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投资人保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破产重整,投资人风险,投资人保护
投资人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赵瑜[1](2019)在《浅谈破产重整投资人保护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重整制度作为《企业破产法》设立的一项旨在挽救企业的法律制度,是债权人、债务人为挽救破产企业所做的最后努力。重整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引进重整投资。破产重整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重整投资人面临着诸多投资风险,严重影响投资人的投资积极性,使得管理人寻找投资人十份困难,直接影响了重整案件的顺利进行。因此应当建立完善的重整投资人保护制度,以提高重整投资人的投资积极性,提高企业破产重整的成功率。(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高博仑[2](2019)在《浅析破产重整中投资人风险与权益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重整作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质效的重要手段,往往需要追加新的投资人参与,通过债务重组、股权调整、对外融资、资产置换、营业转让等方式,使破产企业重获新生。投资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体系更多关注于债权人利益的优先保护,对重整投资人在重整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并未多着笔墨。文章通过分析破产重整实践中投资人参与重整的方式、风险及争议问题,对重整过程中投资人的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本文来源于《青年与社会》期刊2019年29期)
周长[3](2019)在《论破产重整中战略投资人的权益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重整制度已在我国的破产理论和实务中得到普遍的接受。相较于耗时较长、收益较低的破产清算制度,破产重整制度有着无可替代的优势。在破产实务中,当企业处于濒临破产的边缘或已经破产时,须做出是通过重整重生还是通过清算消灭的选择,若企业的利益相关人选择重整,则须在选择重整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选择重整的模式。在司法层面,纵观我国整部《企业破产法》,似乎战略投资人与破产重整没有半点关系。在破产制度中得到《企业破产法》确定的主体只有债务人、出资人、债权人、管理人、法院等主体,战略投资人在重整制度的篇章中也没有出现。这种将重整融资完全托付给市场调节、甚至对融资后权利义务的变动都不加以规则的立法思路值得商榷。(本文来源于《中国集体经济》期刊2019年26期)
徐宏泉[4](2019)在《合同法维度下重整投资人权益的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保护重整投资者权益目前主要通过核心法律文件重整投资协议进行体现,合同主体的权益保护根据相关信用诚实的原则,应在合同的不同阶段进行延伸和扩展,其中主要包括,针对先合同阶段投资人信息不真实、不全面的问题;合同履行阶段,交易结构设计和创新复杂的问题;后合同阶段,退出清算中存在的问题等,本文就重整投资人权益在各阶段保护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6期)
曾平庞[5](2019)在《创始投资人控制权保护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中国资本市场开始由股权集中时代走向分散股权时代。在这一股权结构转型的特殊时期,伴随着以险资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的崛起,以及传统公司治理困境的显现,资本市场“野蛮人扣门”现象频发发生,创始投资人控制权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一方面,2015年7月爆发的“宝万之争”,在资本市场掀起一片波澜,万科股权之争很快陷入是应该遵循资本市场的股权置上逻辑,还是应该对创业团队的人力资本投资进行鼓励和支持的争论之中。万科究竟是谁的万科?是以王石为代表的创始投资人团队,是原第一大股东华润,还是举牌后的新股东宝能?“悲催”的万科引发了资本市场对关于以险资为代表的不良机构投资者的痛斥和创始投资人控制权保护的深刻反思。另一方面,与“悲催”的万科陷入“谁的万科”的争论不同,阿里巴巴的控制权牢牢掌握在以马云为首的创业团队中,通过设计和实施具有不平等投票权的合伙人制度,阿里完成了从短期雇佣合约到长期合伙合约的转变,演绎了互联网时代“劳动雇佣资本的神话”。因此,在分散股权时代,对比分析万科和阿里的控制权保护机制设计,对于防范野蛮人入侵和鼓励创业团队的业务模式创新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首先,本文通过制度背景回顾和理论分析,分析了新时代背景下创始人控制权丧失的原因,并从不完全合约理论、控制权理论以及人力资本理论等视角探讨了创始投资人控制权的来源及保护机制分析。其次,本文通过回顾万科股权纷争的历程,总结了万科控制权争夺爆发的原因以及万科抵御宝能系野蛮入侵失败的经验教训,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设计不合理、反收购策略存在缺陷、创始投资人团队信息披露失当以及独立董事制度不完善等。同时,本文进一步从控制权安全设计和相机控制权转移机制视角分析了阿里巴巴创始人团队如何通过合伙人制度设计成功维持住控制权的深层次原因。最后,本文基于双案例分析的经验,从创始人财产性资源保障、创始人关系性资源维持、强化知识性资源以及完善公司章程,设计防御策略五个方面,总结了新时代背景下创始投资人保护控制权安全的经验启示,以图为保护创始投资人控制权免遭旁落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新时代背景下创始投资人控制权保护和改善公司治理困境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来源于《石河子大学》期刊2019-05-01)
