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倾销论文-杲沈洁

目标倾销论文-杲沈洁

导读:本文包含了目标倾销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W-T比较方法,目标倾销,WTO争端解决,归零

目标倾销论文文献综述

杲沈洁[1](2018)在《W-T比较方法适用于“目标倾销”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反倾销协定》第2.4.2条规定了叁种计算倾销幅度的方法,包括两种常规方法(W-W和T-T比较方法)和一种适用于“目标倾销”的特例(W-T比较方法)。自WTO成立以来,有关《反倾销协定》第2.4.2条倾销幅度计算方法适用的WTO争端便未有间断,其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使用W-W或T-T比较方法计算倾销幅度时是否允许归零上。在W-W和T-T比较方法适用时归零的做法被WTO全面禁止后,美国开始开展“目标倾销”调查,并将其作为寻求归零适用新空间的策略选择。韩美洗衣机案和中美反倾销方法案是目前WTO争端解决案件中关于美国“目标倾销”调查的两起成案。在这两起“目标倾销”案件中,中国和韩国对美国“目标倾销”调查中适用W-T比较方法计算倾销幅度时的做法提出异议,认为美国的做法不符合《反倾销协定》第2.4.2条的要求。中国和韩国的诉请主要涉及W-T比较方法适用于“目标倾销”时叁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有关W-T比较方法适用的先决条件问题。第2.4.2条解释条款要求调查机关在适用W-T比较方法时,需解释为何不能适用W-W或T-T比较方法。排除W-W和T-T比较方法的适用成为“目标倾销”适用W-T比较方法的先决问题。“目标倾销”案中,美国在适用WT比较方法时,仅对为何不能适用W-W比较方法作出解释,并未排除T-T比较方法的适用可能性。DSB裁定美国的做法不符合第2.4.2条解释条款的要求,根据第2.4.2条解释条款的文本内涵,为避免例外情形的出现,“目标倾销”适用W-T比较方法时,调查机关需作出解释同时排除W-W和T-T比较方法的适用。其二,有关W-T比较方法适用于“目标倾销”的范围问题。《反倾销协定》第2.4.2条第二句要求调查机关在展开“目标倾销”调查时,需认定“存在一种在不同购买者、地区或时间段差异很大的价格模式”。“目标倾销”案中,美国商务部在认定“目标倾销”以后,没有在模式交易范围内适用W-T比较方法,而是对所有出口交易适用W-T比较方法。中国和韩国认为W-T比较方法的适用范围应当限定在模式交易的范围内,美国的做法不符合《反倾销协定》第2.4.2条的规定。DSB通过对第2.4.2条模式条款和方法条款的全面解读,肯定了“目标倾销”调查中W-T比较方法的有限适用。但如果深入分析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决,不禁会让人担忧,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有关W-T比较方法仅适用于模式交易的裁决或为归零的变相实现留有缺口。其叁,有关W-T比较方法下归零的违法性问题。多数WTO成员方认为适用W-T比较方法时禁止归零,美国则认为禁止归零不符合《反倾销协定》第2.4.2条第二句的要求,会阻碍W-T比较方法揭露“目标倾销”功能的实现。DSB裁决否定了美国的主张,认为在使用W-T比较方法计算倾销幅度时采用归零的做法,既没有正当的前提,又违反了《反倾销协定》第2.4.2条的文本要求,同时也不符合上诉机构对归零问题的先前裁决。DSB的裁决使美国在归零问题上再次铩羽而归。WTO对“目标倾销”案件的处理反映了DSB裁决的缺失,包括DSB裁决的“文牍主义”倾向和“司法经济”悖论。现在,归零问题已经由单独的争端解决问题升级为争端解决中的现象性问题。面对归零,DSB过度的司法克制只会加重自身裁决的“文牍主义”弊病,助长美国继续使用归零的气焰。而DSB裁决对“事实上先例”制度的过分依赖,也已经背离了司法经济实效,因此造成的“累诉”的苦果只会损害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性和WTO成员方对其的信任。同时,WTO反倾销规则的漏洞也为美国应对WTO争端时的“善意”缺失提供了空间。在归零问题上,美国长期恶意利用WTO“既往不咎”的救济体制,通过“累诉”以及拖延诉讼时间等手段获取“免费通行”的既得利益。对于中国而言,在国际局势日趋复杂的当下,在警惕美国保护主义抬头的同时,应当重新审视WTO争端解决机制,审慎对待DSB裁决,应对争端解决时可以适当的“师夷长技”。(本文来源于《东南大学》期刊2018-05-31)

