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判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指导性案例,判例制度,效力比较,适用研究
判例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乔于珊[1](2019)在《美国判例制度与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适用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英美法系,又称判例法系,在司法审判中,英美国家多采用遵循先例制度;中国是兼采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一直以成文法,制定法适用于司法审判,在其他大陆法系的国家,他们基本上是成文法,但不乏存在判例制度。在审判中,完全依成文法有时会存在滞后性,导致僵化运用。因此,我们在吸取借鉴了英美判例审判的经验,创设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指导性案例。但是我们对于指导性案例的使用仍存在很多问题,我国法官习惯了依法判案,不适应从案例中找判案依据,也没有使用案例的成熟的经验,因此,指导性案例适用在我国艰难行进,而美国的判例制度已经发展成熟,我们通过对比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与美国的判例制度,分析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内涵及效力,功能定位,适用规则等,为我国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发展提供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8期)
曹可[2](2019)在《比较法视野下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论案例指导制度和司法判例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作为指导我国司法实践的方法之一,为司法实践提供裁决理由的指引,提高了司法审判的效率,但仍存在着较大的不足。比较法视野下的案例指导制度和司法判例制度,通过二者的对比和分析,能更直观的看到二者的优势和不足,从而加深对案例指导制度的认识。(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5期)
王钟仪[3](2019)在《浅谈我国判例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因成文法自身的局限性和法律实践的日趋复杂性,成文法的适用和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的公正合理解决出现了一些困难,仅靠目前我国成文法的改善与修订难以很好解决,因此引入判例制度,可以有效弥补目前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也可以推动成文法制度乃至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与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2期)
李友根[4](2019)在《制度变革的法律论证:先例推翻的启示——基于美国最高法院2018年两个判例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分析先例推翻与制度变革之间的关系,探讨推翻先例的论证能否用于分析制度变革的正当性,解读美国最高法院2018年6月判决的Janus案和Wayfair案,从制度变革的角度总结美国法院论证推翻先例的正当性理由,借鉴上述先例推翻的论证,尝试分析制度变革的正当性理由。法院意见对于推翻先例进行了全面的论证,提出了先例论证质量、先例确立规则的实际可行性、先例与其他相关判例的一致性、先例确立后的发展、对该先例的信赖利益五个考虑因素。虽然先例推翻与制度变革具有很大的区别,但其论证框架与具体理由值得借鉴,在制度变革正当性、合理性论证方面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本文来源于《天津法学》期刊2019年01期)
武树臣[5](2019)在《寻找中国的判例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寻找中国的判例法》一书汇集了本人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发表的关于中国判例制度的论文和少量会议发言。这些文章的内容大致可以分叁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法律文化和法律样式的理论;第二部分是对中国古代判例制度的回顾;第叁部分是建议运用判例制度以实现司法统一(本文来源于《北京日报》期刊2019-02-25)
贾元[6](2018)在《域外预防性监禁制度的中国借鉴——以国际人权机构判例为文本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预防性监禁制度是指以预防犯罪、防卫社会、矫正犯罪人为目的,主要针对犯有暴力犯罪、性犯罪以及多次犯罪的行为人,基于其较高的社会危险性及对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造成的威胁而在刑罚执行完毕后采取的措施。预防性监禁措施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中都有体现,两大法系分别采用了不定期刑和保安监禁两种制度形式来适用这一刑罚理论,侧重点不同,取得的效果也有所差异。虽然预防性监禁对以性犯罪行为人为代表的累犯有很好的矫正作用,也保障了社会安全,但在适用过程中仍然要注意其范围和限度,避免跨过人权保障的"雷池"。我国现在只有对恐怖主义犯罪人的安置教育措施,但还没有建立对其他严重犯罪、性犯罪或多次犯罪人的预防性监禁措施,因此,有必要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参考国际人权机构的判例意见,推动这方面的立法进程。(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18年12期)
