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新法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家,新法家,法家“叁期论”,国家主义法治观
新法家论文文献综述
赵玉增[1](2019)在《当代新法家研究及其主要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代新法家研究,从时间跨度上看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学界对先秦法家、清末民初近代新法家的研究,内容既包括对先秦法家代表人物及思想的研究,也包括对清末民初近代新法家代表人物及思想的研究,甚至还包括对当下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当代新法家研究的兴起有其历史和现实必然性,研究成果可主要概括为法家"叁期论"和国家主义法治观。当代新法家研究可以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历史渊源,提升中华传统法治文化自信;也可以经由反思性批判,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镜鉴;特别是历代法家思想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能服务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战线》期刊2019年04期)
赵薇,王彪[2](2019)在《20世纪二叁十年代“新法家”学说简论》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30年代,以陈启天、常燕生为代表的国家主义者,在传统法家学说基础上,提出了"新法家"学说。"新法家"学说是国家主义者改造国家主义学说的一种尝试,也是陈启天、常燕生用西方思想学说诠释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努力。这种对中国传统法家思想的重新诠释,既与二叁十年代文化保守主义的兴起密切相关,也与近代以来传统法家思想研究的复兴有密切联系。(本文来源于《国学学刊》期刊2019年01期)
魏治勋,刘一泽[3](2018)在《从先秦法家到近代新法家:国家主义及其当代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先秦法家到近代新法家,国家主义构成了两个时期法家思想的重要主题。先秦法家并没有创建专门的国家主义学说,但通过对先秦法家具有国家主义倾向的思想予以萃取、整合,可以概括出法家的国家主义观;而通过对近代新法家尤其其代表人物的国家主义观点予以梳理、拣选,则能够总结出新法家以"国家主义"命名的系统理论。在对新旧法家国家主义思想予以反思批判的基础上,提炼出可以明显助益于当下中国法治建设和民族国家构建的要素。(本文来源于《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6期)
喻中[4](2018)在《论东亚新法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代以来的新法家不仅见于中国,而且见于其他东亚国家。大致说来,徂徕学与大久保利通推行的政治实践,代表了日本近代以来的新法家。丁若镛的实学与朴殷植、朴正熙展开的政治实践,代表了韩国近代以来的新法家。20世纪60年代以后,李光耀发表的言论,李光耀推行的政治与法治,代表了新加坡的新法家。至于中国,早在19世纪中期,在龚自珍、魏源的论着中,已经可以看到新法家思想的萌芽。清末民初的章太炎、梁启超,20世纪30、40年代的陈启天、常燕生,则是中国近现代新法家的主要代表。在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分别兴起的新法家,共同构成了近代以来的东亚新法家。东亚新法家既可以阐释法家的东亚性与近代性,也可以描述东亚政治、东亚文化的共同性。(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18年03期)
程燎原[5](2017)在《常燕生的“新法家思想”》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近代中国"新法家"的重要代表,常燕生通过创立"生物史观",发现中国的根本问题在于建立一个近代国家。这是中国起死回生的唯一方案。而要实现中国的起死回生,就必须复兴法家的思想,建立"新法家思想"。为此,常燕生重新估定法家的价值,认为法家思想具有先进性、功效性,并有助于推动近代国家在中国的建设。虽然常燕生未能发展出系统性的"新法家思想",但他对近代中国的民主政治和法治问题也进行了一些独到的思考与谋划。常燕生开辟的"新法家"之路,值得我们关注和反思。(本文来源于《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3期)
钱锦宇[6](2017)在《法家思想的近世续造——以陈启天的“新法家理论”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要实现对先秦法家思想的批判性继承和创造性转化,有赖于对法家思想进行一种历史整体性的建构,描绘其历史脉络和观念谱系。因此,有必要发掘和检视以陈启天为代表的民国"新法家"对于先秦法家思想的续造。民国"新法家理论"的主旨,就是以依宪治国为核心的民主政治理论。但民国"新法家理论"内在的理论缺陷和矛盾,是其日渐式微的一个重要原因。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建设,应当注意到民国"新法家理论"具有的借鉴价值和反思性启示。(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战线》期刊2017年01期)
李传利[7](2016)在《陈启天“新法家”思想源起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叁十年代抗战爆发之际,陈启天"新国家主义"思想体系内涵进一步发展。从"九一八事变"到《淞沪停战协定》的签定,此间,为应对抗战时局,陈启天提出了国家本位、国防建设和民主法治等重要主张,初步构建了"新法家"思想的框架。(本文来源于《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4期)