陈倩倩[2](2018)在《目标倾销下归零法问题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归零法是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在反倾销领域争讼频率较高的议题之一。尽管在WTO《反倾销协议》中,关于归零法并无明文规定,然而自1998年欧共体对来自印度的床单征收反倾销税开始,至今已有20多起关于归零法的案件。1在2016年关于美国对韩国洗衣机课征反倾销税争端(WT/DS464)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第一次对目标倾销下的归零法做出了否定裁决。这样一个裁决的出现引起了业内对目标倾销下归零法问题的关注。当然,在该案中,还有一个上诉机构专家发表了不同的独立意见,认为归零法是符合《反倾销协议》相关规定的。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此案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没有解决目标倾销下归零法的争议。之后,在美国对中国适用反倾销程序特定措施案(WT/DS471)中,专家组再一次对目标倾销下的归零法进行了全面否定,本文即以此案为出发点,从中探讨目标倾销下归零法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来说,单纯的归零法问题早在GATT时代就已存在,当时争端解决机制对于归零法持认可态度。然而进入WTO以后,争端解决机制也从“势利导向”过渡至“规则导向”,归零法也开始逐渐被否定。从一开始对于反倾销初始调查中使用归零法被否定之后,接着在行政复审程序中使用归零法也被否定。然而,美国在此后发现了目标倾销制度,并借助目标倾销制度恢复归零法。2013年的美国对韩国洗衣机案(WT/DS464)与美国对中国适用反倾销程序特定措施案(WT/DS471)就都属于关于目标倾销下归零法问题的争议,只是两个案件在确认存在目标倾销时使用的测试方法略有不同。因此,本文在对案例进行解读的同时对相关的测试方法也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以便更好的理解目标倾销下的归零法问题。通说认为,WTO《反倾销协议》第2.4.2条第二句的规定就是对目标倾销情形的描述。该条款阐述了在特定情况下运用哪一种不同于通用方法的价格比较方法来进行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的比较。所谓的特定情况也就是区分不同购买者、不同地区或者不同时间段的定价情况,并且价格差异显着。在美国对中国适用反倾销程序的特定措施案(WT/DS471)中,WTO上诉机构沿袭之前在美国对韩国洗衣机案(WT/DS464)的做法,将目标倾销下的归零法认定为与《反倾销协议》相关规定不符。结合本案的专家组报告以及上诉报告,本文拟对目标倾销下归零法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因此,本文开篇对目标倾销与归零法以及目标倾销下归零法问题进行的理论解读,以便于理解具体案例涉及的问题。第一部分从目标倾销制度的产生以及归零法的产生与发展,进而分析目标倾销下归零法产生的原因。其实,在2009年美国持续归零案裁决报告出炉后,争端解决机构几乎全面否决了归零法,随后就有学者预言归零法即将终结。一直败诉的美国也分别在2006年和2012年宣布,不在已被争端解决机构判定违法的相关反倾销调查程序中的各个阶段再进行归零做法。当时曾有学者断言未被乌拉圭回合谈判明文禁止的归零法就要因为这些案例裁决而终结,然而,2006年之后,目标倾销下的归零法开始大幅度兴起,一直被禁止的归零法披上目标倾销的外衣又重新死灰复燃。因此,本文的第叁部分不仅从历年涉及归零法的裁决中分析归零法的纵向违法性认定路径,也从国内法与WTO框架下两个角度对此问题进行横向分析。综上,本文从美国对中国适用反倾销程序的特定措施案(WT/DS471)出发,从专家组报告中提炼出案件争议焦点,以及专家组与上诉机构对此问题的相关意见,结合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与当前的世界经济形势,对我国未来与应对对此类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一方面我们需要熟悉贸易规则,只有在准确掌握并熟悉贸易规则的前提下,才可以技巧性地运用现有的规则为本国争取合法利益。另一方面,结合当前形势,归零法又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的体现,对于目标倾销下归零法的违法裁决的执行极有可能出现执行难以落实的情形,或者说在执行中继续为归零法的生存保留一定余地。此外,对于反倾销领域内可能存在的其他类似贸易保护问题,我们也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分析,掌握话语权,尽快融入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之中,唯有如此,才能切实保障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利益。(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8-04-11)