赖继[6](2019)在《股权众筹平台适当性主体义务实证研究——以防范金融结构性风险及投资人保护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股权众筹发展过于迅猛、互联网受众广泛,金融结构性风险出现无限放大的可能,这对投资人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国内目前对投资人适当性制度的应用已经充分体现在创业板、新叁板、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领域,但尚未应用于股权众筹领域。将主要的适当性义务分配给股权众筹平台,而不是投资人、融资人,是经过科学论证的规制经验,也是出于公众对政府维持市场秩序的公众信任度的考量。通过一项实践问卷调查,分析股权众筹平台适当性主体义务应当涵盖:尽职调查投资人适当性信息、对适当性信息进行保管和保密、对投资人进行分类、产品分级与适当性匹配、差异化风险揭示、差异化信息披露。(本文来源于《证券法律评论》期刊2019年00期)
韩凯[7](2019)在《网贷平台须多维度保护投资人权益》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很多行业内企业都重新审视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关系,网贷行业也是如此。搜易贷创始人兼CEO何捷提出“保护出投资人权益就是让用户在出借中受到公平对待”,公平、公开、公正的服务,才是保护投资人权益的本质所在。2018年,P2P网贷行业进行了深刻的调(本文来源于《国际商报》期刊2019-03-27)
赖继[8](2018)在《股权众筹中公众投资人保护制度研究——兼论《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的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证监会将制定《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作为2018年的重大立法计划,该办法力争年内出台,有望成为平衡"促成互联网便捷融资"与"保护公众投资人"的立法举措。从商法基本原理界分公众投资人的二元属性之意义在于能够有助于更好的、有针对性的适用法律,或完善法律调适。在面对新兴事物的时候,如股权众筹中的风险控制,对以商为业的投资法人来说,其具备专业知识、投资技能、法律事务团队、丰富的市场经验,其所应当承担的注意义务,就应当比一般公众投资人更重更多。当前中国股权众筹的公众投资人整体风险把控能力尚弱、成熟度不够高,未来的《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应当立足于考量当前公众投资人的成熟度,并以适当加大公众投资人保护为立法基点,建立诸如完善公众投资人的准入制度、规制投资人的投资行为、设置投资人投资冷静期、利用区块链等技术打破信息不对称问题等措施。(本文来源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期刊2018年09期)
李凤文[9](2018)在《银行理财新规出台 投资人保护须加强》一文中研究指出银保监会日前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提出了监管要求。办法的发布实施,将有利于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投资人保护,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将有利于金融风险的有效防(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8-07-26)
胡若愚[10](2018)在《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之隐名投资人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隐名投资虽是一种常见的股权投资行为,但存在股权结构不清晰、股东资格不明确等诸多弊端,是法律纠纷的高发地。而在国际市场中,中央企业为突破东道国政府对外商投资的禁止性要求或限制性规定,常采用该种模式以隐名投资人身份参与东道国的市场经营活动,在开拓国际市场,获得商业机会的同时,也面临更具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风险。笔者以境外隐名投资交易流程为主线,分别针对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叁个不同阶段对隐名投资人的保护措施进行研究,搭建覆盖全交易流程的系统性的隐名投资人保护体系,对保护中央企业作为隐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保全境外国有产权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管理观察》期刊2018年20期)
投资人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破产重整作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质效的重要手段,往往需要追加新的投资人参与,通过债务重组、股权调整、对外融资、资产置换、营业转让等方式,使破产企业重获新生。投资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体系更多关注于债权人利益的优先保护,对重整投资人在重整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并未多着笔墨。文章通过分析破产重整实践中投资人参与重整的方式、风险及争议问题,对重整过程中投资人的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投资人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1].赵瑜.浅谈破产重整投资人保护制度[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2].高博仑.浅析破产重整中投资人风险与权益保护[J].青年与社会.2019
[3].周长.论破产重整中战略投资人的权益保护[J].中国集体经济.2019
[4].徐宏泉.合同法维度下重整投资人权益的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9
[5].曾平庞.创始投资人控制权保护机制研究[D].石河子大学.2019
[6].赖继.股权众筹平台适当性主体义务实证研究——以防范金融结构性风险及投资人保护为视角[J].证券法律评论.2019
[7].韩凯.网贷平台须多维度保护投资人权益[N].国际商报.2019
[8].赖继.股权众筹中公众投资人保护制度研究——兼论《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的立法完善[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8
[9].李凤文.银行理财新规出台投资人保护须加强[N].中国商报.2018
[10].胡若愚.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之隐名投资人保护研究[J].管理观察.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