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量分配论文-张树刚

司法裁量分配论文-张树刚

导读:本文包含了司法裁量分配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证明责任分配,司法裁定权,规范说

司法裁量分配论文文献综述

张树刚[1](2016)在《浅谈规制民事证明责任分配中司法裁量权的必要性》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明责任制度有着重大的理论与实践的探讨价值,居于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地位,其中的重点则是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在法定型证明责任分配之外,法官在证明责任分配中也享有一定的司法裁量权。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完善的证明责任分配体系。当然,在赋予权力的同时也需要对权力进行相应的限制,确保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在法律的轨道内。(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18期)

覃贤[2](2013)在《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一文中研究指出首先,对于证明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目前我国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没有具体的规定,仅依靠司法解释来解决司法实务中法官在证明责任分配方面的问题,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其次,司法实务中,因为法官对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则适用不当而导致错误地分配当事人之间的证明责任,从而导致一方当事人因举证不能而败诉。再者,在没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和具体的操作考量因素下,法官在行使司法裁量时很容易导致司法滥权现象的发生。这将会对我国司法的公平和正义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从维护司法的公平和正义、解决疑难纠纷,保障个案平衡、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角度而言,对证明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的研究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分为证明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之理论概述、实证考察、制度完善建议叁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证明责任、证明责任分配的概念界定,从而得出证明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的内涵。然后从有利于弥补法律空白解决疑难纠纷、保障实体正义以实现个案平衡两个方面展开,详细论述证明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存在的合理性。第二部分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对证明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的适用进行实证考察,然后总结归纳出证明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存在的问题。第叁部分结合前文对证明责任的司法裁量存在的问题提出从立法层面、适用规范层面、保障机制层面叁个方面来完善该制度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3-05-01)

侯仰光[3](2010)在《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明责任分配中的司法裁量是民事诉讼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证明责任分配的研究则是证明责任理论的核心,同时这一理论又具有较高的实务价值,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从一真实案例入手,结合我国现有的相关立法,阐述证明责任分配对法官的司法裁量权的现实需求,并对该权力行使的应遵循的原则和应考量的因素,适用的条件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全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简单介绍案例,在此基础上找到此类案件争议的焦点。由于公平裁判本案的理论前提是对证明责任这一概念的深入认识,所以笔者在此对证明责任的证据法意义作出详细阐述。第二部分,本案涉及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证明责任如何在当事人之间公平分配,由于司法审判首先应从成文法中找到权威的依据,所以笔者首先对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的立法体系进行归纳,结论是本案裁判的作出应依据证据规定第7条的规定。而司法裁量要求法官对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理论有充分的认识以便作为审判参考,所以笔者在此对国内外相关学说进行分析评价,并认为理想的分配理论应该是规范说与非规范说的完美结合。第叁部分,主要从叁个方面阐述了法官在实践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首先考察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等诸多国家的相关立法例,并在结合我国的相关立法的基础上,说明现有立法的局限性要求法官在分配证明责任时应合理裁量;从民事诉讼法与实体法的诸价值出发,指出证明责任分配中的司法裁量乃是立法和司法的内在需求。其次阐述了证明责任分配中司法裁量权行使的条件,即当事人主张具有实体法或程序法意义、当事人对该事实存在争执而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法律及司法解释无明确依据。最后是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坚持的原则,即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部分,回到司法实践,综合上述相关立法、相关学说以及笔者研究的相关理论,阐明法官在实践中应参考的因素及笔者对本案审判结果的主张。由于此案的典型性以及复杂性,笔者本着务实的精神,就相关司法实践提出了几点不成熟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0-04-01)

陈晓瑛,许颖越[4](2009)在《司法裁量在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和当事人的实体利益、程序利益密切相关,司法裁量是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其价值功能在于补充修正立法缺陷,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本文指出为了避免证明责任分配中司法裁量权的适用失当,必须对其进行规制,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9年29期)

陈建贞[5](2008)在《小议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明责任对民事诉讼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司法实践中,证明责任的分配除了法律直接规定外,更多的需要法官的司法裁量。因此如何规范证明责任司法裁量权,防止法官权力的滥用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4期)

