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3年1月1日车辆购置税转由国税局征收(论文文献综述)
高亚懿[1](2021)在《我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促进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汽车产业一直以来都是一项重要的支柱产业,随着我国城市化污染问题以及能源的稀缺问题愈加严重,新能源汽车产业被视为是符合当今时代发展方向的,且近些年来其发展在受到国家大力扶持下呈突飞猛进发展的态势。所以本着能源节约以及降低有害污染排放的原则,新能源汽车产业自始至终都得到了国家政策的重点关注以及相应的扶持,尤其是财政补贴政策以及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其中在税收优惠政策中这几年较为受到国家以及消费者关注的就是自2014年起就对新能源汽车购置环节免予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这项免税政策自2014年首次确立,后又经过了两次期限延长。因此有必要从现阶段实际情况出发考虑这项政策的后续发展和车辆购置税的完善方案,本文也将重点针对于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展开研究。在关于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理论分析这一部分当中,包括新能源汽车的概念及分类、车辆购置税的税制要素和给予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相关理论基础,本篇论文运用的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所界定的新能源汽车的概念,以及201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等文件。在相关理论方面从税收优惠效应理论、市场失灵理论以及政府管制理论分析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理论基础。在关于我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现状分析这一部分当中,从分析车辆购置税收入的相关数据再到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产销数据。从车辆购置税的历史沿革出发,探析了车辆购置税经历“费改税”阶段,直至正式开征的全过程。另外本文针对于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首次确立以及两次调整背后的原因、政策出台的目的也都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并且从车辆购置税税收收入变化情况、占比情况、分地区收入情况三方面数据,分析了我国目前车辆购置税的收入情况和发展态势。在新能源汽车方面,通过分析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情况,得出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政策对其的影响,并且再结合当前一些其他影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在针对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这一部分中,首先从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本身税制设计出发,从税率、优惠范围以及优惠期限等角度分析我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现存问题。其次,从新能源汽车配套政策角度出发,以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补贴政策和新能源汽车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为核心展开分析。在国外相关税收政策及借鉴部分中,尽管很多国家并未使用车辆购置税这一特定概念,但仍能找到一些与车辆购置税性质相仿的税种,本文对于国外与车辆购置税性质相似的税种展开了具体研究及分析,具体研究和借鉴的国家包括:美国、欧洲某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以及日本和韩国。在我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建议这部分中,依照前文分析的现存问题为导向,从我国实际面临的情况出发,提出完善车辆购置税方面的建议,具体包括有:探讨对车辆购置税设计多档或者分级税率的可行性;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免税范围进一步扩大并严控免税目录的筛选以及适度地建立关于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分阶段性政策。
苏跃华[2](2020)在《中国商用车节能管理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蓝天保卫战”的号角已经吹起,空气质量越来越受到瞩目;与此同时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连年增长,全球变暖形势不容乐观;与环境问题同样迫切的还有能源危机,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2018年已经高达72%,远超国际公认的50%的警戒线。提高汽车燃油经济性,特别是提高单车油耗高,保有量持续增高的商用车的燃油经济性对净化空气质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缓解能源危机等都意义重大。商用车节能管理体系的研究是建立在对汽车节能管理研究的基础上的,所有本文在时间顺序的基础上,考虑政策内因,分阶段分析了美国、欧盟、日本汽车节能管理的历程,梳理出其节能管理的内在逻辑:即从管理对象而言先易后难,由乘用车扩展到轻型商务车,再延伸到重型商务车;从管理措施而言,主要从逐步提高限值标准和目标值、施行积极的财税政策、辅助以完备的标识制度这三方面入手;从施政对象来看,主要是从生产端鼓励生产制造商增加节能研发投入,提高生产汽车的燃油经济性,从消费端鼓励节能汽车的消费等多种措施。为深入探讨我国商用车节能管理体系,本文在充分研究国外汽车节能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汽车节能管理进行了梳理。在乘用车方面,我国已经建立了以燃料消耗量限值为底线,目标值为高线,积分政策从中调解的完整体系,配套实施的财税政策和标识制度也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在商用车方面目前仅有燃料消耗量限值管理,且由于目前商用车节能管理的相对粗放,使得很难制定针对性较强的财税政策和标识制度。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并结合国际发展经验,本文对我国商用车节能管理的思路进行了探讨,即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库,加强节能车型认定,配套精准财税政策,辅助以灵活的管理措施;此外,本文对商用车节能管理中的关键措施,如节能车型认定、管理措施施行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了具体分析;为促进我国商用车节能管理体系的完善贡献了方案。
刘珊[3](2020)在《税法解释性规则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税法解释性规则是税务行政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规则指的是财税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授权或自身行政权而制定的规则,按照规则的性质与法律效力的不同,税务行政规则可以分为立法性规则和非立法性规则两大类。税务立法性规则指的是财税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则,其具体表现为税务行政法规和税务行政规章等《立法法》所明确规定的立法形式。而税务非立法性规则指的是财税行政主管部门未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仅在本辖区内具有拘束力的行政规则,其具体表现为各种层级的税务规范性文件。根据规范内容及功能意义的不同,税务非立法性规则又可以分为税法解释性规则、税务管理性规则、税务裁量性规则等,其中,税法解释性规则根据发布主体与程序的不同,表现为通知、批复、函等多种形式。税法解释性规则本质上是各级财税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充分运用其行政权,依法对税法规则的具体应用性问题作出进一步阐释、说明而制定的一种实施性解释。根据哈特的法律规则理论,税法解释性规则属于第二性规则,是税法规则的配套规则,具有派生性、从属性以及不可续造性等特征。税法解释性规则因税收成文法的局限性、税法适用的专业性与复杂性、税法调整对象的流变性与多样性而生,并在弥补税收立法先天缺陷、克服税法规则实施的不确定性、提供相对清晰的税务行政执法标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行政判断余地理论与权威理论为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提供了理论支撑。随着税收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税收司法的逐步开放,各类税务争议数量开始大幅增加,争议类型亦日渐多元化、精细化。其中,因税法解释性规则司法适用而引发的税务行政争议尤为突出。在我国现行行政解释体制下实施性解释的法律地位尴尬,导致这一类实施性解释在实践中的规范程度明显不足。学界将这一现象视为税法行政解释失范、或称为税务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异化,并对税法行政解释规范化、税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及司法审查等问题展开热烈探讨。然而这些理论研究并没有从实际层面彻底解决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司法适用争议,以解释性的税务规范性文件为表现形式的税法行政解释失范问题仍然存在。