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的性质论文-郭冬梅

物业管理的性质论文-郭冬梅

导读:本文包含了物业管理的性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物权,物权法,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的性质论文文献综述

郭冬梅[1](2012)在《浅析物业管理的物权性质》一文中研究指出自从城市诞生以来,自从有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以来,日常要做的保洁、保安、维修和绿化这类事情就一直存在着",物业管理"这一行业正在为人们所接受。由于现代物业管理的公共性和让渡性,使物业管理权具有了传统物权以外的性质和特征。(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导刊》期刊2012年32期)

胡武艳[2](2012)在《现代物业管理中安全保障义务法律性质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物业管理中物业公司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素来有合同义务、附随义务、法定义务等不同认识。现有立法直接涉及物业管理安全保障的仅有物业管理条例中个别条款规定,多是在侵权法、合同法等立法中针对一般民事活动中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基于不同性质的义务的优劣分析,结合我国现有立法模式,认为现代物业管理中安全保障义务应界定为法定义务,同时不排除法定标准之上的约定。(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2年20期)

钟佳萍,王亮[3](2009)在《叁种物业管理模式下物业合同法律性质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物业服务,又称物业管理或物业管理服务,系指"为维持区分所有建筑物之物理机能,并充分发挥其社会的、经济的机能,而对之所为的一切经营活动"。物业管理根据其采取的形式和内容的不同又可分为叁种物业管理模式,《物权法》第81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换句话说,《物权(本文来源于《求实》期刊2009年S2期)

朱丹[4](2009)在《从物业管理的性质看我国物业管理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我国物业管理活动中存在着很多纠纷,造成这些纠纷的原因各种各样。本文从物业管理的性质出发,分析我国目前物业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探讨完善我国物业管理制度的出路。物业管理的性质是本文的一条主线,无论是对现状的分析还是对物业管理制度的完善都是从这一角度出发。文章第一部分对物业和物业管理概念和性质进行了介绍。这部分分为两个小节,第一小节介绍了物业和物业管理的概念。第二小节是对物业和物业管理性质的分析。在这一小节中笔者首先探讨了物业的性质,再由这一性质出发对物业管理的性质进行分析。文章第二部分是从物业管理的性质看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本章第一小节对我国目前物业管理发展现状进行了总结。第二小节从物业管理的性质出发考察我国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在这一小节中笔者概括了叁个问题,第一,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各种类型的义务之间关系不够清晰,没有确立以约定义务为核心。首先表现在法律对物业服务企业设定的法定义务过多,其次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约定义务和由政府或其他组织委托而产生的义务之间关系不明确。第二,法律赋予了政府过多的干预权力。主要表现在,政府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的事项过多。第叁,物业合同制度本身的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物业服务合同订立、解除以及物业合同示范文本叁个方面。文章第叁部分是从物业管理的性质对我国物业管理制度的重构。在这一章中笔者先总结了物业管理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尊重意思自治原则、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兼顾的原则以及政府适当干预原则。接着,是对物业管理制度的具体完善。在这一部分中,笔者提出了几点具体的建议:减少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法定义务;厘清约定义务和由政府或其他组织委托而产生的义务之间的关系;减少政府行政处罚的事项;对物业服务合同具体制度的完善。(本文来源于《重庆大学》期刊2009-04-01)

吴世彬[5](2007)在《论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性质》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是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业主没有机会也没有可能参与合同的谈判、签约,却需要履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的相应义务,这就导致了大量的前期物业纠纷。本文将就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对业主的效力进行探讨。(本文来源于《辽宁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07年08期)

关淑芳[6](2007)在《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物业管理合同是我国现行立法肯认的一种有名合同,但因法律规定过于简陋、主体交易经验的积淀欠缺、市场发育不成熟等因素,再加上对该类合同相关问题理论认识不一,导致物业管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很多纠纷。讨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性质,进一步确定其法律适用规则,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充分体现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对妥当解决纠纷,彰显民法的基本精神,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期刊2007年04期)

莫万友[7](2007)在《物业管理合同法律性质之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物业管理的作用日益凸现出来,然而,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性质素有争议。因此,有必要通过比较分析,进一步明确该合同的法律性质,并建议法律将该合同有名化。(本文来源于《特区经济》期刊2007年06期)

胡丹丹[8](2007)在《试从两则案例入手分析物业管理合同之性质与合同之签订》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今日说法》播出的两则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了物业管理合同为独立的民事合同这一法律性质,总结了物业管理合同应包含的内容,以期能给人们的实践提供帮助。(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7年04期)

任学良[9](2007)在《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性质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成了政府管理的难题。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是没有规定好物业管理企业的性质,由此引发出各种矛盾:一方面是物业管理企业在政府支持下强制服务,业主对这种强制的服务必须无条件服从;另一方面,业主不愿缴纳或无力缴纳高额的物业管理费,致(本文来源于《北京观察》期刊2007年02期)

黄安心[10](2006)在《关于物业管理学科性质的看法与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首先指出了物业管理学科属性界定的实践与理论前提,然后从区别于其他学科性质和自身本质属性的角度对物业管理学科属性进行了理论分析,提出了物业管理的本质属性是公共管理属性的观点,并从国内外物业管理实践上进一步实证分析了物业管理的公共管理属性的显现过程,最后提出了几点建议。(本文来源于《江西社会科学》期刊2006年05期)

物业管理的性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现代物业管理中物业公司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素来有合同义务、附随义务、法定义务等不同认识。现有立法直接涉及物业管理安全保障的仅有物业管理条例中个别条款规定,多是在侵权法、合同法等立法中针对一般民事活动中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基于不同性质的义务的优劣分析,结合我国现有立法模式,认为现代物业管理中安全保障义务应界定为法定义务,同时不排除法定标准之上的约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物业管理的性质论文参考文献

[1].郭冬梅.浅析物业管理的物权性质[J].经济研究导刊.2012

[2].胡武艳.现代物业管理中安全保障义务法律性质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2

[3].钟佳萍,王亮.叁种物业管理模式下物业合同法律性质辨析[J].求实.2009

[4].朱丹.从物业管理的性质看我国物业管理制度的完善[D].重庆大学.2009

[5].吴世彬.论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性质[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

[6].关淑芳.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J].当代法学.2007

[7].莫万友.物业管理合同法律性质之辨析[J].特区经济.2007

[8].胡丹丹.试从两则案例入手分析物业管理合同之性质与合同之签订[J].法制与社会.2007

[9].任学良.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性质初探[J].北京观察.2007

[10].黄安心.关于物业管理学科性质的看法与建议[J].江西社会科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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