书进行分析,旨在廓清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法发展中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为该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发展提出建议,以充分发挥正当程序原则对中国程序建设中的作用。文章从以下叁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是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审判中的适用现状。首先整理我国法律对正当程序原则的规定,其次主要以田永案、刘燕文案、张成银案等典型判决为例进行分析,总结我国在适用该原则从萌生到生长再到发展阶段的特点,最后是对两千多份判决书以年度发展总趋势、地域、法院层级、涉及的行政行为种类、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内涵等为依据进行归类整理成图表,总结出正当程序原则在司法适用中呈现出的规律。欲对该原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展望作一个清晰的论述,则必须对于该原则的制度发展和司法实践发展做以梳理,为文章后续相关内容的展开作铺垫性论述。第二部分是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审判适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判决书进行分析,以列举案例的形式对该原则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为第叁部分的路径选择打基础。第叁部分是完善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审判适用中的发展路径。在前文对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判决书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了正当程序原则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该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建设性意见。(本文来源于《西北政法大学》期刊2019-05-30)
徐光木[9](2019)在《论教育考试处罚中的程序正当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程序是衡量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标准之一。在教育考试处罚中,强调程序正当原则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制约教育考试机构的执法权,保障考生的正当权益。程序正当原则要求教育考试机构在行政处罚中做到:下达处罚决定前向考生预告知,慎用停考权力,对考试重大处罚进行集体研究,给考生权利救济预留时间,利害关系人回避。在教育考试执法实践中,对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程序正当原则仍存在一些争议。(本文来源于《中国考试》期刊2019年04期)
刘磊[10](2019)在《正当程序原则之司法审查》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高校教育行政诉讼领域存在着大量的程序性立法空白,这导致法院在审查高校行政行为在程序合法性时缺乏实在法规范依据。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法官不能像英美国家审判者那样通过裁判案件而积极地创设新的法律规范。然而,近些年伴随着大量的高校教育行政诉讼案件的不断涌现,法院不得不发挥有限的司法能动性,从制定法外寻找裁判依据。自从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的审理法院首次运用正当程序原则裁决案件之后,正当程序原则在高校教育行政诉讼中的出场次数便越来越多。然而,作为不成文的法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是否可以作为法院的裁判依据,在我国仍存在着争议。法院在高校教育行政管理诉讼中适用正当程序原则裁判案件的现状如何,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在对高校教育行政诉讼领域裁判文书进行检索与整理的基础上,对高校教育行政诉讼案件进行了分类,同时将涉及学籍管理的案件、涉及学位管理的案件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梳理和研读这两类案件的相关判决书,对目前法院审理高校教育行政管理案件时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状况进行了分析。本文发现,正当程序原则在高校教育行政诉讼领域中的适用存在着启动标准不统一、审查范围狭窄、“程序瑕疵”界定不清晰、对正当程序原则论证不充分等问题。(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期刊2019-04-01)
正当程序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翟天临、于艳茹等事件被报道,学位撤销案件逐渐走入人们视线。分析我国规制学位撤销的相关法律可以看出法律对于正当程序原则重视不足,对程序规定缺失,而校规对于程序的规定或是缺位,或是对本就简要的法条进行简单的重复。与之相对的是我国法律实践中对正当程序的强调,以没有给予学生陈述、申辩的权利为理由认定学校做出的撤销决定无效。对此,一是需要进一步完善学位撤销相关法律,强调程序的作用;二是学校也应该在校规中细化关于学位撤销程序的规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正当程序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崔梦雪.正当程序原则法律价值浅议[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9
[2].李玉婉.高校学位撤销纠纷中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J].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
[3].陆优优.正当程序原则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适用[J].社科纵横.2019
[4].惠忆,赵青航.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程序中的独立价值[N].人民法院报.2019
[5].胡瀞丹.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判决中的适用[D].华南理工大学.2019
[6].周佑勇.司法判决对正当程序原则的发展[J].中国法学.2019
[7].蒋红珍.正当程序原则司法适用的正当性:回归规范立场[J].中国法学.2019
[8].马网.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审判适用中的实证研究[D].西北政法大学.2019
[9].徐光木.论教育考试处罚中的程序正当原则[J].中国考试.2019
[10].刘磊.正当程序原则之司法审查[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