相对而言,从文本分析与案例实证考察的双重视角切入,能更直观、更清晰地发现并剖析当前我国税法行政解释实践中存在的真问题。因此,有必要以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及其司法适用争议案例为考察对象,分别对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外在形态、内容等方面展开不同层次的实证考察。通过对我国近四十年来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的外在表现形态的分析,可发现我国现行的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外在形式杂乱无序,形态规范不足。另一方面,通过从裁判时间、争议类型、审判程序、审查态度以及裁判结果等五个维度对我国近四十年来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实践样态及典型税案的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我国税法解释性规则暴露出内容存在缺陷、效力规定瑕疵等问题。其中,内容上的缺陷又主要表现为合法性不足、合理性较弱两个方面,合法性不足可以概括为超越法定权限、与上位法发生抵触、加重税务行政相对人义务或限缩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程序违法及其他违法;合理性较弱可以归纳为违反适当性原则、违反必要性原则、违反比例原则;因溯及适用不当、效力范围不清以及失效时间不明等税法解释性规则的效力规定瑕疵而引发的税务争议可以概括为溯及力争议、普遍适用争议、废止认定争议。上述税法解释性规则在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有其显着的制度或运行规则等原因:其一,税法行政解释的范畴模糊,税法行政解释定位尴尬,税法行政解释主体多元泛化,联合解释行为规范程度低,导致解释内容上存在合法性不足、合理性较弱的缺陷;其二,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不清晰,缺乏统一的解释规则,各解释主体在解释税法规则时所持的解释立场、解释方法、解释目标等各不相同,导致解释主体之间的主体间性愈发凸显,不同解释主体的前理解和考量因素各有不同,不同解释主体的解释行为任性;其三,税法行政解释程序不健全,协商性不足、民主性不足以及公开性不足;其四,税法行政解释审查监督机制失灵,备案审查不全面、复议审查不合理、司法审查形式化、审查制度衔接不顺畅,导致税法解释性规则效力异化,税务行政相对人救济途径严重不足。为了破解以上税法解释性规则难题,引导税务行政执法主体正确地理解与适用税法规则,指引司法人员对税法解释性规则的适用争议展开全面且深入的审查,真正实现税法解释性规则的规范表达,有效弥合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法规则操作性之间的脱节,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当前我国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外在形态及其内容表达方面进行规范,并对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与运行加强审查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形态的规范应当从确立形式便利原则、增强文本可识别度、建立形式审核程序等方面着手。一是遵从便利原则的基本要求,确保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便于适用、便于理解、便于阐述与宣传;二是从统一文本名称形式、明确文本体例格式、明确文本结构要素等方面治理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名称的繁杂无序,增强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的可识别度,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增加有关税法解释性规则形式要件的规定;三是建立税法解释性规则形式审核程序,确保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形态简洁、清晰、实用、有序、便于管理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内容的规范应当遵循“如何解释——解释如何展开”的逻辑径路,以弥合解释者之间的主体间性为中心,促进我国税法行政解释的规范表达。具体而言:首先,应当重新厘定税法行政解释的范畴,明确税法行政解释的实施性解释地位,严格限定税法行政解释权的边界,统一税法行政解释权力主体形式,规范多元主体的联合解释行为,厘定“联合解释”的范围;其次,建构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体系,主要是统一解释立场、建立解释方法运用规则、确立解释责任规则等,解决“如何解释”的问题。最后,还应健全税法行政解释程序,具体包括解释前的对话协商程序、解释中的民主参与程序、解释后的全面公开程序、运行时的定期清理程序等,以此回应“解释如何展开”的问题。立足于我国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审查监督实践状况,权力制衡理论、税收债务关系理论以及责任政府理论的核心要义有力地证成了税法解释性规则审查监督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全面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与运行,应当从构建备案审查全面公开制度、责任制度、救济制度等方面完善税法解释性规则备案审查机制;从明确审查机构、确立审查标准、构建异议处理制度、增加审查程序启动方式等方面更新税法解释性规则复议审查机制;从确立双重审查路径、以理论权威为分类依据构建具体审查标准、细化司法审查处理权限、设置裁判说理责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改良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司法审查机制。相关配套制度主要是指成立专门的税务审判机构、从宽认定税法解释性规则附带审查申请条件。更重要的是,还应当从明确人大备案审查终局地位、试点备案审查前置处理模式、赋予司法建议备案审查启动效力、确立行政审查优位原则等方面建立税法解释性规则审查制度衔接规则,确保各个审查制度最大程度发挥其制度预设功能,切实有效地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与运行。
李信宇[4](2020)在《我国税法溯及力的制度完善研究》文中提出《立法法》第93条、《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13条、第14条、《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第5条是目前我国税收溯及立法和适用的依据,以税法不溯及既往为原则,以对纳税人有利的溯及为例外。但是税法不仅仅是规定税务行政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它还承担着协调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的作用,上述税法溯及力的原则性规定并没有为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导。立法中大量税收规范性文件在有无授权的情形下都会制定溯及规定,执法中税务行政机关根据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自由裁量确定溯及征税或征收滞纳金,司法上审判机关尊重税务行政机关的判断,且很少正面回应税收溯及适用的合法与否,且未对规章以下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司法审查。因此有必要对税法溯及力的具体适用原则和规则做出制度设计,以实现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全过程的有法可依。本文第一章介绍了税法溯及力的含义及出现税法溯及的原因,指出不仅仅有新旧税法的交替,还有因为税法本身存在期间税和纳税期限的特点。其次从税法溯及力和其他部门法溯及力遵循比较角度分析了税法溯及力应当遵循的逻辑框架。以税法不溯及既往为原则,有利于纳税人的溯及既往为例外,同时在特定环境中符合特定条件下不利于纳税人的溯及既往也为例外。税法溯及力的合理性论证了税法不溯及既往以及溯及既往具有平等的关注价值。第二章研究了我国税法溯及力的立法和司法现状。首先根据通认的税法溯及类型,总结在我国税法条文中的体现,分类研究税法溯及与否的法律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不溯及既往的规定未必对纳税人有利,而大量税法溯及的规定存在于税收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缺乏合法性基础、溯及年限缺乏标准、具体规定不明确等问题。其次总结我国司法实践中税法溯及力的司法适用思路和基本立场。司法实践中对税法溯及力的问题的理解不一,并且尚无对溯及既往税法适用的判例。第三章阐述了欧盟和美国税法溯及力问题的实践经验。其司法审查中对于利益衡量的考量因素和测试方法较为完备,为我国的制度设计提供了思路和方式。但是也应当看到在欧盟和美国对于税法溯及力并没有法律规范的情况下,遵循先例的审查方式引发对判决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的质疑。第四章提出了我国税法溯及力制度的完善进路。首先明确税法溯及力的原则导向和规则标准,应当将税法溯及力的规定作为税收立法的一项原则,将其与税收法定原则、实质课税原则并列强调,而不是隶属于某原则之下。具体可以通过税收宪制或纳税人权利保护法的形式确定。其次在原则导向下借鉴欧盟和美国对税法溯及与否的判定标准,在各个税收基本法中规定税法溯及与否的条件。最后,构建税法溯及力的制度设计,主要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协调和监督角度提出具体完善做法。