汤文平[7](2018)在《中国特色判例制度之系统发动》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的案例指导制度已沦为司法解释制度的附庸,无法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发挥实质性判例制度所应有的系统性效用。实质性判例制度原本可以担当从"人"与"法"的层面为法治国系统"搞好基础建设"的重任。它在一个宏大的时空隧道式沟通场景中,以判例—学术"双重通说互竞互济机制"为基石,兼容政治权威和智识权威,促使法律职业共同体"人、法合一",成为本土活法的载体;沟通了待决案件当事人及前古后今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和法感情,在"人"的层面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行为提供了准星,在"法"的层面为法律渐进式发展安放了压舱石;在"普通判例—确定性判例—持续性判例—习惯法"的判例序列中,实现法的稳定力与进化力的辩证统一。不过,案例指导制度也有避开"随机而缓慢"之缺陷等优势,可为中国特色判例制度系统发动的起点,在一系列制度"能量"暂付阙如之际,学术主导的判例库建设仍可发动系统,倒逼法律审及先例意识入席。(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18年06期)
黄泽敏[8](2018)在《判例制度法律推理构成类型研究——兼与案例指导制度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判决理由和案件事实是判例法法律推理的规则前提和事实前提,由于判决理由需要从先例当中经过提炼产生,再通过先例事实与案件事实的比对方能适用,因而决定了判例制度法律推理将由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和演绎推理叁种推理类型构成。与之不同,为了与我国的成文法传统相契合,案例指导制度下法律推理的规则前提由成文法规则和裁判要点构成,因此,它的法律推理构成类型仅有类比推理和演绎推理两种。尽管两种制度都有类比推理和演绎推理,但是它们的具体推理过程和内容仍旧存在重要差异。所有这些都将表明我国案例指导制度与英美判例制度在司法适用上是截然不同的。(本文来源于《甘肃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03期)
敖海静[9](2018)在《民初大理院判例制度创设论略》一文中研究指出民国大理院通过创设和利用判例制度回应了社会变迁需求,推进了司法进程。大理院的判例制度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承袭了传统中国的判例制度,而且有意识地整合了欧陆法系判例所具有的阐释和填补制定法,以及英美法系判例法创设规范的功能,且在继承固有法制与继受外来法制、固守传统与全盘西化之间,表现出相当程度的协调古今中西的兼容性和创造性。大理院在现代法制不备的时代背景下,通过判例制度创制规范,发挥造法功能,较好地回应了法制转型过渡时期的社会需求。同时,大理院推事因其具有双重知识背景和较为独立的审判职能,缔造了较高的专业性权威,并在推动民初法制现代化的过程中,通过扮演破译者和转译者的双重角色,使大理院判例制度获得了高度正当性。(本文来源于《天中学刊》期刊2018年03期)
江国华,赵新磊[10](2018)在《中国特色案例制度与中国法文化的契合性——兼论案例指导制度与中外判例的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特色案例制度与中国法文化之契合性可以分别从以例辅律之传统、比附类推之方法、人为称首之取向、案例中国特色等四个层面予以阐释。在本体论上,基于以例辅律之传统例律关系,成文法始终居于主导地位,案例则只能处于补充地位,由此决定了当代中国案例制度之定位始终是成文法律的辅助和补充;在方法论上,基于比附类推之传统司法技术,案例原则上不能直接用作裁判的依据,只能以比附类推的方式,用于裁判之说理;在价值论上,基于人为称首之传统司法哲学,案例制度之核心价值在于司法为民;在比较论上,案例指导制度适应我国政治制度、彰显时代特色,维护法治统一、遏制司法腐败。(本文来源于《江汉学术》期刊2018年03期)
判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改革开放以来,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作为指导我国司法实践的方法之一,为司法实践提供裁决理由的指引,提高了司法审判的效率,但仍存在着较大的不足。比较法视野下的案例指导制度和司法判例制度,通过二者的对比和分析,能更直观的看到二者的优势和不足,从而加深对案例指导制度的认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判例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乔于珊.美国判例制度与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适用比较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2].曹可.比较法视野下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论案例指导制度和司法判例制度[J].法制博览.2019
[3].王钟仪.浅谈我国判例制度的构建[J].法制博览.2019
[4].李友根.制度变革的法律论证:先例推翻的启示——基于美国最高法院2018年两个判例的研究[J].天津法学.2019
[5].武树臣.寻找中国的判例法[N].北京日报.2019
[6].贾元.域外预防性监禁制度的中国借鉴——以国际人权机构判例为文本分析[J].法学.2018
[7].汤文平.中国特色判例制度之系统发动[J].法学家.2018
[8].黄泽敏.判例制度法律推理构成类型研究——兼与案例指导制度比较[J].甘肃社会科学.2018
[9].敖海静.民初大理院判例制度创设论略[J].天中学刊.2018
[10].江国华,赵新磊.中国特色案例制度与中国法文化的契合性——兼论案例指导制度与中外判例的比较[J].江汉学术.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