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不责众”吗?(论文文献综述)
黄笛珂[1](2021)在《用“线性”思维杜绝法不责众》文中指出法不责众是法治观念落后、法治意识淡薄的产物,一旦法"不责众",这种行为就会在群众中相互"传染",进而引发"破窗效应",它不仅放纵违法行为,也亵渎了法律尊严。法治社会应坚决杜绝法不责众,只要违法犯罪,就该受到法律惩处。筑牢思想"防线"。法不责众的思想,追根溯源是群众法治理念的缺位。
杨陈[2](2021)在《要坚持法必责众》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实生活中,聚众哄抢、闯红灯等事件屡见不鲜。此类社会现象,暴露出的是"法不责众"观念的根深蒂固。受此影响,法不责众逐渐成为小微违法行为的"免罪金牌"。若长此以往,将有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笔者看来,之所以会出现"法不责众",是因为在哄抢等事件中,这类小微违法行为由于人均违法金额较小达不到处罚标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违法人数众多抓捕难度较大、取证困难等,
牟治伟[3](2021)在《谈谈法不责众》文中研究表明法不责众,按照其通常的含义,是指当违反法律的人众多时,法律也难以对违法者施以惩处。于是乎,有的人就认为,一旦违反法律的人多了,法律就不处罚了。法不责众的思想和现象由来已久,究其原因,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本身存在问题,缺乏民主性和公益性。?
唐萧栩[4](2021)在《农村黑恶势力犯罪防控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部署开展了全国范围内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及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司法解释,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做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司法机关办理了一些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显着的阶段性成果。在这些案件之中,有一部分是农村黑恶势力的犯罪,当前对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是难点问题,导致了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司法办案和制度需求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农村社会治安的改善程度,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程度,还不能完全契合现阶段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现实目标。在开展乡村振兴,亟需进一步肃清农村社会、经济环境的形势下,本文以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打击的问题为引,从法学、社会学、政治学角度出发,通过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概述、表现及危害、形成原因三个方面,分析我国防控农村黑恶势力犯罪中存在的基层组织治理、法律认定难点等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防控对策,以便在乡村振兴时代潮流下,继续为深入常态开展农村扫黑除恶工作提供参考。本文由前言及四个部分论述组成。在前言中,简要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以及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研究现状。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之年,扫黑除恶工作逐渐转向常态化开展。在振兴乡村的大背景下,农村地区的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开展,将有助于服务振兴乡村的大局,确保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振兴,基层政权的巩固和稳定。我国对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研究在学术中有了不少,国外也有很多学者基于我国的农村社会研究,对我国的农民犯罪现象进行剖析研究。纵观这些研究,农村黑恶势力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其与基层组织之间存在着难以割断的关联,这是农村黑恶势力与城镇黑恶势力的不同之处。在第一部分,阐述了农村黑恶势力的概念和特征。农村黑恶势力的界定,主要从人员结构的来源地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地两个方面进行划分,其以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为主要方式,宗族势力突出,综合这些特点,提出了农村黑恶势力的概念,其特征包括了地域性明显、组织成员复杂等特征。在第二部分,阐述了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表现形式及社会危害。农村黑恶势力主要通过群体对抗、暴力冲突来解决问题,有时也通过操控基层组织等软暴力形式。在对抗中采用了公开、有组织的壮大声势方式,但主要纠集者又隐于成员之中。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多数是涉众型违法犯罪,容易造成法不责众的心态和法外之地的灰色地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普通人民群众的利益,对农村秩序、农村心理等方面具有很大的破坏性,威胁基层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在第三部分,阐述了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成因。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形成,主要在农村法治体系建设不完善,农村基层组织涣散的情况下,加上农民在社会变迁中被非法手段争夺利益思维的侵蚀,农村黑恶势力为了在失衡的利益分配中获得更大的利益,就通过各种方式来侵吞农村资源和利益。而法律打击存在的薄弱之处,也成为了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的原因之一。在第四部分,提出了对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防控对策。通过重建农村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农村法治体系。加强基层组织能力建设,逐渐加强完善基层组织对农村社会、经济、文化建设的管理和引导,做好农村黑恶势力的预防和管控。在认定和打击犯罪案件难点方面,提出了通过大数据取证、准确认定农村黑恶势力的及其成员地位作用等方面,加强对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通过综合治理、犯罪打击的有效方式,维护农村社会的长远健康发展。