王岚[5](2020)在《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的苦恼》文中提出大力推进“商业综合体”建设是城市发展优秀竞争力的一种有效手段。“商业综合体”不仅能够为城市在多个领域创造效益,而且能够有效的提高地方税收收入,同时,“商业综合体”的税收征收管理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不足。论文以J市万达广场为研究案例,案例以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一波三折的故事线来展开,反映了“营改增”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方面迎接的挑战、征管体制改革进程中征收管理征纳双方的矛盾冲突、减税降费政策下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思路以及模式的困扰。论文分析了波折背后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自身运营模式的原因、税务机关的原因以及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原因。阐述以法律环境和文化环境为主的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外部环境,和以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运营环境、J市X区税务征收管理环境为主的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内部环境。论文提出了以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为主的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方案,在保持原有规定的内设机构名称下构建了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组织架构,并对其组成部分进行岗责说明。在方案的具体内容中对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各项业务流程进行详细展开。最后从税收激励、税务代理和税收信息化三个方面对方案提出实施保障措施。
余治国[6](2019)在《近代税制演进过程中厘捐、子口税及其博弈》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清代前期与中期继承了中国古代传统的财税体系,主要以田赋、盐税等为主,其他收入为辅的中央集权化之财政制度。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形成了以关税、盐税、统税等工商税收为主的财税体制,初步建成了现代税收制度。近代财税的现代化变迁过程历经八、九十年,其中的过程复杂曲折而漫长。研究近代税制的过程,既具有学术价值又具有现实意义。在近代税制变迁过程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过渡税种分别是厘捐与子口税。本研究所做的工作,就是以多方博弈的视角,通过考察厘捐、子口税及其相互关系与影响,展现近代税制演进过程中的主要政治、经济与社会问题,对近代税收体系变迁做细致的考察,以探讨这一嬗变的过程及特征。具体而言,清代前期与中期继承了中国古代传统的财税体系,刚性强,较僵化,财政体系缺乏国债、现代银行等现代融资手段与工具,在实际运作中已隐藏着潜在的危机。近代在内部战乱与对外战争的财政冲击下,清政府被迫下放财权,来源于传统捐输的厘捐由此产生。作为工商税种,厘捐具有相当的弹性,弥补了传统财税体系弹性不足的缺点。而地方督抚在战时掌控了军政、人事及财政等各种权力,并着力推动厘捐征收的长期化与制度化,清王朝中央财权与地方财权之间此消彼长。洋务新政时期所创办的各种企业,逐渐脱离了奏销制度的约束,巩固了地方督抚对厘捐等财权的控制,地方财政呈现半独立的状态,清政府的中央财权受到严重的削弱。清廷宣布预备立宪后,承认了地方税权与地方税,并引入西方预算制度替代传统的奏销制度,暂时划分了国地两税。袁世凯政权最终于1914年初在中国历史上首次明确了地方税制度。与此同时,厘捐的出现刺激了子口税制度的产生,子口税制度反过来又对厘捐征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厘捐是近代地方财政的主要税源,子口税完全归中央所有,地方政府试图采取了各种办法以抵消子口税的影响,如土货三联单限制办法,以传统税种的落地税作为抵制进口子口税的主要厘捐。这些表现出近代税制变迁过程中的诸多特点。而清末民初铁路货捐的演变历程,则充分折射出这一时期中央与地方、中央各部门、中外之间在财政关系上多元博弈的特点。税收在本质上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其运作基础是政治权力。概而言之,近代税制变迁是在条约制度的夹缝中获取生存的空间。税制需求存在着多方之间的利益博弈,如中外、央地、政商之间的利权、财权,因时因地,或存在着一致利益,或存在着冲突及妥协。税收制度的制定与实际执行的税收体系须考虑到各方利益之间的平衡,具有一定的妥协性。税制的有效变革依赖于稳定的政治环境与具有必要威权性之中央政府。以军事镇服与政治集权为支撑,南京国民政府推行裁厘加税政策,初步建立起现代化税制。但国民政府的现代税收制度未能避免变相厘捐的继续存在,尤其在县级仍延续着晚清以来无序而混乱的局面。总的来看,近代税制变迁的过程艰难而曲折,“变”与“不变”始终这一论题的焦点所在。多方势力之间的博弈则对这一焦点的实际结果起到决定性作用,而这又基于近代各种政治、经济与社会因素,从而使得近代税收体系的变迁过程具有若干鲜明的特点与性质。
陈思瑞[7](2019)在《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文中认为曾几何时,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法治水平薄弱的情况下,取得了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中国式奇迹。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是调动了中央与地方发展的两个积极性。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使各级政府各自招商引资、打造优良的投资环境,从而拉动经济快速发展。税收是国家赖以生存发展、政府赖以正常运转的经济命脉。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运用税收政策把控经济发展的方向盘。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历史上的里程碑,以经济分权冲破行政分权的局限性,充分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的理财积极性,改变了央地政府之间传统的博弈关系,提高了中央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为后续财税体制深化改革奠定了基本框架。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行,长期担任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引致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地方税体系支离破碎的局面。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选择和培育新的地方主体税种,打造健全的地方税体系,再次调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成为当前深化财税体制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营改增后,营业税消失,增值税五五分成的过渡期即将结束,本文在探索地方税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之后,提出在当前阶段应摒弃以税收立法权或税收征管权作为地方税划分依据的观点。以税收收益权作为地方税的划分准,将地方享有收益权的税种都纳入地方税体系的考察范围之中。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的中心,在税种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健全地方税体系,必须先明确地方主体税种,确立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标准,构建层级清晰的税收体系。在归纳外国地方税体系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在微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当能够满足地方财政需求,保障地方财政自主权,并对地方政府行为形成正面的激励效果;在中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当兼顾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和地方区域调控能力,并反映地区居民的差异化公共受益程度;在宏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具备税收正义的价值取向,满足实质正义、程序正义和制度正义三个维度的要求。基于此,通过联动的立法改革,构建“消费税+资源税”的双主体税种结构,是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的适当选择。
沈阳市人民政府[8](2018)在《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惠企政策清单的通知》文中研究说明沈政发[2018]2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打通政策措施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力破"中梗阻",切实解决一些政策"中看不中用"的问题,确保市政府政令畅通、说到做到,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真正让企业和群众享受到政策红利,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
