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用税权论文-沈江,付志宇

监督用税权论文-沈江,付志宇

导读:本文包含了监督用税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监督,纳税义务,用税权,纳税人

监督用税权论文文献综述

沈江,付志宇[1](2014)在《新时期用税权监督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其中,如何制约和监督权力的运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长期以来财税部门重税款征收轻税款使用,学术界也较多地强调征税人的征税权力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较少地提及纳税人的权利,尤其是对政府用税的监督权。因此,如何保证税款征收和使用全过程的完整规范,如何监督政府部门的用税权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本文来源于《财政监督》期刊2014年16期)

张存勇[2](2009)在《纳税人监督用税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纳税人的权利既包括纳税人在税收征收方面的权利,也包括纳税人在政府使用税款阶段的权利。纳税人在税款使用阶段监督政府用税的合法性、合理性的权利即被称为纳税人监督用税权。中国古代、近代法制缺乏重视纳税人权利的传统,建国后由于受到前苏联法制的影响,也是片面强调纳税人的义务,即使在税收征管法中规定了一些权利,也没有涉及到纳税人在税款使用阶段的监督用税权。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进程中,确立纳税人的监督用税权,对于促进依法用税,打造廉洁高效政府,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本文主要采用比较和分析的实证性研究方法,全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监督用税权概述。在此部分,本文对与纳税人监督用税权的一系列相关概念分别做了简要介绍或界定,以为下面的论述做必要的理论铺垫。并简要介绍了我国监督用税权的研究现状。第二部分论述了设立这一权利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笔者分析了确立纳税人监督用税权的经济学、政治学和法学依据。在探讨了监督用税权存在的理论基础之后,通过分析目前政府用税存在问题及原因,揭示了确立这一权利的现实依据。第叁部分以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为维度介绍了国外纳税人监督用税的理论与实践,对我国纳税人监督用税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通过借鉴国外纳税人监督用税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构建我国的纳税人的监督用税制度的具体建议。(本文来源于《贵州大学》期刊2009-03-01)

谢徽[3](2006)在《试论监督用税权》一文中研究指出监督用税权是纳税人监督政府用税权行使的权利。现代国家作为税收国家,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纳税人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然有权利监督政府妥善使用税款以提供及时、充足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在西方,“纳税人养活了政府”、“政府有义务妥善使用税款”、“纳税人有权监督政府使用税款”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且大多数国家都在宪法中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赋予纳税人监督政府使用税款的权利,并进行了一系列纳税人监督用税的具体制度设计。但在我国,受传统税法学税款征收与使用相分离的二元论观念影响,纳税人在税款使用阶段的权利尤其是监督税款使用的权利遭到漠视。不仅理论界缺乏对纳税人监督用税权具体、全面的阐述,立法上也缺乏纳税人监督用税的有效机制。这种现象不仅使政府及其官员因用税权缺乏约束而频频滥用税款,也使得纳税人因应有权利得不到保障而质疑税收的义理性,进而影响其纳税的积极性。本文以纳税人的监督用税权为题,以财税法学的视角,在统一税款的征收与使用的基础上探讨纳税人在监督税款使用方面的权利。文章首次明确提出纳税人监督用税权这一概念,并将预算、审计这些传统财政监督机制作为纳税人整体监督用税机制加以探讨,同时,尝试将国外已经较为成熟的纳税人诉讼制度引入我国,以作为纳税人个体监督用税机制。从而构建我国纳税人整体监督与个体监督相互衔接的监督用税机制。本文主要采用比较和分析的实证性研究方法,全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监督用税权概述。在此部分,本文对与纳税人监督用税权的一系列相关概念分别做了简要介绍或界定,以为下面的论述做必要的理论铺垫。并简要介绍了我国监督用税权的研究现状。文章指出:我国是公共财政之下的税收国家,其财政支出的来源主要是税收,政府及其官员的财政开支行为基本上可以归结为用税行为。广义的、经济上的纳税人是监督用税的权利主体,享有监督政府用税权行使的权利。但我国的财税法学研究一直将税款的征收和使用割裂,对纳税人权利的研究仍局限于税收征管阶段纳税人享有的权利,纳税人在税收使用阶段的权利尤其是监督税款使用的权利遭到普遍漠视。第二部分为监督用税权的理论基础与现实意义。在此部分,本文分别从政治学的社会契约论假设和各国真实的宪政史、经济学的税收本质和国家本质以及税法学的税收法律关系及税收公平原则等方面探讨了监督用税权存在的理论基础。并就我国政府及其官员违法、不当行使用税权的严重现状探讨了监督用税权存在的实践意义。第叁部分为各国纳税人监督用税权状况评述。在此部分,本文介绍了纳税人监督用税权在各国立法中的具体体现,并重点以美、日两国为例介绍和评述了各国纳税人监督用税的具体机制,包括作为纳税人整体监督的预算监督、审计监督和作为纳税人个体监督的诉讼监督。第四部分则在借鉴其他国家成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纳税人监督用税权的具体状况提出改革与完善的建议。首先,我国应以立法的形式确定纳税人有监督用税的权利,然后,通过预算制度改革,审计制度改革和纳税人诉讼制度的建立来完善我国纳税人的监督用税机制。其中涉及预算编制的改革、预算审批的改革、预算法定原则的确立、预算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审计独立、审计公开、审计目标选择、审计与问责的衔接以及现有诉讼制度改革等诸多问题。(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学院》期刊2006-04-15)