屈丫[5](2021)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传播中的公众情绪和社会心理研究——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当今社会,网络谣言已是一种不足为奇的社会现象。新冠肺炎疫情的急迫性和严重性以及网络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使网络谣言呈现新特点,同时危害范围更广、程度更深。依据有关网路谣言的相关理论和分析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大量传播的网络谣言,提出公众传播网络谣言的阶段:感知-判断-描述,并从中剖析出网络谣言的传播实质是公众情绪宣泄与心理投射,揭示了重大疫情中网络谣言背后的公众情绪和社会心理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网络谣言的治理措施,以促进社会舆论的健康运行,保证疫情防控的有序进行。
刘哲[6](2021)在《“法不责众”现象的法理分析》文中认为在成文法出现之前“法不责众”就已经出现在社会中,“法不责众”只是一个社会现象,不是法律规范。在依法治国的当下,我国各个行业中都存在“法不责众”的现象。从古代的小五义中的“一议论,就走了”到现代的“中国式过马路”、占用应急车道等。我们可以看到“法不责众”现象的主要形式,即群体违反法律规范后未受到法律的处罚。“法不责众”现象中的不处罚违法者,使不法行为人逃避法律的制裁。这种危害是无穷的。这些经由统治者制定且有效的法律未得到有效的遵守,必然将会挑战法律权威、也会侵害社会利益,使违法行为穿上一个“合法”的外衣。导致“法不责众”现象产生的原因很多。首先,部分民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侥幸、从众心理浓厚。其次,也在于群体性的行为加大了处罚的难度。使“众”的违法行为逃避法律的惩处,进而引发更多的“众”的违法行为。最后,法律的局限性无法使法律适应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使群体性违法行为有机可乘,同时我国的法治基础相比于西方国家还很薄弱,在整个社会上民众并未形成法律至上的理念,在民众主观意识的加持下,使“法不责众”现象也应运而生。
张兆利[7](2021)在《这些“老话儿”合理未必合法》文中研究说明现实中,法不责众、父债子还等一些"老话儿",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百姓的日常生活。尽管人们都这么说,但在作为行为准则时,应以法律为"准绳",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法不责众几年前,外乡人李某承包了某村一个弃管多年的荒山果园,并与村委会签订了为期20年的承包合同。在投人数万元资金和精心管理后,李某的果园第三年收入就达10万元。对此,部分村民红了眼,要求村委会收回果园,
张兆利,要要[8](2021)在《合理未必合法 别让“老话儿”误导了您》文中指出现实中,一些流传多年的"老话儿"、俗语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百姓的日常生活。尽管人们都这么说,但在作为行为准则时,还应当用法律的"尺子"衡量一番,看是否与今天的法律规定相悖。正所谓"情理道理、明辨法理,谁是谁非、法断是非"。"法不责众"几年前,退休干部老李承包了某村弃管多年的一个荒山果园,与村委会签订了为期20年的承包合同。
向青山[9](2020)在《新时代信访困境的深层原因探析》文中指出信访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独特之处,是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制度体现。面对目标和理念的更高要求,新时代的信访工作面临不少困境。困境的背后有深层次的原因,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是根本原因,法治不健全背景下对信访的"路径依赖"是重要原因。前者的主要表现是与经济建设成就相比,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都体现出不同程度的滞后性;后者的主要表现是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方面还有诸多需要完善之处。
赵新河[10](2019)在《论扫黑除恶与矫治“法不责众”》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法律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所谓"法不责众"只不过是少数违法分子自行壮胆、自欺欺人的托词,但作为一种社会心理和社会现象,"法不责众"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这也是法律适用的疑难点之一。以群体违法犯罪为基本特征的黑恶势力犯罪的生成和滋长与"法不责众"有一定关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利于矫治"法不责众"。在扫黑除恶中要采取多种措施,克服与摆脱"法不责众",包括:完善立法,协调"法"与"众"的冲突,解决有法难责众、无法可责众问题;扫黑除恶要坚决贯彻"打早打小"策略,扼制黑恶势力从寡到众、从小到大的演化;对黑恶势力的侦查取证要深入发动群众,应强化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树立社会主义法律信仰,让人民群众认识到法律应当而且可以责众。
二、“法不责众”吗?(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法不责众”吗?(论文提纲范文)
(4)农村黑恶势力犯罪防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的情况 |
2.国外研究的情况 |
(三)研究方法 |
1.案例分析法 |
2.比较分析法 |
3.理论分析法 |
一、我国农村黑恶势力犯罪问题概述 |
(一)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界定 |
1.黑恶势力犯罪概念的由来 |
2.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定义 |
(二)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特征 |
1.黑恶性质犯罪的特征 |
2.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特征 |
二、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表现形式及社会危害 |
(一)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表现形式 |
1.以群体对抗的形式实施犯罪 |
2.公开、有组织的实施暴力冲突 |
3.主要组织者逐渐隐蔽化 |
4.对抗及漠视法律法规 |
5.操纵、侵蚀基层组织 |
(二)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
1.对农村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破坏 |
2.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
3.对农村政治安全形成持续威胁 |
4.对农村法治进程造成极大损害 |
三、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成因分析 |