陈凯[9](2018)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征税法案的合宪性审查》文中指出受英国议会课税传统的深刻影响,美国人民从殖民地时期开始就十分重视征税权。《邦联条例》中的稽征程序规定各州保有征税权,弊端是造成国家财政危机。1787年美国宪法授予联邦国会为“偿付国债,并筹划合众国国防与全民福祉”而行使的征税权,同时也对其施以诸如目的性规则、分配规则、一致性规则等重要限制,1913年第十六修正案一定意义上又拓宽了国会征税权范围。总体上,美国国会享有充分且宽泛的征税权。国会行使征税权,颁布征税法案,但征税法案合宪性的解释权掌握在联邦最高法院手中。根据审查对象,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征税法案的合宪性审查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对服务于财政目的税收的合宪性审查;对服务于规制目的税收的合宪性审查;对其他实质征税法案的合宪性审查。对服务于财政目的税收的合宪性审查,可细分为联邦最高法院对所得税和所得税以外税种的合宪性审查。尽管存在波洛克诉农民贷款和信托公司案的例外情形,但总体而言,联邦最高法院一般趋向于维护国会的征税权;对服务于规制目的税收的合宪性审查,可细分为联邦最高法院对规制私主体行为和公主体行为的税收的合宪性审查,它们分别经历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联邦最高法院更多时候与国会立场一致;对其他实质征税法案的合宪性审查,指在少数例外情况下,联邦最高法院将费或罚款认定为一种税收,据此进行合宪性审查。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享有充分征税权,未明确规定限制条款,但财产权保障条款、公共利益条款和税收义务条款等都能成为限制全国人大征税权的解释源泉。借鉴美国的经验,可以进一步丰富并完善人大征税法案合宪性审查的理论,构建对中国全国人大颁布的税收规范的合宪性审查制度结构。
金德谷[10](2016)在《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边疆民族地区发展是民族学、人类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是党中央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事关我国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在边疆民族地区先后推出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计划”、“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或发展工程,同时出台了与国家战略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企业到边疆民族地区投资兴业,推动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为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筹集了资金。国家和地方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投入资金,推动建设边疆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加快了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当前,学界从经济学、税收学等学科研究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成果较多,却较少从民族学视角入手,分析和讨论税收如何促进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个案,在实地田野调查材料的基础上,运用民族学人类学的理论方法考察税收在促进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取得的成效。此外,在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笔者还将重点关注边民的民族认同、国家认同、民族关系状况。本文认为,税收对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重要而特殊的促进作用。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通常凭借两种途径: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相关的税收政策,使之作为调节经济的杠杆,招商引资,鼓励企业发展,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二是税收收入作为国家资源再分配的工具,成为边疆民族地区的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等领域的动力来源和物质支撑,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凭借税收的途径促进了边疆民族的发展,增强了边民的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推动并构建了和谐的民族关系。除绪论外,本文共分六个章节。在本文绪论部分,笔者主要介绍了本研究的选题缘由、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相关概念和理论以及田野调查点概况。第一章为“满洲里市税收概况”。在这一章中,笔者首先简述满洲里市征税的历史,此后,运用税收学的分析方法对当前满洲里市国税和地税数据及其特征进行分析状况。比如运用宏观税负分析,得出满洲里的税负在合理区间运行;运用税收弹性分析,表明满洲里的税收增长要快于经济增长。从税种结构来看,满洲里的税收主要来源包括营业税、增值税等;从产业结构来看,满洲里税收来源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而从企业经济类型来看,满洲里税收来源囊括了国有企业和股份公司。在本章的后半部分,笔者还借助个案访谈材料,对满洲里市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税收情况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状况进行比较,考察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税收对于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影响。在第二章中,重点探讨了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经济发展是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核心,那么,税收如何促进满洲里的经济发展?本章以税收三大支柱:对外贸易、旅游业和工业为主要分析对象,同时分析了税收对满洲里畜牧业和批发零售业的发展。对外贸易在满洲里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它为满洲里财政收入贡献占60%。国家出台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在边疆民族地区鼓励发展边境贸易,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采取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后调整为财政转移支付,扶持边贸企业发展。此外,对边民互市规定货值范围内的生活用品采取免关税的政策,激活了边贸市场,促进满洲里对外贸易的发展。旅游业是满洲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国家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战略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政策,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扶持旅游业发展政策,比如对农家乐、牧户游等旅游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旅游包机业务返还50%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促进了满洲里的旅游业发展。工业发展是满洲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满洲里市政府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税收政策制定了鼓励工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工业发展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设备抵扣税收等,促进了满洲里的工业发展。2005年1月,内蒙古比全国提前一年取消了牧业税,这对满洲里的畜牧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调整营业税的起征点方面,满洲里市政府从2009年的5000元提高到2011年的2万元,鼓励各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从而促进满洲里批发零售业的发展。总体而言,满洲里市的各项税收政策和措施,较快地促进了满洲里市的经济发展。在第三章中,笔者主要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分析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关系。当税收收入纳入财政收入之后,政府通过财政支出的途径,把税收资金(财政收人)投入到边疆民族地区的重点项目和城市建设、民族教育和医疗卫生发展、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领域,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带来了边民生活质量提高及文化发展。根据每年财政投入社会建设的资金分析,满洲里政府在社会各领域建设的资金投入是逐年增加的,而且重视民生事业发展,2013年,其民生领域的支出甚至占到财政总支出近40%。在社会保障与就业领域,满洲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从2004年的130元提高到2014年的540元。同时当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在就业方面,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抵扣,促进当地失业人员再就业。