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社区立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乌兰浩特市,联系点,人大工委,活动平台
社区立法论文文献综述
李国志[1](2019)在《打造基层立法联系点 搭建群众参与立法活动平台——乌兰浩特市爱国街万佳社区立法联系点工作侧记》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11月,兴安盟人大工委研究决定,将乌兰浩特市爱国街万佳社区确定为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这一举措填补了乌兰浩特市乃至兴安盟在城市社区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一项空白,推动立法更接地气,更精细化。加大投入强化软硬件设施建设乌兰浩特市爱国街万佳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后,盟人大工委高度重视,多次派人进行指导。乌兰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在经(本文来源于《内蒙古人大》期刊2019年10期)
武玉红[2](2019)在《社区矫正立法若干重大问题探究——基于对《社区矫正法(草案)》的评价与修正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社区矫正法(草案)》于2019年6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7月5日在全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社区矫正法(草案)》存在社区矫正性质规定不明确,关于社区矫正任务的规定存在缺项,没有设置专章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明确规定,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没有赋予人民警察身份和必要的强制执行权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使社区矫正制度从法律意义上更加规范。(本文来源于《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梁宇栋[3](2019)在《“内卷化”理论视角下当前我国社区矫正立法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任何一个制度从初建到逐步完善都是制度自身对外在现实条件不断回应与调适的过程,也是不断精细化、程式化和系统化的"内卷化"过程。社区矫正制度的"内卷化"是社区矫正制度内容涉及安排不断适应外在环境并与社区矫正制度设立初衷保持一致的动态过程。社区矫正内在性质要求制度设计与安排必须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与社会处遇两个目标。因此,社区矫正机构主导与社会力量的参与缺一不可。当前社区矫正立法也必须最大限度地在既有的制度架构中实现社区矫正制度与自身目的和外在环境相契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社区矫正机构权责失衡的状况;进一步明确社会工作者的定位,充分激发社区矫正小组的活力;鼓励、支持基层社区自治组织参与社区矫正。(本文来源于《新疆社科论坛》期刊2019年04期)
陈光亮[4](2019)在《省人大社会建设委来我州开展城乡社区建设情况和家庭教育立法调研》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陈光亮)8月12日至14日,省人大社会建设委主任委员祁圣芳带领调研组一行来到我州开展城乡社区建设情况和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立法可行性调研。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耀华,州人大社会建设委、州民政局、州妇联相关负责同志陪同或参加调研活动。省人大社会建(本文来源于《团结报》期刊2019-08-16)
李远方[5](2019)在《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再迈步》一文中研究指出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在中国人大网上全文公布。自此以后,各地纷纷举办关于社区矫正立法的研讨和论坛活动,专家学者热议社区矫正法草案。尤其是对社区矫正的定义、社区矫正对象的概念、社区(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08-15)
胡少殊,蒋瑜香[6](2019)在《合肥在206个社区率先开展垃圾分类 生活垃圾分类列入明年人大立法计划》一文中研究指出“垃圾分类”是今夏最热的话题之一。与上海一样,合肥同属全国垃圾分类先行先试的46个重点城市。从合肥市城管局获悉,当前合肥正在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市9个街道、206个社区全面开展垃圾分类,9个示范片区基本建成(本文来源于《合肥晚报》期刊2019-08-14)
凌永涛,蓝惠芸[7](2019)在《浅谈关于社区矫正立法的几点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社区矫正自2003年全国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6个省市实行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已推广至全国,已经实施了十六年。十六年来,全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积累了许多可操作的经验,已形成一套可复制可移植的社区矫正模式,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的安全稳定。但是,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社区服刑人员日益增加,如何做到社区矫正有法可依,有法可循,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行为,保证社区矫正改造效果,保障社区服刑人员权益,亟需从法律层面给予规范和明确。才能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相适应。本文结合笔者的工作实际从必要性、可行性、现实性、关键性、立法建议方面浅谈社区矫正立法的几点思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2期)
王志亮[8](2019)在《社区矫正立法的宏观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社区矫正的规范化、机构的建制化、队伍的职业化,绝不是司法部一个部门的政策所能解决。在法治国家的建设中,社区矫正立法应从国家高度、社会广度、行业深度出发来斟酌酝酿,需要宏观解决社区矫正立法决策、社区矫正立法原则等问题。社区矫正立法需要全国人大主导,坚持法治原则、民主原则与科学原则。(本文来源于《宜宾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7期)
刘强[9](2019)在《社区矫正立法不应忽视“惩罚”》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期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社区矫正法(草案)》存在结构性的缺陷,过分强调“矫正”而忽视“惩罚”,不利于犯罪预防和社区稳定。惩罚与改造、教育、矫正并不是相互对立和排斥的,在满足对罪犯适度惩罚的前提下,我们应最大限度地利用社区资源,开展对罪犯的(本文来源于《上海法治报》期刊2019-07-10)
张宝山[10](2019)在《社区矫正:立法迈出重要一步》一文中研究指出社区矫正是完善刑罚执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社区矫正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目前,刑法、刑事诉讼法初步规定了社区矫正制度。作为一项刑事执法工作,我国亟须制定一部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在总结16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旨在正确执行刑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社区矫正法草案,于6月25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本文来源于《中国人大》期刊2019年13期)
社区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社区矫正法(草案)》于2019年6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7月5日在全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社区矫正法(草案)》存在社区矫正性质规定不明确,关于社区矫正任务的规定存在缺项,没有设置专章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明确规定,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没有赋予人民警察身份和必要的强制执行权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使社区矫正制度从法律意义上更加规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社区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1].李国志.打造基层立法联系点搭建群众参与立法活动平台——乌兰浩特市爱国街万佳社区立法联系点工作侧记[J].内蒙古人大.2019
[2].武玉红.社区矫正立法若干重大问题探究——基于对《社区矫正法(草案)》的评价与修正建议[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
[3].梁宇栋.“内卷化”理论视角下当前我国社区矫正立法的思考[J].新疆社科论坛.2019
[4].陈光亮.省人大社会建设委来我州开展城乡社区建设情况和家庭教育立法调研[N].团结报.2019
[5].李远方.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再迈步[N].中国商报.2019
[6].胡少殊,蒋瑜香.合肥在206个社区率先开展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列入明年人大立法计划[N].合肥晚报.2019
[7].凌永涛,蓝惠芸.浅谈关于社区矫正立法的几点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9
[8].王志亮.社区矫正立法的宏观研究[J].宜宾学院学报.2019
[9].刘强.社区矫正立法不应忽视“惩罚”[N].上海法治报.2019
[10].张宝山.社区矫正:立法迈出重要一步[J].中国人大.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