(一)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的经济原因 |
1.多方利益群体争夺引发农村黑恶势力犯罪 |
2.特殊农村群体通过黑恶势力犯罪实现经济利益需求 |
(二)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的社会原因 |
1.农村社会治安管控体系建设不完善 |
2.农村基层组织涣散缺乏有效治理 |
(三)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的文化原因 |
1.农村传统价值观被侵蚀腐坏 |
2.农村宗族文化的根深蒂固 |
(四)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的法律原因 |
1.取证手段与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形势需求不相匹配 |
2.认定标准的模糊使农村黑恶势力犯罪难以打击 |
3.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作用区分难 |
四、对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防控对策 |
(一)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的环境,减少犯罪的发生诱因 |
1.找准农村经济发展规律,精准实施保护 |
2.拓宽农村经济发展渠道,保障平等共享 |
3.加强农村无业青少年的就业引导管理 |
(二)加强农村社会的综合治理,压缩犯罪的衍生空间 |
1.提升基层组织治理能力 |
2.做好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预防管控 |
(三)推动乡村文化的创新发展,构建健康的心理体系 |
1.结合法治要求开展精神文明建设 |
2.对农村宗族进行引导和管理 |
(四)健全打击犯罪的司法措施,发挥刑罚的惩教作用 |
1.加强对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取证 |
2.把严把准农村黑恶势力的认定标准 |
3.准确认定农村黑恶势力组织成员的地位作用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传播中的公众情绪和社会心理研究——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网络谣言 |
(一)新冠肺炎疫情网络谣言的类型 |
1.网络政治谣言 |
2.网络经济谣言 |
3.网络疫情谣言 |
(二)新冠肺炎疫情网络谣言的特点 |
1.套用模板,标题惊悚 |
2.真假掺杂,拼接伪造 |
3.恶意编撰,肆意污蔑 |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网络谣言传播的公众情绪和社会心理 |
(一)感知:特有情绪和心理的产生 |
1.焦虑恐慌 |
2.好奇 |
3.期望 |
(二)判断:特有情绪和心理的支配 |
1.同化 |
2.非理性 |
3.怀疑 |
(三)描述:情绪宣泄与心理投射 |
1.情绪宣泄 |
2.心理投射:从众心理和法不责众心理 |
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网络谣言的治理举措 |
(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引导舆论方向 |
(二)完善法律法规,夯实治谣之基 |
(三)加强法治教育和心理教育,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 |
(四)建立完善的心理预警机制,积极疏导社会情绪 |
四、结语 |
(6)“法不责众”现象的法理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引言 |
一、“法不责众”的内涵 |
(一)“法不责众”的概念 |
(二)“法不责众”现象的特征 |
1.群体性 |
2.处罚难 |
3.影响的广泛性 |
二、“法不责众”现象的影响 |
(一)法律权威受损 |
(二)不利于法治国家建设 |
(三)激化社会矛盾 |
三、“法不责众”现象存在的原因 |
(一)法的作用发挥不足 |
(二)法律运行不充分 |
1.立法空白 |
2.法律实施不足 |
(三)法律监督不到位 |
(四)正义和利益冲突 |
(五)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欠缺 |
四、“法不责众”现象的消解 |
(一)完善当前的法律制度 |
(二)政府机关加强执法力度 |
(三)加强司法公正 |
(四)完善监督制度 |
(五)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合理未必合法 别让“老话儿”误导了您(论文提纲范文)
“法不责众” |
“媒人不挑担,保人不还钱” |
“父债子还” |
“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 |
(9)新时代信访困境的深层原因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是根本原因 |
(一)政治建设方面 |
(二)文化建设方面 |
(三)社会建设方面 |
(四)生态建设方面 |
三、法治不健全背景下对信访的“路径依赖” |
(一)立法方面 |
(二)执法方面 |
(三)司法方面 |
(四)守法方面 |
四、结语 |
(10)论扫黑除恶与矫治“法不责众”(论文提纲范文)
一、“法不责众”的文化渊源与法理辨析 |
(一)“法不责众”的文化渊源 |
(二)“法不责众”的法理辨析 |
二、扫黑除恶有利于矫治“法不责众” |
(一)扫黑除恶关乎法治文化的塑造与法治国家建设 |
(二)扫黑除恶对矫治“法不责众”的作用不可替代 |
三、扫黑除恶中克服 “法不责众”的基本举措 |
(一)完善刑事立法,实现法律善于责众 |
(二)对黑恶势力“打早打小”,遏制从众犯罪和法不责众 |
(三)扫黑除恶应当在执法取证上多下功夫 |
四、强化扫黑除恶的法治宣传,矫治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 |
四、“法不责众”吗?(论文参考文献)
- [1]用“线性”思维杜绝法不责众[J]. 黄笛珂. 致富天地, 2021(08)
- [2]要坚持法必责众[J]. 杨陈. 致富天地, 2021(08)
- [3]谈谈法不责众[N]. 牟治伟. 人民法院报, 2021
- [4]农村黑恶势力犯罪防控问题研究[D]. 唐萧栩.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1)
- [5]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传播中的公众情绪和社会心理研究——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J]. 屈丫.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01)
- [6]“法不责众”现象的法理分析[D]. 刘哲.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7]这些“老话儿”合理未必合法[J]. 张兆利. 致富天地, 2021(02)
- [8]合理未必合法 别让“老话儿”误导了您[J]. 张兆利,要要. 金秋, 2021(01)
- [9]新时代信访困境的深层原因探析[J]. 向青山. 南方论刊, 2020(11)
- [10]论扫黑除恶与矫治“法不责众”[J]. 赵新河.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