2004年到2014年满洲里的城镇失业率维持在4%左右,反映了满洲里就业发展良好。边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反映满洲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提高,可支配收入从2009年到2014年提高了1.67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05年到2014年提高了4.53倍。此外,政府通过财政投入建设文化基础设施,举办节庆活动,出台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了满洲里的文化发展。在第四章中,重点从当地少数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出发,探讨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关系。少数民族的发展,首先体现在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上。政府通过投入财政资金发展边疆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鼓励少数民族孕妇去医院住院生产,满洲里市少数民族人口发展较快。此外,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到满洲里发展,创造了就业机会,吸引了周边地区的少数民族到满洲里就业,这样外来少数民族的流入,带来满洲里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通过1990年、2000年、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笔者较为详细地分析了满洲里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的原因。在生计方式变迁方面,历史上满洲里牧区的少数民族主要从事游牧生计,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到满洲里发展,提供较好的工资待遇,很多牧民放弃游牧生计,选择到城市企业工作。国家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商家发展民族服饰,不仅弘扬了民族文化,还促进了就业和经济增收。20世纪90年代,国家对少数民族重大节日活动,比如蒙古族祭敖包、回族古尔邦节等节日屠宰牲畜免除屠宰税,之后又逐步取消了屠宰税,这对少数民族饮食发展有积极作用的。此外,在住房方面,政府财政投入建设公租房、廉租房,对少数民族棚户区改造,及其购买第一套住房享受契税低税率优惠,带来了少数民族住房的发展。在交通方面,政府投资修巷道、硬化道路,方便少数民族出行。这些措施提升了各少数民族的民族自豪感和国家认同感,使得当地的民族关系得以和谐发展。第五章主要讨论边疆、税收与国家认同的关系。税收促进满洲里整体的社会发展,边民受益,从而增强了边民国家认同。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中国经济比邻国呈现出更好的发展态势,这也增强我国边民对于自己国家的认同。在日常生活中,边民对于未来生活的选择往往有着非常理性的认知,“用脚投票”选择他们认为税收环境、发展环境更好的国家发展。在不同场域中,不管是少数民族、汉族的民族区分,还是中国人、蒙古人、俄罗斯人的国籍区分,边民往往会选择那种最有利于自己发展的身份来认同。在本文最后一个部分,笔者对税收在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方面可能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思考。在这一章中,笔者首先讨论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税收功能、特点和影响,分析满洲里税收与经济的数量关系,分析税收杠杆与满洲里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内在关联,以及税收杠杆与国家统筹建设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笔者还讨论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税收如何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
二、2003年1月1日车辆购置税转由国税局征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3年1月1日车辆购置税转由国税局征收(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3.3 国内外研究综评 |
1.4 结构框架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与不足 |
2 我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理论分析 |
2.1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内涵及外延 |
2.1.1 新能源汽车的概念及分类 |
2.1.2 车辆购置税的税制设计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税收效应理论 |
2.2.2 市场失灵理论 |
2.2.3 政府管制理论 |
3 我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现状分析 |
3.1 我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分析 |
3.1.1 车辆购置税的历史沿革 |
3.1.2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及两次延长的背景 |
3.2 我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现状 |
3.2.1 车辆购置税税收收入情况 |
3.2.2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对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影响 |
3.2.3 其它相关因素对于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影响 |
4 我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现存的问题 |
4.1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
4.1.1 单一税率忽视税收纵向公平 |
4.1.2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优惠范围有限 |
4.1.3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期限临时性较强 |
4.2 新能源汽车配套政策现存的问题 |
4.2.1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存在骗补行为 |
4.2.2 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 |
5 国外相关税收政策及借鉴 |
5.1 美国 |
5.2 欧洲 |
5.3 日本 |
5.4 韩国 |
5.5 借鉴与启示 |
6 我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建议 |
6.1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优化建议 |
6.1.1 针对车辆购置税实行多档或分级税率 |
6.1.2 扩大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范围 |
6.1.3 分阶段设计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
6.2 新能源汽车配套政策的优化建议 |
6.2.1 严控对于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 |
6.2.2 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中国商用车节能管理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问题的背景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 |
1.4 创新和不足 |
第2章 美国汽车节能管理体系研究 |
2.1 美国乘用车节能管理研究 |
2.1.1 美国乘用车节能管理发展历程 |
2.1.2 第一阶段(1975 年至1985 年) |
2.1.3 第二阶段(1986 年至今) |
2.2 美国商用车节能管理研究 |
2.2.1 美国商用车节能管理背景 |
2.2.2 美国商用车节能管理中采取的具体措施 |
2.2.3 美国商用车节能管理达成的效果 |
2.2.4 美国商用车节能管理总结 |
第3章 欧盟汽车节能管理体系研究 |
3.1 欧盟乘用车节能管理研究 |
3.1.1 第一阶段(1995 年之前) |
3.1.2 第二阶段(1995 年至2007 年) |
3.1.3 第三阶段(2007 年至今) |
3.2 欧盟商用车节能管理研究 |
3.2.1 第一阶段(2007 年以前) |
3.2.2 第二阶段(2007 年之后) |
3.2.3 欧盟商用车节能管理总结 |
第4章 日本汽车节能管理体系 |
4.1 日本乘用车节能管理研究 |
4.1.1 第一阶段(2009年4 月之前) |
4.1.2 第二阶段(2009年4 月之后) |
4.2 日本商用车节能管理研究 |
4.2.1 日本商用车节能管理的背景 |
4.2.2 日本商用车节能管理中采取的具体措施 |
4.2.3 日本商用车节能管理达成的效果 |
4.2.4 日本商用车节能管理总结 |
第5章 国际商用车节能管理体系的对比 |
5.1 美、欧、日乘用车节能管理对比研究 |
5.1.1 管理标准的比较分析 |
5.1.2 管理办法的比较分析 |
5.1.3 财税措施的比较分析 |
5.1.4 标识(公示)制度的比较分析 |
5.2 美、欧、日商用车节能管理对比研究 |
5.2.1 轻型商用车节能管理优先推进 |
5.2.2 重型商用车节能管理逐步推进 |
第6章 中国汽车节能管理体系研究 |
6.1 中国乘用车节能发展研究 |
6.1.1 第一阶段(2004年9 月-2011年12 月) |