王纯诗[3](2017)在《美国目标倾销规则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为符合1994年的WTO《反倾销协定》,美国修改了其《1930年关税法》,并就目标倾销作出立法规定。规定的主要内容为,商务部应通常采用“加权平均对加权平均”(“A-A”)或某种特殊情况下采用“单笔交易对单笔交易”(“T-T”)的价格比较方式。若美国商务部发现被调查者存有目标倾销行为,并解释为何适用前两种方式无法将目标倾销的情况考虑在内,则允许商务部适用“加权平均对单笔交易”(“A-T”)的价格比较方式。值得一提的是,“归零法”与针对目标倾销所适用的“加权平均对单笔交易”(“A-T”)的比较计算方法有着紧密的联系。一直以来,美国在反倾销调查中都经常使用“归零法”来计算倾销幅度,由此引发的“归零争端”屡见不鲜。由于美国在WTO上诉机构的裁决中屡屡失利,因此美国商务部于2006年正式宣告其将终止“归零法”在初始调查中的使用。然而,这却促使美国商务部在越来越多的反倾销案件中实施目标倾销调查。因此,“归零法”与目标倾销规则之间有着重要关联。美国商务部在目标倾销调查中所使用的测试方法是一个关键点,其采用的测试方法不乏苛刻之处。此外,美国商务部频频更改调查中的测试方法,如此缺乏稳定性的做法严重影响了利益各方关于该问题的可预见性。美国商务部于2008年陡然撤回之前有关目标倾销的规定,这体现出其享有着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这必须得到应有的约束以免其滥用权力,从而损及他人之合法权益。“充分性”(sufficiency)测试能够约束美国商务部在测试中的自由裁量权,因而有着正当性。但依据美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目前美国商务部在目标倾销调查中并不需要进行“目的”调查。最后,笔者反对商务部一旦发现被调查者存有目标倾销行为,便将“加权平均对单笔交易”(“A-T”)的比较方式适用于所有销售的做法。因为这种处理方式可能会不合理地提高倾销幅度,从而扭曲结果的准确性。通过研究美国关于目标倾销的具体规定,以及对美国商务部所实施的目标倾销调查进行深入了解,我国企业能够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来应对美国的目标倾销指控,进而维护自身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7-05-01)

王斌[4](2017)在《2016年化工行业反倾销盘点》一文中研究指出1.欧盟对华叁氯异氰尿酸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6年12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生产商于2016年9月30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叁氯异氰尿酸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美国对华高锰酸钾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本文来源于《中国石化报》期刊2017-02-28)

闵杰[5](2017)在《中国产大洗衣机被征反倾销税 美国高端市场不再是目标?》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总统特朗普上台后,为美国蓝领阶层创造就业机会的承诺正在兑现。在特朗普保护国内就业机会的新政下,美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正在加剧,包括和中国的贸易摩擦。开年伊始,中国洗衣机行业即遭遇美国反倾销。高额反倾销税直击叁星和LG中国产大洗衣(本文来源于《中国电子报》期刊2017-02-10)

