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范围论文-曾佳欣

行政问责范围论文-曾佳欣

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问责范围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重大行政决策,问责制,问责范围

行政问责范围论文文献综述

曾佳欣[1](2017)在《重大行政决策问责范围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问责制起源于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官员追责,于2003年非典事件之后受到理论与实践的重视。但是相对于执行问责和结果问责,对决策环节的责任追究却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种状况显然背离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这一点几乎是毋庸置疑的,即决策权的失控和失范均会影响到行政效率的提升和行政目的的实现,并应该得到来自行政法学的制度规制。正是由于理论界对行政决策的概念、外延及性质未形成统一认识,"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的概念及法律地位一直处在传统行政法与现代行政法理念的夹缝之间,导致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在地方性立法中遭遇决策责任范围不清的困境。重大行政决策问责范围,或称问责情形、追责事由,实质是为了明确决策者在其作出的无数错综复杂的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中,究竟哪些情形要受到制度追究并承担相应责任。构建重大行政决策问责制面临着诸多困境与难题,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明确责任范围,这是该制度的法定门槛,直接决定了该制度的制度容量宽窄、整个重大行政决策问责制有效与否以及决策效率的高低。鉴于问责范围的重大现实意义,加之目前对这个部分的专项研究成果少之又少,问责范围问题的研究无论是对理论还是实践来说都是极有意义的。笔者通过梳理北大法宝相关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发现目前立法层面多以重大行政决策为对象作程序性规定,以问责制(或责任追究)为对象作整体制度设计的规定寥寥无几,更遑论对问责范围的科学合理界定了。饶是如此,这些文本规范也是研究重大行政决策问责制和问责范围的珍贵尝试。此外,笔者又搜集整理了重大行政决策问责处理的相关事件,总结问题和经验,为问责范围的构建和设计提供可行的方案和路径。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讨论重大行政决策问责制的问责范围问题:第一部分主要阐释重大行政决策问责制有关问责范围的基本概念。主要对行政决策责任、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问责制叁个基本概念及其内涵分别进行解析。第二部分提出问责范围,从必要性和重要性分述对其进行概念辨析、功能定位,并溯源其构建和设计的理论依据。第叁部分主要探讨重大行政决策问责范围的现状。通过梳理政府规章及地方规范性文件等规范文本以及重大问责事件,得以窥见问责范围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剖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影响,为问责范围的确定提供方向和动力。第四部分重点论述重大行政决策问责范围的确定,同时也是本文的写作意义之所在。结合上面叁个部分的研究结果提出问责范围确立应遵循的原则和注意事项,主要根据我国的国情确立最适当的问责范围的立法模式,即概括加列举的综合模式,最后创设性地设计出宽紧适度、明确清晰、操作性强的重大行政决策问责制的问责范围,以期为我国重大行政决策问责制的制度构建添砖加瓦,提供一些些助力。(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7-05-01)

周海源[2](2015)在《行政问责对象范围的界定——从行政义务角度切入》一文中研究指出从逻辑关系出发,行政义务孕育行政责任,行政问责以行政义务的违反为其逻辑前提。因而,行政问责指向的对象范围囿于行政活动中违反行政义务的公务人员。在行政活动开展的过程中,行政义务包括公务员法上的工作义务、行政职责和领导职责隐含的义务,为此,行政问责的对象范围即应当限于违反公务员法上工作义务的公务员、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之行政机关的行政长官和不履行领导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长官。(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1期)

娄成彬[3](2014)在《中国行政问责客体范围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问责客体是行政问责制要素之一,即向"谁"问责。只有厘清行政问责的指向对象,在实际操作中才能充分发挥行政问责的功能,践行行政问责的意义。行政问责制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的制度。以行政权力为主线进行解析,界定行政问责客体范围,确定行政问责客体构成要件,以此来分析中国行政问责客体属性及简要的分类。通过对行政问责客体范围的分析、界定与分类,对行政问责理论构建与实践运行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导刊》期刊2014年34期)

周海源[4](2014)在《论行政问责的效力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一种行政活动,行政问责的效力作用于一定的主体和事物,问责的效力范围即由问责的主体范围和客体范围所决定。行政问责效力范围的确定,既有利于保护基于问责形成的法律状态,又能防范问责机关之权力的滥用,保护公务员之正当权利免受不当问责之侵害。行政问责约束的行为主体包括:违法行为人,表明违法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不利性后果;问责机关,表明问责机关不能随意撤销、变更问责决定,亦不能对违法行为人进行重复评价;不特定主体,表明其需尊重基于问责形成的法律状态。行政问责作用客体则包括:劳动关系,表明问责机关可以解除与违法行为人的劳动关系;职务关系,表明问责机关可以撤销违法行为人之职务;岗位关系,表明问责机关可以调整违法行为人的工作岗位。(本文来源于《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4期)