6.1.2 第二阶段(2011年12 月至今) |
6.2 中国商用车节能发展研究 |
6.2.1 商用车开展节能管理背景 |
6.2.2 商用车节能管理措施 |
6.2.3 商用车节能管理效果 |
第7章 中国商用车节能管理思路的探讨 |
7.1 国内商用车节能管理存在的不足 |
7.2 商用车节能管理思路探讨 |
7.2.1 建立健全商用车燃油经济性数据管理系统 |
7.2.2 研究制定节能型商用车认定标准 |
7.2.3 配套出台商用车节能管理财税政策 |
7.2.4 采取多种商用车节能管理措施 |
7.3 商用车管理具体举措研究 |
7.3.1 节能型商用车认定标准制定的研究 |
7.3.2 商用车节能管理方式探讨 |
7.3.3 商用车节能管理措施优先权研究 |
第8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3)税法解释性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意义 |
1.2.1 现实意义 |
1.2.2 理论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税法行政解释基本理论研究述评 |
1.3.2 税务行政规则研究述评 |
1.4 研究方法 |
1.4.1 实证研究方法 |
1.4.2 比较研究方法 |
1.4.3 文献研究方法 |
1.5 基本思路与主要内容 |
1.6 创新之处 |
1.6.1 研究内容创新 |
1.6.2 研究方法创新 |
1.6.3 研究视角创新 |
第2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理论阐释 |
2.1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界定 |
2.1.1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涵义 |
2.1.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特征 |
2.1.3 税法解释性规则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2.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动因 |
2.2.1 税收成文法的局限性 |
2.2.2 税法适用过程的专业性与复杂性 |
2.2.3 税法调整对象的流变性与多样性 |
2.3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理论基础 |
2.3.1 行政判断余地理论 |
2.3.2 权威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实践样态 |
3.1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基本形态 |
3.1.1 样本描述 |
3.1.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表现形式 |
3.1.3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主要类型 |
3.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适用现状 |
3.2.1 样本描述 |
3.2.2 运行概况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现实难题 |
4.1 税法解释性规则形态规范不足 |
4.1.1 发布主体多元 |
4.1.2 表达形式多样 |
4.1.3 名称混杂无序 |
4.1.4 文本识别度低 |
4.2 税法解释性规则内容存在缺陷 |
4.2.1 合法性不足 |
4.2.2 合理性较弱 |
4.3 税法解释性规则效力规定瑕疵 |
4.3.1 溯及适用不当 |
4.3.2 效力范围不清 |
4.3.3 失效时间不明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难题的成因 |
5.1 税法行政解释的范畴模糊 |
5.1.1 税法行政解释定位尴尬 |
5.1.2 税法行政解释主体多元 |
5.1.3 联合解释规范程度低 |
5.2 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不清晰 |
5.2.1 解释立场失当 |
5.2.2 解释方法运用不当 |
5.2.3 解释责任不明 |
5.3 税法行政解释程序不健全 |
5.3.1 协商性不足 |
5.3.2 民主性不足 |
5.3.3 公开性不足 |
5.4 税法行政解释审查监督机制失灵 |
5.4.1 备案审查制度不全面 |
5.4.2 复议审查制度不完善 |
5.4.3 司法审查制度不合理 |
5.4.4 审查制度衔接不顺畅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治理之道 |
6.1 统一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形式 |
6.1.1 确立形式便利原则 |
6.1.2 增强文本可识别度 |
6.1.3 建立形式审核程序 |
6.2 规范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内容 |
6.2.1 重新厘定税法行政解释范畴 |
6.2.2 建构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体系 |
6.2.3 健全税法行政解释程序 |
6.3 优化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审查监督机制 |
6.3.1 税法解释性规则审查监督的法理依据 |
6.3.2 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
6.3.3 更新复议审查制度 |
6.3.4 改良司法审查制度 |
6.3.5 建立审查制度衔接规则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4)我国税法溯及力的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税法溯及力的内涵及合理性 |
第一节 税法溯及力的涵义 |
第二节 税法溯及力合理性—与其他法律溯及力的比较 |
一、税法溯及力与其他法律溯及力 |
二、税法溯及力的合理性 |
第二章 我国税法溯及力的运行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税法溯及力的立法实践 |
一、税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律效果及问题 |
二、税法溯及既往的法律效果及问题 |
三、小结 |
第二节 我国税法溯及力的司法现状 |
一、我国税法溯及的司法裁判思路 |
二、我国税法溯及的法律适用情形 |
第三章 国外税法溯及力司法审查实践及其借鉴 |
第一节 欧盟税法溯及力司法审查制度 |
一、N.K.M.v.Hungary案 |
二、三步测试 |
第二节 美国税法溯及力司法审查制度 |
一、合宪审查标准的演变 |
二、J.W.Carlton案 |
第三节 国外税法溯及力司法审查的评析 |
一、国外税法溯及力司法审查的分析 |
二、国外税法溯及力司法审查对我国的启示 |
第四章 我国税法溯及力的制度完善 |
第一节 我国税法溯及力的制度理念 |
一、明确税法溯及力的原则导向 |
二、确定税法溯及力的标准导向 |
第二节 我国税法溯及力的制度设计 |
一、完善税法溯及力的立法设计 |
二、严格税法溯及力的执法要求 |
三、建立税法溯及力的司法审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的苦恼(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主要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特色 |
第2章 案例介绍 |
2.1 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经营模式 |
2.1.1 J市万达广场简介及商业综合体组成部分简介 |
2.1.2 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各组成部分经营模式介绍 |
2.2 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一波第一折 |
2.2.1 房开遭遇“营改增” |
2.2.2 连续多个征期税款入库数屈指可数 |
2.2.3 查账过程困难重重 |
2.2.4 多方努力保改革平稳过渡 |
2.3 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一波第二折 |
2.3.1 多个税源管理科室管理一个万达 |
2.3.2 奔波于税务局的万达会计 |
2.3.3 无可奈何的税管员 |
2.3.4 税务局的努力 |
2.4 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一波第三折 |
2.4.1 大批小规模纳税人涌入税务局 |
2.4.2 委托代征究竟是利是弊 |
2.4.3 万达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的困境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案例分析 |
3.1 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一波三折的原因分析 |
3.1.1 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自身运营模式原因 |
3.1.2 税务机关原因 |
3.1.3 国家宏观调控经济带来的影响 |
3.2 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外部环境分析 |
3.2.1 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法律环境 |
3.2.2 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文化环境 |
3.3 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内部环境分析 |
3.3.1 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运营环境 |
3.3.2 J市X区税收征收管理环境 |
3.4 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方案设计 |