伊思杨[6](2015)在《美国目标倾销下“归零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反倾销协议》第2.4.2条规定了计算倾销幅度时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比较方法,但是自始至终没有提到归零法,既没有明确允许归零法,也没有明确禁止归零法。正因如此,在WTO成立后,美国仍继续使用原有的归零做法。经过WTO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多起归零法案件的裁决,在初始调查阶段以及复审阶段的期中复审、新出口商复审、情势变更复审和日落复审中,加权平均对加权平均(W-W)比较法与交易对交易(T-T)比较法下的归零法已经没有生存空间。这无疑对美国利用《反倾销协议》规定的模糊性打“擦边球”的惯常做法给予了沉重打击。但是,从目前WTO《反倾销协议》的条文规定以及争端解决机构关于归零法的裁决来看,由于加权平均对交易(W-T)比较法下适用归零法的合法性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灰色区域,美国近年来在加权平均对交易(W-T)比较法下“挖掘”归零法的适用空间,以维护本国产业利益。近年来,中美贸易间的倾销与反倾销战役愈演愈烈,美国开始在倾销幅度的计算上另辟蹊径,逐步且大量使用“目标倾销”方法,使倾销的认定变得极为容易,最终导致我国对美贸易面临巨大的根本性挑战,成为不公平贸易的重要根源。对此,我国必须高度关注,保持警惕,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应对。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相关重要概念的界定入手,对目标倾销的概念予以明确,并对归零法的定义、种类和谬误予以说明。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并分析美国目标倾销下“归零法”的立法与实践。第叁部分,从多个角度,对目标倾销下归零法的违法性进行分析论证,并重点分析论证目标倾销下是否一定会导致归零法的适用。第四部分,根据当前归零法的最新进展情况,指出我国的应对策略,提出合理化建议。第五部分,是本文的结语部分,指出归零法的本质及未来发展趋势,并表达了对我国国际贸易发展前景的期待。(本文来源于《清华大学》期刊2015-06-01)

何沙洲,吴玲,文迪佳[7](2013)在《昊华鸿鹤联合新龙提出四氯乙烯反倾销调查》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针对进口四氯乙烯对国内市场和生产企业的严重影响,昊华鸿鹤公司联合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四氯乙烯企业共同发起了此次反倾销调查,请求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进行反倾销调查。经商务部审查决定,自5月3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本文来源于《企业家日报》期刊2013-07-12)

白明[8](2012)在《关于美国的目标倾销制度与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自1994年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2.4.2条对目标倾销做出规定以来,很少成员使用这一规则。2007年美国在倾销幅度计算中使用"归零"的做法被上诉机构裁定违法后,目标倾销开始在美国反倾销调查中出现并逐渐增多,从2008年至今,在11起对中国出口的反倾销调查中出现了目标倾销的指控,美商务部在其中的五起案件中采用了目标倾(本文来源于《中国发展观察》期刊2012年10期)

[9](2012)在《中国出口产品遭遇反倾销 炭黑产业又成目标》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的不少出口产品,已经被老外的贸易保护政策盯上了。之前是轮胎、车轮受到了美国‘双反’和特保,现在,轮胎的原材料炭黑又开始成为一些国家反倾销的目标。"日前在天津举办的2012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炭黑分会会员大会上,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说,继印度对华炭黑相继做出反倾销终裁和特别保障措施初裁,征收高额关税后,最近,(本文来源于《中国粉体工业》期刊2012年03期)

朱周良,朱贤佳[10](2010)在《美拟加强反倾销规则 中国制造或成目标》一文中研究指出据海外媒体26日报道,为了给奥巴马政府提出的出口翻番目标“保驾护航”,美国商务部正在考虑实施多项更严厉的贸易反倾销规则,特别针对他国所谓的“不公平贸易做法”,后者被认为威胁到了美国人的饭碗。   消息人士称,上述十多项新提议将在周四提出,其中“至少(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期刊2010-08-27)

