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宇(辽宁省北票市职业病防治医院122100)
【摘要】目的观察剖宫产时行子宫肌瘤剔除术的效果及安全性。方法将2012年11月~2013年11月在我院剖宫产同时行子宫肌瘤剔除术53例产妇设为观察组,并抽取同期行单纯剖宫产术的53例产妇设为对照组,观察两组产妇的各项指标并做对比分析。结果两组产妇均顺利完成剖宫产手术,观察组患者全部完成肌瘤剔除。术后无产褥病发生,切口甲级愈合,均痊愈出院;产后42天随访恶露干净,子宫复旧良好。观察组手术时间较对照组长,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余各项指标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结论妊娠合并子宫肌瘤若产妇无手术禁忌症,剖宫产同时行子宫肌瘤剔除术方法是安全可行的,可避免再次手术的痛苦和危险,利于产后子宫恢复。
【关键词】剖宫产子宫肌瘤子宫肌瘤剔除术
【中图分类号】R7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4)04-0055-01
子宫肌瘤是一种常见的妊娠合并症,因肌瘤的大小、部位和类型可对妊娠、分娩及产褥期造成不同影响,故剖宫产时是否同时行子宫肌瘤剔除意见尚不一致[1]。本文笔者回顾性分析53例剖宫产时行子宫肌瘤剔除术患者临床资料,并与同期单纯行剖宫产术进行比较,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将53例妊娠合并子宫肌瘤患者设为观察组,年龄24~40岁,平均年龄32岁;其中初产妇41例、经产妇12例;孕周为37~42周。45例产妇术前均行B超检查,其余8例为术中探子宫时发现。选取同期行单纯剖宫产术的53例产妇做为对照组,年龄22~42岁,平均年龄33岁;其中初产妇35例、经产妇18例;孕周为37~42周。
1.2方法:两组产妇均在硬膜外麻醉下行剖宫产术,胎儿、胎盘娩出后;观察组若肌瘤位于切口边缘则先剔除肌瘤再缝合子宫切口;若肌瘤离子宫下段切口较远,则先缝合切口再做肌瘤剔除。先将子宫提到腹壁切口外,肌瘤剥除前将缩宫素注射于肌瘤周围及基底部,以便止血;浆膜下肌瘤于肌瘤中部纵行切开肌瘤浆膜层,一手压迫肌瘤两侧宫体,钝性剥离肌瘤,将多于包膜剪除,用可吸收线连续缝合或间断8字缝合不留死腔,将肌层内翻缝合包埋手术创面止血;肌壁间肌瘤纵行切开肌瘤包膜至肌瘤,组织钳外提肌瘤配合刀柄做钝性分离,肌瘤剥除后先行深层连续或间断8字缝合肌瘤残腔止血,再行浆肌层连续内翻缝合压迫并包埋手术创面,创面彻底止血;多发性子宫肌瘤尽量采取一个浆膜层切口进入,剥除多个肌瘤后关闭肌瘤残腔,以减少子宫表面切口出血,并预防术后子宫与周围脏器粘连。术后两组均给予抗感染、缩宫素促宫缩治疗。
1.3观察指标:观察记录两组产妇术中出血量、手术时间、术后排气时间、恶露干净时间及住院时间。
1.4统计学处理:本组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
2.1观察组子宫肌瘤分析:单发肌瘤41例,多发肌瘤12例;肌壁间肌瘤32例、浆膜下肌瘤13例、粘膜下肌瘤8例;肌瘤直径2~5cm30例、5~7cm14例、≥7cm9例。术后病理检查均为平滑肌瘤,其中5例红色样变、2例玻璃样变。
2.2两组产妇各项指标比较:两组产妇均顺利完成剖宫产手术,观察组患者全部完成肌瘤剔除。术后无产褥病发生,切口甲级愈合,均痊愈出院;产后42天随访恶露干净,子宫复旧好。两组产妇各项指标比较,观察组手术时间较对照组长,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余各项指标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见表1。
表1两组产妇各项指标比较(n,%)
3.讨论
因子宫肌瘤患者无明显临床症状,多数是在妊娠检查时才被发现。关于妊娠合并子宫肌瘤在剖宫产时是否同时行子宫肌瘤剔除观点尚不一致,一种观点是不主张同时行子宫肌瘤剔除术,因考虑妊娠期子宫壁血运丰富,手术剔除肌瘤时容易出血;妊娠期肌瘤充血变软,胎儿娩出后子宫收缩变形使肌瘤周围界限不清,增加了手术难度,且产后肌瘤可变小,故先不处理;另一种观点主张剖宫产时同时行子宫肌瘤剔除术,可免除再次手术的痛苦,若留下肌瘤不处理,则影响日后子宫复旧,增加了产褥感染机会[2]。本结果显示,观察组手术操作时间较对照组长(P<0.05),其余各项指标比较差异无显著性(P>0.05),由此说明,剖宫产同时行子宫肌瘤剔除术手术难度未明显增加且患者术后恢复良好,又可避免再次手术给患者带来的痛苦。但术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根据肌瘤数目、位置及生长方式选择切口,尽量避开肌瘤以避免造成大出血和止血困难;而合理应用催产素促进子宫收缩,可减少出血量,保持术野清晰,使瘤体暴露充分便于彻底剔除。只要掌握好手术适应症,术中术后做好防范措施,剖宫产时行子宫肌瘤剔除术方法安全可行的。
参考文献
[1]毕建琴.剖宫产同时行子宫肌瘤剔除术临床效果观察.基层医学论坛.2012.8.16(23):3051~3052.
[2]尚丽新.剖宫产术中子宫肌瘤摘除术405例临床分析[J].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5.21(10):633~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