杨锋[6](2007)在《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明责任分配中的法官司法裁量权是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证明责任理论一直是民事诉讼法学界研究的一个核心课题,素有民事诉讼脊梁之称。证明责任分配则是证明责任理论的核心,它的理论性非常强,实务价值非常高,内容也非常复杂,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从一真实案例入手,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证明责任分配中法官的司法裁量权的必要性,对该权行使的原则和应考虑的因素,适用的条件以及如何对其进行合理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全文除开篇引用的案例以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证明责任分配中法官行使司法裁量权的必要性。该部分先考察了从罗马法中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到现代证明责任分配的主要学说,再到证明责任分配的新学说,并通过对这些学说的评折,揭示了每种学说的局限性,从而论述了法官在裁判实务中对个案的证明责任分配行使司法裁量权的必要性。后又从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法律判定及调整时效的滞后性,法律的一般性及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等方面论证了证明责任分配中法官司法裁量权存在的客观必然性。第二部分,证明责任分配中法官行使司法裁量权的价值目标即诉讼公正、诉讼效率和诉讼效益。第叁部分,证明责任分配中法官行使司法裁量权应遵循的原则及其考虑的因素,即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举证能力的因素及对新学说运用的因素。第四部分,证明责任分配中法官行使法裁量权的条件。该部分结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介绍了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特别规则和司法裁量规则,并论述了法官行使司法裁量规则应当满足的叁个条件。(一)案件已近终了;(二)案件争议的事实真伪不明;(叁)实体法律、司法解释均未有明确规定证明责任的分配。第五部分,对法官行使司法裁量权合理控制。该部分先分析了法官不当行使司法裁权的表现,又提出了对法官行使司法裁量权进行合理控制的措施。(一)制订并适用法定证据与自由心证相结合的证据制度。(二)提高法官素质。(叁)自由心证必须予以公开。(四)加强监督和惩罚。(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07-09-18)

李毅[7](2005)在《法官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可行使司法裁量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案要旨受害人尽到了证据保全的必要注意义务,但因专业知识的限制未能保全到关键证据而处于明显的举证弱势,人民法院可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要求对方当事人就自己没有过错的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如其举证不能,则可推定其存在过错而对(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5-05-17)

黄再再[8](2003)在《略论举证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已经以民事司法解释的形式确定了举证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制度,这个制度对于及时有效地弥补单一通过制定法进行举证责任分配的缺陷,确保法院及时审判案件和充分实现个案的妥当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应当在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和规定的适用将会导致不合理的分配结果两种情形下适用,应当由各级法院依据一定的准则进行,并且应当遵守严格的程序规范。(本文来源于《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3年01期)

司法裁量分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首先,对于证明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目前我国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没有具体的规定,仅依靠司法解释来解决司法实务中法官在证明责任分配方面的问题,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其次,司法实务中,因为法官对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则适用不当而导致错误地分配当事人之间的证明责任,从而导致一方当事人因举证不能而败诉。再者,在没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和具体的操作考量因素下,法官在行使司法裁量时很容易导致司法滥权现象的发生。这将会对我国司法的公平和正义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从维护司法的公平和正义、解决疑难纠纷,保障个案平衡、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角度而言,对证明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的研究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分为证明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之理论概述、实证考察、制度完善建议叁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证明责任、证明责任分配的概念界定,从而得出证明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的内涵。然后从有利于弥补法律空白解决疑难纠纷、保障实体正义以实现个案平衡两个方面展开,详细论述证明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存在的合理性。第二部分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对证明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的适用进行实证考察,然后总结归纳出证明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存在的问题。第叁部分结合前文对证明责任的司法裁量存在的问题提出从立法层面、适用规范层面、保障机制层面叁个方面来完善该制度的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司法裁量分配论文参考文献

[1].张树刚.浅谈规制民事证明责任分配中司法裁量权的必要性[J].法制博览.2016

[2].覃贤.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D].广西大学.2013

[3].侯仰光.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D].兰州大学.2010

[4].陈晓瑛,许颖越.司法裁量在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中的适用[J].法制与社会.2009

[5].陈建贞.小议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8

[6].杨锋.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D].山东大学.2007

[7].李毅.法官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可行使司法裁量权[N].人民法院报.2005

[8].黄再再.略论举证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J].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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