娄成彬[5](2013)在《行政问责制:行政问责主体与问责主体范围的厘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问责主体从属于问责主体,在行政问责程序中有启动和实施行政问责的重要功能。行政问责主体即同体问责主体,同体问责主体与异体问责主体为并列关系,同属于问责主体集合内的一个元素。行政问责主体与问责主体之间的联系,同体问责与异体问责之间的不同,以及问责主体多元化概念的明晰,都有探讨并界定的必要性。试图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厘清同体问责主体及其与异体问责主体的关系,以期有助于行政问责制度的建设与发展。(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3年16期)

曹英俊,王震宇,郑丽丽[6](2011)在《伊春局:75种行政行为列入究责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廉政风险,黑龙江省伊春市近日出台了《国土资源系统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追究办法》,实现廉政风险防范覆盖全方位,75种行政行为列入究责范围。    《办法》中明确了具体责任部门及责任追究的相关程序。在责任追究范围中,明确了国土资源(本文来源于《中国国土资源报》期刊2011-07-21)

尹权[7](2011)在《试论我国行政问责范围的扩大》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行政问责范围过于狭窄,规定也不利于操作和执行。因此,行政问责的范围应扩大,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失职行为、官员的个人行为和社会行为等都应该纳入行政问责的范围。(本文来源于《企业技术开发》期刊2011年09期)

李立[8](2011)在《北京拟扩大行政问责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1月28日讯 李立 北京市法制办今天全文公开《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送审稿),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送审稿用了十条五十叁项的篇幅对问责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启动问责的程序。    行政问责是指有关政府机关和部门对公务员违反或者不正当履(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1-01-29)

崔璨[9](2009)在《行政问责范围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行政问责范围为研究对象,通过考察我国古代和现代西方行政问责制的立法和实践,并结合我国行政问责实践的现状,对我国行政问责范围的构建提出了一些建议和设想。本文从行政问责的含义、行政问责的特征以及行政问责范围的含义入手,对什么是行政问责制的概念、特征、内涵等做了初步的探讨。随后,对我国古代和现代西方行政问责制的立法和实践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考察。我国古代问责制的范围可谓相当的完善,大致可以概括为对违礼犯上的问责、对行政违法行为的问责、对行政不作为行为的问责、对用人失察的问责、对品行的问责等;现代西方行政问责范围大致包括:政治行为、行政行为、社会行为、个人行为等诸多方面。在对我国行政问责范围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后,本文在最后提出了行政问责范围构建的设想。(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09-04-01)

,杨金志 刘丹[10](2008)在《问责力度步步紧,要“风暴”更要“文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华社上海电(杨金志、刘丹)以襄汾溃坝事故和叁鹿问题奶粉事件为标志,“问责风暴”在2008年显现出鲜明的特色,问责范围之广、问责级别之高为近年来所罕见。与此同时,人们已经越来越关注行政问责的制度建设。   溃坝事故和叁鹿事件的“标杆意义” (本文来源于《新华每日电讯》期刊2008-12-22)

行政问责范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从逻辑关系出发,行政义务孕育行政责任,行政问责以行政义务的违反为其逻辑前提。因而,行政问责指向的对象范围囿于行政活动中违反行政义务的公务人员。在行政活动开展的过程中,行政义务包括公务员法上的工作义务、行政职责和领导职责隐含的义务,为此,行政问责的对象范围即应当限于违反公务员法上工作义务的公务员、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之行政机关的行政长官和不履行领导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长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问责范围论文参考文献

[1].曾佳欣.重大行政决策问责范围研究[D].安徽大学.2017

[2].周海源.行政问责对象范围的界定——从行政义务角度切入[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

[3].娄成彬.中国行政问责客体范围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4

[4].周海源.论行政问责的效力范围[J].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5].娄成彬.行政问责制:行政问责主体与问责主体范围的厘定[J].学理论.2013

[6].曹英俊,王震宇,郑丽丽.伊春局:75种行政行为列入究责范围[N].中国国土资源报.2011

[7].尹权.试论我国行政问责范围的扩大[J].企业技术开发.2011

[8].李立.北京拟扩大行政问责范围[N].法制日报.2011

[9].崔璨.行政问责范围探究[D].黑龙江大学.2009

[10].,杨金志 刘丹.问责力度步步紧,要“风暴”更要“文化”[N].新华每日电讯.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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