3.4.1 目标与原则 |
3.4.2 组织架构设计和部门职能 |
3.4.3 方案实施内容 |
3.5 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方案实施保障 |
3.5.1 完善税收激励机制的建议 |
3.5.2 扩大税收代理模式的推广 |
3.5.3 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进程 |
3.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6)近代税制演进过程中厘捐、子口税及其博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
(二)已有研究的成果与不足 |
三、研究目标及意义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创新之处及文章结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三)文章结构 |
(四)制度与体系 |
第一章 厘捐的产生 |
第一节 清代前中期的财税制度与特点 |
一、财税制度与法外之法 |
二、财税体系的刚性化回归 |
三、财政制度内含的潜在危机 |
第二节 晚清的内外财政冲击与厘捐的肇始 |
一、内外冲击对财税体系的动摇 |
二、厘捐之缘起 |
三、民间自愿捐输的近代变异:厘捐 |
第三节 地方财权的兴起过程 |
一、战时中央财政集权化制度的削弱 |
二、洋务新政对地方督抚厘捐控制权的巩固 |
小结 |
第二章 清末民初央地税权之争及地方税的初步成型 |
第一节 清廷清理财政得失及地方税的孕育 |
一、中央集权化的财政清理 |
二、财政分权背景下的地方厘捐 |
第二节 预备立宪与央地税权分配的角逐 |
一、各省对地方税权的意见 |
二、混乱的税捐及税收支配权的多方竞力 |
三、央地税权分配的各方争论与清廷的尝试 |
第三节 北洋时期的央地税权胶葛 |
一、袁世凯政府的税权分配方案 |
二、赣宁之役后袁世凯政权的财税中央集权化 |
三、地方税体系的初步形成及其特征 |
小结 |
第三章 厘捐盛行背景下子口税制度的形成与演进 |
第一节 子口税制度的设立 |
一、厘捐兴盛对开办子口税的刺激 |
二、子口税制度的初步建立及效果 |
三、复进口税制度对地方税权的侵蚀 |
四、修约谈判与子口税制度的调整 |
第二节 子口税制度引起的央地纠纷 |
一、海关的划一管理与子口税的中央控制 |
二、地方争夺子口税控制权的失败 |
小结 |
第四章 子口税与厘捐之间的此消彼长 |
第一节 三联单制度与厘捐 |
一、土货出口三联单制度的不统一 |
二、三联单制度之修订及其结果 |
三、对三联单制度的整顿及挫败 |
第二节 产地税对三联单制度的抵制 |
一、土货出口产地税的举办 |
二、行商包税形式的产地税 |
三、假名落地税的产地税 |
第三节 土货三联单限制办法对厘捐的保护 |
一、镇江关土货名目限制办法的形成 |
二、镇江关《土货限制章程》的局部推广 |
三、区域性零星土货的名目限制办法 |
第四节 华洋合伙对厘捐与子口税的双重规避:以新泰兴案为例 |
一、华洋合伙与新泰兴羊毛贸易网的建立 |
二、新泰兴羊毛联单案的起因 |
三、新泰兴羊毛联单案的结局 |
第五节 满足地方财政之需的区域性厘捐 |
一、广东台炮经费引发的中外交涉 |
二、吉林省七四厘捐与九厘捐的征收与改办 |
三、江西省九九商捐的征收 |
小结 |
第五章 落地税的演变及其与子口税的冲突 |
第一节 近代之前传统落地税的构成与特点 |
一、州县落地税 |
二、税关落地税 |
三、边疆落地税 |
第二节 清代后期落地税的延续与变动 |
一、传统落地税的存续 |
二、落地税与厘捐的合流 |
三、工业产品的落地税 |
第三节 洋货落地税的形成与普遍化 |
一、洋货落地税的产生 |
二、中外续订商约的影响 |
三、清末洋货落地税的中外交涉 |
第四节 落地税的分化与裁撤 |
一、落地税在北洋时期的变化 |
二、北洋时期洋货落地税的中外交涉 |
三、落地税之消亡及余波 |
小结 |
第六章 多方之间的财权博弈:以津浦货捐为个案 |
第一节 铁路货捐的兴办与多方角力 |
一、铁路货捐的起始及中外交涉 |
二、铁路路权与货捐税权之内在矛盾 |
第二节 财政部直管津浦货捐的制度确立之曲折过程 |
一、苏皖直鲁四省津浦货捐局的设而复废 |
二、财政部直管津浦货捐制度的最终确立 |
第三节 津浦线厘捐征收的外国干涉 |
一、津浦货捐的外交纠葛 |
二、津浦铁路沿线厘捐征收之中外纷争 |
第四节 地方军阀对中央津浦货捐控制权的消解 |
一、地方军阀对津浦货捐的截留 |
二、中央津浦货捐控制权的消解 |
小结 |
第七章 厘捐与子口税的裁撤 |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裁厘加税的过程 |
一、南京国民政府初期裁厘加税的延滞 |
二、中原大战后裁厘加税政策的推行 |
三、裁厘加税政策的成效 |
第二节 现代税制的初见雏形 |
一、南京国民政府的税制变革 |
二、国地税的划分及地方税的现代化进展 |
三、变相厘捐的长期存在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资料综述 |
(一)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地方主体税种的基本概念 |
一、地方税的概念及涵义 |
二、地方税相关概念辨析 |
三、地方主体税种的概念及涵义 |
第二节 公共财政理论 |
一、公共财政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公共财政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地方税收支的意义 |
第三节 财政分权理论 |
一、财政分权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财政分权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财政分权理论对于地方税权的意义 |
第四节 税收正义理论 |
一、税收正义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税收正义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税收正义理论对于地方税的意义 |
第二章 营改增后中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第一节 地方税收不符合地方公共财政需求 |
一、税收收入在地方财政中占比过低 |
二、非税收入在地方财政中占比过高 |
三、地方财政高度依赖于中央转移支付 |
第二节 地方税权难以适应财政分权的需求 |
一、地方税立法权缺失 |
二、地方税征管权日趋萎缩 |
三、税收收益权划分愈发不合理 |
第三节 地方税制有违税收正义价值 |
一、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实质正义要求 |
二、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程序正义要求 |
三、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制度正义要求 |
第四节 我国地方税体系问题溯因 |
一、市场与政府界限不清晰 |
二、分税制以集权作为初衷 |
三、地方税制设计有违正义 |
第三章 外国地方主体税种立法经验及其借鉴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地方主体税种的设置 |
一、发达国家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
二、发达国家政府间税权划分 |
三、发达国家地方主体税种设置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地方主体税种的设置 |
一、发展中国家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二、发展中国家政府间税权划分 |
三、发展中国家地方主体税种设置 |
第三节 外国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比较分析 |
一、外国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二、外国政府间税权划分比较分析 |
三、外国地方主体税种设置的比较分析 |
第四节 外国立法经验对我国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借鉴 |
一、科学合理的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二、稳定适度的政府间税权配置 |
三、明确合理的地方主体税种 |
第四章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思路和选择标准 |
第一节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思路 |
一、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前提 |
二、关于地方主体税种的备选税种 |
第二节 微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财政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财政自主权的保障意义 |
二、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作用 |
三、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激励导向 |
第三节 中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经济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宏观经济发展方向相契合 |
二、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区域发展特色相一致 |
三、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居民公共受益相匹配 |
第四节 宏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价值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实质正义 |
二、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程序正义 |
三、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制度正义 |