陈少英,谢徽[4](2004)在《试论监督用税权——一项不应忽视的纳税人权利》一文中研究指出监督用税权是纳税人监督政府用税的权利。其存在不仅完善了税法学理论,更有着积极的实践意义。但我国尚缺乏对其具体、全面的阐述。本文阐述了监督用税权存在的理论基础,指出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体现和缺失,并从预决算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以及纳税人诉讼制度的建立角度构建我国的用税监督权。(本文来源于《城市经济与微区位研究——全国城市经济地理与微区位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期刊2004-09-01)

监督用税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纳税人的权利既包括纳税人在税收征收方面的权利,也包括纳税人在政府使用税款阶段的权利。纳税人在税款使用阶段监督政府用税的合法性、合理性的权利即被称为纳税人监督用税权。中国古代、近代法制缺乏重视纳税人权利的传统,建国后由于受到前苏联法制的影响,也是片面强调纳税人的义务,即使在税收征管法中规定了一些权利,也没有涉及到纳税人在税款使用阶段的监督用税权。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进程中,确立纳税人的监督用税权,对于促进依法用税,打造廉洁高效政府,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本文主要采用比较和分析的实证性研究方法,全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监督用税权概述。在此部分,本文对与纳税人监督用税权的一系列相关概念分别做了简要介绍或界定,以为下面的论述做必要的理论铺垫。并简要介绍了我国监督用税权的研究现状。第二部分论述了设立这一权利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笔者分析了确立纳税人监督用税权的经济学、政治学和法学依据。在探讨了监督用税权存在的理论基础之后,通过分析目前政府用税存在问题及原因,揭示了确立这一权利的现实依据。第叁部分以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为维度介绍了国外纳税人监督用税的理论与实践,对我国纳税人监督用税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通过借鉴国外纳税人监督用税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构建我国的纳税人的监督用税制度的具体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监督用税权论文参考文献

[1].沈江,付志宇.新时期用税权监督研究[J].财政监督.2014

[2].张存勇.纳税人监督用税权研究[D].贵州大学.2009

[3].谢徽.试论监督用税权[D].华东政法学院.2006

[4].陈少英,谢徽.试论监督用税权——一项不应忽视的纳税人权利[C].城市经济与微区位研究——全国城市经济地理与微区位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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