魏治勋[8](2016)在《近代新法家的法治主义思想建构及其时代功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代中国人民肩负实现民族独立和建设现代民族国家的双重历史任务,救亡与启蒙因而成为两大时代主题。近代新法家在"新战国时代"这一时局判断基础上,积极吸收近代西方政治法律理念同时,对传统法家思想进行了创造性转化,大力推崇生物史观与国家主义,以法治主义为其建设强大民族国家的基本策略。在建设"法治中国"的新时代,新法家的思想理念与法治主义进路仍然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值得我们在批判反思的基础上予以镜鉴、创化和推进。(本文来源于《东方法学》期刊2016年04期)
钱锦宇[9](2016)在《新“法家叁期说”的理论阐述——法家思想史断代的几个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以汤因比的文化"挑战—应战"理论为分析范式,可以对法家思想史做出叁个历史时期的划分。评判某个历史人物是否是法家的标准,不在于其是否重视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而是其是否主张彻底的法治主义("缘法而治"、"以法为教"和"任法不任智")。据此标准,学界先前将曹操、诸葛亮、王充、白居易、柳宗元、王安石、张居正、章太炎和刘师培等人划入法家的做法并不妥当。新"法家叁期说"认为,"法家第一期"只能是春秋战国至秦国灭亡,代表人物是管仲和商鞅。西汉定鼎之后,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主张而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国策,标志着"法家第一期"的时代终结。"法家第二期"是以梁启超和陈启天为代表的自清末民初至新中国成立的近50年时间中的"新法家"及其"法治主义"思想。"法家第叁期"是改革开放以来,以执政党的法治战略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核心内容的法治思想。新的"法家叁期说"与法家思想史断代的理论价值在于法家思想的历史断代是法家思想研究走向成熟的标志,有助于建构一种能够在新时期国际竞争结构中支撑现代性政治话语的思想文化和观念,强化中国法治的文化自信。(本文来源于《东方法学》期刊2016年04期)
乔沛[10](2016)在《《吕氏春秋》新法家思想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吕不韦作为《吕氏春秋》的作者,关于他的评价一直以来影响养人们对《吕氏春秋》的认识。本文在第一章将通过对吕不韦的再认识,摆正人们对《吕氏春秋》的一些印象偏见。他除了是一名由商人跃上政治舞台的封建地主阶级政治家,唯利是图、贪慕权势外,公元前249年起,他两次出任相国,主持秦国朝政,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等方而为秦发展壮大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适应该时期国内外形势,吕不韦主持编写《吕氏春秋》,作为秦当下的改革纲领,为秦统一六国做出充分准备;通过"一字千金"的认可形式,为秦统一天下做好舆论宣传;《吕氏春秋》也是为秦统一六国后预备的政治纲领,给统治者提供借鉴;同时,在文化发展史上,《吕氏春秋》承上启下,功不可没。《吕氏春秋》学派属性的相关讨论有很多,主要的有杂家说、儒家说、道家说等,本文第二章通过对众多说法的检讨,提出《吕氏春秋》是法家思想指导下的作品。包括叁个方面:坚持了商鞅变法确立的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基本国策,主要有武力统一天下、农战;对法家学派的众多思想理论进行取舍;以法律手段强制统一的文化专制主义原则。第叁章、第四章分别具体讲述《吕氏春秋》对法家思想理论做出的取舍。第叁章讲《吕氏春秋》对法家学派以想理论的继承:因时而变的变法主张;法:明赏罚;术:用术防奸;势:君主权势的重要性。第四章讲《吕氏春秋》对法家思想的改进:尊重自然规律;德治、民本思想;君主无为思想。附录部分为《吕氏春秋》相关成语"一字千金"的对外汉语教学教案。(本文来源于《山西大学》期刊2016-06-01)
新法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世纪30年代,以陈启天、常燕生为代表的国家主义者,在传统法家学说基础上,提出了"新法家"学说。"新法家"学说是国家主义者改造国家主义学说的一种尝试,也是陈启天、常燕生用西方思想学说诠释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努力。这种对中国传统法家思想的重新诠释,既与二叁十年代文化保守主义的兴起密切相关,也与近代以来传统法家思想研究的复兴有密切联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新法家论文参考文献
[1].赵玉增.当代新法家研究及其主要价值[J].社会科学战线.2019
[2].赵薇,王彪.20世纪二叁十年代“新法家”学说简论[J].国学学刊.2019
[3].魏治勋,刘一泽.从先秦法家到近代新法家:国家主义及其当代价值[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4].喻中.论东亚新法家[J].政法论坛.2018
[5].程燎原.常燕生的“新法家思想”[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6].钱锦宇.法家思想的近世续造——以陈启天的“新法家理论”为中心[J].社会科学战线.2017
[7].李传利.陈启天“新法家”思想源起探析[J].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8].魏治勋.近代新法家的法治主义思想建构及其时代功用[J].东方法学.2016
[9].钱锦宇.新“法家叁期说”的理论阐述——法家思想史断代的几个问题[J].东方法学.2016
[10].乔沛.《吕氏春秋》新法家思想研究[D].山西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