目标倾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归零法是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在反倾销领域争讼频率较高的议题之一。尽管在WTO《反倾销协议》中,关于归零法并无明文规定,然而自1998年欧共体对来自印度的床单征收反倾销税开始,至今已有20多起关于归零法的案件。1在2016年关于美国对韩国洗衣机课征反倾销税争端(WT/DS464)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第一次对目标倾销下的归零法做出了否定裁决。这样一个裁决的出现引起了业内对目标倾销下归零法问题的关注。当然,在该案中,还有一个上诉机构专家发表了不同的独立意见,认为归零法是符合《反倾销协议》相关规定的。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此案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没有解决目标倾销下归零法的争议。之后,在美国对中国适用反倾销程序特定措施案(WT/DS471)中,专家组再一次对目标倾销下的归零法进行了全面否定,本文即以此案为出发点,从中探讨目标倾销下归零法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来说,单纯的归零法问题早在GATT时代就已存在,当时争端解决机制对于归零法持认可态度。然而进入WTO以后,争端解决机制也从“势利导向”过渡至“规则导向”,归零法也开始逐渐被否定。从一开始对于反倾销初始调查中使用归零法被否定之后,接着在行政复审程序中使用归零法也被否定。然而,美国在此后发现了目标倾销制度,并借助目标倾销制度恢复归零法。2013年的美国对韩国洗衣机案(WT/DS464)与美国对中国适用反倾销程序特定措施案(WT/DS471)就都属于关于目标倾销下归零法问题的争议,只是两个案件在确认存在目标倾销时使用的测试方法略有不同。因此,本文在对案例进行解读的同时对相关的测试方法也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以便更好的理解目标倾销下的归零法问题。通说认为,WTO《反倾销协议》第2.4.2条第二句的规定就是对目标倾销情形的描述。该条款阐述了在特定情况下运用哪一种不同于通用方法的价格比较方法来进行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的比较。所谓的特定情况也就是区分不同购买者、不同地区或者不同时间段的定价情况,并且价格差异显着。在美国对中国适用反倾销程序的特定措施案(WT/DS471)中,WTO上诉机构沿袭之前在美国对韩国洗衣机案(WT/DS464)的做法,将目标倾销下的归零法认定为与《反倾销协议》相关规定不符。结合本案的专家组报告以及上诉报告,本文拟对目标倾销下归零法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因此,本文开篇对目标倾销与归零法以及目标倾销下归零法问题进行的理论解读,以便于理解具体案例涉及的问题。第一部分从目标倾销制度的产生以及归零法的产生与发展,进而分析目标倾销下归零法产生的原因。其实,在2009年美国持续归零案裁决报告出炉后,争端解决机构几乎全面否决了归零法,随后就有学者预言归零法即将终结。一直败诉的美国也分别在2006年和2012年宣布,不在已被争端解决机构判定违法的相关反倾销调查程序中的各个阶段再进行归零做法。当时曾有学者断言未被乌拉圭回合谈判明文禁止的归零法就要因为这些案例裁决而终结,然而,2006年之后,目标倾销下的归零法开始大幅度兴起,一直被禁止的归零法披上目标倾销的外衣又重新死灰复燃。因此,本文的第叁部分不仅从历年涉及归零法的裁决中分析归零法的纵向违法性认定路径,也从国内法与WTO框架下两个角度对此问题进行横向分析。综上,本文从美国对中国适用反倾销程序的特定措施案(WT/DS471)出发,从专家组报告中提炼出案件争议焦点,以及专家组与上诉机构对此问题的相关意见,结合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与当前的世界经济形势,对我国未来与应对对此类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一方面我们需要熟悉贸易规则,只有在准确掌握并熟悉贸易规则的前提下,才可以技巧性地运用现有的规则为本国争取合法利益。另一方面,结合当前形势,归零法又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的体现,对于目标倾销下归零法的违法裁决的执行极有可能出现执行难以落实的情形,或者说在执行中继续为归零法的生存保留一定余地。此外,对于反倾销领域内可能存在的其他类似贸易保护问题,我们也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分析,掌握话语权,尽快融入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之中,唯有如此,才能切实保障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利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目标倾销论文参考文献

[1].杲沈洁.W-T比较方法适用于“目标倾销”问题研究[D].东南大学.2018

[2].陈倩倩.目标倾销下归零法问题分析[D].华东政法大学.2018

[3].王纯诗.美国目标倾销规则分析[D].苏州大学.2017

[4].王斌.2016年化工行业反倾销盘点[N].中国石化报.2017

[5].闵杰.中国产大洗衣机被征反倾销税美国高端市场不再是目标?[N].中国电子报.2017

[6].伊思杨.美国目标倾销下“归零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清华大学.2015

[7].何沙洲,吴玲,文迪佳.昊华鸿鹤联合新龙提出四氯乙烯反倾销调查[N].企业家日报.2013

[8].白明.关于美国的目标倾销制度与思考[J].中国发展观察.2012

[9]..中国出口产品遭遇反倾销炭黑产业又成目标[J].中国粉体工业.2012

[10].朱周良,朱贤佳.美拟加强反倾销规则中国制造或成目标[N].上海证券报.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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