第五章 地方主体税种部分备选税种的利弊分析 |
第一节 增值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增值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增值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增值税方案的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企业所得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企业所得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企业所得税方案的税收正义价值分析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个人所得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个人所得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个人所得税方案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四节 房地产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房地产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房地产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房地产税方案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六章 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立法改革的设想 |
第一节 双主体税种结构之消费税方案 |
一、消费税方案具备财政意义 |
二、消费税方案满足经济标准 |
三、消费税方案符合税收正义价值 |
第二节 双主体税种结构之资源税方案 |
一、资源税方案具备财政意义 |
二、资源税方案满足经济标准 |
三、资源税方案符合税收正义价值 |
第三节 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路径 |
一、双主体税种模式的立法改革总体思路 |
二、消费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 |
三、资源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 |
第四节 地方主体税种立法改革的配套措施 |
一、明确政府职能并简化政府层级 |
二、适当下放税收立法权 |
三、税收立法权下放的配套条件 |
四、稳步推进地方辅助税种立法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表 |
(9)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征税法案的合宪性审查(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美国国会征税权的渊源 |
第一节 邦联时期的稽征程序 |
一、议会课税传统下稽征程序的形成 |
二、稽征程序的内容及其窘境 |
第二节 美国宪法中的国会征税权 |
一、制宪时期国会征税权之争 |
二、1787年美国宪法中的国会征税权 |
三、第十六修正案中的国会征税权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服务于财政目的税收的合宪性审查 |
第一节 希尔顿案奠定的世纪基调 |
一、案情与焦点 |
二、三个重要命题 |
三、世纪基调 |
第二节 所得税的合宪性审查 |
一、延续希尔顿案的所得税合宪性审查 |
二、希尔顿案世纪基调的破除:波洛克案 |
三、波洛克案之后所得税的合宪性审查 |
第三节 所得税以外税种的合宪性审查 |
一、暗合于希尔顿案世纪基调的审查进路 |
二、仰赖于宪法出口条款解释的审查进路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服务于规制目的税收的合宪性审查 |
第一节 规制私主体行为税收的合宪性审查 |
一、征税权合法运用优位 |
二、规制目的、结果与合法运用并重阶段 |
三、规制目的的摒弃 |
四、综合审查的标准 |
第二节 规制公主体行为税收的合宪性审查 |
一、权力分立原则 |
二、动机非强制原则 |
三、政治进程纠偏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会其他实质征税法案的合宪性审查 |
第一节 税和费的区分及其合宪性审查 |
一、税与费的区分标准 |
二、费是一种税: 纽约州诉美国案 |
第二节 税与罚款的区分及其合宪性审查 |
一、税与罚款的区分标准 |
二、罚款是一种税: 西贝利厄斯案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美国经验的中国启示 |
第一节 税收立法合宪性审查的理论基础 |
一、税权民主原则: 作为人民主权体现的征税同意 |
二、税收法定原则: 作为私有财产权的形式保障 |
第二节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征税权控制的可能路径 |
一、征税权控制方法的系统结构 |
二、服务于财政目的税法: 合理差别待遇的控制原则 |
三、服务于规制目的税法: 合比例的控制原则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10)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目的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相关概念和理论 |
第四节 田野调查点的概况 |
第一章 满洲里市税收概况 |
第一节 满洲里税收史简述 |
第二节 满洲里市的地税 |
第三节 满洲里市的国税 |
第四节 不同历史时期的满洲里市税收对比分析 |
第五节 地税、国税的财政贡献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 |
第二章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
第一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对外贸易发展 |
第二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 |
第三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工业发展 |
第四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畜牧业、批发零售业发展 |
第五节 税收与扶持民族企业发展 |
第三章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发展 |
第一节 税收促进边疆城市重点项目建设 |
第二节 税收支持民族教育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
第三节 税收稳定民族地区城市社会保障与就业 |
第四节 税收保障边民生活质量提高与文化发展 |
第四章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 |
第一节 少数民族人口发展与生计变迁 |
第二节 少数民族的衣、食、住、行发展 |
第三节 民族认同与民族关系发展 |
第四节 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发展 |
第五章 边疆、税收与国家认同 |
第一节 边民互动中的国家认同 |
第二节 税收环境与“用脚投票” |
第三节 民族关系、身份认同与家园选择 |
第六章 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思考 |
第一节 边疆民族地区税收的功能、特点及影响 |
第二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
第三节 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第四节 税收杠杆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 |
第五节 税收杠杆与国家统筹建设 |
第六节 “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的税收与边疆城市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2003年1月1日车辆购置税转由国税局征收(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研究[D]. 高亚懿.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1
- [2]中国商用车节能管理体系研究[D]. 苏跃华. 吉林大学, 2020(08)
- [3]税法解释性规则研究[D]. 刘珊. 湘潭大学, 2020(10)
- [4]我国税法溯及力的制度完善研究[D]. 李信宇.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的苦恼[D]. 王岚.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20(05)
- [6]近代税制演进过程中厘捐、子口税及其博弈[D]. 余治国. 安徽师范大学, 2019(06)
- [7]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D]. 陈思瑞.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8]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惠企政策清单的通知[J]. 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13)
- [9]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征税法案的合宪性审查[D]. 陈凯. 厦门大学, 2018(07)
- [10]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例[D]. 金德谷. 中央民族大学, 20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